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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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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津律师》2007,(1):66-68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保障实习的质量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2.
王焱 《中国律师》2010,(11):80-82
为了贯彻落实新《律师法》第46条第四款律师协会“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的规定以及配合实施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全国律协于8月初以律发通(2010)25号文件向全国印发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下称《考核规则》),并决定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相似文献   

3.
《中国律师》2014,(6):87-87
正2014年5月8日,新疆9家律师事务所的12名实习满一年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参加了新疆律师协会直属分会组织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委员会组织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自2009年以来,新疆律师协会直属分会开始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行面试考核。截至目前,考核委员会已经先后对新疆27家律师事务所的240名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进行了考核,有5名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被挡在律师行业的大门外。  相似文献   

4.
《中国律师》2009,(9):97-2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市2009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执业考核工作已经完成oi截至2009年7月13日。通过北京市2009年年度考核的律师事务所1264家.通过年度执业考核进行律师协会会员登记的律师18097名,现予公告。  相似文献   

5.
艾禹 《中国律师》2013,(10):13-14
加强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提高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把好执业律师准入关。事关律师事业的长远发展。为进一步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完善律师行业准人制度,2013年9月25日至26日.全国律协在北京召开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实习管理工作经验,共议长效管理机制。  相似文献   

6.
骆轩 《中国律师》2014,(9):20-22
正据统计,自2005年8月至2014年8月,北京市律师协会共受理实习申请人员材料18668份,审验合格并颁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13100余册;举办实习人员集中培训65期,培训实习人员12337人;组织实习人员面试考核206期,参加面试考核实习人员达到6760余人,其中通过考核人员5925人,未通过考核人员835人。可以说从审核实习人员申请核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到举办实习人员集中培训,再至对实习期满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北京律协严格落实各项规定,把住行业"入门关"。  相似文献   

7.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新《律师法》)已于2007年10月28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律师法》充实了律师执业许可和执业行为规范的内容,强化了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的监督管理措施,调整了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监管职能的层级配置,完善了律师协会的管理职责,加强了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力度。  相似文献   

8.
律师的管理体制主要有政府集中监管体制、律师协会行业自律管理体制、“两结合”的管理体制三种类型。我国自1979年恢复重建律师制度以来,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律师执业组织形式经历了从国办所到合作制、合伙制的不断发展,律师管理体制也历经了由单一政府管理到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行业协会共同管理的转变过程。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的《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正式确立了“两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基本框架,  相似文献   

9.
裴迅 《中国律师》2007,(7):48-48
如何成为合格的律师?如何成为优秀的律师?这不仅是初出茅庐的实习律师们迫切想知道的,也是律师行业管理所孜孜以求的。今天的实习律师代表着明天的整个律师行业。如何提高律师行业的执业水准,提升律师行业的整体素质,是关系到律师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首要命题。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律师行业准入制度,规范实习律师管理工作,司法部决定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管理工作移交给律师协会。此后,全国律协六届三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了《申  相似文献   

10.
作为律师协会,其宗旨是为了律师的利益、服务律师的组织机构。当然,《判例与研究》十年之路所遇到的艰辛和磨难,是非一般人所能理解与知晓的,但我觉得我们律师协会应该在这方面更主动地承担起保护律师以及律师事务所的利益,在律师执业与律师事务所管理上作出一些更好的工作。杂志的成功表明,律师行业已经向理性与有序的方向迈进。我想,由非凡律师事务所第一次成功地主办杂志的经验,  相似文献   

11.
刘淑真 《法制与经济》2008,(16):35-36,38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已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新《律师法》的内容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尤其在关系到其切身利益的律师界。焦点之一就是新《律师法》第十三条对律师和法律服务行业的其他法律工作者的执业规定的理解所引发的争议,本文参考法律委的立法目的以及我国法律服务行业的实际情况,对该条规定展开评述。  相似文献   

12.
《中国律师》2009,(10):97-160
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全省通过2009年度年检注册的566家律师事务所、6192名律师(其中专职律师5555名、兼职律师318名、公职律师83名、公司律师55名、法律援助律师181名)、3家外国律师事务所驻辽宁代表处、1家香港律师事务所驻辽宁代表处和71家法律援助机构的名单予以公告。凡未经年检、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执业登记证》、《律师执业证》均属失效证件。  相似文献   

13.
燕子 《中国律师》2010,(10):28-29
2010年8月17日至18日,全国律协秘书长会议在黑龙江省大庆市召开。本次会议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就刚刚正式实施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以及即将实施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对各地律协秘书长进行工作动员和部署。如何加强全国律协的信息统计等工作以及深入开展律师行业远程教育是此次会议的另一项重要议程。  相似文献   

14.
法律福音     
《法律与生活》2010,(24):64-64
司法部:解决“三难”维护律师执业权益 司法部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要求,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司法部还将加强与公检法等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尽快出台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意见,切实维护律师执业权益,解决律师执业过程中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的“三难”问题。  相似文献   

15.
一、修订《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必要性和修订草案起草过程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律师法》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处罚制度作了较大的调整和完善。目前施行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司法部令第86号),是司法部依据原《律师法》于2004年制定的,许多内容与新《律师法》不相符合不相适应,严重滞后于加强律师执业监管的实际需要。  相似文献   

16.
邢五一 《中国律师》2011,(11):71-73
1993年,国务院批准的《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正式确立了“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经过近20年的发展,中国律师行业取得了显著成就,人数大幅度增加,行业管理逐步完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统计显示,目前在全国绝大部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建立了以执业律师为会长,由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律师代表大会组成的自律性管理组织,并通过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等机构,将行业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从律师行业内在发展规律出发,2003年,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已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新《律师法》的内容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尤其在关系到其切身利益的律师界。焦点之一就是新《律师法》第十三条对律师和法律服务行业的其他法律工作者的执业规定的理解所引发的争议,本文参考法律委的立法目的以及我国法律服务行业的实际情况,对该条规定展开评述。  相似文献   

18.
《政法学刊》2021,(6):103-110
保密是贯穿律师执业活动始终的基本问题。我国《律师法》第三十八条仅规定"律师"应当对委托人承担保密义务,并未对"律师"外延作出解释。除受委托的律师以外,律师聘请的辅助人员、与律师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律师与职员以及实习律师在正常的执业活动中也会不可避免地知悉委托人的相关情况和信息,其是否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尚无定论。考察域外相关规则,无一例外均要求此类人员承担相应保密义务。规定律师聘请的辅助人员、与律师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律师与职员以及实习律师的保密义务势在必行,这是现代分工的必然结果,也是构建和维系律师与委托人信赖关系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32号《律师事务所审批登记管理办法》已经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六日司法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部长萧扬一九九四年七月二日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律师事务所审批登记管理制度,维护律师执业秩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管理和监督。第三条律师事务所的设立,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县(市、区)司法局审核后,报地区(州、市)司法局批准;必要时,司法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也可批准设立。第四条律师事务所的开业、变更和注销登记,由批准机关…  相似文献   

20.
刘瑞兰 《政府法制》2008,(14):18-19
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并定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律师法》针对突出问题做出修订和补充,条款多达40余条,涉及律师执业权利和义务、律师执业许可、律师执业监督管理等诸多方面。律师事业与公众和社会的生活息息相关,规范律师执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也就意味着公民的权利将更有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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