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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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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宪法解释与宪法理解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王广辉 《中国法学》2001,(4):177-181
一 宪法解释之涵义,目前学术界的理解如同对法律解释的理解一样,存在着不同的认识,举其要者,有以下两种代表性的观点: 第一,宪法解释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以其享有的宪法解释权对宪法规范的内容、涵义及界限所作的说明。持这种观点者在目前的中国宪法学界占主导地位,是一种通说。代表性的有:“宪法解释,顾名思义,就是有权解释宪法的机构依照一定的解释程序对宪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和说明。”①“宪法解释,就是宪法解释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根据宪政精神和社会宪政实际需要,对宪法条文的具体含义和适用范围所作的补充说明。”②…  相似文献   

2.
私人财产权宪法保障的法文化思考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对私人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并不是资产阶级宪法的专利,而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从世界宪政史的发展来看,对私人财产权的保障不仅是宪法的基本内容,更是制定宪法的目的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说,对私人财产权的宪法保障的完善与否,同宪政制度特别是人权保障制度的完善与否有着很大的关系。中国由于长期的封建文化传统的影响,加上其他方面的原因,对私人财产权的宪法保障问题未给予应有的重视。因此,建立并完善我国对私人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不断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宪政的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3.
宪法修正与宪政民主观的确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政民主观构成了现代国家政治权力存在和运行的首要正当性基础。一九八二年以来的四次宪法修改特别是新近的宪法修正案 ,不仅使宪法内容和形式更完善 ,而且凸显了朝野关于民主的新认识。政治文明、人权保障、“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内容入宪表明我们正在放弃历时长久的“革命”民主观 ,并形成一种新的宪政民主思维  相似文献   

4.
强世功 《中外法学》2012,(5):952-972
目前世界上的宪政体制,大体分为三种模式:其一是超国家宪政,其二是神权宪政模式,其三是"国家-政党"宪政模式。本文集中介绍了巴克尔对中国"国家-政党"宪政体制的研究。"国家-政党"宪政体制来源于马克思列宁主义和苏联的实践,新中国成立后所确立的宪政模式也在这种传统之下。但是,这种"国家-政党"宪政体制在1982年以来进行了一场根本性的改革,开始迈向"单一政党宪政体制",即在党和国家分权的基础上,增加了法治的要素,确立了宪法最高地位,从而在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之间形成了一种动态的平衡。一方面,党作为社会价值规范的提供者,为宪法和法治提供了规范价值基础;另一方面,宪法和法治约束了党的行为方式,使其服从于宪法和法律。在此基础上,巴克尔提出了完善"单一政党宪政体制"的有关构想。  相似文献   

5.
本文是对二十世纪中国法理与“宪政”之关系的初步探讨。基本论点是二十世纪的中国“宪政”与宪法,是政治家法理支持的结果,而不是法学家法理支持的结果。由此出发,作者具体探讨了三个问题:其一是在近代中国文化变革中“师”的政治性转化及其对中国宪法和“宪政”的深刻影响;其二是探寻了之所以会出现由政治家法理支配政治化法的客观背景和原因;其三是对政治家法理支配的宪法和“宪政”做出了反思性检讨,并初步提出了以法学家法理替代政治家法理,并支持中国宪法和宪政的设想  相似文献   

6.
周其明 《法学》2007,(3):55-60
宪政是按宪法运作的政治和政治体制,是颁布宪法的必然目标和实践归属。我国一些学者却明确提出了“不能把‘宪政’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概念”的主张,这种“宪政否定论”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淡化新中国对宪政建设的贡献,也削弱我国公民本来就很淡薄的宪法意识,应予纠正。宪政是一个比民主、法治和人权抽象程度更高的概念,可以涵括我国现行政治理念,客观地对待现代政治文明,确立宪政的目标,加强宪法实施,把宪法规定的东西切实落实下去,是一种积极、稳妥、务实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  相似文献   

7.
欧盟宪政从历史的眼光看,它是一个不断变化发展的体系。欧盟宪政模式继承了宪政的基本要素,即权力的分立、对抗与合作。但欧盟在体制上还存在诸多矛盾,欧盟缺乏直接有力的超国家机构,没有完全构建真正意义上的实体"硬件",因此现行的欧盟宪政也仅是一种低密度、低层次的宪政。欧盟有其特殊性,各成员国与欧盟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法律等诸多因素中相互交织、相互竞争、相互合作,这种竞争构成一种制约与平衡,而这种过程是一种在宪法约束下的动态平衡过程。  相似文献   

8.
宪政:和谐的生活哲学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宪政属于宪法哲学范畴。宪法哲学属于哲学 ,属于法哲学、生活哲学、未来之学 ,属于科学。在宪法哲学的上述不同层面 ,宪政分别聚焦于对“宪法·人民·政府”、“权力·法律·权利”、“宪法·生活·政治”、“传统·现实·理想”、“正义·科学·效益”等相互关系之本源和应然的追问。对此 ,我们的回答是 :宪法是作为国家权力所有者的人民与作为国家权利行使者的政府之间的“契约” ;法治的精义在于通过对公权力廉洁性和完整性的“保障”而实现对人权的保障 ;宪政既以民主为基础又对民主的某些性格保持着警惕 ;宪政的理想可以激发完善现状的热情 ,历史的评判则可防杜社会的倒退 ;宪政同时结晶着科学、正义、效益三种精神。  相似文献   

9.
所谓“宪政”(constimtionalism),是指一种使政治运作法律化的理念或理想状态,它要求政府所有权力的行使都被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宪法的制约。它是人类政治文明进步的标志,与作为宪法基本权利之一的公民表达权关系密切.公民表达权,即公民表达自由权,具有政治自由和精神自由权利的双重属性。本文分析了表达权的内涵,包括其概念、性质两方面,提出了表达权的宪政意义,文章最后简要分析了中国公民表达权的保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宪政保障举措.  相似文献   

10.
宪法上基本权利的保障有其基础理论和核心内容,西方实证宪法和宪政理论都肯定“人的尊严”构成了人权的内核。人的尊严是人权宪法保障的哲学依据,是人权生长的原点,是对基本权利限制的限制。“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一种规范性表述,而非描述性表述,其中蕴含着一定的价值判断,表明“以人为本”已经从实证法形式上升为国家理念,构成了我国宪政制度建构的根本,是借鉴世界其他国家宪政和人权理论与制度的坚固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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