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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地创造出具有浓郁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情的民间文学艺术,这些作品的保护被越来越多的国家认为是必要却又面临相当复杂的困境的问题.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所具有的极高的商业价值使得这类权利纠纷越来越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问题也越来越为国际国内社会所关注,但遗憾的是我国法律并未在这方面做出详尽的规定,因此,如何对这类作品的权利主体进行有效的界定和保护已经成为我国立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这对于继承和弘扬民族传统文化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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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第5条(权利归属)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属于特定的民族、族群或者社群。此规定值得商榷。界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权利主体应当坚持个人优位主体、集体常态主体、国家候补主体的基本顺次,方能契合保障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有序使用,鼓励民间文学艺术传承发展的立法宗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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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特点的分析,进一步阐述了其迫切需要法律全面保护的特性。本文从法律保护的现状入手,从而挖掘更深一层次的保护体系,揭示我国目前法律法规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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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育鹰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6,(4)
目前国家版权局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草案)已经公布征求意见,该草案设立了由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权利人或专门管理机构行使事先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的机制。为促进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利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商业性使用应当实行法定许可,同时配套建立两套登记制度:一是自愿的、由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主体代表机构进行事先的权属登记,二是强制性的、由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商业使用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使用登记和交费,主体不能确定时使用费转入专门的民间文学艺术发展基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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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立法中,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采取的是著作权法体系下的特殊条例保护方式,但基于各种原因,无论是在学界还是在司法实践中,这种保护方式都没有充分发挥效用。通过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自身性质的分析,指出其与著作权法通常所保护作品的不同之处,并在此基础上,探索现有著作权保护机制之外的其他路径,以期达到既能够继承和保留各民族文学艺术遗产,保护传统文化的传承,又能促进整个社会文化繁荣发展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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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是版权研究领域新颖而又较难的问题 ,近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多次召开国际会议讨论有关“传统知识”的保护 ,但因人们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本身的涵义、范围及权利内容存在多种争议 ,使得各国是否给予保护、怎样保护都有不同的认识。本文即结合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现状、价值抉择 ,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界定及权利内容作了一定分析 ,以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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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京剧脸谱》是一本画册。该画册注明绘图、撰文为原告赵梦林,由朝华出版社出版,首次出版于1992年。2000年8月某房屋销售公司与某广告公司签订《授权委托合同》,由广告公司作为房屋销售公司的广告代理人,提供相关的广告服务,房屋销售公司自2000年8月至2000年11月每月向广告公司支付一定的广告费。2000年9月房屋销售公司在其设立的购屋中心开张期间,散发了一份房屋销售广告,在该广告中使用了原告的《京剧脸谱》画册中的30幅京剧脸谱。该广告即由广告公司制作。原告发现了上述广告后认为房屋销售公司和广告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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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8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直到2014年9月3日,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再次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提上日程.本文将结合《意见稿》,针对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现状进行论述,并提出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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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历史上,敦煌是我国汉族和少数民族最早接触杂居,中原文化与少数民族文化、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交融、荟萃的地区.这里独有的地理、民族与文化优势,使得敦煌民间文学艺术在融合外来文化的同时,始终坚守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与本土文化内核,呈现出浓烈的地域民族性、反映世俗生活的本真性以及无限的开放与丰富的创造性;表现出了物质与非物质、平面与立体的民间文学艺术形式的多样态,展现出了多元化成果类型;体现了活态化承继.因之,也使得敦煌民间文学艺术绵延至今而弥久愈新,为我们从法律视角认知这类创造成果的法律特性,确立其可保护性和保护范围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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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规范在确定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制度时,基本价值取向应该是:激励职务作品创作人创作作品,保护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资利益,并达到二者之间利益的平衡。职务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持作品完整权原则上应该由职务作品创作人享有,职务作品的著作财产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同职务作品创作人通过书面合同约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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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学艺术是集体创造物。其权利归属的确定,是民间文学艺术所有者的合法利益的保障,更是促进民间文学艺术在经济社会中实现其经济价值和人文价值,弘扬民族风气,传承民族精神的必需。民间文学艺术权利的归属,存在不同观点。集体族群作为民间文学艺术权利归属具有合理性,集体族群成立的社团组织在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能够促进民间文学艺术的保存与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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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所有权产生的历史看,动产所有权与不动产所有权并非统一,而是逐渐融合,并融合为统一的所有权概念。在近代已降,在最新的法中为了流转的利益而对动产设立“以手护手”原则和对不动产设立土地登记簿原则。因此,为社会利益而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有所加强。在所有权概念中产生了新的动产所有权与不动产所有权的分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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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技术架构了从网络空间到虚拟世界的复杂传播方式甚至生活方式。它增加了著作权认定及其权属的复杂性,尤其是虚拟世界的开发者提供的拆封或点击合同造成了虚拟世界内的作品认定、权属纠纷的一些新特征。拆封合同可以约定虚拟世界使用者放弃著作权的行使,但不能约定将著作权归于开发者所有,除非提供了公平的合同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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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世界范围来看,电影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主要有两种立法例,一种是创作者立法例,另一种是制片者立法例。结合我国的著作权制度和法律传统,比较两种立法例的优劣,我国在第三次修订《著作权法》时,应该采纳创作者立法例,规定电影作品的作者享有著作权,制片者通过与作者签订合同获得电影作品的独占使用许可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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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持股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劳动力和资本结合创造了剩余价值 ,职工也应当和股东一起共享剩余索取权 ,职工持股是实现职工剩余索取权的手段。西方国家职工持股的实践证明 ,职工持股制度可以缓解劳资矛盾、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提高劳动生产率。中国国企改革中推行内部职工股制度 ,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借鉴日本的职工持股会持股制度 ,应是中国职工持股制度的恰当选择。制定统一的有关职工持股会持股的法律是规范和推进我国职工持股制度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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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作品所需的资源可以区分为内部要素与外部要素,内部要素与创作者不可分离,而外部要素与创作者可以发生分离;从创作要素投入的不同情形来看,自然人可以在独立的状态下自主决定关于作品创作的相关细节,也可能在受到一定干涉的情形下从事作品的创作行为,由此可有独立创作作品与非独立创作作品之分;按照创作人与投资者之间基础法律关系的性质,可以把非独立创作作品划分为劳动雇佣关系下的“职务作品”与委托创作合同关系下的“委托作品”;我国《著作权法》区分“法人作品”与“职务作品”、“委托作品”的法律标准比较模糊,相关著作权归属规则过分干涉私人自治空间;应简化非独立创作作品的类型划分,将非独立创作作品区分为职务作品和委托作品,删除关于“法人作品”的规定,并根据劳动雇佣关系和委托创作合同关系中创作人与投资者有所差异的利益关系设置不同的著作权的归属规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