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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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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方法学》2019,(4):89-98
公司法现代化是多层次、多维度的,不能将公司法制度层面的改革等同于公司法现代化,还需要关注公司法在体系层面和精神层面的现代化。对于我国公司法现代化建构而言,除了需要参照比较法层面公司法的最新发展趋势来推动制度改革,还需要在体系层面和精神层面对公司法加以再造和重塑,使得公司法的内部体系和外部体系均能得到完善,并按照宪法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款的要求实现公司法精神、价值和原则的更新,增强我国公司法的主体性特色,强化我国公司法在全球经济竞争中的制度优势。  相似文献   

2.
曹兴权 《中国法律》2008,(2):34-35,99-101
公司法现代化的根本目标,在於创建一套适宜於特定社会的公司制度。公司制度最终由一系列规则构成,公司法现代化最终要表现为规则的变动与选择,即用一种规则体系代替另外一种规则体系,或者增加某个规则体系。在这里.我们必须面对三个基本追问:什麽是适宜的公司法?规则的替代或者选择的路径是什麽?这些适宜的公司法规则到底该如何展开?2005年《公司法》的颁布,只是中国公司法运动的开端,远非终结。这三个追问,将一直是中国公司法法理论研究的核心课题。在此,我们将简单讨论这三个问题.试图从相对宏观的视角建立起一个有关公司法现代化的理论框架.并审视中国公司法法制实践中的某些问题。  相似文献   

3.
新的《公司法》已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这次《公司法》的修订意义重大,它不仅对我国公司立法、司法.公司实务、公司法理论乃至我国整个市场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产生直接而现实的作用和影响。同时,也给律师业务的拓展带来了无限机遇。作为律师,我们应该好好把握这一机遇,不仅要把新《公司法》的制度、规则和精神灌输给广大企业,同时还要通过诉讼、非诉等律师实务活动,去激活这部被誉为是21世纪最现代化、最先进的《公司法》。不仅要让广大投资者真正成为新《公司法》的受益者,同时也要为我们广大律师创造更为广阔的业务空间。通过对新《公司法》的学习和研究,笔者发现,新《公司法》在以下三个方面将给律师实务带来新的机遇。  相似文献   

4.
锺丽玲 《中国法律》2014,(1):53-54,111,112
新《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下称“新条例”)於2014年3月3日开始实施,标志着香港公司法踏进新纪元。新条例旨在达致的四个主要目的,是加强企业管治、方便营商、确保规管更为妥善及使公司法例现代化。  相似文献   

5.
冯果 《法学杂志》2004,25(6):20-23
现代化的公司立法应反映现代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应顺应现代经济的发展趋势和社会进步潮流。我国现行《公司法》不可避免地带有计划体制的痕迹,无法体现现代经济的要求,无法反映当今社会的进步潮流,难以满足实践的需求。中国《公司法》的现代化首先应当立足于立法理念的现代化,立足于时代要求,积极回应现实,作出及时、全面的修订。  相似文献   

6.
为优化和完善公司治理以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欧盟委员会逐步推出了一系列旨在对公司法及公司治理结构进行现代化变革的行动计划、公司法指令以及相关建议案,通过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确立企业公开义务,改良股东权利,推进公司组织机构的现代化变革,最终形成灵活、高效的公司治理结构。  相似文献   

7.
王谨 《法学杂志》2022,43(2):109-119
构建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公司治理现代化,是此次公司法修改承载的历史使命。我国公司法长期以来一直采取股东会中心主义,董事会地位一直处于比较尴尬的夹层境地,作用也得不到应有的发挥。本文试从确立董事会中心主义立场入手,从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体系中的定位,完善董事会职权体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出发,提出了七项完善董事会职权体系的建议,以期对我国公司法的修改能起到微薄之力。  相似文献   

8.
立足于我国当下公司法修改的背景,主张以改革的姿态即以几个重要的现代化理念来指引这场变法运动:应确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重在监管”之理念、注重正当化程序设计、以国际化的立法思维提升公司的竞争力等。  相似文献   

9.
公司与公司法均舶自西方。在与西方殖民者最初的贸易交 往中,古老的中国以自己传统的思维初识“公司”。洋务运动是中国以“公司”这 种企业模式组织经济生产的最初尝试,同时这种生产方式的变革催生了公司法 在中国的诞生。而公司和公司法在中国历史长河中的浮沉,也反映了中国寻求 现代化道路的坎坷和执着。  相似文献   

10.
王保树 《中国法学》2012,(1):106-116
现行公司法上,公司法律形态存在着结构性问题。有限责任公司虽属封闭公司,但没有涵盖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却容纳了公开公司和封闭性的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这种结构导致了封闭公司适用不同规则,公开性股份有限公司、封闭性股份有限公司适用同样的规则。公司法改革的取向是整合封闭公司资源,重塑有限责任公司形态,涵盖所有封闭公司,并使股份有限公司仅具有公开公司特点,不再涵盖发起设立的公司。在此基础上,同一法律形态的公司适用同样的规则,以利公司法现代化。同时,实现公司法体系一元化,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并轨,这是重塑有限责任公司形态的应有内涵。  相似文献   

11.
日本公司法与我国公司法在2005年相继修改,两国公司法修订中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本文欲通过比较两国该制度的不同并予以探究,以更完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符合现代化公司治理。  相似文献   

12.
沈朝晖 《当代法学》2022,36(2):100-111
2021年《公司法》(修订草案)引入了授权资本制,该制度称为"授权股份制"更为准确.相比法定资本制,授权股份制在公司治理效率、公司融资、并购、反并购、股份运作等方面具有制度比较优势,引入授权股份制是中国公司法现代化的必然趋势.授权股份制与法定资本制并存,构成新公司法的资本形成制度法定选择模式.授权股份制是一个体系.修订...  相似文献   

13.
秋天 《中国律师》2007,(9):42-43
新《公司法》的颁布与实施,不仅对我国整个市场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产生直接而长远的影响,同时,也给中国律师业的发展,特别是律师业务的拓展带来无限机遇。律师需要一座平台,在这座平台上,律师与律师之间,律师与学者、律师与立法者、律师与司法者将共同研究探讨公司法的理论与实务问题,共同努力完善中国的法律制度,推动法制建设。2007年8月4日,全国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成立暨年会在北京西苑饭店召开。全国律协副会长李大进、副秘书长里红、司法部律师公证指导司副处长曹阳、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顾问、观察员及记者30余人参加了会议。该委员会主任张庆、副主任张晓森及秘书长龚志忠分别主持会议。开幕式上,李大进副会长对公司法专业委员会的成立表示祝贺。并提出几点希望。第一希望专业委员会充分利用现有的丰富资源,多与委员会所聘请的顾问交流与探讨。第二希望在这个平台上,全体委员认真研究中国的公司法与公司制度。作为执业律师,通过大量的实  相似文献   

14.
2021年12月,《公司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引起了我国商法学界的高度关注和持续热议。《草案》定位于“系统的修改完善”(见《修订草案说明》),对现行公司法进行了多处实质性修改,但其中诸多重大问题还存在分歧。本期特邀公司法修改工作专班成员以及比较法学者深度剖析本次草案公布的背景、法律移植与本土化中面临的问题以及形成具体条文的过程。本专题笔谈共包括四篇文章,涵盖了董事责任限制、公司分配、单层制董事会监督功能构造、实质董事等重要议题,均为公司治理和公司资本制度中的重要问题,也是《草案》进一步完善的重要着力点。在我国公司法发展进化的道路上,本刊力求贡献智识、助力添薪,以促进形成一部现代化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公司法。  相似文献   

15.
我国《公司法》2005年的修改拉开了公司法现代化的序幕。在大量借鉴和引入西方先进公司法制度的同时,我们应审视我国公司法发展和变革轨迹。目前,西方国家公司法发展和竞争的良好态势使学习和借鉴一些判例法国家的先进公司法律制度成为首选,但是,一味将这些属于舶来品的制度进行盲目借鉴,必将导致产生一些不可预知的后果,我国的公司法改革也将可能因此而误入歧途。这就有必要在我国现有公司成文法体系的基础上,适时引入产生先进公司法律制度的方法和途径即判例法方法,以有效推进有中国特色公司法的改革,使我国公司法既能满足自身制度发展的内在需求,也能够沉着应对潜在的区域公司法的制度性竞争,为今后我国公司法的不断改进和迅速发展奠定良好的体系性基础。  相似文献   

16.
公司的现代化是市场经济这一发展趋势下的必然产物,也是企业未来必然经历的发展阶段,这就从客观上对于公司法的现代化发展提出了客观要求,这对于利用法律规范当前社会公司和企业的运营和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快速进步有着不可取代的重要保障意义。本文立足于我国公司法立法和司法实践,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客观环境下,结合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对于我国公司法在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提出相关可行性建议,以期能够促进我国公司法这一重要法律部门的完善和发展,最终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7.
关于在我国建立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争论由来已久,我国在《公司法》修订之际,在借鉴国外公司立法与司法经验的基础上众望所归地建立了我国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新《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为防范滥用公司制度的风险,保证交易安全,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提供了必要的制度安排。当然,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必须严格把握界限,不能因此动摇公司有限责任的基础。本文通过对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法理分析,对新《公司法》第二十条进行了解读。  相似文献   

18.
李玉福 《政法论丛》2010,(5):F0003-F0003
公司法是舶来品,在以权利本位作为理论基石的西方法律思想的导引下,公司法作为市场经济社会最重要的市场组织法律形式,公司法首先是以确认各类公司主体的法律权利作为立法主旨的。因此,以股权为核心的公司法上的权利体系构成了公司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学者研究公司法更多的聚焦点也在于各类公司法权利的保障层面。但是,  相似文献   

19.
公司法在狭义范围内调整并规范公司股东以契约方式联合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即成员相互之间及其与公司本身之间的法律关系,在此基础上产生了公司章程所生契约责任和侵犯公司成员权权益而导致的侵权责任。由于公司法自身运行的特点,只有使违反公司章程所涉契约责任与侵犯公司成员权而产生的侵权责任相分离,才能使公司法更有效地规范其成员的行为。虽然法律规制结果出现了请求权聚合的现象,但在民法体系的整体框架之下,两种法律责任并行设置,可以更好地发挥公司法应有的规范功能。公司治理是遏制公司成员侵权行为的有效方法,因此,为公司法设置惩罚性损害赔偿是一种合理的探索。  相似文献   

20.
英国皇家法律顾问、著名律师梅因哈特博士所著《欧洲十二国公司法》中译本(以下简称《公司法》)已由兰州大学出版社于1988年4月出版。该书陈述了欧洲十二个国家和地区公司法的基本内容和特点,展示了欧洲大陆国家公司的“全景”,为我们在纷繁的立法文献中获取欧洲公司法的知识提供了便利,也是我们进行比较公司法研究和公司法实践的一本工具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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