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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夫妻共同生活当中,夫妻一方单方面处分共同财产行为的效力如何?他人能否依据夫妻一方的处分行为取得处分财产?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在婚姻生活与财产转让交织的场合,这已经成为一个相当普遍的问题,反映在法院的审判实践当中,同样是一个不容易把握的司法难题。  相似文献   

2.
3.
笔者在公证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发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相关权利登记部门,如房屋产权管理局、车管所、工商部门等。有时并不实质审查夫或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转让财产的行为是否征得了配偶的同意.包括在办理股权或知识产权转让协议等公证时.有的公证机构也不对该转让是否征得了配偶的同意进行实质审查.而只审查权利凭证上登记的权利人转让权利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相似文献   

4.
梅林 《法制与社会》2021,(19):56-57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夫妻财产法的重要性愈发凸显.总体而言,夫妻财产法在讨论夫妻共有股权时,更加注重家庭伦理与实质公平,而商事法律则更关注保证商事交易的效率与交易安全.这种立法理念上的差异就决定了在处理夫妻共有股权单方处分行为时,应当兼顾两者.因此,对于公示股东(显名股东)单方处分夫妻共有股权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无...  相似文献   

5.
一、问题的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一》)第17条第2项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三》)第11条第1  相似文献   

6.
夫妻共同财产是比较典型而普遍的一种共同共有财产。婚姻是一种双方自愿缔结的契约,家庭是一个重要的经济生产单位。因婚姻而缔结的家庭,不仅是一个社会组织,同时还是一个经济组织。夫妻双方作为婚约的签订方,不仅缔结了长相厮守的契约,而且还共同创造着家庭财富。他们相互依赖、相互协作,对于利用双方共同的人力资源所创造的家庭财富,是无法按个体化进行简单的区分的。虽然随着经济的发展,对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逐渐开始注重个人本位的体现,  相似文献   

7.
《北方法学》2020,(5):58-69
夫妻共有股权名实不符问题所涉利益复杂。如果显名方单方处分股权,应同时适用《民法典》夫妻财产归属规范和商法规范并定性为无权处分行为,参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协调夫妻内部财产共有与交易安全保护。隐名方单方处分显名方股权通常构成无权处分,但是不完全隐名股东不能举证证明其配偶的沉默是对其单方处分股权的授权的,应适用无权代理/表见代理规则。若夫或妻单方处分夫妻共有股权造成配偶权益受损,受损方可依夫妻共有关系进行追偿。股权包含收益权能与管理权能,不完全隐名股东基于法定共有权或有效财产分割协议享有的股权份额原则上可以排除法院强制执行,完全隐名股东享有的股权份额以及财产分割协议超出合理分割部分权益不得排除法院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8.
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相似文献   

9.
我国的《合同法》把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与法理上同大陆法系的法国,德国,日本民法不同,导致《合同法》相关法条间的矛盾与冲突.本文从权利人的角度,第三人角度,社会公共利益与立法宗旨三个角度阐述了无权处分合同应确定为有效的合同.  相似文献   

10.
《北方法学》2021,(5):16-26
理论及实务界有关股东婚内所持股权是否为共有财产以及能否单独处分问题的讨论,远未达成共识。夫妻单方处分名下股权的效力认定,必须充分虑及《民法典》婚姻财产法规则与商事外观法理价值取向的根本差异,以寻求家庭场域下交易相对人、持股方及非持股方之间交织的婚姻利益与交易利益得以妥当协调和均衡保护。股权转让协议于转让双方具有法律拘束力,但股权变动与否得依公司法及婚姻财产共有规则而论。持股方单独所为之股权处分行为无效,但构成善意取得之场合除外。股权转让协议有效但实际履行不能时,交易相对人可以要求转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抑或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股权处分行为因适用善意取得而致股权权属移转时,非持股方可以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抑或离婚时要求持股方赔偿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11.
周静 《法庭内外》2010,(7):25-26
夫妻携手七载 奋斗换来幸福生活 1995年,林莉只身来到北京闯荡,在单位里认识了同样来自安徽的老乡赵文斌。两人一见如故,随即陷入热恋,并于1996年5月8日回老家举办了婚礼,二人从此开始了携手打拼的日子。那段时间两个人都十分热衷跑业务,再苦再累也毫无怨言,因为身上那份责任让各自都能把劳累解读成甜蜜。由于赵文斌踏实肯干,很快就升了职,涨了工资,小两口日子渐渐滋润。  相似文献   

12.
部分共同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效力在我国民法理论存在不同的学说,同样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也作出了种种不同的判决。本文试从无权处分的内涵和外延,及共同共有的性质,探讨部分共同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是否构成无权处分;进而用法律解释的方法从鼓励交易,对其他共有人和第三人的权利冲突的价值判断论述部分共同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效力。  相似文献   

13.
黄小红赵   《中国审判》2014,(2):100-101
案情回放:两个再婚家庭引起的房产纠葛田某与张某是一对再婚夫妇(田某已有一个儿子顾某某),两人再婚后育有婚生子李某,1995年二人协议离婚,约定婚姻期间共建房屋一栋归田某所有。1997年张某与贺某结婚,因两人无房住,张某经与田某协商,田某同意将原来的房屋卖给张某,2002年5月两人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约定房款转让价为张某的十年工资,双方中途不得毁约,待十年履行完毕再进行产权过户。  相似文献   

14.
在我国,不动产的登记具有公示、公信力,在夫妻共有房产的权利登记上,权利凭证上如登记为一人,此为显名共有人,另一方则为隐名共有人。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产权人为一人时,通常情况下交易第三人无须注意某项财产是否为共有财产的特别义务,否则会导致交易成本过高。而对于共有房产的处分,夫妻双方实体上有处分权,形式上彼此具有表见代理的特征,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处分房产,会遭遇物权与债权制度选择的交锋,依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其利益分配对未行使处分权的一方保护不力。本文探讨夫妻共有房产的权利登记设计,以期从源头减少房产权属确认及交易效力的不安定因素。  相似文献   

15.
修正之后的婚姻法实行的仍是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的夫妻财产制度,其中法定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新增加了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规定。在这种夫妻财产关系框架下,夫妻财产的内部界限是明确的,但以权利外观而言,夫妻财产关系于第三人并不显得特别清晰,因此夫妻内部的财产权利会与对外交易中第三人的权利产生冲突。如何平衡两者的关系,是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其中尤以夫妻财产处分行为的效力与夫妻清偿债务的责任财产范围为典型。一、夫妻财产处分行为的效力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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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裁判要旨】夫妻房产赠与行为应一体适用合同编和婚姻家庭编的规则,在判断合同效力时除了符合合同的有效构成要件,还要判断是否限制人格权益或违反婚姻家庭编法定规则。赠与合同有效但房产尚未变更登记时,赠与人提出行使任意撤销权,法院应当采取较为审慎的态度,兼顾保护付出方和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重点考量合同签订的时点、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合同特别约定的文义,进而作出“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判决。  相似文献   

17.
2010年最高法院发布的新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引起了社会民众的激烈讨论。可以说,该解释对我国的婚姻制度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完善修改,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但在实施过程中,一些条文仍存在问题。本文对夫妻共同财产权的分割及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进行了相应的阐述。  相似文献   

18.
征国忠 《行政与法》2006,(8):112-115
无权处分是指已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取得处分权使得无权处分合同有效,善意取得制度强制矫正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使得无权处分合同有效。  相似文献   

19.
论无权处分的效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无权处分问题涉及到无权处分人、相对人与权利人三方面的法律关系,横跨物权法与合同法两大法律部门,牵扯到权利人和相对人两方面的保护问题,可以说无权处分制度的完善与否从某种程度上决定了财产法的内部和谐问题。只有将无权处分合同认定为有效,才能很好地与合同相对性、善意取得及权利瑕疵担保制度相衔接。  相似文献   

20.
以权利人利益考量为制度设计逻辑起点的现有规定存在着严重不足,而无论是从鼓励交易,加速财产流转,激增社会财富的现实考量,还是出于利益衡量的公平考虑,都将聚焦于第三人利益之上。而以第三人利益为思考逻辑起点去重新认定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将是:当第三人为善意且支付了合理对价的,合同有效;当第三人恶意或者没有支付合理对价时,合同效力待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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