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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05年10月,杜先生经介绍从事武汉某物资公司锻件厂司炉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杜先生月工资700元,包吃住。在杜先生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后,向某商业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由物资公司缴纳,受益人为杜先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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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张某在某广告公司担任部门经理,工作有一定的自主权。公司为所有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2007年7月20日,张某在上班期间驾车外出,在高速公路上与前车相撞当场死亡。其妻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在申请书上签署了"同意申报"的意见并盖章。2007年12月10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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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张某是某化工厂的职工,负责车间机器维修工作。2010年12月8日,张某在帮该厂维修工提水泵时不慎溜入氯化钡溶液池中,后被诊断为氯化钡中毒。2011年5月,人社部门受理了张某的工伤认定申请,并认定其为工伤。化工厂认为,张某不是因履行本职工作而是在帮工过程中受到事故伤害不应认定为工伤,于是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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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荣凯 《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11,26(1):48-49
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某装潢公司被告:苏某,男案情简介:2008年3月1日,刚满19岁的苏某被一家装潢公司聘用。岂料,苏某工作还未满一个月,就在同月20日发生了摔伤事故。在4月中旬,该公司与苏某签订了《协议书》一份,约定由公司一次性补偿苏某今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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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势严重
这天早晨,王丽像往常一样在自己“包片”的区域内搞卫生。当她清扫到一个交叉路口的机动车道时,意外发生,一辆疾驶而来的轿车将她撞翻在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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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受雇于神农架林区公路工程公司的农民工魏丕玉在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导致四级伤残,她多次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是,三年过去了,她却没能得到一个书面的受理或是不予受理的答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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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
张某是一家工厂的员工,该厂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2011年9月14日下午下班途中,张某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工厂声称对此事概不负责,于是张某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人社部门以主体不合格为由未予受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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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负伤,要求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赔偿,已经被人们普遍接受。但是,如果劳动者是因第三者伤害而受伤(最典型的是职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又该如何处理?请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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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8日,东莞涌口的日资和雅鞋业宿舍管理员赵彦才被"气死"在工作岗位上。当月23日,涉事鞋厂和雅鞋业向东莞市社保局厚街分局提出工伤认定,就在工厂提交工伤申请翌日,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出炉,按照新的规定,赵彦才工伤赔付标准或将翻数倍增至近35万元。但是,厚街社保分局在不到3个工作日内认定工伤,赔偿仍按旧规缩水至7万余元,继续上演备受诟病的"同命不同价"悲剧。厚街社保分局此举引发家属不满,被质疑故意为企业规避赔偿,对此,厚街社保分局方面坚称"合法",之所以快速认定工伤是出于"事实清楚和维稳需要",更是"改进机关作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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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催生富有弹性的新型劳动样态,“家庭”与“办公”的结合在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的
同时对现行工伤体系提出了挑战。如在(2017)最高法行申 6467 号案件中,传统工伤认定的时空要素面对场所
功能混同而失灵,如何准确界分“家庭状态”与“办公状态”成为遂行要件判断的关键。同时,现行工伤认定的“危
险增加规则”失去适用基础,起因性因果关系在中性风险和混合风险中如何判断也成为难点。因此,亟需从现
实挑战入手分析工伤认定标准,重新依遂行性和起因性构建新规则,并围绕此两点确立总量理论为认定基准,
以应对家庭办公工伤认定的难点,从而进一步完善工伤认定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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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能源集团一矿工10年中受伤7次,伤休共18个月,工资加赔偿接近20万元,工友说"这比正常上班强"。该矿工2003年到矿上上班,从2005年起,先后受伤7次,在单位是出了名的"老工伤"。在该矿,受利益驱使,把受伤当"中奖",拿轻伤"不当回事"的人大有人在。而在当地一些执行工伤待遇稍差的矿井,员工轻伤反而不多。(据《工人日报》2014年11月13日消息)这是一则让人哭笑不得的新闻:认真执行了工伤法的单位,职工工伤率居高不下;执行工伤待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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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农民工发生工伤后医疗救治难、申请工伤认定难、劳动能力鉴定难、待遇落实难的问题,山西临汾市工伤保险管理鉴定服务中心于2006年,在全国首家推出“一垫三优先”创新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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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处理,理论上只需要经过工伤认定、伤残等级评定,就可以根据伤残等级确定赔偿的具体数额。然而,现实的情况是,一个工伤案件的处理,往往要经过纷繁复杂的过程,最高可达21道程序。等所有程序走完,起码也要个三年五载。因此,一些用人单位很懂得“玩程序”,致使工伤职工还未等程序走完,便“被拖死”的情况并不鲜见。如果老板再玩个“金蝉脱壳”,则可能陷入赢了官司,输了“血本”的尴尬境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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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船工去6号船上班,在经过2号船时滑倒受伤今年44岁的杜盛国,是舟山市普陀隆亿港务工程有限公司9号船船员,在公司所属的"大润6号"拖轮船上从事"机工"工作。2009年11月13日上午7时许,杜盛国打电话向船长请假,请求到卫生所体检,晚点儿到船上上班。8时50分左右,杜盛国体检完到停靠在扬帆船厂码头的隆亿公司所属"大润6号"拖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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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红伊人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伊人服饰)位于武汉市汉西货场铁路旁,在该铁路的另一旁,租住着该公司的几位员工。员工们上下班也都习惯了穿越铁路,一切似乎都很平静。然而,2005年3月19日晚上10点多钟,一位名叫杨柳的时年18岁的花季少女,从红伊人服饰下班后回家,在穿越铁轨时被突然启动的火车碾压,永远的丧失了右小腿??为了能够认定为工伤,她打起了官司。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