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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诉权是基本人权的救济手段,诉权又是救济性的基本人权。作为公权与私权之间的桥梁,程序与实体之间的纽带,诉权的宪法化和宪法性为诉权提供了司法救济和宪法救济两个渠道,救济也相应地分为两个相互连接的层次:权利的救济导引出诉权,作为一种救济权的诉权的救济导引出宪法诉讼。从保障诉权进而保障人权的角度出发,我们应顺应世界各国整体性的走向和趋势,建立中国的违宪审查和宪法诉讼制度,走宪法司法化之路。 相似文献
2.
顾伟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9(5):59-63
刑事诉权理论是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基础。其内涵表现为它是向国家审判机关请求的权利,是宪法性基本权利,是程序涵义和实体涵义的统一。其外延在程序上表现为公诉机关的公诉权、刑事自诉人的自诉权和被告人的应诉权,在实体上表现为控辩双方的期待胜诉权。其本质特征表现为它是由宪法保障、国民平等享有的权利,对审判权具有制约性,自身具有程序性。刑事诉权理论为当事人主义审判机制的存在和发展及侦查权的刑事诉权属性奠定了理论基础,为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权利的合理配置、公诉案件中被害人诉讼主体地位及一些新型刑事诉讼制度和原则的引进和确立提供了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3.
本文试图从宪政的角度入手 ,分析公益经济诉权的宪法权利属性 ,从而使其在宪法体系中获得制度安排。公益经济诉权具有宪政所追求的民主、法治和人权的理念 ,因而是一种宪法权利。因此 ,在现有宪法权利体系下对公益经济诉权进行制度安排 ,既是社会经济生活的客观需要 ,也是宪政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4.
现代诉权是宪法性权利,刑事诉权也不例外。刑事诉权的概念不能简单借鉴其他诉权的概念,它应等同于自诉权与公诉权之和,是指刑事纠纷的当事人因权益受侵害,依法请求国家专门机关通过诉讼方式依正当程序解决该刑事纠纷和附带民事诉讼纠纷,并最终由裁判机关依法做出裁决的宪法性基本权利。从最终意义上讲,刑事纠纷的最终解决机关应当是法院,但在审前程序中,又不应当仅仅限于法院。刑事诉权具有主体多样性、内部关系复杂性、阶段性、其他诉权的后盾与保障等特征。对于当事人诉权主体而言,刑事诉权是基本人权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化。当事人适格及诉的利益是其必备要素。 相似文献
5.
民事诉权是当事人享有提起诉讼或者应诉并要求法院作出公正裁判以保护其民事权益的权利,它包括起诉权、应诉权、反诉权、上诉权和再审诉权。民事诉权的性质是程序性人权。民事诉权渗透着民事实体权益的因素;民事诉权是一种潜在和动态的权利,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民事诉权是诉讼权利的权源,是当事人实施攻击防御方法的根据。准诉权是当事人享有启动和参与非讼程序或执行程序并要求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或执行权的权利,其通常表现形式是申请权,还有督促程序、破产程序、执行程序中的异议权。 相似文献
6.
周亦峰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1,(4):70-77
刑事被害人诉权是刑事诉权的一部分,是刑事被害人作为诉讼主体应有的基础性权利,是公民判断对自我保存所必要的一种宪法性权利。在刑事诉讼的历史长河中,刑事被害人的诉权在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博弈中几度沉浮,在不同形态的诉讼结构中显现不同的地位。同时也见证了公民权利的历史变迁。本文拟通过对刑事被害人诉权权益属性的探讨论证其对公诉权制衡的内在合理性。 相似文献
7.
韩波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0,(2)
“民事公诉权”“民事公诉权与民事诉权结合”学说均未准确解释民事检察公益诉权的本质。民事检察公益诉权是法律监督权衍生的具有权利属性的诉权。在本质上,民事检察公益诉权是法律监督权衍生的特殊民事诉权,完全可以整合于民事诉权的理论框架中。法律监督权的潜在影响使民事检察公益诉权具有以起诉人身份行使、交纳案件受理费不是诉权行使条件等特性。 相似文献
8.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8,(1)
在诉权与实体权利之关系定位上,作为实体权利生成工具之诉权与作为实体权利被侵犯而生之诉权存在着明显矛盾。产生矛盾的根源在于诉权概念在历史演进的长河中历经内涵上的流变与扩张。经由对诉权概念之历史溯源的分析可知,此概念之产生系国家垄断纠纷解决权的必然结果,而其流变则与特定历史时期的实体法规范是否充足、国家统治与社会发展之需要密不可分。借助诉权生成实体权利之手法缘于昔日实体法匮乏时期的特别需求,而当下之诉权则扮演了事后救济权的角色。除上述变迁外,立基于民事诉讼场域的传统诉权概念还存在三重面向的现代扩张趋势,即纵向的诉权宪法化与国际人权化趋势、横向的刑事诉权与行政诉权研究趋势、民事诉讼中诉权理论向纵深发展的趋势。 相似文献
9.
段红弘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0(4):147-149
诉权,是指公民向法院提出的司法救济权。实体权与程序权共同构成了完整的权利,缺乏诉权救济的权利将成为一纸空文。为了更好地保护实体权利,就必须保障诉权的行使和保护,最大限度地便利当事人行使诉权和进行诉讼,使当事人获得司法救济。但同时又要防止诉权的滥用或抑制诉权的滥用。 相似文献
10.
宪法基本权利的性质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上官丕亮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8,21(1):12-17
传统理论认为,宪法基本权利是一种防御和对抗国家的消极自由权,这值得重新思考.在现代社会.宪法基本权利分为自由权和社会权,但不能既将它们视为性质的划分.又看作是范围的划分,自由权与社会权只可用来区分宪法基本权利的范围.而且,自由权不仅仅是一种消极权利,社会权也不只是一种积极权利.自由权与社会权的性质已经由对立走向融合,每项宪法基本权利都具有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的双重性质. 相似文献
11.
诉权是国民向法院寻求司法救济的基本权利,诉权的行使是民事诉讼程序启动的原因。司法实践中,滥用诉权的现象比较突出。滥用诉权的行为违背了诉权的本旨,侵害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有必要从程序法和实体法两个方面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12.
在大学校园这样一个特殊的小社会、大世界中,大学生以受教育权被侵犯诉母校的不当惩戒纠纷在不断地上演着,文章分析了高校惩戒权和大学生受教育权冲突的原因,试图以最大限度的保护学生受教育权为考量基点,着重规范处于强势地位的高校惩戒权,以期达到二者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13.
论美术作品著作权之侵害的例外情形——从壁画《赤壁之战》被毁一案谈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与所有权往往并不是同属于一人,在美术作品的所有人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毁损美术作品原件时,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可否以著作权受到侵害为由向所有人请求损害赔偿,这正是大型壁画《赤壁之战》被毁损一案所提出的值得思考的问题。该案构成了著作权之人格权侵害的特殊情形,我国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法院应该在具体案件中通过确立判决先例尝试加以填补。 相似文献
14.
周艳波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4(1):57-64,90
诉权是人的基本权利,我们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诉权不是绝对权,其行使必须在一定范围和界限内,不得违反立法的宗旨。恶意诉讼就是当事人以诉权为工具,通过审判权的权威来达到诉讼外的非法目的的行为。恶意诉讼侵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降低了诉讼效益,损害司法权威,造成稀缺司法资源的浪费,是我们必须遏制的行为。本文以诉权为视角剖析恶意诉讼的内涵、构成要件和表现形态,探究其存在成因,并提出规制恶意诉讼的具体救济措施,为构建公正的诉讼程序献计献策。 相似文献
15.
陈晓云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3):83-87
生育权的权利主体系合法婚姻关系成立的“抚育团体”。夫妻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单独作为完整意义的生育权主体而存在。无论是出于夫妻感情破裂,还是因其中任何一方的生命权被剥夺,从而导致“抚育团体”破灭时,生育权的主体也就不再存在了。 相似文献
16.
叶秀山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2,(1):5-11
康德的法权哲学思路是和他的三个《批判》所述一致的,“科学知识”要发现“自然(关系)”中的“必然性”,而“法权学”则是要在“人”的“关系”中发现“必然性”,也就是关于“法权”的“先天综合”何以可能的问题.“法权”问题又和《实践理性批判》里所论述的“自由”密切相关.“自由”的“限制”“关系”就《实践理性批判》所涉及的“道德”来说,“根据”在于一个“形式”的“应该”,而就现实的“国家-法律”来说,则是“自由者”之间的“法权”关系.“法权”“本体的所有”既“悬搁”又“范导”“现象的所有”.“自由者”在“人格-格位”“平等”基础上“限制”着各自的自由,由此而形成的“共同体”乃是“自由的共在”. 相似文献
17.
从支持起诉走向公益诉讼——基于民事行政检察权的必然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绘宇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22(2):5-11
支持起诉作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在检察机关被深化为"督促起诉"制度。但由于支持起诉与督促起诉的主体不具备原告的诉讼资格,因此,在实践发展中存在很多困难。但支持起诉对于不能、不愿、不敢诉的弱势民事主体的支持是合理的,在我国的司法改革中,应当拓展检察机关公诉权的领域,将仅适用于刑事法领域的公诉制度,回归到以救济国家与公共利益为要义的本质属性中来。 相似文献
18.
廖荣兴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0(1):115-117
附带上诉 ,是指当事人一方上诉后 ,被上诉人在上诉期间依附于该上诉而提起的上诉以及指被上诉人舍弃上诉或者在上诉期间没有提起上诉 ,当上诉人提起上诉后 ,被上诉人在上诉审程序中提起的上诉。附带上诉制度有助于公平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防止诉讼拖延 ,最大程度地实现实体上的公平 相似文献
19.
20.
古丽夏蒂·吐尔逊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7(3):21-23
“人权”与“人身自由权”密不可分,公民人身自由权只能是由公安机关按严格的执法程序执行,体现了公安机关在执法中对人身自由权的保障;需要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时。也必须由公安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目前,公安执法中还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现象。需要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中引起足够的重视,以期进一步的改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