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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09 毫秒
1.
郭春镇 《现代法学》2023,(3):88-107
随着大规模数据和算式的增长,以及算法的不断优化。围绕生成式AI的前景,存在着支持、反对、中立等不同态度,这些态度背后隐含着认知根源、经济考量和权利思考。立足于法律3.0的融贯性治理注重国家法律、行政规制和技术方案之间的融贯,为治理生成式AI提供了思路和方向。融贯性治理中的“融贯”,既是规范性融贯,强调法律规范的内在一致性和统一性,也是整体性融贯,强调将技术方案融入规范,进而使得技术方案与不同层级规范和引领这些规范的原则与价值得以融贯。在面对以GPT为代表的生成式AI时,可以尝试将AI和区块链作为技术方案对其进行治理,也可以通过自我规制和外在约束培育建设“有道德的”AI,还可以通过“市场+规则”助力生成式AI的发展。生成式AI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在现有的法律体系框架内基本能得到有效应对,对于它带来的现实、急迫且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可以进行融贯性治理。  相似文献   

2.
林鸿 《中国审判》2020,(2):64-65
近年来,智慧法院建设方兴未艾,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等先后向社会发布了“AI法官”和“AI法官助理”(AI,全称为Artificial Intelligence,即“人工智能”),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也组建了“AI法官集群”,AI对传统司法的渗透日益深入。在提高司法效率、减轻法官工作负担的同时,AI也引发了一些理性的反思。如果机器可以预测法律判决,甚至代替真人作出判决,那么人类法官怎么办?人工智能进入司法领域,究竞是福是祸?本文展现了西方世界对这个问题的探索、怀疑和思考,以资镜鉴。  相似文献   

3.
<正>高文、朱宏、刘斐三人通过广告加入周至组建的群组后,按照下家提供的个人信息,从周至手中购得与个人信息相匹配的高清身份证照片,利用照片中的头像,制作AI视频卖给下家,从中赚取差价眨眨眼、点点头,经过手机摄像头的拍摄,便能通过一些App的人脸识别身份验证(俗称“过脸”),完成一些App的身份认证。然而,每次进行验证的不一定是真人,还可能是AI技术制作的脸部视频(“换脸”),瞒天过海混过人脸识别系统。  相似文献   

4.
郭洪平 《方圆》2023,(7):22-28
<正>当AI换脸技术被用于诈骗、色情、盗窃、恶搞、非法逐利等方面时,其不良效应也引发了社会的关注和担忧——放任自流,任其异化,其可能成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工具上传一张照片,经过AI技术算法合成,立即秒变一张你想要的人脸……这样的事听起来是不是很有趣?但有趣的同时,AI换脸也带来不少问题:不法分子借此制作虚假视频诈骗钱财、利用换脸方式侵害他人肖像、伪造人脸识别认证从事非法活动,等等。  相似文献   

5.
惠宁宁 《法人》2024,(2):37-39
<正>虚拟主播、AI导游、智能客服、金融数字人……目前,这类运用多项人工智能技术创造出来的与人类形象接近的数字化人物形象,已在影音娱乐、电商带货、虚拟社交等领域广泛应用。近日,我国首例涉及虚拟数字人侵权案入选2023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随着虚拟数字人的普及和产业迅猛发展,虚拟数字人产业相关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和法律保障问题以及行业合规发展,越来越引发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6.
社交网络账号为用户与网络服务平台之间的服务协议,社交账号的继承问题本质上为用户对自己网络信息的支配权限界定,属于个人对其数据及信息的利用范畴。社交网络账户具有财产性、身份性与人格性多重法律属性。社交网络账户具有可继承性,其性质、用户协议及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均不排除账号继承的可能性。社交账号继承规则的构建首先需要区分社交网络账号本身与账号中存储的信息,其次根据社交性网络账户的类型构建不同维度的继承规则。账号内存储信息的继承应当优先保障用户的自主权,可以通过构建数字化信托的模式实现,保障用户决定是否允许继承的自主利益,并消除社交账号继承中的负外部性。同时《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的“遗产”的内涵应当做扩大解释。  相似文献   

7.
AI换脸     
《方圆》2023,(7):10-11
<正>只需要一张高清照片,经过软件处理便能完成眨眼、点头的动作,在照片本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软件判定人脸识别成功;只要花上几百元,就可以“私人订制”明星脸的淫秽视频……随着AI技术的普及应用,利用AI技术侵权甚至犯罪的问题日益受到关注。不法分子通过制作虚假视频侵害他人肖像权、盗取他人个人信息,伪造人脸识别认证从事诈骗、盗窃、传播淫秽物品等非法活动,形成了黑色产业链,连接了上下游数个犯罪产业。  相似文献   

8.
银昕 《法人》2023,(12):46-47
<正>相声演员操一口标准英语逗哏捧哏,明星全程流利英文接受采访……近期,一些名人AI视频翻译惊现各大平台。不论音色还是口型,几乎和本人口音特征高度吻合,足以“以假乱真”。乍一看,还真以为这些人的英语纯正地道。AI视频翻译的走红,打破了语言藩篱,解锁了视频传播的密码,以技术平台讨巧方式,赢得了大波流量。然而,在民法典、著作权法和有关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法规之下,此类视频作品可能涉嫌多项侵权。  相似文献   

9.
<正>科技成果转化是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关键,是企业低成本获得先进技术的途径之一。根据笔者观察,不少申报上市企业的核心技术或主要技术来自于高校、科研院所(简称“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其主要创始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来自于科技成果的研究团队,上市监管部门往往会对申报上市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合作涉及的法律合规性予以重点关注。本文从企业上市的视角下对高校院所向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法律实务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0.
最近,一位坐拥5.9万名粉丝的知乎平台大V账号“童瑶”遭网友“扒皮”,爆出其涉嫌上演双簧苦情戏骗取粉丝捐款15万元.随着网友爆料,令人大跌眼镜的是,有着“知乎女神”称号的“童瑶”居然是一男子.此事迅速在社交媒体上成为热门话题.  相似文献   

11.
<正>“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到庭。”近期,在河北省秦皇岛市,一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案件的庭审被“搬”进校园。该案中,吴某在明知朋友杨某借用银行卡为网络赌博平台“跑分”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银行卡的账号、密码借给杨某用于支付结算使用。其间,支付结算金额达到27万余元。检察机关与法院协商,让学生直接体验庭审现场,“零距离”感受法律威严。  相似文献   

12.
苏晨  刘妍妍 《方圆》2024,(7):54-57
<正>用AI“复活”公众人物并将视频上传网络,是否涉嫌侵权?亲属授权的情况下,相关个人有权采用AI技术“复活”逝者吗?AI“复活”产生的数据属于何种权益、应该归谁所有?“妈咪,生日快乐。说真的,包子好想你哦。”短视频中,中国台湾艺人包小柏逝去女儿的形象栩栩如生,语气、动作十分自然。近日,包小柏使用AI技术复刻了已离世两年的女儿的形象、声音等,在数字世界将女儿“复活”。随后,乔任梁、李玟、高以翔等逝去明星的AI“复活”短视频也在网络上广为流传,AI“复活”技术引起网友热议。  相似文献   

13.
沈臻懿 《检察风云》2023,(16):34-35
<正>随着人工智能技术(以下简称“AI”)的不断迭代升级,人们已经将之作为前沿科技的一柄技术利刃,在各类打击犯罪的过程中频频“亮剑”。精准打击盗猎犯罪的AI技术非法动物贸易是世界上最能赚取暴利的非法交易之一。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估计,全球每年涉及动物贸易的犯罪金额价值高达230亿美元左右。一方面,犯罪者为追逐暴利屡屡铤而走险;另一方面,动物保护的人手不足等问题,已成为当前打击盗猎者的一大现实障碍。  相似文献   

14.
“依法治国”与法制现代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法制”可用于法律制度的简称,可以指相对于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的“法律的制度”。但这种表述是一般语义上的使用,不应成为“法制”在法律科学上的定义。“法制”是基于法律制度而形成的社会法律秩序的总和,是法律秩序结构中与社会发展要求相辅相成或相反相离的矛盾关系。“法治”是相对于“人治”的一定社会历史阶段的法现象,而“法制”是凡有法律制度的社会都存在,不以法律性质的良恶好坏而影响其存在。早在中国春秋时期和西方古希腊、古罗马时代,就有许多思想家探讨“法治”问题。但是现在有人主张,“法治”只是随着资产阶级革命及资产阶级宪法的产生才开始确立。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主要在于: 其一、“法制”所关注的焦点是体现立法效应及目的的法律秩序的制约系统。而“法治”强调  相似文献   

15.
<正>从“全科”到“专科”是一个必经的过程每一位律师都可能在不断思考一个问题:“当下的法律服务市场到底需要怎样的律师?”不同时代背景下,随着法律服务行业的不断发展和拓宽,适应市场需求的律师类型也会逐渐发生变化。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法律服务行业的发展初期,法律非诉讼业务开始快速增长,越来越多的国人逐步接受“不打官司,也要请律师”的观念。发展到近一二十年,法律服务行业又提出了“专业化”的概念,打造专业律师一度成为“热词”,律师的专业化分工也愈来愈细。而最近的四五年,  相似文献   

16.
张博 《法庭内外》2014,(1):57-59
当前,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一房二卖”甚至一房多卖现象日益普遍、突出,不少不法商人通过该种方式套取资金,造成购房者合法利益的损失,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下面,笔者将从法律关系的角度,通过案例,提示房屋买卖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一房二卖”的法律风险,避免购房者在房屋交易中的产权纠纷。  相似文献   

17.
刘蓓  戚瀚文 《河北法学》2023,(6):157-175
AI技术的迅猛发展正在促建法律职业的新业态,当法律职业人才需求侧接口人才供给侧法学教育,会导致法学教育供给侧发生一场应运而起的革新。为寻求法学教育改革的科学进路,研究首先应突破教育本体封闭,从法律职业“需求侧”参考系的精细标准去考察变革,发现法律职业人需要增补两个能力板块,一方面是不断提高法律人熟练驾驭AI的能力,另一方面是倾斜发展法律人相较AI的优势能力。进而以两个能力板块补给为指引,探索中国法学培育改革的具体进路包括形成改革总体步骤与策略,勾勒人工智能法学二级学科建设现状、学科性质及内涵,并从传统法学学科与人工智能法学二级学科两者在生源、培养方案、师资、教研体系几方面尝试“梯次”共建方案。  相似文献   

18.
在包括赵春华案在内的诸多引发舆论关注的争议案件中,法官或许并非不是不懂得如何利用社科法学的判断能力与法教义学的裁判技术去弥合司法标准与公众认知之间的巨大断裂,而更可能是基于其“父爱”式的社会“管制”取向而对司法后果的实质合理性问题做出了“爱之深,责之切”的价值决断。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历史背景下,为了保证良法的颁行能够导向预期的善治,法律必须以其作为“社会交往机制”的系统潜力而彰显其公理性与司法的合理性。只有首先确立基于交往原则和承认社会自主性的权力逻辑与法律决策结构,那种体现“人性化”“人文化”和“人权化”的方法论逻辑才有可能在法律的运作中获得国家体制官僚无法武断拒斥的实效。  相似文献   

19.
“恶法非法”还是“恶法亦法”?自然法理论与法律实证主义所争议的这一核心问题既是学术的,又更在学术之外。在学术的象牙塔里,争论还会继续下去,如果仅此而已,社会可以对它们漠然处之。问题在于,当它们中的一个在事实上成为法律实践的指导理论时,处于法律生活中的人们就无法不对其投以关注。如何克服法律之恶,应当是现代法律制度建设最重要的问题之一。一个能够保证在现实的立法中,以最大可能追求善,而一旦出现恶法时,又以最大的可能祛除恶,对法律进行修复的制度,必须是我们时刻追求的。  相似文献   

20.
《政法学刊》2021,(4):5-12
网络犯罪案件大多都涉及用手机号注册的互联网应用账号。利用接码平台获取手机短信验证码来注册互联网应用账号,是犯罪分子常用的手法。随着技术的进步,接码平台已形成一条完整的黑色产业链,产业链各个环节分工明确,专业化程度极高。为了应对公安机关的打击,接码平台已升级为众包型接码平台,其运作模式更加隐秘。经分析,接码平台黑产链条各个环节涉及不同罪名,针对该类案件的侦查,必须要有全链条侦查的思路,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打击与治理接码平台黑色产业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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