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MP3技术与网络环境下音乐著作权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以数字技术为核心的信息化技术的迅速发展,互联网在带来巨大效益和便利的同时,也衍生出许多新的法律问题。自1999年起,网上录音制品的使用,尤其是以MP3格式为代表的使用方式愈演愈烈。很多网站对MP3格式的录音制品进行收集、整理,并收集国内外歌曲的网址,提供链接,网友通过网站聆听或下载MP3。上述提供链接服务的行为引发了很多纠纷。MP3现象对传统版权国际保护的主流原则及其价值取向提出挑战,现实世界的保护制度是否同样在虚拟世界里适用?音乐制品版权人、MP3在线提供商与社会公众间如何达到利益平衡?科技进步对著作权保护带来的挑战与冲突并存,如何看待MP3法律争讼对音乐著作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影响,这是本文思考的主要问题。  相似文献   

2.
从MP3音乐著作权的法律关系人手,剖析MP3网上下载行为所涉及的各类主体所应承担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而探讨如何解决网络MP3纠纷,以实现数字时代的新型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3.
互联网技术的变革催生了网络视频行业的蓬勃发展并逐步趋向正版化,但同时也为部分视频网站的“盗链行为”提供了物质基础.设链视频网站通过技术破解措施盗取被链视频网站(正版视频网站)影视资源在自己网站进行无跳转式的直接播放,此类行为极大地损害了被链网站以及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更是破坏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但司法裁判却很难根据现行著作权制度与规则规制盗链行为.事实上,可以从一般侵权法体系的侵权四要素角度考量,将盗链行为列入著作权侵权范畴.  相似文献   

4.
改革与新思维——网站知识产权问题的解决方案(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网站(网页)的著作权法律保护网络上的信息不仅包括被“上载”的原有作品,而且包括“网络原创作品”(小说、散文、诗歌、动画等)。不论是“上载”的还是“原创”的,只要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的条件,作者的著作权都应受到保护。法律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并不因作品的载体而不同,因此并无所谓“纸上著作权”和“网上著作权”的区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列举的…  相似文献   

5.
杨佳  郑海味 《法制与社会》2011,(33):263-264
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在搜索引擎中普遍使用的网页快照、临时链接以及MP3搜索和新闻搜索服务都存在着侵犯著作权的风险.本文通过界定上述具体行为哪些涉及著作权侵权,就约束机制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6.
本文旨在通过对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问题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探析,为网络著作权司法实践提供参考,同时提出了如何完善我国立法中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问题。  相似文献   

7.
“垂直搜索”将从互联网网页中提取的信息内容存储在自身服务器中向公众提供,引发了著作权侵权问题。在“大众点评网诉爱帮网案”及“携程网诉趣拿网案”两案中,被“垂直搜索”引擎所提取的信息均为用户上传的点评。许多点评未达到“独创性”的要求,因此不构成作品。同时点评的集合也未在选择或编排方面体现出“独创性”。但在被提取的信息构成作品的情况下,“垂直搜索”直接复制并向公众提供信息的实质内容.将替代用户对来源网站的访问。这种行为无法被认定为合理使用.而是对来源网站作品著作权的侵权。“垂直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合理地设计其商业模式,限制搜索结果中显示的作品长度,以避免代替用户对来源网站中作品的访问。  相似文献   

8.
周建渊 《中国司法》2002,(12):30-31
国际互联网的发展,为信息的传播和使用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在互联网上随意将他人作品上网或从网上下载作品后或传播或出版发行营利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引起的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日益增多。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如何认定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这是法律界非常关注的问题。笔者认为关键在于把握以下4点。一、把握“临时链接”与“永久保存”的区别“临时链接”和“永久保存”是两个性质不同的行为。从技术上讲,链接是一种连接手段。“临时链接”(也称为“普通链接”,提供的只是通过网页全文检索系统检索到其他网站编排的页面的相关信息后与…  相似文献   

9.
著作权公示是保护著作权人的有效手段。通过对著作权公示进行制度解读,厘清公示在著作权领域中的“困惑”;通过论证著作权公示对于著作权保护具有的现实意义,同时反思我国著作权登记存在的现实问题和救济路径,并提供著作权登记效力的“二元化”路径,为完善著作权公示制度提供可参考座标。  相似文献   

10.
比价插件服务提供者收集和整理商品的价格信息,通过比价插件向用户提供价格展示和比较服务,电商网站认为比价插件修改页面形式构成著作权侵权,向其他电商网站导流又构成不正当竞争.但电商网站商品页面不构成汇编作品,对页面的修改仅影响到单个用户,对网页代码的改进性修改构成合理使用,提供比价插件行为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从《反不正当竞争法》角度,应当从行为正当性及电商网站交易机会损失、消费者利益等多方利益衡量进行分析,具体判断提供比价插件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提供中立性比价插件能够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增加消费者剩余,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