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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当前我国罪错未成年人处遇决定机制的行政化模式面临立法、实践和社会接纳等多重困境,有学者主张对其进行司法化的程序改造.罪错未成年人的处遇困境是由于缺乏权威法律依据和明确细则,而非行政决定程序本身缺乏程序正义.在当前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现实背景下,司法化改造不仅忽视了国情和司法实践状况,采取刑事司法模式也未能体现对未成年人特...  相似文献   

2.
人工智能技术引发各类伦理与法律问题,对人工智能进行规范已经成为世界共识。基于此,各国学者针对人工智能应用规范展开研究,呈现出从伦理规范研究向法律规范研究演进的态势。当前,国外人工智能应用规范研究已经取得多项共识,同时也存在诸多争议。主要共识包括三点:一是人工智能伦理研究的方向应为社会伦理,二是基于确定的人工智能伦理,研究重点应当进一步转向技术实现,三是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具有局限性,未经法律规范的人工智能具有侵权风险。现有争议主要集中在人工智能立法的重点问题、人工智能治理的重要方向、人工智能法律体系的构建取向上。主要争议问题包括:人工智能是否具有法律主体资格、人工智能应用侵权的法律责任、人工智能治理中的发展与规范冲突、人工智能治理中的预防与监管平衡、人工智能特殊法律体系构建的主要方向等。未来研究应当立足现有对伦理原则的共识和对重点法律问题的讨论,从系统视角设计人工智能法律规范体系,同时在方法上注意融入计算机领域的研究方法,强化人工智能的技术属性。  相似文献   

3.
《北方法学》2020,(6):123-133
随着人工智能对政治体制、经济模式及文化图景影响的不断加强,关于人工智能法律问题的研究日渐显得兴趣盎然,其对传统法律主体理论的冲击加深了这一热度。对于人工智能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肯定观、否定观和有限人格观作了回应,但观点分别存在基本要件及构成要素不整全、论证理由与现实相悖、立场缺乏正当性的情形。通过制度变迁史的理论分析,审视法律主体地位的认定标准,从具备理性能力的实质要件、权利能力的形式要件及符合社会功能的价值取向三部分来证立人工智能的主体资格,各部分的具体论述能够对人工智能的主体性予以凸显。  相似文献   

4.
加强对人工智能司法发展及风险的研究是时代课题,其中人工智能司法的可解释性困境尤为关键。人工智能司法可解释性指的是司法决策或行为的可理解与透明性,涉及基础数据、目标任务、算法模型以及人的认知这四类关键要素。不可解释困境主要是由数据失效、算法黑箱、智能技术局限、决策程序和价值缺失等因素所致。但是,人工智能司法的不可解释困境其实是一个伪命题,可解释性具备认知层面和制度层面两方面基础。纾解困境的具体策略包括:构建司法信息公开共享制度,提高有用数据的甄别与利用效率;从软硬法结合视角建构司法系统的运行标准与制度规则;从全过程视角强化主体之间的协同治理;通过指导性案例和司法解释赋权法官的司法解释空间,提高法律解释技术;强化交叉学科人才建设,提高对人工智能司法决策模型的引领;发挥法官的自律与能动性,实现司法智能决策的人机协同。未来,不仅需要把握司法价值与技术理性的平衡,还需考虑人工智能对司法的差异化介入,推动人工智能司法战略目标实现。  相似文献   

5.
囿于民国初年的政治环境以及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上的困难,统一的民法典未能及时颁行,部分零散的特别民事法令也缺乏统一性,给民事审判带来法律适用上的困难,各级民事审判庭缺乏完备的制定法作为裁判依据。大理院的判例在民国初年的司法审判中发挥着重要的法源作用,这一现象成为民国时期法学家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民国学者对大理院的判例问题的重视和研究,在很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学者对法律时局的关注,民国时期法学研究的一个较大特点便是理论与实务的紧密联系。这种联系不仅表现在具体法律制度研究中时时体现出的中国问题意识,更表现在许多法学家本身就是司法或立法的实践者。民国学者的解释、论说与争辩为当时的法制与社会变革提供了不可或缺的理论支撑,也可为当今面对着同样困境的中国法学提供了宝贵的素材与经验。  相似文献   

6.
李扬  涂藤 《知识产权》2024,(1):68-84
生成式人工智能将著作权法在独创性表达之上创设的稀缺性和激励转移至表达背后的智力投入,即提示词的迭代中,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由此具备可版权性基础。现有反对意见过度关注作者身份问题,造成诸多论证困境。“意志论”未能区分作者的范畴意图和语义意图,忽视了所有作品的表达内容均不可能在绝对意义上为作者的自由意志所决定、预见和控制,且诉诸“创作辅助人”条款将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资格,无法成立。而“过程论”将作品可版权性与具体创作方法联系在一起,不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则和目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标准应该从作者身份转向独创性。由于排他权范围极其有限,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适用最低限度独创性理论不会造成权利“井喷”现象。  相似文献   

7.
2017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了"智慧法庭"的建设,以促进人工智能在证据收集、案例分析、法律文件阅读与分析中的应用,实现法院审判能力和审判体系的智能化。由此可见,人工智能在司法裁判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对传统司法模式有一定冲击,也影响着司法人员的判案思维,但鉴于人工智能发展现阶段仍存在诸多问题,在面临各方困境时,文章运用规范分析结合实证分析、域内外资料整合,致力于分析人工智能的技术发展、司法系统的应用等问题,并尝试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8.
王琦 《当代法学》2021,35(2):125-133
事实认定是司法裁判的起点,随着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渗透,民事诉讼事实认定的智能化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其基本原理是具备事实认定知识的机器对民事证据做出合法律性、合逻辑性的判断,从而自动查明案件事实.但由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抽象性、层次性,证明规则需要价值判断或解释等,现阶段民事诉讼事实认定的智能化还面临着诸多困境.实...  相似文献   

9.
人工智能的法律人格需求是伴随着自动化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是智能社会治理中许多具体问题都会触及的理论假设.自1992年人工智能法律人格设想被首次提出以来,它成为理论研究、立法建议和司法实践中普遍关注的话题,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归属、人工智能担任人类工作角色和欧洲的立法动议更促进了这一问题的讨论.人工智能的法律人格具有多维度的需求.既包括明确侵权责任、塑造权利能力等具体需求,也包括以构建社会治理新范式为目标的根本需求.不能简单地从概念上直接排除人工智能具有法律人格的可能性,也不能认为授予法律人格是唯一或者更佳的解决办法.人工智能法律人格是智能社会发展中新型治理模式的选项,以功能主义的态度来进行解释论或立法论的探讨是看待人工智能法律人格问题的正确视角,可以分别按照财产、类推适用代理、借用公司或财产法人、设立新的法律主体等方式回应人工智能带来的法律问题和挑战.即便不设立新的法律人格,在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合同缔约程序、代理关系认定等方面也需要作出必要的补充规定.  相似文献   

10.
杨静哲 《法律科学》2013,31(2):3-11
现代法律多元论是“法的社会科学研究”反叛传统西方法学的产物,同时也是各领域学者对法律现代性反思的结果,它经过近百年的发展,至今已形成颇具影响力的一套话语.晚近法律多元论繁荣发展的背后暗藏着三重困境:即“整合”、“定位”以及“划界”问题.此三重困境来源于“法学”和“社会学科”两种主导研究路径之间的彼此割裂,限制着法律多元论在理论和实践上的潜力,而由此产生的诸问题仍未得到充分重视和讨论.  相似文献   

11.
人工智能(AI)作为类人类智能,无论我们是否赋予其主体资格,在解决其法律责任问题时,都必须对其行为进行解释,为此,探讨人工智能的法律责任问题,应该基于人工智能行为的可解释性的全新路径来推进,而不是纠缠于当下学界关于人工智能主体地位与法律责任的各种主体论与责任理论。人工智能的可解释性,亦即解释人工智能如何在大数据的基础上进行算法决策。然而,在AI领域,虽然以深度学习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技术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如何确保以非技术性的方式向最终用户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解释算法决策以及任何驱动这些决策的数据,仍是一个无法得到解决的难题,人工智能"黑箱"释明难题决定了人工智能行为的不可解释性。法律责任的本质是答责,不具有可解释性的人工智能不能自我答责,因此其无法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目的是预防,不具有可解释性的人工智能无法实现法律责任的预防目的。人工智能法学研究的下一个前沿问题,是人工智能的可解释性问题。  相似文献   

12.
现行法律体系下对于人工智能的法律人格规制缺位,造成实践应用缺乏法律价值指引,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与具体规制亟待明晰.人工智能具有独立自主的行为能力,有资格享有法律权利并承担责任义务,人工智能应当具有法律人格.但由于人工智能承担行为能力的后果有限,人工智能适用特殊的法律规范与侵权责任体系安排,其具有的法律人格是有限的法律人格,域外法律对此已有立法借鉴.为调整适应人工智能有限法律人格的规制安排,必须明确人工智能归责原则,通过强制投保责任险、确立以人为本的监管体系、加速《人工智能发展法》立法等体系性安排促进人工智能在可控的范围内发展.  相似文献   

13.
公司在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法律主体,公司与公司董事之间的法律关系问题也一直为立法实践活动和公司法学者所重视.本文就当前公司法研究中对上述法律关系的三种论说:代理关系说、委任关系说和法定关系说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并指出不同论说存在的基本困境.  相似文献   

14.
为了培养兼具医学知识和法学知识的复合型医事法学人才,已有40余所院校设置医事法学专业。为了该朝阳专业的完善与发展,众多学者从多方面进行了大量研究,但该专业的教学却存在许多未解难题,毕业生的质量受到极大质疑。本文通过深入分析现有的研究,指出当前研究存在的三个重大问题:从感性出发研究医事法学专业的教育,缺乏数据支撑;在象牙塔内研究教育问题,缺乏与社会的联系;研究局限于学者、教师视角,缺乏毕业生对本专业回顾性的思考与批判。  相似文献   

15.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革新和人工智能犯罪的发展,人工智能体的刑法地位及规制路径成为刑法教义学所必须面对的理论命题。现阶段人工智能体仍然属于弱人工智能体,不具有刑法意义的独立意志和主体地位。人工智能体面临"刑事责任"的二重否定,即有责性缺失的责任前提否定,以及刑罚无效的责任本体否定。研究人工智能犯罪的相关问题应秉持前瞻性而非超前性的理论态度。  相似文献   

16.
陶乾 《法学》2018,(4):3-15
人工智能的生成成果是人工智能程序在人类参与度极低的情况下基于数据和算法通过自主学习和建模所自动生成的内容,并非人类以人工智能为工具进行的个性化表达如果认定其为作品会违背传统的著作权法理论然而,为人工智能的生成成果提供一定程度的著作权法保护具有必要性鉴于人工智能生成成果的保护价值与邻接权制度的价值相契合,可将人工智能生成成果作为广义上的邻接权之客体。在我国《著作权法》上设立一项由产生数据的程序或设备的使用权人享有的对数据成果的"数据处理者权",不仅能够破解目前人工智能生成成果的法律保护困境,而且可以为解决大数据时代有关数据权属及利用的法律问题提供思路。  相似文献   

17.
"礼貌的伦理"是行政活动领域一个特异的现象,是一种不符合公民意愿及社会需求且被异化的行为方式,其产生及表现体现在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生产及提供过程中.美国著名学者库珀对行政伦理进行过详细的阐述,通过对库珀行政伦理的分析,"礼貌的伦理"产生的原因可以归结于权力的困境、角色的困境和利益的困境.而公民权利的良性回归、社会期待的有效回应、政绩考核的科学合理、行政伦理的重塑内化能有效消解这一现象.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在改变人们生产生活以及思维方式的同时,也给社区警务工作的优化升级提供了发展良机.当前我国智慧社区警务工作主要存在顶层设计缺乏整体性、前端感知缺乏智能性、信息交流缺乏共享性、大数据应用队伍建设不足等问题.可通过完善顶层设计、集约整合数据资源和强化教育培训等方式进行社区警务...  相似文献   

19.
陆泱 《法制与社会》2012,(27):243-244
在司法实践中,财产刑的适用比例非常之高,但实际执行结案率却与之非常不匹配.财产刑执行陷入了看似严厉,实则缺乏力度的困境,限制了财产刑刑罚功能的实现,贬损了司法裁判的公信力,成为当今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急需化解的痼疾.本文试分析当前财产刑执行困境及成因,并探究破解路径.  相似文献   

20.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技术跃进架空了个人信息处理的告知同意规制和最小必要原则,引发了虚假信息生成和个人信息泄漏的广泛风险迭代问题。传统个人信息的权利保护路径面临认知和结构困境,无法应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极大挑战。以风险控制为导向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不强调信息主体对个人信息的绝对控制,旨在通过识别、评估、分配和管理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可以灵活和实用地平衡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中的信息利用和风险控制,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在风险控制理念下,对告知同意规则和最小必要原则进行风险化解释与调试,并建立从预防到识别再到控制的虚假信息生成风险的全过程应对机制,以及基于风险的个人信息保护合规管理体系,是当前的最优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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