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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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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8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8]3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理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改变了过去确认与赔偿应当分立的观念和做法,理顺了两者的关系,方便了申请人且节省了司法资源,进而由法院赔偿委员  相似文献   

2.
依法审理人民法院在审判和执行中违法侵权的确认案件,是人民法院审监庭近年来承担的一项新的、重要的审判任务。随着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的增多,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审理难度也日益加大。为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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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实现国家赔偿需具备一定的条件——只有在确认行使公权力的行为构成违法侵权情形下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而言,国家赔偿违法确认是国家赔偿制度的核心,是赔偿得以实现的前提。  相似文献   

5.
公证债权文书的地位,有赖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力度。由于公证债权文书具有类似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性质,因此,法院对公证债权文书无须进行实质审查和严格审查。但作为利害关系最紧密的被执行人,自有迫切冲动从程序上实体上寻找瑕疵,以求达到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目的。执行救济制度的确立,为这些人提供了正当的程序和途径;而人民法院也借此得以明晰公证债权文书有无瑕疵、瑕疵的严重程度。执行救济制度从无到有,意味着公证行业在办理公证债权文书时有必要更加严格,以应对可能面临的“吹毛求疵”。  相似文献   

6.
民事执行救济制度刍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民事执行程序是运用公权力实现已确定私权的程序.执行机构实施强制执行时,债务人须容忍并服从其执行行为,但由于执行依据既判力和执行力扩张等原因,有时会造成对执行当事人或第三人利益的不法侵害,司法上将针对此类侵害的补救,称之为执行救济.具体而言,执行救济制度,是指因执行依据错误或执行程序中的违法执行、不当执行或懈怠行为对执行当事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时,而设定的一种程序保障或实体补救的权利保护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对违法执行或不当执行行为进行矫正,对出现的后果予以程序上和实体上的弥补和救济,从而实现对私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7.
随着社会矛盾的日益泛化和复杂化,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也呈现多元化和法律化的趋势,强制执行公证和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作为具有法律强制效力的方式无疑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与法律事务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由于公证与人民调解在化解群众矛盾纠纷方面,存在着很好的良性互动,二者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因此人们更多看到的是两者共同之处,往往忽略或者难以分清两者的差异。本文通过对  相似文献   

8.
杨临萍 《中国审判》2013,(12):17-17
要树立科学的国家赔偿理念,强化权利类型化研究,统一确赔合一司法审查标准,探索侵权赔偿合并审理机制,实现对人权的司法保障。国家赔偿法作为宪法相关法,直接兑现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承诺,直接体现法治国家公共权力职权与职责对等性的要求,是政治文明发展水平的标志。从国家赔偿制度产生的条件、目的和内容来看。  相似文献   

9.
执行异议制度是指当搿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不当的执行行为伤害时,给予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权利救济程序。其目的是保护当孕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0.
民事司法确认程序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事司法确认程序,是不同于现有的诉讼程序、非讼程序以及特别程序的一项独立的司法程序。该程序在设置上不仅确认的范围及其案件类型应当有所限制、审查的方式应当是开庭审查与书面审查同时并行、审查的形式应当是公开审查与不公开审查并行、审查的类型应当是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并行,以及法律文书应当采用"确认书"的形式,对于案外人的救济,应当采用向原确认法院提起诉讼的救济方式。这种基于我国解决纠纷的现实需要创立的新的程序制度,是近几年来民事司法改革的一个显著亮点,对于促进我国民事纠纷的解决具有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诉前财产保全制度作为一项临时性救济措施有效地保护了申请人的利益,但却没有为被申请人和案外人提供充分的陈述和申辩的程序,缺少相应的救济制度规定。本文借鉴发达国家财产保全救济程序和制度,提出了完善我国诉前财产保全救济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12.
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是一项新的保全制度.设立该制度的目的在于,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法院有权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有效控制债务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债务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立案庭收到保全申请后,应尽快审查法院是否有管辖权、确定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文书是否已生效等。保全措施采取后,债权人不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院应解除保全。  相似文献   

13.
非诉行政执行是我国行政强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自《行政诉讼法》规定以来,虽不断发展,但在制度规范和实践操作中均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突出地表现在因基本依据之间的矛盾、裁执分离模式处境尴尬等导致的模式不定,需要明确。因法院内部在立案、审查、执行各阶段机构不一;法院对于撤回执行申请的处理不统一;法院对非诉行政执行裁定书送达主体不清、程序不明等造成程序上的混乱,需要整合。因法院审查方式不明确;法院审查标准难以把握;法院审查后果的多样化等而产生的审查不清,需要规范。因权利人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范围过窄,条件不具体;未赋予被执行人对非诉行政执行裁定书的救济权而表现出的保障救济不足,需要弥补。  相似文献   

14.
并购审批机关对并购交易同意或禁止的决定,直接影响着并购当事人及利益相关人的权益.欧盟在并购决定救济方面有着完善的立法体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通过比较,可借鉴欧盟在并购决定救济原告资格、诉由、审查标准、期限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在现有行政诉讼法的基础上,确立专门的并购决定救济法律体系,切实保护并购当事人及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5.
由于被执行人可能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后,有可能面临无法执行的风险。为此,内蒙古伊旗法院出台执行风险告知制度,要求负责执行的工作人员告知当事人可能面临的执行风险,要求当事人积极配合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并提供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线索,共同对付“老赖”。当事人对该院执行工作十分满意。  相似文献   

16.
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研究综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家赔偿法》颁布已经四年,学术界及司法界对它的内容及法理仍存在不同看法,笔者就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问题、国家赔偿确认程序问题、行政赔偿问题、刑事赔偿问题、非刑事司法赔偿问题及国家追偿权问题等六方面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7.
陈刚 《法治研究》2006,(2):72-72
诉讼保全又称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作出的强制性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这项制度有效地保护了胜诉一方当事人的根本权利,为实现其诉讼目的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为节约诉讼资源(保全措施到位,往往可促使当事人调解、撤诉),缓解法院执行难打下良好的基础。  相似文献   

18.
赵志超 《当代法学》2024,(1):134-146
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制度指向两类执行依据,分别是公证债权文书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制度既是对两类执行依据的司法审查,也发挥了执行救济功能。但不予执行制度理性应受质疑。一方面,不予执行制度对公证债权文书是否成立、仲裁裁决是否有效的审查,与执行立案程序的审查内容一致,造成了二者的功能重叠。另一方面,不予执行事由指向的公证债权文书不成立、仲裁裁决无效情形,都属于执行依据不合法。由于执行依据无法表征基础权利存在,对其执行应当属于不当执行,而不予执行制度内置的却是对违法执行的救济逻辑。因此,不予执行制度应予废弃。取而代之的应是,在立案审查阶段廓清执行机关的审查范围,对执行依据应当前置审查、实质审查、一段审查,并充实执行立案程序的调查方法;在执行救济阶段则应回归对不当执行的救济逻辑,将执行裁决救济重置为诉讼救济。  相似文献   

19.
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是法律规定可供行政相对人选择的两种救济途径,二者应实现程序对接。不同当事人对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分别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按照"受理在先"原则确定救济途径。行政相对人对复议机关作出的履行法定职责类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服的,应诉请原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而不能以复议机关为被告,要求撤销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未经确认的,行政相对人不能提起单独行政赔偿请求。  相似文献   

20.
毋爱斌  王彪 《人民司法》2012,(11):107-110
执行异议是执行救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特指程序上的执行救济,指当事人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对执行机关违背执行程序规定的执行行为声明不服,请求其予以纠正和补救的方法,也称为程序合法之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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