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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列宁曾经指出,婚姻家庭问题绝对不是个人私事或生活上的小节,而是有重大社会意义的事情。当前,我们要发展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保证人民群众心情舒畅、干劲十足地献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必须重视和处理好婚姻家庭问题,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  相似文献   

2.
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新规定的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经过第二次修改后,已于2001年4月28日公布施行,这是我国人民婚姻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新《婚姻法》的施行,为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保护公民婚姻家庭方面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新《婚姻法》不但继承了前两部《婚姻法》的成果,保持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而且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对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新问题,以及原《婚姻法》有些规定比较原则的问题,进行了修改补充。因此,经过这次修改后的《…  相似文献   

3.
五届人大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新的《婚姻法》,这是完备和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又一重要措施。这一法律的重新修订、颁布施行,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使全国人民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事业中,有一个与其相适应的、先进的婚姻家庭制度,有一个安定团结的“后方”。  相似文献   

4.
四十年前,人民共和国诞生之初,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第一部《婚姻法》。它是建国后最早制定颁布的一部“国家大法”。十年之前,新时期开始不久,第二部《婚姻法》由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成为拨乱反正后最先修订的一部基本法律之一。四十年来,随着野蛮落后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被彻底废除,新民主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全面建立并迅速向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过渡,以及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在风浪中不断巩固、发展,我国人民的婚姻家庭关系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与此同时,  相似文献   

5.
<正> 我国新婚姻法诞生于全国人民同心协力为四个现代化而共同奋斗的新时期,它继承和发扬了我国婚姻立法的革命传统,适应了四化建设对婚姻家庭制度的要求,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时期改革婚姻家庭制度的经验。它是我国社会主义婚姻立法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发展,具有崭新的内容和特点。  相似文献   

6.
论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第一个基本原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研究和探讨婚姻自由问题,有助于加深理解我国婚姻法的精神实质,有助于正确地对待婚姻家庭问题,从而增强人民内部的团结,为实现四个现代化作出贡献。  相似文献   

7.
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并将从一九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新婚姻法是我国十亿人民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男女老少、各族人民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是我国法制建设和人民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新婚姻法是在一九五○年颁布的婚姻法(以下简称“原婚姻法”)的基础上,根据三十年来的实践经验和新的历史时期的任务,针对当前的新情况、新问题,补充、修改而成的,是原婚姻法的继续和发展。新婚姻法同原婚姻法相比,具体作了哪些重要的修改和补充,有哪些重大发展呢?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体现了男女平等的原则。男女平等是新婚姻法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区别于一切剥削阶级婚姻家庭制度的一个根本标志。新婚姻法在“总则”中,把原婚姻法实行“男  相似文献   

8.
由于有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作保障,我国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是稳定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是日益巩固和发展的。 但由于封建思想残余的影响和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出现了一些丑恶的现象,第三者插足便是其中的一种。 第三者播足,就是在婚姻关系中插进第三者,这个人与夫或妻一方发生婚外“爱情”或婚外性生活等不轨行为。一方面,是已婚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乱搞,另一方面,是第三者置法律、道德于不  相似文献   

9.
《法学》1986,(6)
关于现阶段婚姻问题的道德评价,不少同志认为:婚姻以爱情为基础,有无爱情是衡量婚姻道德与否的基本尺度,有爱情的婚姻就是道德的,没有爱情的婚姻就是不道德的;解除没有爱情的婚姻是道德的,维持没有爱情的婚姻则是不道德的。我认为,这种观点脱离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生活,超越了我国社会的现实经济基础,对建设社会主义的婚姻道德,巩固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是不利的,甚至是有害的。  相似文献   

10.
浅谈《婚姻法》修正中“忠实义务”与“保护军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这是进一步完善婚姻家庭制度的重大立法措施,是我国人民婚姻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这个决定对婚姻法所作的修改和补充,是保障公民婚姻家庭权益的需要,也是促进婚姻家庭和社会安定、文明、进步的需要。修正后的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扶助”。在婚姻法中增加“忠实义务”的规定,反映了主流民意和法律界的多数共识。同时,修正后的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  相似文献   

11.
从依法治国到依法治家巫昌祯加强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坚持依法治国,就是要使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婚姻家庭生活作为社会生活一部分...  相似文献   

12.
一、婚姻家庭法学的形成和发展婚姻家庭法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学系体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它是以婚姻家庭法律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婚姻是人生的大事,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人们的婚姻家庭关系是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正确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涉及到男女老少的切身利益和千家万户的美满幸福,也涉及到社会的发展、民族的兴旺和人类的进步,而婚姻家庭法律,就是调整婚姻家庭关  相似文献   

13.
新婚姻法是我国现行的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准绳。随着它的公布和施行,将进一步肃清资产阶级特别是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残余,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关系将更加普遍地实行于全国。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制度的一个缩  相似文献   

14.
婚姻家庭问题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安全与发展.因此,一定社会必须建立与其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婚姻家庭制度,制定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规范.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及刑法有关保障婚姻家庭的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的本质,抵制和正在逐渐消除封建伦理道德和资本主义伦理道德在婚姻家庭关系上的残余影响,维护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但是,对于破坏婚姻家庭、危害社会安定团结、深为劳  相似文献   

15.
民法分则婚姻家庭编立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民法典中,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最具伦理属性、民族特性和人文主义精神,与国家发展、社会进步密切相关。从"单行法"到"法典法",婚姻家庭编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价值取向与基本原则,保持其相对独立的身份法特点。制定婚姻家庭编既是编纂民法典的需要,也是回应社会发展所面临的新问题以及完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需要。婚姻家庭编立法应当考虑我国的立法传统、基本原则在婚姻家庭编中的作用以及当代国际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趋势,重构婚姻家庭编的基本原则;应当考虑非婚同居关系在社会中逐渐被公众接受并成为一种生活模式的现实,对非婚同居关系作出原则性规定,以保护当事人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利;应当认真对待我国离婚率不断上升、轻率离婚屡见不鲜、离婚救济制度适用受限的问题,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同时,为防止轻率离婚,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作出理性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婚姻法(1980年在1950年婚姻法的基础上修订,1981年1月1日起生效)自生效以来,对巩固与发展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稳定婚姻家庭关系,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人们的价值观念与生活方式(包括婚姻家庭在内)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婚姻家庭领域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这就使我国婚姻法规定得过于简单笼统、不具体、内容不全面、约束力度差、不便于法律适用等不适应性表现出来.因此,为加强社会主  相似文献   

17.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核心。切实保障男女婚姻自由,对于正确地贯彻实施婚姻法,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维护安定团结,调动人们的积极性,聚精会神、同心同德搞四化,都起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8.
党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这是全国人民追求的一个宏伟目标。而关注婚姻家庭新动向,进一步完善婚姻家庭法律,必然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9.
<正> 1980年,我国颁布了建国以来第二部婚姻法,随着这部法律的颁布和实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也获得了极大的发展和繁荣。80年代最初几年,婚姻家庭法学界主要致力于注释和宣传普及婚姻法,同时也发动了诸如“社会主义社会的婚姻基础”和“感情破裂作为离婚条件的合理性”这样的理论争鸣,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反响。80年代中期以来,婚姻家庭法学的研究领域逐步拓宽,几乎涉及了学科的所有内容,特别是深入到一些具体婚姻家庭制度的研究。进入90年代,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学者们日益强烈地感受到现行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与现实社会生活之间的  相似文献   

20.
台湾地区刑法中的妨害婚姻家庭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婚姻家庭是社会生活的基础,稳定的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发展的前提。破坏婚姻家庭的行为破坏了这个基础和前提,而作为社会保护和人权保障的刑法,将严重破坏婚姻家庭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早已有之。我国台湾地区的刑法中较为详细地规定了妨害婚姻家庭罪,值得研究和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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