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本文主要是通过对现行律师法所确立的律师行政处罚制度进行分析研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修改的意见,希望对我国律师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过于单一,不能适应保障诉讼公正和提高诉讼效率的需要,必须创设多种简易速决程序,对于其中最轻微、简单的刑事案件可以适用更为简易的书面审理程序--处罚令程序. 相似文献
3.
治安管理处罚是主动性的治安管理手段,它的实施无需治安管理相对人的申请,因此在设置治安管理处罚种类时,其主要的依据就是治安管理主体根据现实治安状况进行治安管理的自主性,即治安管理处罚的方式应当利于治安管理主体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更好地适应多变的治安管理的具体情况。本文指出,从治安实践经验来看,在执行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一些处罚种类在适用和执行上存在着现实性的问题,违背了最初的立法意愿,因此应对治安管理处罚的一些方式和种类进行再思量。 相似文献
4.
《刑法修正案(八)》第五条在刑法中增加了限制减轻处罚幅度的规定,从立法背景和立法本意看,主要是为了防止法院在量刑时决定减轻处罚幅度的恣意性。但是在实践中,不同学者和司法工作者对该法律条文的理解却出现了分歧,主要集中于当被告人同时具有多个减轻处罚情节或者具有"减轻或免除处罚"[1]情节时,对其量刑是否必须受到该条文对减轻处罚幅度规定限制的问题。本文将结合案例,从理论和司法实务两方面对该法律条文理解和适用中存在的争议进行探讨和研究。 相似文献
5.
从轻处罚的含义除了指“在法定刑以内判处较轻的刑种和较短的刑期”以外,还应当包括在法定刑的限度内选择适用较轻的刑罚执行方法(如死缓)。减轻处罚只能“罪减一等”的主张是比较合理的。犯有数个罪又有立功情节时,对其从宽处罚的效力应及于所有的罪。 相似文献
6.
亲属包庇,是指行为人对犯了罪的亲属,采取隐瞒、赞助、作伪证等方法帮助其逃避法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外传统刑法和西方现代刑法对该类行为大都有特殊规定.考虑社会通行的人伦道德观念,应修改我国现行刑法第310条包庇罪的规定,对包庇亲属的行为减轻或免除处罚. 相似文献
7.
减轻处罚制度立法再完善之探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为分析样本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5条关于减轻处罚量刑规则的规定对于规范我国的减轻处罚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但这一规定也存在适用范围狭窄以及对减轻处罚幅度的限制仍然不足等问题。该修正案第9条删除在自首和重大立功情节竞合情况下"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司法实践中判决结果偏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同一案件中不同犯罪分子之间量刑失衡的问题,但其并非解决在自首和重大立功情节竞合情况下如何从宽处罚问题的最佳方案。对酌定减轻处罚制度本应加以修改,但该修正案并未修改。建议增补已是最轻的一个法定量刑幅度以及仅具有单一法定量刑幅度两种情形下减轻处罚的量刑规则,进一步明确限制减轻处罚的幅度,完善自首与重大立功情节竞合时从宽处罚的立法以及酌定减轻处罚的立法。 相似文献
8.
行政处罚的谦抑蕴含谦和、节制和恰当三层意涵。行政处罚的谦抑理念可分两步予以证立。首先从权力属性、行政方式、制度目的和实践价值四重维度证成谦抑的正当性;其次通过理念与性质、原则、指导思想等相关概念辨析,释明谦抑是对行政处罚立法和执法的理念要求。处罚谦抑理念的具体内容涵括处罚的审慎介入和恰当适用:前者需明确受处罚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的必要性,从而区分违法行为和受处罚行为;后者需遵守过罚相当基本要求,并达致利益保护的均衡性。处罚谦抑理念可通过立法和执法两条路径予以实现。立法上,行政处罚基本法确定处罚谦抑的基本范畴,其他立法根据行政处罚基本法的规定进一步体现处罚谦抑理念;执法上,依法认定处罚介入的要件和必要性,且严格遵守处罚恰当适用的原则和条件。 相似文献
9.
中止犯的处罚原则中的“损害”应界定为狭义的、物质上的、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其他犯罪的客观方面要件的危害结果,造成这种“损害”的原因只能是由行为人对目的犯罪(即行为人所中止的犯罪)实施的实行行为所引起的。中止犯“减轻处罚”适用的基准刑究竟是比照既遂犯还是比照未遂犯抑或比照其他停止形态的法定刑不明确,需要给以合乎立法目的的解释。 相似文献
11.
从宽处罚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之一。我国刑法规定了从宽处罚的具体情节和方式,但这些规定仍不够完善和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量刑实践中的一系列问题。可以通过合理界定法定从宽情节和酌定从宽情节,将法定从宽情节"合理化"、酌定从宽情节"法定化"等措施,完善我国刑法从宽处罚的有关规定,促进从宽处罚适用进行规范化。 相似文献
12.
主观归责论者基于尊重个人意志自决、实现行政处罚制度目的的考量,同时参考比较法上的做法,主张行政处罚应采用主观归责模式。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采纳了这一观点,确立了行政处罚的主观归责模式。但是结合我国实定法上的行政处罚制度可以发现,主观归责模式并不完全合理,因为我国行政处罚具有典型的处罚种类多元化特征。《行政处罚法》第9条规定的处罚种类中,部分行政处罚并不必然具有制裁性,对其适用主观归责模式并无必要。部分行政处罚具有多目的性,适用主观归责模式反而可能妨碍其目的的实现。比较法上的经验也表明主观归责模式应当以“小处罚”模式为前提。主观归责模式的适用范围应当限制在行政拘留、罚款等真正的行政处罚之中,对于非真正的行政处罚则应当适用客观归责模式。 相似文献
13.
《行政处罚法》中规定了免予处罚制度,但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实施效果并不理想,未能发挥应有的功能。激活免予处罚制度,是包容审慎监管理念的必然要求,也是对行政执法资源有限性的回应,更是营商环境建设的现实需求。但需要进一步研究免予处罚的适用条件,理清免予处罚与首次违法不罚的关系,划清免予处罚与从轻、减轻处罚的界限。 相似文献
14.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赋予行政机关应对突发事件快速、从重处罚的权力,旨在明确依法从快从重处罚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但实践中这一条款的具体适用仍面临处罚对象不明确、快速处罚程序过于简化、从重处罚边界不清等问题,难以实现尊重法律和保障公民权益的制度目标。对此,应从明确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厘清快速处罚程序的内容,限制从重处罚裁量权等方面对快速、从重处罚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5.
量刑是刑事审判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等具体情况,对犯罪分子的量刑可以灵活的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将司法的原则性与灵活性良好的结合起来。正确理解减轻处罚和免除处罚问题,并合理使用,对司法实践活动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17.
18.
19.
累犯,是人民法院量刑时经常遇到的量刑情节。对于如何认定累犯,法律己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并无争议。但是,如何把握累犯从重处罚的幅度,以及对累犯能否加重处罚,却还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相似文献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