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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法律咨询     
来信2003年5月,由于感情不合,我提出与妻子李某离婚,她坚决不同意。为达到离婚目的,我作了让步,同意把我们家8万元存款全部给李某。法院依照我们商量的意见,将8万元存款判给李某,并判决我们离婚。后双方都有些后悔,于2003年12月复婚。复婚后,因赡养老人等问题导致家庭矛盾激化,夫妻感情再度破裂。李某提出离婚,我同意,但要求把8万元存款分给我一半。李某认为这笔存款属于她婚前的财产,不同意分割。这8万元存款本是我和李某一起生活时的共同积蓄,她凭什么不分给我?(肖云)复信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未作特别约定的,为…  相似文献   

2.
沪家解忧     
我和我的妻子是1995年结婚的,2007年我们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当时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给我,我给她20万元人民币。之后给给过她10万元,还有10万元没给。2008年年底时我和她又复婚了,但是我们发现两人还是没办法在一起又想离婚。  相似文献   

3.
编辑同志: 我与方某是表兄妹,关系比较好。2001年2月,方某与其妻孙某离婚。半年后,两人在未办理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共同生活,在同居期间,表兄方某以我的名字存款15000元,定期2年。  相似文献   

4.
《法庭内外》2009,(10):58-58
我与丈夫田某在今年2月离婚。但在前不久田某的一个朋友黄某,拿着一张由田某为担保人的借据找到我,借据的主要内容是许某向黄某借款10万元,还款期限为2009年5月30日,田某为保证人,保证范围是本金、利息和违约金。因为借款人许某只还了2万元后就不知去向,黄某就只好找到是保证人的田某还款,因田某还款能力不足就又找到我,说这笔借款是田某在我和田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田某出面担保的,因此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说我如果不还,他将诉讼到法院。请问,  相似文献   

5.
来 信我离婚前丈夫的单位要集资建家属房 ,当时我们交了 1 5 0 0 0元集资款 ,由于建房速度较慢 ,离婚时此房也未能分到我们手中 ,另外 ,我们夫妻原有的部分存款也由丈夫以他的名义存在银行 ,存折由他保管 ,离婚分割财产时 ,由于我手中无证据 ,未能分割集资房款和应分得的存款。离婚后现在我已找到当时参加集资和存款的证据 ,不知我还能否向前夫提出追索我应该分得的财产。读者 :张某复信  法律规定夫妻从结婚登记之日起到婚姻关系终结之日止这一期间内 ,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以及一方或双方继承和受赠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  相似文献   

6.
来 信我父亲去世后 ,我分得遗产 2万元。因父亲在遗嘱中说这笔遗产归我个人所有 ,所以当丈夫要我把这 2万元拿出来给他买电脑和摩托车时 ,我没有同意。由此导致夫妻关系出现裂痕 ,并最终发展到夫妻感情破裂的地步。我提出离婚 ,丈夫表示同意 ,在具体分割家庭财产时 ,他提出我继承的那 2万元钱 ,是夫妻共同财产 ,必须拿出来一块儿分 ,我不同意。请问 ,这笔遗产是否应当属于我的“私房钱” ?读者 :叶某复 信《婚姻法》第 1 8条对家庭财产的归属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身…  相似文献   

7.
《江淮法治》2008,(24):50-50
编辑同志: 我和哥哥共同继承了父母留下的一笔储蓄30万元。由于存款期限未到,当时我们没有分割。在我结婚后不久该笔存款到期,我们兄妹各分得15万元。不久前,我与丈夫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丈夫主张,我的那15万元钱是婚后取得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有权分得一半。我继承的这笔遗产真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相似文献   

8.
《法庭内外》2009,(1):57-57
法官:我与张某结婚两年,都是再婚,因感情不和我们二人协议离婚,但就财产问题有分歧。张某在结婚前将一套房屋出卖,结婚后我收了房款11万元并以我的名义存入银行。我认为按照婚姻法规定,我们婚后取得的财产就应属于我们共同财产,我要求分得存款一半,他说是他以前的财产,不同意分给我一半。我能要求分割这笔房款吗?  相似文献   

9.
张某因与丈夫王某感情破裂正在闹离婚,王某也同意离婚,但由于财产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所以就起诉到了法院。法院立案后没两天,王某的母亲因急病不幸去世(他父亲已于3年前去世),留下存款6万元和一套价值7万元的住房,王某继承了6万元遗产。鉴于此,张某准备增加诉讼请求,对该笔遗产的一半主张权利。可王某认为,这笔遗产是他的个人财产,张某无权分得。请问:离婚判决做出之前,所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有权分得吗?离婚期间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相似文献   

10.
法律信箱     
你有困惑,我来解决。这就是我们开办本栏目的宗旨。法律热线意在通过热线,为广大读者维 护合法权益,宣传法律知识,共同构建一片正义的天空。 法院按出资比例处理 增值后的房产对吗 编辑同志: 在打工中我与陈某相识相爱,在他积赞了8万元、我积攒了4 万元后我们登记结婚。当时我们用两个人的10万元钱买了一套 小单元房和过日子必需的家电、家具。共同生活几年后发现两人 在一起不合适,于是决定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发生分歧,原因 是房子已从购买时的8万元增值至18万元,而房产证上只写着 他一个人的名字。他说房子是他出钱买的,我的钱都买了家电和  相似文献   

11.
正一对夫妻,九年内结婚、离婚,复婚、再离婚,再复婚、再面临离婚,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他们在婚姻的路上走得如此艰辛?一对相恋半年意外怀孕的恋人,顺理成章地走向了婚姻的殿堂。一年后,他们便协议离婚。两人的故事并未就此结束,两个月后,他们又复婚续写前缘。失而复得的婚姻并未得到两人的珍惜,一个月后他们再次协议离婚。故事仍在继续,六个月后两人竟然再次复婚。这一次,两人坚持了六年。如今,他们又将离婚诉状送至法院。他们的婚姻之路缘何如此坎坷?故事得从9年前说起。  相似文献   

12.
案情被告人田某,系泰谷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闵某,系浙江省嘉兴市商业银行东栅支行(下称“东栅支行”)信贷科副科长。被告人田某其因泰谷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经他人介绍向上海海韵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海韵公司)总经理戴某借款。戴同意借款,但提出只能将款存入银行作资信证明用。2000年12月6日,田某与戴某签订《存款协议》。协议规定,海韵公司开具收款人为泰谷公司的500万元银行汇票,由泰谷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开户存入银行,存期三个月,以便银行为泰谷公司出具资信证明;泰谷公司不得动用该500万元存款,并应将存单及存…  相似文献   

13.
编读往来     
法律咨询离婚分割财产时,能否查对方的银行存款?编辑同志:最近,丈夫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我与丈夫结婚十多年,家庭收入全部由他掌握,在银行也是以他的名字开户存款,经过多年积攒,估计银行存款已有15万元左右。而丈夫向法院提交的财产清单中称家庭存款仅有2万元。我认为该财产清单不实,于是就  相似文献   

14.
事件回放 王帅(化名)和李颖(化名)工作稳定且收入颇高,经过婚后十年打拼,他们不但在北京市朝阳区购买了两套商品房,还积攒了百万元存款.为了获得更多的收益,两人把目光聚焦到了火爆的房地产市场.就在他们准备出手买房时,北京市政府出台了限购令,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禁止购房.失去了购房资格,王帅和李颖不甘心就此错过投资机会.于是,夫妻俩决定先假离婚,等新房买到手后再复婚.2011年5月,双方到朝阳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签下离婚协议,约定“女儿由男方王帅抚养,所有财产均归女方李颖”.  相似文献   

15.
《法庭内外》2007,(12):57-57
法官: 2004年,我丈夫把我们的400万元共同财产以其个人名义与朋友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我丈夫一直参与了公司的经营管理,但我未介入。现我与丈夫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仅就公司的股权分割达不成协议,其他股东也不同意我加入公司。请问,对我丈夫名下40%的股权,能否分一半给我?  相似文献   

16.
《法庭内外》2010,(4):60-60
法官:2007年1月初我父母协议离婚,我当时刚满16周岁。他们离婚协议中约定我随母亲共同生活,父亲每月承担600元抚养教育费用,他们双方还约定将其共同所有的存款3万元赠给我,供我在今后上大学的教育费用,并约定这3万元由我母亲保管。2009年我考取了大学,当我向母亲提出要这3万元作为上大学的费用时,母亲以她自己已下岗,  相似文献   

17.
《法庭内外》2009,(12):59-60
法官: 我半年前与前夫因感情彻底破裂而离婚。我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得商品房两套及少量基金,离婚时法院对我们的离婚案件进行了调解,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了平均分配。离婚半年后,我偶然得知:在我们办理离婚时我前夫隐瞒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存款和另外两套房产。  相似文献   

18.
编辑同志: 我是北京人,原来在河南某地工厂工作,一九七七年和本厂一女工结婚。一九七八年我调回北京,她仍留在河南。因长期两地分居,影响感情,最后我俩在当地民政部门调解下办理了离婚手续。不到一年,女方反悔,又不同意和我离婚。从河南来京和我纠纒。在这种情况下,我不知原来办理的离婚手续还算不算数?我和别人结婚违法吗? 龚仁复信龚仁同志: 经民政部门调解,双方同意办理了离婚手续,就是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这种离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此后一方反悔,又不同意离婚,并进行纠纒,是没有道理的。你应该对她进行耐心说服教育。你完  相似文献   

19.
法律咨询     
对离婚后又同居生活的应如何处理四川省彭山县曾祥兴问:我战友郭某与其妻结婚后生育一子,后因夫妻感情破裂而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时双方商议孩子由女方抚养。不久,由于女方对孩子无抚养能力,为抚养孩子,男女双方又共同生活在一起,但没有办理复婚登记手续。现在,尽管孩子已长大成人并参加了工作,但男女双方仍无感情,已分道扬镇。请问:对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他们是否还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本刊法律部答:首先,必须指出的是,夫妻离婚后就不再是夫妻了。离婚后在未履材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双方即同居生活的作…  相似文献   

20.
萧岚  饶骏华 《江淮法治》2013,(18):33-33
田某和黄某同为同性恋者,两人在网上聊天认识后,很快便确立了同性恋伴侣关系。2013年2月,田某来到旌德县,在宾馆房间内和黄某发生了性关系,在此过程中,田某用自己的手机拍摄了几张性爱照片以及黄某的身份证照片。4月11日,田勇发短信给黄某,向其索要1万元,否则将在网上发布这些性爱照片。黄某回复说没钱后,田某又将金额降到8000元。黄某十分害怕,几经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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