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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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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科学、合理地设置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是充分、有效地履行检察职能的重要组织保障。然而从检察实践看,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地县两级检察院现行内设机构却存在着诸多与检察工作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直接影响了检察职能的发挥和人、财、物资源的合理配置,主要表现在:一是内设机构设置过多。二是职能重叠交叉。三是非检察职能机构与检察职能机构比例不协调。四是行政化特征突出。  相似文献   

2.
当前,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存在级别低、设置不统一、名称不规范、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影响了检察权的充分行使,从整体上制约了检察工作的发展。在推进司法改革的过程中,我们有必要对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问题进行重新审视和重构,以提升检察工作效能,强化检察职业化建设。  相似文献   

3.
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优化配置,是检察改革的核心问题,也是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科学设置直接影响着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质量、数量、效率和效果,在一定程度上还影响着检察权的全面高效行使.要在依法高效的基础上,整合检察资源,优化人员结构,最大限度地发挥内设机构优化配置给检察工作带来的效益最大化.  相似文献   

4.
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设置虽受多种因素影响,但改革方案的设计应当有一个基本遵循,即应当以检察职能为依据和导向,并为检察权的规范运行和检察职能的实现提供保障. 回顾我国建国以来检察机关的发展历程,内设机构的变动呈现出两条较为清晰的脉络:一是检察工作的专业化所引发的业务细分,二是检察职能的多元化所带来的职权扩展.  相似文献   

5.
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是检察权配置运行和全面实现检察职能的客观要求,在检察机关内部,内设机构改革与实际设置也并非等量齐观,存在着许多亟待规范与完善的地方.只有从检察权优化配置与有序运行的高度,全面估量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地位、价值与成果,构建完善的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在检察院组织法中的规则体系,才能更好地回应检察改革实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新要求,为检察权的优化配置与有序运行提供有力的物质和组织保障.  相似文献   

6.
文运政 《法制与社会》2012,(23):297-298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检察环节面对的矛盾纠纷日益复杂多样,如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是基层检察院面临的重大课题.本文结合基层院检察工作实际,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为视角,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控源治本,综合施策,提升涉检信访矛盾化解整体效能进行了积极探索.  相似文献   

7.
检察机关的职权与功能,决定了基层检察院必须设置科学合理的工作机构.尽管当前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基本适应检察权运行的需要,但还存在机构设置依据不够充分、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这与机构职能定位不准、管理模式行政化、法律规定过于原则、过分强调内部监督等原因有关.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重构,应当体现权力配置的一般规律和检察权的特殊规律,同时遵循法治、协调原则,统一设置职务犯罪侦查局、公诉局、批捕局、诉讼监督局、检察事务部和检察政治部的"四局两部"制模式.  相似文献   

8.
张群  何结乐 《法制与社会》2011,(30):148-149
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的设置虽然一直处于在实践中不断改革的状态,但与社会的发展要求及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仍存在着差距。本文将从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的现状入手,对内设机构的科学设置进行思考并作出初步设想.  相似文献   

9.
潘春伟 《法制与社会》2011,(36):206+208-206,208
基层检察院是检察工作的基础,承担了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主要和大部分的法律监督职能。统计显示约80%的检察机构、工作人员和办案任务在基层。基层检察院自身建设和履行职责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相似文献   

10.
检察机关的内部机构,是开展检察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其设置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在整个国家机构中的地位,关系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关系到检察事业的发展。近些年来,我国检察制度和检察工作有很大发展,但检察机关的内部机构却始终没有跳出以往的旧框架,与形势的发展和工作需要很不适应,不仅影响着检察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制约着检察工作的开展,而且直接影响着检察系统的整体效能和机构活力的发挥。因此,  相似文献   

11.
张勇 《法学》2012,(5):157-159
一、金融检察专门机构职能模式评析金融检察专门机构,是指依法专门成立并办理金融案件、履行金融检察职能的机构,包括履行金融检察职能的派出检察院、检察处、检察科、检察室(不包括履行金融检察职能的办案组)。设立金融检察专门机构,就是要打破以往诉讼阶段为划分标准的检察权配置模式,从而实现以保障金融秩序为出发点,以拓展金融领域法律监督权为目标,以检察权二次配置为实质的一次探索和实践。在此基础上,金融检察专门机构需要与相应的业务主管部门明确职能分工、权责范围,形成整体统筹、上下一体、沟通顺  相似文献   

12.
正《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0条规定:"突出了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的灵活性,有利于各地结合各自实际合理配置检察职能。"但实践中,过度的行政化使各地在内设机构的设置过程中更多地强调的是与上级检察机关在内设机构设置上的对应。本文结合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和国内检察改革司法探索成果,在相  相似文献   

13.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之一,近年来,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有了较大的发展,但立法的不完善,申诉案源的匮乏,考核机制的刻板与僵化,队伍建设的薄弱等诸多问题严重制约了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建议从加强立法、积极转变观念,调整工作重心,提高民行检察队伍的整体业务水平等角度出发,扭转民行检察现有局面,努力实现民行检察跨越式发展。  相似文献   

14.
吴军  衡蕊 《法制与社会》2010,(35):139-142
近年来,基层检察机关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日渐将法律监督工作摆在检察工作的突出位置,推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举措。同时,受法律监督整体环境和传统检察执法思维的影响和制约,检察监督相对滞后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观。本文以检察监督为主线,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为基点,详述了基层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理解、体会与有益的探索。  相似文献   

15.
胡高文  刘源远 《天津检察》2006,(1):31-31,33
研究室是人民检察院内设的主管调查研究工作的职能部门,本身不直接从事检察业务工作,但研究室所承担的检察实践与理论的研究,对检察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所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有关文件中曾多次强调,“研究室是检察院的综合性业务机构”。然而,在实践中,研究室职能作用的发挥并不尽如人意,特别是基层检察院的研究室职能普遍弱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16.
卢计兰 《法制与社会》2012,(14):206-207
设立乡镇检察室是检察机关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顺应基层群众要求、扩大检察工作影响、完善基层司法工作机制的需要.目前乡镇检察室法律地位不明确、职能定位不清晰,保障机制不健全.内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制约了乡镇检察室的发展.本文结合基层人民检察院设立乡镇检察工作站的实践做法,在乡镇检察室职能、管理体制、规范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17.
试论如何加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中心的监督职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全面推进案件管理工作机制改革,以检察信息化建设为平台,积极筹建成立案件管理中心。案件管理中心作为检察内设新部门,是检察工作改革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对其职能准确定位,是开展好案件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18.
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机构设置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惩治职务犯罪则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近些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日臻完善,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监督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但就检察机关目前的内设机构而言,职务犯罪的监督职能仍然由反贪污贿赂(经济检察)、法纪检察(渎职侦查机构)、监所检察、控告申诉检察(举报中心)等不同部门共同承担,这种内设机构,一则在全国范围内机构设置不很统一,有的是经济检察和法纪检  相似文献   

19.
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的改革与立法完善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组织机构的改革是当下检察改革乃至司法改革发展的一个关键内容。作为一个系统概念,检察机关组织机构包含了组织体系、内设机构和检察官三个有机组成部分。其中,内设业务机构作为检察权分解的组织体现和检察官办案的行政组合形态,对检察职能实现和检察改革的成效发挥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其现实地位、功能和改革样态,对当今的司法改革有重要的说明意义。在对内设机构进行科学定位,建立科学的设置标准体系的前提下,规划、调整内设业务机构,进一步发展作为其二级机构的有机组成部分的检察官办案组合,是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基本着力点,也是有效地推动现阶段检察改革规范化发展的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20.
①明确机构建制。根据检察机关的性质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应将基层院内设机构统一确定为副局级或正局级建制。不能搞因地制宜,因人而宜,变相降低规格。 ②统一机构称呼。除办公室外,政工部门称“政工科”,反贪部门称“反贪污贿赂局”,其他业务部门一律称“科”,坚决改变和纠正“一机构多称呼”的做法。 ③更换机构名称。将“控告申诉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技术科”重新更名为“控告申诉科”、“监所科”、“民事行政科”、“技术科”,将“审查批捕科”更名为“审查逮捕科”。同时,根据当前保护人权和公正执法的实际需要,宜将“法纪检察科”改称为“侵权渎职侦查局”。 ④精简非业务机构。基层院内设机构的设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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