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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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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现行法律对中医祖传秘方的保护措施主要有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两种形式。但两种保护形式对于中医祖传秘方的保护存在着权利取得困难、易受侵权、难以举证等不利因素,不利于中医祖传秘方的保护与推广,有待于加强保护。因此,应制定和完善切合中药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大力开发专利产品,注册专用商标,实施品牌战略,拓展中药国际市场。  相似文献   

2.
中药品种保护与专利是中药企业可选择的两种保护手段.随着专利法的完善,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已难做到对中药的完整保护,企业对专利的选择越来越多,但并不忽视中药品种保护.  相似文献   

3.
张冬 《河北法学》2012,(1):70-71,72,73,74,75,76,77
解决中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离不开国际化因素的考量,但是国际化并不能等同于西方化,尤其是美国化的西药审批及保护标准,这是中医入欧盟零注册危机给国人的最新启示。从专利特别保护、传统知识特别保护及公用知识无保护三种主要路径对中美中药市场竞争的影响出发,应用实效方法论的重要工具博弈均衡理论,对中美中药及植物药保护的不同选择路径不同利益效果作了对比性的数据及逻辑分析。研究发现,我国对中药知识产权国际化保护的最佳选择应是理清中药作为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地位,而促进美国对植物药的专利化具备利益的可行性。建议在构建国内中药传统知识保护的专门法律制度的同时,创建性地促进中药的科技创新、国际合作以及相关国际公约的修改。  相似文献   

4.
解决中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离不开国际化因素的考量,但是国际化并不能等同于西方化,尤其是美国化的西药审批及保护标准,这是中医入欧盟零注册危机给国人的最新启示.从专利特别保护、传统知识特别保护及公用知识无保护三种主要路径对中美中药市场竞争的影响出发,应用实效方法论的重要工具博弈均衡理论,对中美中药及植物药保护的不同选择路径不同利益效果作了对比性的数据及逻辑分析.研究发现,我国对中药知识产权国际化保护的最佳选择应是理清中药作为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地位,而促进美国对植物药的专利化具备利益的可行性.建议在构建国内中药传统知识保护的专门法律制度的同时,创建性地促进中药的科技创新、国际合作以及相关国际公约的修改.  相似文献   

5.
张冬 《知识产权》2009,19(4):78-82
金融危机加速了中国市场的全球化科技竞争,为了扶持中国传统技术代表中药从低迷走向强大,识别中国中药专利的法律桎梏问题正在引发新一轮的跨国关注.研究发现,中药拥有其自身特质和外延界限,它属于特殊植物复方制剂,但是中国现有专利保护范围与中药复方的保护需要严重脱节;加之提纯和量化高新技术的薄弱等原因,本土中药企业能够申请到的核心中药专利凤毛麟角;归纳现实中的矛盾,我们透视出了中药专利法律存在的三大错位问题,即现有中药立法行政色彩偏重、中药专利技术保护范围过窄、中医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的平衡问题等.中国要从中药大国转变为中药强国,应当在提高专利利用手段和抓住中药核心技术主题上下功夫,通过有序地完善专利法配套体系,才能逐步实现本土中药振兴和中药国际化的国家科技发展战略.  相似文献   

6.
我国商业秘密立法构想白云飞贾玉平一、商业秘密的概念。在古代社会,商业秘密是以“家传绝技”“祖传秘方”的形式实际存在的。近代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首先在英美法系的国家的判例中得到保护。目前,商业秘密这一术语已在国际间得到普遍承认,但对于其定义并未形成统一...  相似文献   

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和中医药教育、科研、对外交流以及中医药事业管理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中药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执行。 第三条 国家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鼓励中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共同提高,推动中医、西医两种医学体系的有机结合,全面发展我国中医药事业。  相似文献   

8.
“养血清脑颗粒”中药药品纠纷案始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晓辉 《法庭内外》2007,(5):29-33
一种中药药品是甲公司的专利产品。并获得国家中药品种保护。然而.不久甲公司却发现乙公司不但在生产同一种产品。而且还堂而皇之地将其申请中药品种保护。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为顺利通过中药保护品种申请。乙公司竟然与某医院联手炮制了一份虚假的临床试验报告……  相似文献   

9.
中药资源保护区法律制度浅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自然保护区是雏护国家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基地和生态建设的支点,它对人类环境的保护和改善以及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中药资源保护区是自然保护区中的一个特殊类型,是中药资源就地保护的主要形式,对中药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由于我国现行的中药资源保护区法律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导致中药资源保护区的建设极为落后。本文主要从我国中药资源保护区的现状入手,通过对我国自然保护区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法律分析,为我国中药资源保护区制度的完善提出相应的法律思路。  相似文献   

10.
周冕 《科技与法律》2004,7(3):60-67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对我国药典中已经公开的传统的中药品种提供了新的保护模式 ,它不但对擅自仿制行为、泄密行为、伪造保护证书等证明文件进行生产、销售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而且规定了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企业在保护期内取得生产被批准保护的中药品种的特许权 ,这是一种新类型的知识产权 ,亦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凡未取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企业 ,未经许可或未履行法定的仿制审批手续 ,擅自生产被保护的中药品种的行为 ,若企业不享有生产该中药品种的合法在先权利 ,则其行为构成侵权 ,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等侵权民事责任。合法在先权利可以成为中药品种保护侵权诉讼中的抗辩理由。  相似文献   

11.
一(一)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药是我国传统医学文化的一块瑰宝,为鼓励中药的研制开发和技术创新,加强中药监督管理,维护中药市场秩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国家已先后出台了多部知识产权法律和行政法规对中药进行保护和规范。可以说,我国法律对中药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强有力的。目前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有专利,商标,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原产地标识,商业秘密,中药品种保护等六种保护方式。专利对中药的保护对象主要是中药领域新的发明创造,包括新开发的原料药、新的药物制剂或复方、新的制备工艺,申请专利的中药必须具有极…  相似文献   

12.
杨明 《知识产权》2005,15(6):10-15
反不正当竞争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涉及到权利人的利益、竞争对手的利益及社会公众的利益等诸多利益形式,其法律手段无外乎两种:公法上的手段--国家制裁和私法上的手段--请求权制度.虽然这两种法律保护手段均统一在维护正当之竞争秩序的价值目标之下,但二者毕竟是以不同的利益关系作为保护的首要目标,因此知识产权的私法保护与国家制裁不可偏废,它们共同构成了市场竞争中知识产权的完整保护.  相似文献   

13.
一、我国对技术诀窍的合同保护目前,我国已颁布和实施了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但专利法不能调整专利权以外的技术知识领域中的各种法律关系,因此,技术诀窍在我国仍处于主要以合同形式予以保护的状态。西方国家主要在两种情况下以合同形式保护技术诀窍,即针对企业雇员的合同保护和针对与企业进行各种技术诀窍交易的交易方的合同保护。虽然两种情况有各自的特征,但在以合同保护技术诀窍的基本法律问题上还是有共性的。它主要涉及两方面法律问题,一是技术诀窍可否作为有效合同的标的;技术诀窍作为有效合同标的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4.
邵文辉 《法制与社会》2011,(12):108-110
本文对现行《公司法》对公司形式的两种分类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小股东保护制度作出分析,指出现行公司法的分类调整方式因缺乏针对不同公司形式的差异性规范,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小股东保护存在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15.
走出刑法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的迷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并非两种不同的解释方法,而是两种不同的解释立场:两者在方法论上并没有原则分歧,两者的分歧在于哲学基础与价值观。形式解释论采取传统的认识论诠释学;实质解释论综合认识论诠释学与本体论诠释学的观点;极端的实质解释论主张完全抛弃认识论诠释学,走向本体论诠释学。形式解释论侧重自由保障,实质解释论侧重法益保护,由此可以导出五条规则和三个结论。  相似文献   

16.
随着美国计算机软件工业的迅速发展,对软件的法律保护也在不断加强。利用知识产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有四种方式:版权、专利、商业秘密和商标,其中前三者保护软件产品的技术发明。在一般情况下,可采用其中两种保护方式,多数情况则是三者兼用。商标则是另一种保护形式,它不保护产品的技术特征,而是保护产品的注册商标。  相似文献   

17.
1案情简介 2008年7月22日,某市卫生局2名卫生监督员对某市建筑公司建工门诊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下简称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名称为某市建筑公司建工门诊、诊疗科目为西医内科;该门诊内有中药柜两组,中药百余种;医师邓某于7月3日至17日开的中医处方19张,金额1183元;从业人员2名:邓某,  相似文献   

18.
本文从专利实质要件之一的非显而易见性入手,首先阐述非显而易见性的内涵,引出中药专利保护的“困境”,然后从非显而易见性审查步骤和间接证据两个方面论述非显而易见性不构成对申请中药专利保护的障碍。希望通过本文的论述,为中药专利保护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为进一步的研究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19.
中药专利保护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中药本身具有一些特殊性质以及现阶段的技术限制,现有的保护中药知识产权的制度与法规对中药保护乏力。如何攻克制度上的冲突,以适应现有知识产权制度,探讨更为科学客观的中药专利侵权认定标准是为必要,从而对现行中药专利保护的不足起到修补作用。  相似文献   

20.
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私法诉讼与行政规制两种主要路径,私法诉讼多以侵权之诉的形式展开。由于个人信息处理者与信息主体的地位失衡,信息主体举证困难,维权难度高;由于损害难以界定,诉讼存在成本与收益不均衡的激励困境;同时,个别性的诉讼也难以有效回应系统性的社会风险。行政规制路径以基本权利的国家保护义务作为法权基础,在专业性、信息充分程度、治理效率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应当更妥善地处理两种路径的协调。未来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规制路径需要进一步明确规制体制,充分运用行政处罚、自我规制、内部管理型规制、第三方规制等多元化的规制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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