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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罗昕 《人民论坛》2024,(5):102-105
近年来,微短剧的发展呈现数量级增长趋势,成为不少年轻人追捧的“电子榨菜”。然而,快节奏、小成本、低门槛的微短剧在火爆流行的同时也存在内容质量良莠不齐、扭曲个人和社会价值观、损害艺术创作生态、影响国家形象等问题。推动微短剧健康可持续发展,需植根于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从政府端到平台端到行业端,推动多方主体协同发力,加强政府治理、平台治理与行业自治,通过多元共治规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建设,让微短剧引领新时代新风尚,成为人们雅俗共赏、喜闻乐见的网上精神产品。  相似文献   

2.
如今,网络公共领域已经成为社会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和网民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平台,主体独立性消解、网络交往理性缺失、网络空间公共性弱化,是当前亟待破解的三大问题。构建网络公共领域新秩序,要秉承正确的网络空间治理理念,加强网络公共领域法治建设,引导其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3.
网络治理已成为社会治理法治问题的重大课题,网络治理与平台责任也成为建设法治网络的重要内容。《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增设相关网络罪名强化平台责任,推动了平台管理责任的刑罚化。在认定网络平台刑事责任时,应注重刑法归罪思维与网络技术思维的结合,在遵循平台归罪模式内在规律的前提下,探讨平台相关罪名构成要件的理解与适用问题,以实现强化平台责任与打击网络犯罪的双重目的,并发挥刑法的政策化功能,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  相似文献   

4.
目前,网络水军活动已蜕化为一种"黑灰产业"。高校学生水军的行为引发了网络社会秩序混乱、网络评分系统失真、市场公平竞争失信和各类舆情危机等诸多不良后果。治理高校网络水军群体,应当考虑高校学生参与网络水军的行动背后的现实需求,努力提升其网络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同时,还需加强网络社会监管,创造网络社交平台健康环境。从根本上看,大学生网络安全与法治意识养成的有效路径在于利用网络平台因势利导,以及国家、高校和社会多方协同努力开展实质性教育与治理活动。  相似文献   

5.
社会治理视角下涉警网络舆情的治理研究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网络虚拟空间的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当前涉警网络舆情分布空间广泛,舆情传播偏态化增强,舆情的内蕴风险性因素复杂。涉警网络舆情的治理面临多重困境,网络话语环境进入了浮躁、失序的新状态,警察队伍执法规范化问题继续存在,现有治理机制发挥作用有限。为促进有效治理,警方需要转变观念,提高网络治理意识和网络风险意识;需要注重发挥法治功能,构建动态化的涉警网络舆情治理机制;需要积极主动,合作协商,努力形成涉警舆情治理的多重合力。  相似文献   

6.
治理主体性理论从逻辑、历史、实践等角度对法治构成支持。治理主体性来源于人之为主体并以主体身份进入社会及政治场域的基本属性,这一定性实现了对人的诸多传统状态的历史突破,并为构筑新型政治实践奠定基础。新的治理主体性设置创造了法治意义上的人,构筑了法治的基本价值立场,明确了政治权力在法律中的定位。治理主体性从培育权利及控制权力两个方面推动法治的成长及进步,并为自治性法治体系的形成确立逻辑起点和运作机理,进而推动创造了治理公共性及开放性的法律架构。  相似文献   

7.
孙逸啸 《电子政务》2023,(6):100-112
网络信息内容政府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网络强国”背景下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网络信息内容政府治理在宏观层面呈现出由直接介入的“强监管”到单向控制的“线性监管”,再到多向协同的“结构式监管”的实然转向,但囿于治理理念、风险决策、组织体系、治理方式等方面的实践困境,亟待提出与之相匹配的理论予以关照。通过对“反思法”“元治理”理论的汲取,在厘清了网络信息内容反思型政府治理的框架内容及其实质内涵的基础上,提出可以从主体、规范、程序、场景四个层面,着力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多元主体理性沟通和组织协作的治理结构及运行机制,以期促进网络信息内容治理的规范化、法治化,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  相似文献   

8.
冶芸  袁雪琳 《前沿》2023,(4):85-93
公共性作为社区治理的内在价值追求,是社区秩序的基本要素和支撑保障。特别是在流动人口较多的异质性社区,重建社区公共性不但是实现多元社会管理格局的前提条件,也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支点。本文通过对济南市K社区的调查研究,发现社区公共性培育面临着关系网络松散、公共空间萎缩、社区功能单一、主体结构失衡、社区组织发育迟缓等问题,这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口流动迁移过程中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面对流动人口需求与社区治理的问题,首先要通过培育社区认同、营造社区文化、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网络、打造交流互助平台等途径,增进社区主体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增强其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破除主体间性困局,从而实现社区公共性的重建。  相似文献   

9.
公众对网络涉恐信息的理解与官方的界定存在一些分歧,主要是:网络涉恐信息的载体应不应该包含私密群组、其属性能不能"标签化"处理、其内容需不需要辨识真伪。有学者通过"实验室谣言"证实了虚假性陈述并非完全源于故意、利用"诊所谣言"分析了回避信息真实属性的广泛性、采用"病毒谣言"验证了谣言的威力,这些理论探讨都证明了网络涉恐信息的识别难度。实践中对可能包含涉恐内容的网络信息及关联谣言的鉴别是采用"提醒"或"标注"方式,针对网络涉恐信息的产生、传播和阻绝使用一些必要的"跨界"治理对策,尽管可能存在与法治原则矛盾的情况,但这些措施却能提高网络涉恐信息的溯及、辨识、制止和打击效率。  相似文献   

10.
王磊 《探索与争鸣》2022,(3):129-139+179
大型数字平台具有公共性,是一类新型的公共设施。平台对用户、平台内经营者、竞争对手存在事实上的支配力,且这种市场力量与竞争优势容易被滥用。对于大型数字平台,我国早期奉行形式治理理念,当下这一理念亟待转型,应从形式治理迈向实质治理。数字经济时代平台垄断的治理不应局限于适用《反垄断法》,管制与反垄断的良性互动是践行实质治理理念的最佳范式选择。就事前与事中管制而言,行业管制部门应当以开放义务为中心创设管制规则,原则上要求大型数字平台公平、公正对外开放。就事后反垄断而言,可在《反垄断法》总则部分专设平台反垄断条款以强化反垄断执法与司法效能。以实质治理理念为指引,以管制与反垄断为两维,规训平台从私益性向公共性回归,有助于重塑数字市场的自由竞争格局,提升数字市场的创新活力与数据资源配置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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