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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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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行为补救(以下简称补救),是指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情形时,行政主体主动予以纠正,以消除其违法性及其所造成的损害。补救制度在很多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法中都有具体的规定,而深受大陆法系文化影响的我国法律对此却尚无任何体现。笔者认为,我们在研究制定行政程序法典的过程中,应该积极借鉴补救制度。  相似文献   

2.
苏晓菲  关兴丽 《学理论》2012,(29):33-35
近年来由拆迁补偿不当引起的社会纠纷,严重影响了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政府是拆迁活动的利益主体,其行为缺失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完善在拆迁补偿活动中政府行为的具体措施是:加强监督,加大惩罚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多样化行政补偿方式;健全折迁补偿评估制度;简化透明折迁补偿安置程序。  相似文献   

3.
作为我国行政诉讼领域特有的一种判决形式,重作判决应仅适用于被撤销的行政行为是授益性行政行为、作为其他争议解决之前提的行政确认以及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法应受到行政制裁等三种情形,法院在判决中亦应当指明对重作行为的要求;同时,还应增设对重作行为进行监督与救济的保障性措施.  相似文献   

4.
行政溢用职权的界定是实践中的难题,"尹建庭不服株洲市教育局限制聘用"一案就反映了这种困境.学界对行政滥用职权的性质及其表现形式说法不一.构成行政滥用职权,必须是具有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在主观故意(或者过错)的心理条件下,超出其职权,实施了具有绝对侵害性的行为,从而造成行政相对人的损害.对行政滥用职权进行科学的界定具有重要意义,是实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经之路.  相似文献   

5.
行政指导相对人及其权利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曹静晖 《理论探索》2005,(3):115-117
行政指导属于一种延续性行为,是一个从作出到发生效果的动态变化过程。就行政指导单方面而言,它是一种行政事实行为,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没有形成行政法律关系。但是,当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后,其性质必然发生变化而成为一种行政法律行为,构成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在行政指导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是义务主体,行政相对人是权利主体。由于行政指导相对人的权益与行政指导主体的指导行为休戚相关,而行政指导主体本身所具有的“自利性”倾向极容易导致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所以必须强调使行政相对人充分享有知情权、程序抗辩权、受平等对待权和申请救济权以作保障。  相似文献   

6.
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蔺耀昌 《行政论坛》2005,2(3):53-55
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的本质是对行政行为利害关系人知情权的尊重和法律宣示,并通过为行政主体设定一项程序性的“理由说明义务”加以保障。各国行政程序法对于“理由”的理解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认为行政主体应当向行政利害关系人说明的理由是: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二是行政行为的理由不是指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而是指行政主体之执法人员对于法律依据的解释、演绎、对案件事实的归纳、法律定性以及做出决定时所考虑的在法律上应当考虑的各种因素;三是行政行为的理由既包括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又包括行政主体对案件事实的归纳、定性和对法律的解释、演绎的逻辑推理以及做出决定,特别是裁量性决定时所考虑的其他因素。各国对于须说明理由的行政行为范围的界定,大致有三种做法:一是以概括加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须说明理由的行政行为的范围;二是明确规定不须说明理由的行政行为的范围,其他行政行为均应当说明理由;三是仅以列举方式规定应当说明理由的行政行为的范围。  相似文献   

7.
论点集萃     
□摘浅议宪政与行政程序湖北大学法学院谭琪撰文认为,行政程序是推动宪政实施的有利工具。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行政程序可以防止行政权力主体“道德风险”的发生,实现对权力的控制,体现宪政的要求,推动宪政实施。现代行政程序规定了行政行为的步骤、形式、方式、期限及其顺序等,它制约着行政权力主体——行政官员的具体行为,使得行政官员在行政行为中必须按照规章办事而不得任意武断,从而使得道德风险客观上能够减少发生。行政程序实际是就是为行政主体设置了一套行事的规范,这套规范制约着行政权力的行使,从而在制度上保证以制…  相似文献   

8.
所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主体可在合法的前提下享有“酌情处理”的权力,即法律仅对行政行为的目的、范围等作出原则性规定,而将实施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和决定。  相似文献   

9.
试论我国行政补偿范围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行政补偿范围是行政补偿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明确行政补偿范围的司法适用 ,就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论述 :一是行为范围 ,主要从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分类角度来阐述 ;二是事项范围 ,主要是从行政补偿发生的领域来界定 ;三是权益范围 ,主要是从行政补偿的权益内容范围和权益损失范围来探讨。  相似文献   

10.
杨慧 《行政论坛》2009,16(3):48-51
所谓合法形态的行政垄断是不存在的,凡行政垄断都具有违法的本质.在此前提下,根据行政法学有关理论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行政垄断不仅仅是行政主体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更准确地讲,应该是行政主体违法行使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常见的对行政垄断的形式的列举存在逻辑上的缺陷,也使立法难以具有针对性.而依行政法学关于行政行为的分类标准将行政垄断的形式划分为抽象行政垄断行为和具体行政垄断行为至少具有两个方面的优势:即在逻辑上,可以对行政垄断的外延进行周延的列举;在法律上,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对不同形式的行政垄断进行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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