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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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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云 《政治与法律》2003,(1):99-103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主体应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只包含直接故意;客体是国家产品质量管理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犯罪对象“伪劣产品”中的“产品”概念应同《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概念一致,同时应在立法中进一步明确电力、煤气、血液等商品属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另外还应对不属于本罪犯罪对象的建筑工程做出专门的规定;本罪的认定应将销售金额修改为经营金额。  相似文献   

2.
销售金额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定罪量刑具有重大意义.在"犯罪既遂的标准"下,严格的按照罪刑法定的原则,并且坚持对"销售金额"进行严格解释,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全部违法收入,对已生产但尚未售出就被查获的伪劣产品的行为,按货值数额追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未遂的法律责任."违法所得数额"、"销售金额"以及"货值金额",尽管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但是相对来说,"货值金额"则较为明确的体现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对法益的侵害程度,宜作为界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数额类型.  相似文献   

3.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较为常见的一种犯罪,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等方面的原因,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对该罪的认识却存在诸多分歧。本文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主体、对象以及对销售金额的确定等问题展开阐述与探讨,以期有利于在司法实践中统一认识,增强适用的准确性。  相似文献   

4.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形态辨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否存在犯罪未遂形态,学界对此分歧颇大,实务部门做法不一。本文认为,该罪存在犯罪未遂。首先,应当明确对此问题的分歧在很大程度上与作为该罪客观要件之一的“销售金额”的理解有关。销售金额应当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其次,从该罪的法条罪状模式、罪名结构、罚金刑适用、犯罪预防、证据调查等角度考察,本罪也应当存在犯罪未遂形态。  相似文献   

5.
司法解释中行为人实施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比较原则。在涉烟犯罪的罪数形态认定中,具体个案复杂多样,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区分一罪与数罪,并决定以一罪处理还是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6.
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几个争议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伪劣产品应以交换为目的 ,建设工程、军工产品、限制流通物都可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 ;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 ,对明知的认定应综合考虑 ;本罪销售金额的认定应以经营金额计算  相似文献   

7.
李腾 《犯罪研究》2016,(4):79-89,102
以低价白酒灌装冒充高价白酒出售的行为符合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构成。当犯罪对象为质量合格产品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才会发生竞合,即该产品同时符合伪劣产品中“以次充好”的情形和假冒注册商标罪中“同一种商品”的要求。两罪竞合时,应遵循以下路径适用罪名:当冒充物与被冒充物缺少统一评价标准时,应适用假冒注册商标罪;当冒充物与被冒充物有统一评价标准时,应基于行为数对其罪数形态进行评价。  相似文献   

8.
秦雪娜 《法治研究》2012,(11):67-73
《刑法》第144条至第148条当中的"明知"为注意规定;鉴于制售伪劣商品罪主观明知的证明困难,"推定明知"是被允许的,但必须遵循严格的适用条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销售金额是犯罪的成立条件,因此无论以货值金额还是以可能销售的金额作为该罪未遂犯的处罚依据都是不合理的;对于销售金额的具体计算,销售者的实际销售价格应当是比商品标价更重要的认定标准。制售伪劣商品罪的罪数问题,既存在想象竞合犯也存在牵连犯;择一重罪处断时,对于重罪的判断不能一概地认定为制售伪劣商品罪,而应根据个案具体判断。  相似文献   

9.
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销售金额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现行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犯罪,该类犯罪共有9个,它们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  相似文献   

10.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秩序正常运转,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如何界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与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及如何认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主观明知”及“货值金额”问题值得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11.
摘要选取了2003年至2007年北京等四地共28件已生效的假冒注册商标案,通过比较、分析、统计,发现这28案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罪名认定、刑罚适用等方面。在罪名认定上,假冒注册商标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极易混淆。在量刑方面,缺乏规范,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对此,在刑事政策上,应从严从重打击侵犯注册商标权犯罪;在立法技术方面,应适当提高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法定刑并细化标准;在罪名认定方面,应从立法本意及行为本质入手正确定罪;在刑罚适用方面,应严格按照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判处刑罚。  相似文献   

12.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法修正案(八)加大了惩处力度,体现了保护民生的立法精神。司法实践中,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一般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也有少数案件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投放危险物质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定罪处罚。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的罪名关系及选择进行探讨,有利于依法、正确打击危害食品安全  相似文献   

13.
论假冒注册商标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界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等9个具体罪名。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末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单纯从定义上考察,上述两罪的内涵和外延似乎相去甚远。但在司法实践中,两罪往往存在交叉竞合的情况,从而发生认定困难,并导致处理上的分歧。因此,明确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假冒注册商…  相似文献   

14.
林华  王巍 《法制与社会》2010,(36):84-85
对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犯罪未遂形态的存在,长期以来一直存有争议。但经研究分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从罪名结构、立法、社会危害性、司法实践等角度,可论证其未遂形态的正当性。该罪名中,销售金额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较难掌握。本文指出为准确把握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打击伪劣产品领域经济犯罪,对于销售金额的认定,应依托司法实践,在立法领域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5.
辛欣 《法制与社会》2012,(35):129-130
伴随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部分不法商贩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屡见不鲜。现有刑罚体系中,该行为可能触及二个罪名: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司法实践中,两罪往往存在交叉竞合的情况,从而导致认识和处理上的分歧。有鉴于此,本文拟对两罪的重叠与分界试做探讨。  相似文献   

16.
正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罪状表述复杂,使得该罪罪数的认定较为疑难。笔者拟对此略述管见。一、问题的提出及区分标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往往伴随着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虚报注册资本、强迫交易、非法拘禁、销售伪劣产品、集资诈骗等犯罪,二者之间是从一重罪处罚还是数罪并罚争议较大。2001年4月l0日《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指出,"实施上述犯罪(即因实施传销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  相似文献   

17.
当行为人的行为具备以假充真这一欺诈要素时是否一律构成诈骗罪,如何正确理解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这与诈骗罪等罪名是否存在竞合?本本认为除了应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客观行为考虑之外,还应当从犯罪对象等情况作为判断标准,再根据客观标准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8.
"三鹿奶粉"系列案涉及的、含有三聚氰胺的所谓"蛋白粉"是有害物质而不是有毒物质,添加者故意将其添加到原牛奶中并卖给"三鹿集团"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生产、销售有害食品。制造并销售"蛋白粉"的行为不应当如法院判决的那样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应当与添加者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的"连锁共犯"。"三鹿集团"的行为,应当以2008年8月1日检测报告出具明确结论为界分为两个阶段:在前一阶段,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后一阶段,"三鹿集团"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生产、销售有害食品,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存在法条竞合;根据《刑法》第149条关于择一重罪处罚的规定,应按第140条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三鹿集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两个阶段的罪行应当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19.
对我国刑事立法的相关伦理考察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伦理是刑事立法的重要基础,符合伦理则是划定犯罪圈的基本要求。我国刑法对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个罪以及环境犯罪等类罪的立法中存在着与相关伦理的不协调问题,应予以重视和调和。  相似文献   

20.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案件管辖权何向南1993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新增加了九种新罪,九种新罪分别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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