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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编辑同志: 最近,我在下班途中拾到一只皮包,内有2万元现金、一部手机等财物,由于没有等到失主我便拿了回家。第二天我在当地晚报上看到一则“寻物启事”,所称失物与我所拾物品相符,还声称“一周内有知情送还者,付酬金2000元”。我立即与失主陶某联系上,将拾得物如数交还。当我要求他支付所许诺的酬金时,谁知他变卦了,说他的许诺并非其真实意愿。请问,我可否通过诉讼来讨得这笔酬金?  相似文献   

2.
潘律 《经济与法》2001,(1):32-32
编辑同志:最近,我在下班途中拾到一只皮包,内有2万元现金、一部手机和一些证件。我等了一会儿没有等到失主,便回家,准备第二天继续寻找失主。第二天我在当地晚报上看到一则“寻物启事”,所称失物与我所拾物品相符,还声称“一周内有知情送还者,付酬金2000元”。我立即按“启事”上的联系电话找到了失主舒某,将拾得物如数交还。  相似文献   

3.
《人民检察》今年第5期登载的《捡拾他人办公桌下的存折并提款的行为如何定性》的案例,之所以出现争议,笔者认为是因为对案件中“存折”应如何认定以及对张某在他人办公室抬得存折之行为是否具“秘密性”的界定发生歧义所致。支撑本案第一种观点即不当得利的依据是,案中“存折”应为遗失物而非遗忘物。遗失物是指失主丢失的财物,一般而言,离开失主的时间较长,失主多不能记住丢于何处,拾得者不知也很难找到失主。本案中,郑某(存折所有人)在行为人张某捡拾存折的“当天下午”就问其是否见到她丢失的存折,存折离开失主的时间并不算…  相似文献   

4.
一日晚,某甲在公路行走,不慎将一只装有五百元人民币的手提包失落。乙、丙、丁三人行走在后,乙发现后,将手提包括起。某甲发现钱包失落,便回头寻找,遇乙、丙、丁三人,都说是乙拾得了钱包,乙亦承认。甲要求乙将钱包退还,并以五十元作酬谢。乙称:“钱包是我拣的,不是偷的,绝对不会给你。”甲找村、乡治调组织要求解决,几级  相似文献   

5.
59岁的淮安市淮阴区居民周翠兰平时以走街串户卖豆饼为生,每斤豆饼也就能赚毛把钱。11月6日早晨,她在推自行车卖豆饼途中,捡到1700元现金。在几经周折找到失主周继伟后,让她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周继伟坚称丢的是8200元,所以坚决要求她返还另外的6500元。昨天上午,周翠兰与一位目击者王长玉一起收到法院传票。原来,周继伟将他俩一起告上了法庭。手拿传票,一字不识的周翠兰除感到冤屈外,心里也直犯嘀咕:我捡钱归还了,怎么还被人家告上法庭?  相似文献   

6.
最近,一起罕见的奇特纠纷案搅得河南封丘县城沸沸扬扬。1993年6月,辽宁盖县某企业一名工作人员到封丘县城办事,不慎将提包遗失。包内有现金及各种票据8万余元。6月中旬,失主在县电视台和有线广播上连续4天播放了“寻物启事”,允诺谁抬到提包归还,将酬谢共1.5万元。7月初,拾到提包又看到电视的城关镇农民范某托人向失主捎了个口信。“失主喜出望外立即找到范某家,见到了日思夜想的提包。然而,递到范某面前的酬金却变成了Z000元。范某指责对方言而无信,拿过提包便将失主“请”了出去。失主眼看到手的提包又飞了,怎肯罢休。他找到…  相似文献   

7.
1、从“拾金不昧”到“拾金有偿” “拾金不昧”是我们提倡的一种社会公德,在现实生活中,张三拾得10万元,李四捡到一头牛,最终都顺利归还失主,但如果谁向失主索要保管费,就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那么,物权法对此是怎样规定的?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相似文献   

8.
《津师世界》1996.7期刊登了黎章辉同志《对一起遗失物被窃案的法律思考》一文,该文认为遗失物被窃,物主可向拾得人索赔当属无疑。笔者不敢苟同,办述浅见。从法律上看,虽然《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一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苇94条明确指出:“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江。”拾得物既然是被窃,拾得人当然不会存在故意,因而法律规定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法律平等、公正的体现。其立法意旨在干培养人们的善良习气,拾金不昧…  相似文献   

9.
一、拾得物的民法规定及其疏漏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失主的疏忽大意,遗失物品的事常有发生。拾得遗失物具有双重属性,即道德性和法律性。道德规范要求拾得者拾金不昧,但现实社会中并非人人都能做到,因此,除道德规范外,还得依靠法律规范调整拾得物问题。纵观世界各国立...  相似文献   

10.
近些年来,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围绕道失物的民事纠纷大量呈现出来。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行为……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这是拾得遗失物行为的法律效果。从该条款并不能看出拾得遗失物行为的性质c我国民法学理上界定拾得遗失物行为属于事实行为,即意指这一行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c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法人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可见,我国民法界定民及法律行为的核心问题是民事主体应具有设立、变更…  相似文献   

11.
马××盗窃一案,在一、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就该案定罪问题,存在三种不同意见。现将各种意见整理如下,以期展开讨论。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县城关镇待业青年马××,男,十七岁,于一九七九年九月中旬由原籍游窜来京。同年九月三十日上午,该犯在本市永定门火车站候车室盗窃了解放军某部干部的黑色人造革两用提包一只,内有人民币九十余元,军人通行证一个及粮票等物。同年十月十四日晚,马犯又在永定门火车站候车室,趁解放军某部技术员熟睡之际.将其黑色人造革两用提包带子剪断,偷走提包,内有“五四”  相似文献   

12.
常山 《政府法制》2010,(2):40-41
2009年3月31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鸥江边的一家银行刚刚开门营业,一辆黑色轿车停在门口,从车里走下一名戴墨镜的中年女子。该女子穿着普通,胳膊上却挎着一个LV牌的提包。她急匆匆走向贵宾区,把手里早已准备好的金卡递给一名女营业员,颐指气使地说:“昨天我要办的款准备好了吗?”  相似文献   

13.
编读     
◎读者:拾到东西可否要报酬《法律与生活》的编辑,您好!看到贵刊有读者来信解答这个栏目,于是写来此信,希望负责此栏目的编辑能够在百忙之中给我一点启示。我为某公司职员,不久前在公司楼下的餐厅就餐时,发现在我座位旁边放了个女士皮包,当时我是最后一个离开餐厅的,直到我用餐完毕也没见有人来领取,所以我想肯定是在本大厦工作的人员不慎将此皮包遗忘在此。于是我就打开包看了看,发现里面有钱包、银行卡、身份证、工作证,票据,手机等,还有现金上千元,没过多久,包里的手机响了,我接了,是失主,她表示如果归还一定重谢。我很快找到了她所在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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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居民周翠兰平日以走街串户卖豆饼为生。2009年11月6日,她捡到1700元现金。几经周折找到失主周继伟后,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周继伟坚称丢的是8200元,要求她返还另外的6500元,并且将周翠兰与一位目击者一起告上了法庭。  相似文献   

15.
有个电视节目,常常做一些实验。有的实验确实能博人 一笑,有的实验却叫人好生难堪,譬如在钱包里装上一两百 元钱,或找来一只看上去很贵重而实质上廉价的钻戒,故意 丢在公共场合,摄像师躲在暗处,偷拍发现意外之财的人的 各种神态和举止。镜头里各色人等都有,一类人待在原地等 待失主或交给有关部门处理,另一类人毫不犹豫地据为己 有,还有一类人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才决定到底是还给人 家还是偷偷塞入腰包。  相似文献   

16.
细节伤害     
佚名 《政府法制》2010,(6):19-19
一位开出租车的朋友,将遗失在车上的钱包还给了失主。两万多元!许多人认为他傻,失主并不知道他的车牌号码,本来他可以将这钱昧下来的。而他却耽搁了几天的出车时间,去报社,到电视台,出招领启事。钱包递到失主手里,心,这时却真的凉了。他认为自己确实很傻。  相似文献   

17.
外经贸部(现商务部)副部长龙永图在解读WT0时讲了一个故事:一次在瑞士,我和几个朋友去公园散步,上厕所时,听到隔壁的卫生间里“砰砰”地响,有点纳闷。我出来后,一位女士很着急地问我有没有看到她的孩子,她的小孩进厕所十多分钟了还没出来,她又不能进去找。我想起了隔壁厕所的响声,进去打开厕所门,看到一个七八岁的小孩正在修抽水马桶,怎么弄都冲不出水来,急得满头大汗,那个小孩觉得上厕所不冲水是犯了规则。龙永图此时感慨万分……去年高考作文题通过三个同学观看世界杯足球赛,兴致勃勃地聊起规则问题……要求以“规则”…  相似文献   

18.
犤基本案情犦2003年4月29日,甲在一马路边佯装等长途客车,并借机与携带行李打工返乡的丙攀谈,获取其信任。此时乙按与甲的事先约定,行至丙身边故意丢下一塞有废纸的钱包后离开,甲随即将钱包捡起,丙好奇地问捡了什么,甲说:“钱包里有好多钱,等下如果丢钱包的人回来找,你不要说我捡了,钱包里的钱大家平分”,丙同意。不久,乙回来说掉了一只装有20000元现金的钱包,问甲、丙是否看到钱包,甲、丙均说没有。乙装作不信,说自己的钱是连号新钞,号码自己知道,要查看甲、丙二人的钱,以确定他的钱是否被二人捡到。甲先将自己身上的钱拿给乙看,乙看后说不…  相似文献   

19.
讲一段我丢儿子的亲身经历。 我儿子5岁那年,有一天我带他到公园。到公园后,我对他说:“儿子,我在这儿背单词,你去跑步,跑一圈你就过来向我报一次到。”儿子答应了。最初跑了两圈他都过来报到,可是他去跑第三圊后迟迟没来报到。过了很久我才意识到:儿子可能走丢了。  相似文献   

20.
拨通国家外汇管理局外资管理司司长冯菊平女士的电话,我的脑海里就映出了11月16日的一个情景,那天作为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业务委员会顾问的冯菊平女士,刚刚作完讲演,正在听众们的簇拥下走出会场。那天我也是听众之一,于是我就想好了要采访她。本刊记者:资本项目的内涵和外延是因应着不同时期的形势而有变动的。在探讨资本项目管理的法律之前,我想请您介绍一下“资本项目”这一范畴的含义、它在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它与‘’经常项目”这个范畴的关系。冯菊平:国际间的资金往来可根据其收付性质不同划分为资本项目和经常项目。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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