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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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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逮捕必要”适用中存在一些问题: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把握不准,仍存在“宁左勿右”、“重打击轻保护”的观念;在刑事诉讼中要适用“无逮捕必要”,往往程序比较繁琐;为保障诉讼、维护稳定,预知轻刑仍批捕;捕后达成赔偿协议致判缓;社区矫正机构缺乏,帮教条件不健全.应从以下方面完善:明确适用无逮捕必要的原则;明确“逮捕必要”的范围、标准;确立“确保候审为原则,逮捕为例外”的机制,从立法上强化对“逃保”的惩戒;积极探索建立社区矫正机制,解决对外地人犯罪大多逮捕的现象;对无逮捕必要不捕、取保候审等案件快速起诉;在审查批捕环节促成双方基本达成和解;积极开展不捕回访帮教机制.  相似文献   

2.
准确把握"有无逮捕必要"刑事政策的内涵,是正确落实这项政策的基础。笔者通过对"无逮捕必要"案件状况的调查,找出"无逮捕必要"案件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出现的原因,提出建议,以便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3.
陈瑾 《法制与社会》2012,(22):124+128
新刑诉法修改进一步明确了逮捕的适用条件,本次修改也针对未成年人的逮捕条件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为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和权利,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应尽量适用无逮捕必要的程序,其适用条件应比成年人的无逮捕必要程序更宽松和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4.
张飞 《法制与社会》2013,(3):136-137
本文通过对刑诉法修正案关于逮捕制度的解读,并结合侦查监督工作实际情况,对实践中的案件进行分类,分别从犯罪性质、情节、嫌疑人自身等方面准确把握"无逮捕必要"之内涵,完善"无逮捕必要"在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中的适用。  相似文献   

5.
蔡红伟 《法制与社会》2010,(24):266-267
本文主要从"无逮捕必要"的运用现状、逮捕的实质、"无逮捕必要"条件等方面出发论述了当前侦监工作中如何更好地把握逮捕必要性问题。  相似文献   

6.
当前,无逮捕必要处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有逮捕必要”规定不明,取保候审制度不健全,以及侦查监督手段受限。要解决这些问题,一是要进一步细化普通轻微刑事案件的逮捕标准,二是要完善取保候审制度、健全配套机制,三是完善有条件逮捕制度,增强捕后侦查监督。  相似文献   

7.
准确把握"有无逮捕必要"刑事政策的内涵,是正确落实这项政策的基础。笔者通过对"无逮捕必要"案件状况的调查,找出"无逮捕必要"案件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出现的原因,提出建议,以便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8.
张娟 《法制与社会》2013,(25):126-127
逮捕,作为保障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强制措施,正确、及时地使用,是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发展要求。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对逮捕制度做了较大修改。  相似文献   

9.
李冰 《法制与社会》2010,(31):74-75
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使无逮捕必要的适用条件日趋明朗,但其适用上仍存在诸多现实问题。本文就工作实际中在办理无逮捕必要案件中遇到的外来人员适用受限制、逮捕必要性考察长效机制缺乏、不捕后监督缺位等问题进行初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10.
《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规定:等候审判的人受监禁不应作为一般规则,但可以规定释放时应保证在司法程序的任何其他阶段出席审判,并在必要时报到听候执行判决。对犯罪嫌疑人应以保释为原则、羁押为例外,但我国司法实践中批捕率总体偏高。逮捕率之所以偏高与审查批捕时对是否确有必要逮捕审查把握不严,适  相似文献   

11.
本文通过对相关法律文件的解读,简要的阐述和分析了"有逮捕必要"的法律依据及其法定情形,以期对相关的司法实践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2.
13.
无逮捕必要是指检察机关对触犯刑法,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时所依据的理由。《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无逮捕必要范围进行了界定。而社会危险性是衡量有无逮捕必要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14.
15.
信用卡诈骗罪虽然既侵害了国家金融秩序中的信用卡管理制度,也侵害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社会危害性大小各有不同,即使犯罪,也不应一律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应结合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透支数额及透支时间等情况来具体衡量,对于主观恶性较小,透支数额不大,透支时间不长,且在案发后及时将透支款项、利息全额归还银行的,无逮捕必要。  相似文献   

16.
信用卡诈骗罪虽然既侵害了国家金融秩序中的信用卡管理制度,也侵害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社会危害性大小各有不同,即使犯罪,也不应一律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应结合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透支数额及透支时间等情况来具体衡量,对于主观恶性较小,透支数额不大,透支时间不长,且在案发后及时将透支款项、利息全额归还银行的,无逮捕必要。  相似文献   

17.
正确把握“有逮捕必要”的条件,慎用逮捕措施具有重要的意义。从我国目前司法实践来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在一些地方逮捕权被滥用,具体表现为构罪即捕和以补代侦两种现象。产生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现行法律关于“有逮捕必要”条件规定得比较原则和笼统,实践中难以把握。本文作者结合多年来的工作实践和办案经验,对“有逮捕必要”和“无逮捕必要”情形提出了一些具体看法。  相似文献   

18.
无逮捕必要是指检察机关针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时,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请求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严格把握逮捕条件,充分适用无逮捕必要,是审查逮捕阶段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必然要求。本文试从当前无逮捕必要适用问题作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9.
"社会危险性"的有无或大小是适用逮捕措施的唯一标准。在审查逮捕环节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进行风险评估,进而做出是否逮捕的决定,有利于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相似文献   

20.
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的一种,与公民权利保障有着密切的关系。对逮捕适用条件的理解和实践中的运用,我国学者仍然有着不用的看法,对于有些原则有较大分歧。这种情况必然影响严肃执法,实有充分讨论的必要,本文仅就此根据《刑事诉讼法》60条等有关规定进行系统阐述,提出相关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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