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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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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代多层高层住宅通常为区分所有建筑物,即为数个所有人区分所有一幢建筑物,每一区分所有人既拥有其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又对其共用部分拥有共有权。这种建筑物因不同于传统的单一所有权或共有权的建筑物,必然有其复杂的法律关系,德国人称之为“惹事生非的住宅”,故世界发达国家都有专门法律制度予以调整。在美国有“联邦公寓所有权法”,在奥地利、德国有“住宅所有权法”,  相似文献   

2.
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之共有权的性质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沙风 《行政与法》2000,(6):53-54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之共有权概述 本世纪以来,由于人口剧增,“城市化现象”的出现,人类产生了“住房危机”。为解决该危机,各国政府鼓励制造高楼大厦。兴建一幢高层建筑需要大量的财力,个人往往难以做到,于是,人们通过购买或租赁高层建筑某一单元的方式共同拥有一幢高层建筑,从而产生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问题。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建筑物的共有人区分一建筑物百对其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的专有权是指区分所有人对某一建筑物中专属于自己在构造上的使用上具有独立性的建筑物(专有部分)所享有…  相似文献   

3.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家、集体、公民个人等多个所有人共同拥有同一栋高层建筑物的情形,已形成了事实上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但我国至今尚未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来确认和调整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所产生的法律关系,有关规范性文件对区分...  相似文献   

4.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理论界和实物界讨论的热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数人区分一建筑物而各专有其一部,各人就专有部分享有单独所有权。就该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共同部分,推定由各所有人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由于相邻关系和共有关系的存在,为维持和谐生活秩序,必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进行共同管理。为实现这一目的,通常由全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组织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管理。  相似文献   

5.
一、问题的提出随着人口的增长,土地的相对减少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众多住户居住于同一幢高层建筑的现象日益普遍。如何合理确定这些住户对该建筑物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使其彼此配合、和睦相处,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力图解决的问题。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多个所有人对共同拥有的高层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部分的所有权和基于建筑物的管理、维护及修缮等共同事务而产生的成员权三位一体的复合物权。区分所有建筑物由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组成,区分所有人对专有部分的权利总体上与一般所有权类似,权利义务关系比较明确,实践中没有太大的…  相似文献   

6.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产生是现代住宅商品化的结果,是一种复合形态的所有权。其中,成员权是不同民事主体基于同一空间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加强对成员权的法律保护,才能进一步维护区分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体现广大业主的意愿。本文拟从成员权的内涵、行使机构与管理方式、成员权立法中所遇到的问题以及成员权的法律救济等方面,全面分析对区分所有人成员权的法律保护,并进一步思考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成员权的立法、司法,尤其是现代住宅商品化进程中成员权保护的新思路。  相似文献   

7.
随着城市化、住房商品化的迅猛推进,建筑物区分所有已成为我国城市居民最普遍的住房所有形态。区分所有的根本特点是一幢楼宇被区分为各自独立的单元,因而成立多个相互独立的所有权。区分所有人在对这些独立的单元享有排他的专有所有权的同时,对楼宇以及楼宇所在小区的共用部分也享有共有权、共用权,同时,还因共同关系产生成员权。  相似文献   

8.
陈甦 《法学研究》1990,(5):43-48
在我国,由于城市民用住宅建筑趋向高层化,住宅的建筑与分配逐步实现商品化,因而产生了多个所有人分别拥有一栋高层建筑物的情形,许多法律问题也随之产生.因此,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一特殊的所有权形式进行分析研究,不无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
吕惠 《政府法制》2012,(10):62-63
新中国成立初期,实行住房的公有化、福利型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国家或集体是单一的每栋建筑物的所有人。因此,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并未作为一项民法制度予以重视,南民法规定的条件也尚未成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城市尤其是北京等大城市和沿海开放城市开始大量兴建供作居住使用的多层和高层建筑物,出售给城镇居民,使得我国房屋私有成为普遍现象,随之而来的则是一系列有关建筑物区分问题。  相似文献   

10.
本文在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律性质界定后,提出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在不动产所有权原则、观念、所有权客体、所有权价值取向标准、物权公示方式以及共有理论等方面对我国传统不动产所有权理论的发展。进而指出我国制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相似文献   

11.
区分所有之共有权及相关纠纷案件的审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城市化、住房商品化的迅猛推进,建筑物区分所有已成为我国城市居民最普遍的住房所有形态。区分所有的根本特点是一幢楼宇被区分为各自独立的单元,因而成立多个相互独立的所有权。区分所有人在对这些独立的单元享有排他的专有所有权的同时,对楼宇以及楼宇所在小区的共用部分也享有共有权、共用权,同时,还因共同关系产生成员权。  相似文献   

12.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解决多人共同居住一栋建筑物所产生的一系列关系的概念。一般认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对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同管理﹑维护﹑维修建筑物而产生的成员权。本文先论述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历史发展,然后介绍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最后结合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介绍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  相似文献   

13.
论建筑物区分所有形态下的成员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成员权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一项独立的权利,它的存在有着坚实的理论基础——市民社会理论。成员权本质上是区分所有权人行使所有权之支配权能的一种特殊形式,它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构成。成员权的实现需要借助于由所有权人组成的自治管理团体以及由所有权人共同制定的管理规约。对成员权的立法安排,最佳的选择是制定一部单行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  相似文献   

14.
论持分权     
张玉平 《政法论丛》2005,42(6):41-43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多层建筑物发展的产物,其内容经历了一个从一元论到二元论再到三元论的演变过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持分权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物法性”要素之一,与普通所有权以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成员权相比,有自己的特点。建筑物持分权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其客体即共用部分。建筑物持分权的权能种类虽然与普通所有权、专有权无异,但其行使则应受到限制。  相似文献   

15.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种比较新型、特别的所有权形式:它是一种复合型的所有权形式,真体包括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共有权、专有权和成员权。具体生活中早就已经对这种权利有了一定的认识,而在司法实践中也比较早的涉及到了这一权利,但物权法无疑是立法上的完善,其对这二权利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16.
区分所有建筑物概念应由公寓化建筑物所取代,其上应设立为业主团体所共有的整体所有权和各业主独有的区分所有权。区分所有权的实质为一种空间使用权,所有权泛化是这种概念存在的基础。  相似文献   

17.
应当翻译为“区分所有、区分所有权或者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区分建筑物所有权”,而不是不动产综合体,方才符合约定俗成的术语的含义,才不致于因词害义,疑云丛生。  相似文献   

18.
随着现代社会高层建筑的不断出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为一种能较好地解决高层建筑空间利用的法律制度不断受到人们的关注。2007年,《物权法》的出台,物权法中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门作出了规定,通过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共同构成了复合型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通过从物权法三元论角度分析,能更清楚地揭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本质。  相似文献   

19.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组织是我国新兴的不动产所有权人自治管理组织.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组织的法律性质,我国目前有关法律法规并未作出规定.确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组织的法律性质对于确定组织及其成员、任职人员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归属,明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组织的对内对外关系均有重要意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诉讼主体地位以及责任能力的探讨揭示了其法律性质的特殊性.赋予其法律人格是明确其内外部关系较为可行的方法.  相似文献   

20.
冯蓓 《广东法学》2007,(6):57-61
共有权问题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核心问题,因共有权问题而引发的纠纷较多,这主要是由于对共有部分的权利义务划分不清而起。因此,论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问题,对进一步理解和掌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有关内容,为共有权问题立法及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有一定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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