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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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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酷刑与文明的理念和法治的精神格格不入,中国已签署<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公约,明确了反酷刑的严正立场.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体罚犯人等行为均属于"酷刑"的范畴,为便于统一执行,从法律上形成遏制酷刑和严惩酷吏的合力,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反酷刑法".  相似文献   

2.
现代法治国家都有明文规定,禁止刑讯逼供,我国法律亦不例外.但是,当前执法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行为屡禁不止,致人重伤、死亡的案件时有发生.刑讯逼供在我国具有深远的思想根源以及深刻的制度基础,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中对于禁止刑讯逼供的制度设计是值得我们借鉴的他山之石.纠正错误观念,从法律制度、司法程序上落实无罪推定原则是遏制刑讯逼供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3.
当代中国的酷刑及反酷刑状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我国刑法学界的普遍观点,酷刑是指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职权之人,故意实施或者唆使、同意或默认他人实施使他人肉体上和精神上产生巨大痛苦的行为。按照这一概念,酷刑在当代中国不可能是合法的,只能是个别公职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滥用职权的一种违法行为。一、当代中国酷刑的表现形式(一)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刑讯逼供与暴力取证行为刑讯逼供现象是中国当前酷刑现象的核心与焦点所在。近年来,随着司法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的不断加强,一系列的刑讯逼供与暴力取证案件得以曝光,有关人员也受到法律追究。但是,刑讯逼供现象依然屡禁不止…  相似文献   

4.
刑讯逼供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这一行为却屡禁不止,并带有一定的普遍性。究其根源,有思想认识、价值、制度、实践等方面的原因所致。革除刑讯逼供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要从消除刑讯逼供产生的思想根源、加强相关制度的建设、提高公安、司法工作的技术质量、强化对刑讯逼供的查处力度等方面有效遏制刑讯逼供。  相似文献   

5.
论刑讯逼供     
我国现行的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刑讯逼供 ,但实践中刑讯逼供的现象屡禁不止 ,严重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 ,是一种与社会文明、进步相悖的行为。对策 :1 建构以“正当程序”为核心的现代诉讼观念和以人为本的司法改革理念 ;2 实现程序法定 ;3 提高公安司法干部队伍的素质 ;4 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  相似文献   

6.
从根本上遏止刑讯逼供,有赖于决策层、立法、司法界及理论界直至广大国民树立反刑讯逼供、反酷刑的人权保障理念和保护人身权利的价值永远高于查明案件事实的价值观。决不能将刑讯逼供的目的、动机的“善良”作为为刑讯逼供辩护的理由,也不能使其成为刑讯逼供与相关犯罪法定刑存在不适当差距的“合理”依据。我国刑讯逼供罪的法定刑应当重新设计。  相似文献   

7.
我国法律虽明确规定禁止刑讯逼供行为,但在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却屡禁不止,成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大顽疾。近年来,公安、司法机关一直在努力遏制刑讯逼供。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从"尊重和保障人权"出发,将有效地遏制刑讯逼供,是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大亮点。因此,从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原因及危害性出发,结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分析和探讨如何全面构建刑讯逼供的防范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我国1979年至2011年有关遏制刑讯逼供的规范性条款虽然数量不少,但大多不具可操作性,只表明立法者的一种姿态,其后果是未能有效遏制刑讯逼供行为。2012年我国最高立法机关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不得强迫自证其罪、非法证据排除、讯问的时间地点、讯问时录音录像等制度都有明确规定,同时对遏制刑讯逼供的法律机制进行了诸多改进与完善,但有关遏制刑讯逼供的法律机制仍存在诸多制度上的不足与缺憾。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与制度设计,以法约束执法者的行为,才能真正有效遏制刑讯逼供。  相似文献   

9.
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赋予嫌疑人沉默权,但从遏制刑讯逼供、保障人权、民主诉讼、准确司法的角度看,有必要确立沉默权。“不必自我归罪”是沉默权的司法原则,侦讯仍是一种取证手段。沉默权不能同“老实交待”对立起来。强调“认罪服法”与“不必自我归罪”原则是相冲突的。“不必自我归罪”并非不可以“自我归罪”,“坦白从宽”应得到兑现。被迫供述与自愿供述都可采用为证据。  相似文献   

10.
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赋予嫌疑人沉默权,但从遏制刑讯逼供、保障人权、民主诉讼、准确司法的角度看,有必要确立沉默权。“不必自我归罪”是沉默权的司法原则,侦讯仍是一种取证手段。沉默权不能同“老实交待”对立起来。强调“认罪服法”与“不必自我归罪”原则是相冲突的。“不必自我归罪”并非不可以“自我归罪”,“坦白从宽”应得到兑现。被迫供述与自愿供述都可采用为证据。  相似文献   

11.
刑讯逼供犯罪规律分析及其防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讯逼供的存在,不仅是一个历史性问题,同时也是一种世界性现象。作为法制文明和社会进步的一种反动,它之所以存在,实质在于“口供”的独有“魅力”,而原因和危害却是多方面的。由于其主体的特定性、行业的特殊性和原因的复杂性,对其进行规制的困难也相对较大。如何有效地遏制和减少刑讯逼供的出现,实现法律本身对正义及价值的追求,理应是全人类共同的理想。本文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深刻反思了刑讯逼供产生的原因和背景、现实的危害,并从理论与实践的角度深入探讨了防范刑讯逼供的规制对策及救济方略,对于进一步完善立法和司法实践有着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刑讯逼供行为不仅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 ,而且严重损害司法机关的威信。刑讯逼供之所以屡禁不止 ,重要的原因就是 :法律的不完善致使一些司法工作人员对刑讯逼供罪的危害性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相应的权利得不到充分的保护。应进一步完善实体法和程序法 ,使司法工作人员增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保护意识 ,最终有效遏制刑讯逼供的发生。  相似文献   

13.
刑讯逼供是一种为现代国际公约和各国法律所严格禁止的审讯方式,它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危害司法制度及民主法治建设。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现象却屡禁不止,成为现代刑事诉讼的一大毒瘤和痼疾。刑讯逼供是特定角色间不可调和的矛盾体现,口供对案件的重要作用等均是刑讯逼供久禁不绝的根源。我国应从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的角度明确无罪推定原则,通过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对刑讯逼供案件实行证明责任倒置等途径遏制刑讯逼供。  相似文献   

14.
《行政诉讼法》的施行使得“违反法定程序”成为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标准。但司法界、行政法学界对“违反法定程序”中的许多问题存在着颇多争议,仍未取得共识,从理论上廓清“违反法定程序”中的关键问题是完善我国的行政审判制度、树立“正当程序”观念的必要举措。本文试图在吸收学界“违反法定程序”研究中主要观点的基础上,对“违反法定程序”司法审查的依据、范围以及结果等方面提出一些自己的观念和看法。  相似文献   

15.
重视和保护被告人权利,严禁和预防酷刑发生,是当前我国人权保护和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课题。文章从我国参加签署的国际《公约》、加强国内立法、加强执法监督和公众舆论监督等方面展示我党和政府为保护被告人等的合法权利、从法治意义上改善人权状况所作的努力和成效。同时也指出我国目前仍存在少数司法工作人员违法实施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行为和现象。作者从观念转变,正确认识,加大反酷刑斗争力度和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培养教育四个方面构建了理论对策  相似文献   

16.
遏制刑讯逼供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近代法学家沈家本在20世纪初指出:“刑事不善不足以害良民,刑事诉讼不备,即良民亦罹其害。”人类社会虽几经社会制度的变革和司法制度的革命,但刑讯逼供的问题仍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为有效打击犯罪,注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预防、减少乃至杜绝刑讯逼供,笔者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述:一、刑讯逼供的危害;二、刑讯逼供的成因;三、遏制刑讯逼供的措施和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7.
赵作海案的发生使人们的目光再次聚焦于刑讯逼供这一屡禁不止的现象上.刑讯逼供是我国法律所严令禁止但却带有普遍性的违法行为,司法实践中该行为的频繁发生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法律的尊严,破坏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仰.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公安执法更加规范,对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必须给予充分的保障.鉴于此,探讨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成因和遏制方法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8.
要从根本上清除刑讯逼供的行为,必须进一步加大司法改革的力度,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遵守刑事诉讼过程的人权保护,依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的国际标准,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将我国刑事司法与诉讼程序步入国际人权司法保障体系的轨道。  相似文献   

19.
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虽然在法律上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但由于没有规定律师在场权,司法实践中律师在侦查阶段能发挥的作用仍然极为有限。律师在场权是遏制刑讯逼供等违法侦讯行为,实现律师有效辩护的切实可行之措施。本文在分析律师在场权的基本理论、我国律师在场权的缺失和原因以及我国确立律师在场权之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对律师在场权的规定,提出确立我国律师在场权的制度构想。  相似文献   

20.
我国对刑讯逼供没有规定具体的申诉及解决途径 ,这直接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的不公和对刑讯逼供控制的不力。应当建立一整套救济制度 ,为刑讯逼供受害人打开申诉之门。对此 ,应首先确立被告人提起申诉的权利 ,并参考国际上对酷刑申诉效果的有关规定 ,确定申诉的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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