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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阐述的案例是被告人蔡某在与其丈夫周某争吵后跳水欲自杀,后在周某对其施救时不慎将周某拖入水中,并在周某双手抱住其身体求救的情况下,掰开周某的双手,任由周某沉入水中;此后,在长达一个多小时的时间内,被告人蔡某上岸后并未实施过任何救助、未向他人呼救,贻误了救助周某的最佳时间.通过对蔡某上述行为的分析,被告人蔡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周某生命的结果,但仍放任该结果的发生,论证了不作为的间接故意杀人罪,得出了被告人蔡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事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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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是:突然启动车辆导致被害人摔倒在高速路上,被其它车辆碾压致死的行为该如何定性。根据刑法理认的通说,不作为犯罪可以分为纯正的不作为犯罪和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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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死不救”行为定性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对“见死不救”行为的处罚涉及刑法学中的不作为犯理论。从我国司法实践的实际情况出发 ,可以说 ,在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面临迫切的现实的危险 ,被害人与行为人之间存在具体的依赖关系 ,行为人具有消除上述现实危险的义务而不履行其义务 ,结果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的时候 ,行为人的不履行义务的不作为和作为之间具有等价性 ,“见死不救”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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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定从宽处罚情节是指非法律明文规定,在审判实践中总结积累的,反映行为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的,在裁量刑罚时灵活掌握和运用的量刑情节。在审理故意杀人案件中,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存在和运用,有着更为合理的伦理导向和价值体现。故意杀人案件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实践中存在定位的随意性、判断的片面性和运用的局限性。审判实践中应提高认识,增强能力、全方位权衡、多角度判断和合理确定从宽幅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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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场所持刀砍人行为的性质需根据行为时的特定时间、地点和情境,结合行为方式的内在自然属性来具体认定。危险方法应界定为行为实施后,不需要行为人继续添加作用力即可一次性源源不断地波及到更多对象,且不可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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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呼格吉勒图被追认无罪3个多月后,制造了这一冤案的内蒙古公安系统再度成为焦点.此次爆发于2015年3月22日的新闻,主角是呼格吉勒图案发生时任内蒙古公安厅厅长的赵黎平.这天凌晨,中国最具权威性的新闻机构之一新华社发布了一则故意杀人案信息,这起于20多个小时前发生在内蒙古赤峰市境内的持枪杀人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为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前副主席赵黎平.消息发布第一时间,赵黎平的身份被进一步还原为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前厅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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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基本案情]2013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汪某在重庆市涪陵区城内先后多次贩卖毒品。2013年11月4日下午,汪某得知王某帮助其贩卖毒品给钱某未收到毒资后,邀约管某、杨某、王某、沈某等人找对方讨说法。当晚19时50分许,汪某驾车在重庆市涪陵区乌江路清溪沟公交车站附近停靠,在此布控的公安局民警迅速靠近该车辆,表明警察身份后对汪某等人实施抓捕。民警蒋某在车辆驾驶室外将汪某堵于车内,对其实施控制。为抗拒抓捕,汪某抓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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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衅原则是英美刑法杀人罪中的一项重要辩护原则,指原本属于谋杀罪的杀人行为,如果行为人是在受到被害人挑衅而陷于强烈冲动的情况下实施的,应当降低为故意杀人罪定罪,对行为人处以较轻的刑罚。挑衅辩护需具备三个条件:被害人实施了挑衅行为,行为人因挑衅丧失了自控能力,挑衅达到了使一般人丧失自控能力的程度。挑衅辩护是一种部分的可宽恕事由,其根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可责性降低了。挑衅杀人实质上即我国刑法中的“义愤杀人”。“义愤杀人”与一些国家刑法总则中规定的“激情犯罪”情节不同,其成立标准比一般的“激情犯罪”更加严格。挑衅原则对于研究我国刑法中“义愤杀人”的内部构造、从轻处罚根据和认定标准具有借鉴、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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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一般来说,二罪并不难区分,但当碰到故意杀人未遂造成伤害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两种情况时,二罪易产生混淆.要把握二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内容.如果行为人无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即使客观上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以故意伤害罪致死认定;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司法实践中,要认定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伤害还是杀人,应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案件的起因、过程、结果、作案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强度、作案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行为人作案前后的表现等方面入手,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本文结合具体案例简要探讨了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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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王斌余案分析死刑适用及故意杀人罪的量刑,真的是故意杀人了就要被判处死刑吗?本人从王斌余的量刑情节分析其是否真的应该被判处死刑,以及王斌余犯罪的个人原因和社会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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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5日,在温州登机回北京时,我接到河南当事人王晶的电话,她当天早上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就其父亲王业文被纠正的故意杀人冤案给予国家赔偿.王业文历经五年多的冤狱,又经过五年六个月的国家赔偿申请,终于得到国家的赔偿.可惜,他却在2010年9月29日出狱以后,因始终得不到彻底的洗刷冤屈导致抑郁成疾,于2013年10月14日病故.至死,他都没有看到自己被洗刷罪名和获赔的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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