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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21,(1):140-155
集团结构有利于企业运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进行风险隔离,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可能导致企业集团内的“债务连坐”。公司人格否认的规则素以复杂和模糊著称,模糊的法律条文和见仁见智的研究观点都导致企业集团在防范“债务连坐”风险时无所适从。植根于司法审判实务中的经验证据,以判决书为研究对象,通过实证研究,可以发现业务混同、财产混同、过度控制是诱发企业集团“债务连坐”风险主要因素,而公司类型、原告债权人类型和审判层级等环境因素也会对这一风险产生影响。进一步地,则可有针对性地为企业集团防范上述法律风险提供实践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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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上述法律规定明确了公司人格的独立制度即有限责任制度。只要股东足额出资了,或没有抽逃出资资金,那么当公司资产不足偿付其债务时,股东便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样,法律就为股东提供了一层保护面纱,债权人不能透过这层“面纱”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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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公司作为一家普通的经营房地产开发的公司,资金往来何以如此复杂?一个2000万的债务何以衍生出多头债务? 如前文所述,无锡市审计事务所锡审事内审(1998)015号审计报告指出,在从华东公司成立到1997年10月间,华东公司与中国包装物资公司、无锡市金鸿基商贸公司、中国包装基地建设公司(以下简称中包基地公司)、北京华东鸿基公司、格林大厦等单位间有大额的资金往来,但相互转账无依据,“三角结算”的账务处理都无委托和受托的书证. 据《法人》了解,经华东公司多方调查取证发现,在此宗合同纠纷案相关证据材料标注的时间段内,此案涉及到的三家公司即华东公司、北京华东鸿基公司及鸿都公司的背后,有着两个无法绕开的人,那就是“大老板”曾整和“二老板”曾轶兄弟俩.当时的三家公司,实际上都是由曾氏兄弟掌控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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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公司改制逃债已经是“天下皆知”的秘密,而在公司改制逃债的过程中,往往就会“裂变”或“催生”出很多的“休眠公司”“虽然我们手里都有应收货款的真凭实据,可一旦债务单位穿上合法的改制外衣,就很难查到他们如何转移资产和注销坏账的。对于不少债务,我们只能是‘哑巴吃黄连’。”一位债权人给其债务人公司的“改制行为”做了这样的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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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为他人债务担保弊端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我国法律有关公司为他人债务担保的规定我国《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公司是法人的一种重要形式,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是允许公司作主担保人,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但是,《公司法》和《担保法》也对公司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作了某些方面的限制: (一)对公司董事、经理以公司资产为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限制 《公司法》第60条第3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该法第214条第3款又规定:“董事、经理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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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我们发现一批民营企业的规模扩大了,优秀的民营企业不断产生。如“远大”只用六年时间,就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中央空调机制造商,连续三年现金银行储备达2个亿。但同时又有一些民营企业由于非市场竞争的原因而相继陷入危机。如1997年“巨人”集团陷入债务危机;“沈阳飞龙”集团被迫停业整顿;南德集团总裁牟其中是“首富”还是“首骗”使其经营的社会地位及信任度面临考验;北京红苹果集团则因管理不善导致了债务危机—…·①民营企业如何才能保持其持久旺盛的生命力?笔者通过分析当前一部分民营企业的现状与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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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是股份有限公司(或公司法中规定的公司形式)为了筹集资金,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发行债券向公众募集资金而形成的债务.公司债并不是公司的资本,但它却是公司可以很好利用的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资金.公司的资金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股本,即公司的自有资本,需增加资本投入时,可以发行新股.二是借债.借债一种是向银行及某些特定组织或个人的借贷,即一般性借贷之债.另一种就是向公众借贷,向下特定的社会公众发行有价证券即公司债.当公司不易发行新股,又难以通过一般的金钱借贷来满足资金需求时,公司债的发行,就成了最快捷最直接地聚集资金的有效手段.我国现行公司法已正式使用了公司债的概念,在第156条中规定:“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据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我国民法通则第84条第一款规定:“债是按照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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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1,(2):17-35
公司股东仅存在单笔转移公司资金的行为,尚不足以否认公司独立人格的,不应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判决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该行为客观上转移并减少了公司资产,降低了公司的偿债能力,根据“举重以明轻”的原则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关于股东抽逃出资情况下的责任形态之规定,可判决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其转移资金的金额及相应利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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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实施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商业银行“债转股”是盘活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一项重大举措。作为政策性债转股 ,尚无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因此需要通过总结经验 ,尽快地在法律上给以全面的规范。本文认为 ,应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债权转股权行为进行调整 ;商业银行在债转股中拟剥离的不良资产主要应限制在呆滞贷款范围之内 ;“债转股”协议的签约主体不应只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债务企业的股东 ,而应包括债务企业本身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转股中应注意平衡股权回购与促进债务企业转换机制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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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青松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3,(3):165-179
公司集团已经成为现代市场中的主导力量,但中国民商事基本法却缺乏关于公司集团治理的积极性调整规则,由此呈现出市场实践与民商事立法背离的局面,立法缺位也会对公司集团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集团引发控制公司股东的“股权”异变为“控制权”、从属公司作为法律实体的独立性大大弱化、控制公司管理层信义义务对象的扩展、公司集团内的多元利益冲突进一步加剧,这些关系异变彰显出公司集团治理的特殊制度需求。公司集团不同于单纯的契约关系,其具备作为组织实体的基本要件,对其法律地位进行立法确认具有可行性。中国现行公司立法植根于“独立法人”观念的制度体系无法很好地满足集合了大量从属公司的、网络化的现代公司集团的治理需求。公司集团治理法律机制建构的重心包括:实现公司集团内部控制从事实状态转化为法定权利;明确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承担的特殊义务与责任;重塑从属公司与其董事、高管之间的信义关系;加强对从属公司小股东和债权人的特殊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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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长江计算机(集团),先让人想到的可能不是其主营的计算机业务,而是有着“上海第一烂尾楼”之称的东海广场。这个位于南京西路黄金地段却长期“烂尾”的项目,在开发伊始即由时任长江计算机(集团)联合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的焦自纯负责。据公开资料披露,1994年,长江(集团)旗下公司与另两家公司共同开发东海广场项目。1998年,东海广场一期高楼已接近结构封顶,但此时国家紧缩资金项目的政策,给了东海广场致命一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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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大型企业集团的相继组建和国外跨国公司的大量涌入,关联公司带来的“公司问题”已引起了法学界和司法实践部门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关联公司通过关联交易、抽逃资金、虚构债务等手段逃避执行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法院执行工作,加之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为依据,导致实践中认识很不一致。解决关联公司债务的执行问题,亟待提供理论支持和法律依据。关联公司的界定及其属性关联公司在经济学上一般称为关联企业或关系企业。各国对于关联公司的界定不尽相同。在英美国家,最早使用的是投控公司(holdingcompany)和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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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担保行为即公司作为担保人的行为,其类型多种多样。本文仅分析后果较为复杂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亦最易引起歧义的一种:公司董事长、董事、经理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法律后果。 某省高院一“经济审判信息”(第二辑,2000年1月)称“为提高经济纠纷案件的办案质量,省院经济庭在××市召开了全省中院经济庭庭长座谈会,对当前经济审判工作中部分疑难复杂法律问题进行研讨,并就以下问题统一认识。作为一种信息,供审判中参考。”其中21条称:“公司的董事、经理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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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合伙人的债务包括合伙的债务和合伙人个人的债务。合伙人债务的清偿顺序和比例是合伙法的重要内容。本文在论述中用“单独财产”指合伙人个人所有的一切财产,以与“合伙财产”对称;“单独债务”、“单独债权人”等术语的使用也有此意。另外,本文只限于普通合伙。 一、清偿合伙债务的顺序和比例 合伙解散后,合伙人应依法对合伙财产进行清算,然后按一定的顺序和比例来清偿合伙债务、返还出资、分配剩余财产。(严格意义上说,“返还出资和分配剩余财产”不属于标题中清偿合伙债务的范围。)对此,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的规定简略,英美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