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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成府发[2015]35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依法审核论证,市政府决定,在前期已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2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并将2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做  相似文献   

2.
<正>苏府[2010]55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市级新增、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已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二○一○年四月七日  相似文献   

3.
<正>呼政发[2010]66号2010年8月26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简政放权,方便群众,便于监督的原则,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项,新增行政审批项目2项。  相似文献   

4.
<正>绍政办发[2014]15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14]29号)要求,我市组织对全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市级清理范围为初次公布的市级行政权力清单中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其  相似文献   

5.
<正>东府[2015]6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省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府[2014]62号),市政府决定取消2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33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及时修改涉及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相似文献   

6.
<正>绍政办发〔2015〕5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14〕29号)要求,我市在去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的基础上,对暂予保留的市级10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再次清理,目前清理工作已经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取消的5项和调整的9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  相似文献   

7.
<正>呼政发[2010]46号2010年6月7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建设项目审批工作规范程序、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作出如下决定: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公开、便  相似文献   

8.
<正>嘉政办发[2015]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的要求,经七届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非行政  相似文献   

9.
<正>温政办〔2015〕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14〕29号)要求,我市对原暂予保留的8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已清理完毕,全市已全面取消和调整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保留  相似文献   

10.
<正>汕府[2015]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省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府[2014]6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决定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单位(含省驻汕有关单位)现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对象和工作目标  相似文献   

11.
<正>内粮发[2014]58号8月25日各盟市粮食局、工商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分级审批、下放和取消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内政发[2014]58号,以下简称《决定》),我区保留了"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的行政许可,由自治区、盟市、旗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分级依法执行。  相似文献   

12.
<正>成府发[2015]23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市(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县(市、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川府发[2014]80号),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我市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编制了《成都市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现印发你们。市政府各部门要于2015年8月底前在本部门  相似文献   

13.
<正>甬政办发[2015]1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14]29号)要求,我市在2014年权力清单清理大幅减少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基础上,近期又组织对市本级保留的13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再次清理。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再取消36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  相似文献   

14.
<正>津政发[2015]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项,承接国家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13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14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于国务院决定取消的事项,有关部门要坚决予以取消,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进行  相似文献   

15.
<正>陕政发[2015]3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精神,在对省级部门暂时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的基础上,省政府决定取消1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4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另外,5项取消和下  相似文献   

16.
<正>成府发〔2015〕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2015年2月2日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取消、调整28项行政许可项目。其中,取消7项,下放管理层级17项,暂停审批4项。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做好承接和衔接工作,强化后续监管,确保取消、调整行政许可项目工作及时落实到位。  相似文献   

17.
<正>成办发[2014]5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暨加强政务服务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结合全市政务服务推进工作座谈会上的安排部署,现就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工作通知如下。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全面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清理,该取消和下  相似文献   

18.
《内蒙古政报》2014,(20):24-26
各盟市粮食局、工商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分级审批、下放和取消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内政发[2014}58号,以下简称《决定》),我区保留了“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的行政许可,由自治区、盟市、旗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分级依法执行。现按照《决定》的要求,自治区粮食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收购资格分级审批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9.
《天津政报》2014,(21):4-1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53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0项,承接国家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30项,由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22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天津政报》2014,(11):2-51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审批办组织编制的《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4年版)》,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年度版本管理。《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4年版)》包括《天津市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天津市暂不列入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天津市市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天津市郊区县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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