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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著作权法》第1条是立法目的条款。以在裁判说理中所起作用为标准,可将《著作权法》立法目的条款的司法适用类型化为直接依据型、法律续造型、制定法的解释型、法律行为解释型、论证补强型、文书美化型与例行罗列型。《著作权法》立法目的条款的司法适用存在错误适用与瑕疵适用问题。前者包括实质误用与形式误用;后者包括说理不充分适用、理解不统一适用与冗余适用。规范《著作权法》立法目的条款的司法适用,需秉持“克制”援引的基本立场,摒弃整条援引方式,并明确条文中不同层次立法目的各自指向,遵循绝对禁止援引场合与有条件援引场合的适用要求。  相似文献   

2.
数字作品转售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著作权法上的发行行为,应当适用数字发行权有限用尽原则。与传统的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不同,数字发行权有限用尽原则强调根据数字出版物的不同特性,在一定次数上或一定范围内允许权利不用尽,以适应数字作品二手市场的转售要求。著作权法应明确发行权的对象包括作品的"无形复制件",对传统发行权的封闭式定义进行调整,明确规定传统作品适用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增加数字作品适用数字发行权有限用尽原则,从立法层面实现对数字作品转售行为的规制。  相似文献   

3.
适用范围指哪些机关适用行政程序法以及这些机关的哪些活动适用行政程序法的规定。行政程序以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为规范对象,而行政机关的组织十分庞杂,行政行为的种类亦十分丰富,因此有必要明确受行政程序规范的机关和事项的范围。在已收到的12个国家和地区的行政程...  相似文献   

4.
按萨维尼的法律关系理论,从新闻学中的“新闻作品”到著作权法中的“新闻作品”,体现了从“生活关系”到“法律关系”的建构过程.通过作品观、可版权性、独创性以及新闻传播目的的取舍,可以厘清著作权法不保护的新闻学中的新闻作品、著作权法上的新闻作品以及其中适用法定许可的作品,由此完成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新闻作品”的建构,以回应实践需要及时代要求.  相似文献   

5.
由于网络环境下首次销售原则的适用基础发生改变,各国立法和司法对其能否延伸适用于数字作品二手交易莫衷一是。Used Soft案开创了首次销售原则的网络适用,这为数字作品的二次发行留下了适用空间。首次销售原则在网络环境中面临的网络发行行为的界定、交易性质的厘清以及复制行为的定性等三个问题可以得到解决,使数字作品二手市场的合法性有被承认的可能性,这将对数字出版业造成一定的影响。我国应借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契机,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对首次销售原则作出规定,并限制其网络适用的条件。  相似文献   

6.
《科技与法律》2005,(1):i012-i013
第一条为了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政保护,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根据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指令,通过互联网自动提供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内容的上载、存储、链接或搜索等功能,且对存储或传输的内容不进行任何编辑、修改或选择的行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直接提供互联网内容的行为,适用著作权法。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内容提供者”是指在互联网上发布相关内容的上网用户。第三条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  相似文献   

7.
焦和平 《法律科学》2009,27(6):143-150
作为近几年出现的新型网络传播方式,“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因不符合我国《著作权法》上任何一项专有权的规定而游离于法律规则之外,原因在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不当缩小了国际条约中“向公众传播权”的范围,将规范的对象仅限定于“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我国应当在保留现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名称的基础上完全依循国际条约中“向公众传播权”的内容,使其能够适用于所有网络传播行为并达到国际条约的要求。  相似文献   

8.
个人使用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社会公众的利益,各国著作权法对此持宽容态度,我国著作权法将其纳入合理使用制度的范围.通过对立法坚持个人合理使用制度的分析,本文认为个人合理使用有其存在的价值,而且该使用行为主要涉及对著作权的使用.结合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对个人使用目的、行为方式以及使用对象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完善建议,以期实现保护著作权人权益和促进文化发展及社会进步的平衡.  相似文献   

9.
元宇宙时代数字藏品交易涌现,借助新技术,数字藏品以无载体提供模式进行交易。销售数字藏品是否属于发行行为,能否适用发行权用尽原则,成为讨论的焦点。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发行”限于“有形载体”,认定无载体提供数字藏品构成“发行行为”难与“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相区分,数字藏品交易不属于发行行为的控制范围。数字传播中发行权用尽原则的适用前提欠缺,所有权理论、报酬理论、交易安全理论均不足以支撑在数字传播中适用发行权用尽原则。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随着印刷线路板侵权案件数量上升,有关印刷线路板图纸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印刷线路板实物是作品还是工业品以及制造印刷线路板实物的行为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行为等问题逐渐在审判实践中浮出水面。如何界定法律所保护的客体,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性质成为法律界广为关注的话题。2006年8月25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标的额近亿元人民币的印刷线路板及实物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按印刷线路板设计图生产线路板的行为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行为,被告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  相似文献   

11.
尽管我国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有行为保全的规定,但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2012年8月31日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修改)新增的行为保全程序1,还是给知识产权乃至民商事审判带来了新变化并为各类知识产权案件行为保全提供了法律依据。由于民诉法规定的行为保全程序与我国当前知识产权法律及其相应司法解释2中对行为保全的规定不甚相同,也给知识产权行为保全法律适用带来了新难题和新挑战。  相似文献   

12.
如果一家菜谱网站的使用者未经同意将该网站所属的菜谱照片上传到另一家菜谱网站,而该网站又采用了这些照片,那么,对该网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该行为是否违反了德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如果该行为违反了该法的规定,该行为应被认定为侵犯著作权,还是应被认定为侵犯其他权利?权利人应享有哪些请求权?对此,德国联邦最高普通法院作出了明确判决。该案所涉及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对我们颇具启示。  相似文献   

13.
微博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传播媒体和交流方式在促进信息传播和共享的同时,也引发了关于著作权法律问题的讨论.虽然,涉微博著作权问题与其他网络著作权问题并无本质上的差异,应当适用著作权法与此相关的一系列法律规定,但是微博的碎片化、分享性、极速传播的特点亦给著作权法的适用带来了新的问题.在微博内容构成作品的前提下,在微博范围内,一方面,原文转发的行为并不侵权,但是抄袭发布行为则侵犯了原博主的著作权;另一方面,微博用户使用微博以外作品的行为亦有可能导致侵权.侵权博主应当就其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而微博服务商应承担通知-删除义务.此外,将微博原创作品使用于微博范围外是目前最为严重的侵犯著作权行为.探讨涉微博侵犯著作权民事救济的困难及对策,以此提出细化注册协议、预设版权表情等加强涉微博著作权保护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97年《刑法》中关于著作权犯罪的规定来源于1991年实施的我国首部《著作权法》。而该《著作权法》为适应传播技术的发展及著作权保护国际化的需要于2001年做了修改,并增设了刑事责任条款。但《刑法》并未随之修改,导致《刑法》与现行《著作权法》在"发行"等专业术语、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种类、侵害著作权的行为方式等方面存在冲突与不一致,无法适应打击侵犯著作权的实际需要。因此,应修改《刑法》中著作权犯罪的内容或改变附属刑法的依附地位,将著作权犯罪有关内容包括刑事责任、刑罚适用等直接规定于《著作权法》中,以适应著作权保护制度不断变化的需要。  相似文献   

15.
网上文字、图片、美术作品、音乐作品、网站设计、程序等,只要具有独立创作并具有一定的创造性的作品,原则上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也有例外性的规定。到底网上哪些资料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呢?依照《著作权法》第5条,下列资料不享有著作权:  相似文献   

16.
数字环境下恢复著作权利益平衡的基本思路   总被引:37,自引:2,他引:37  
张今 《科技与法律》2004,10(4):52-58
利益平衡是著作权法的核心目标。自诞生之日起,著作权法始终追求在作者、传播者、使用者之间维系一种平衡。著作权法的平衡从两个层面得以实现分配机制和市场机制。分配机制,系由著作权法对各方权利义务作出规定,权利限制和例外就是这种机制的核心要素;市场机制,即通过授权许可合同使权利人和使用者各自“得到自己想要的”,实现双方利益的平衡。两种调节机制在模拟环境下为利益平衡发挥了重要作用。数字环境下,著作权保护作品权利人和使用者之间的传统利益平衡如何实现?权利限制和例外规则是否适用、应作出哪些调整?使用许可合同这一平衡机制如何发挥作用?这些问题已成为数字环境下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对著作权权利限制和例外的法律根据进行分析后,对如何进行调整提出了一些基本想法。第二部分分析了利益平衡的市场安排,提出一些可尝试的“获得授权”的方式。  相似文献   

17.
在修订我国《行政诉讼法》时增加调解制度,目前己成为司法政策的要求和学界的共识。在此背景下,哪些行政案件可适用调解以及可采用哪些调解方法等乃是需要明确的重要问题之一。本文认为,根据法理基础、实际需要以及可行性,我国行政诉讼调解的范围可以概括为:群体性纠纷案件、存在自由裁量行为的案件、行政合同纠纷案件、直接或者间接涉及民事纠纷的行  相似文献   

18.
我国参加了TRIPS协议、《世界版权公约》和《伯尔尼公约》三个涉及到版板保护的条约。但具体到圆谷株式会社诉著作权侵权两案中,TRIPS协议和《世界版权公约》是不应适用的,人民法院在条约的层面上只需适用《伯尔尼公约》。《伯尔尼公约》提供的是最低限度保护标准,我国《著作权法》提供的保护低于《伯尔尼公约》的,应适用《伯尔尼公约》;我国《著作权法》提供的保护高于《伯尔尼公约》的,应适用我国《著作权法》。  相似文献   

19.
论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经过多年争论,我国的著作权法终于问世。争论的内容之一,是著作权法应保护哪些作品。回顾这些争论,对于著作权有关问题的深入研究会是有益的。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什么?概括地说,就是具有一定表现形式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创作。具体地说,它们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相似文献   

20.
王迁 《知识产权》2013,(1):19-33
英国在1956年《版权法》中不适当地扩大了对工业设计图的保护范围,除了可适用“非专家抗辩”的情形,未经许可根据工业设计图制造工业产品,以及仿造由此制成的工业品均构成版权侵权,实际上使打印机墨盒等大量工业品受到版权保护,导致了法律逻辑的混乱.这一问题直至1988年英国重新制订《版权法》时才得以解决.工业设计图能作为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依据,并非其艺术吸引力,而在于其是由点、线、面和各种几何结构组合而成的,包含着严谨、精确、简洁、和谐与对称的“科学之美”.以“平面到平面”方式复制工业设计图是单纯再现工业设计图科学美感的过程,应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基于著作权法不保护实用功能的基本原理,根据工业设计图建造工程或制造工业品的行为只是实现其中技术功能的过程,著作权法不应予以禁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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