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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坚持“房地一体”主义原则,认为房产和地产应一并抵押.但这种规定与法律实践脱节,司法实务界经常出现房地“分别抵押”的案例.借鉴德日房地产抵押理论,我国应承认房产和地产分别抵押的法律效力,并制定一套合理的能够解决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房地产分别抵押制度.  相似文献   

2.
本文试图从农村人多地少的基本矛盾为视角,重新审视现阶段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农村土地的流转问题,认为在我国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根本无力转移出去的背景下,农村土地承载的社会保障功能至关重要,现有农村土地制度要加以基本肯定,要慎谈农村土地的大规模流转。  相似文献   

3.
敦煌写本《寅年令狐宠宠卖牛契》(S .1 4 75号文书 )是对《唐律疏议》有关契约立法的民间实践。这件买卖契约文书以生命物为标的 ,约定了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及瑕疵担保规则 ,对进一步完善现代中国民事立法有重要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4.
约定夫妻财产制是现代婚姻家庭法中一项重要的财产制度。我国现行《婚姻法》在该制度的建构上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对中、法两国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比较,建议我国立法机关应在改进现行立法结构、设立夫妻财产契约登记公示制度、补充夫妻财产契约变更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5.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国际商事通则》等国际公约或示范法均以动产买卖为规制原型,美、德、法、日等发达国家和我国买卖合同立法亦同,对不动产交易风险转移的特殊性关注不够。实践中,不动产买卖风险转移问题争议极大,主流观点认为《合同法》第142条确立了交付主义规则,且未区分动产与不动产,但理论界不乏质疑者。论文考察主要国家(地区)、国际公约风险转移规则及其演变进程,认为风险转移规则大致经历所有者主义到动产适用交付主义,不动产适用所有者主义再到交付主义的演变进程,但目前大多数国家仍处于第二阶段,我国一概适用交付主义有立法超前之嫌,且易引发个案争议。而不动产交易适用所有者主义,与当事人取得所有权的交易目的相符,能够公平合理地分配风险,有利于实现程序正义和个案公正。  相似文献   

6.
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缺陷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是物权法体系中一项重要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对不动产物权登记立法模式的比较法研究,并结合其在中国的立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7.
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主要就不动产登记立法中的几个问题着重研究 :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立法应确立登记行为的私法观念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作用 ;不动产登记资料信息的查阅制度以及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制度 ,以期能对我国将来的不动产登记立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
夫妻约定不动产"归一方所有"在性质上属于夫妻财产制契约而非赠与合同,属于夫妻约定财产制范畴,故应受夫妻财产法的管辖.夫妻财产制契约遵循债权意思主义下的物权变动规则,即对内可直接产生物权变动效果,使约定的不动产物权在夫妻之间发生移转;对外则采公示对抗制度,非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唯有如此,才能在维护夫妻财产制度的同时...  相似文献   

9.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物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经济的日趋活跃,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交易大量涌现。因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不完善而引发的纠纷也由此增多。因此,如何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成为我国制定物权法要解决的重点和核心问题。本文拟就在我国物权立法提上日程之际,对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希望可以为指引我国不动产管理真正走向制度健全,实现有法可依付出微薄之力。  相似文献   

10.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约定财产制是独创式约定财产制而非选择式约定财产制。婚姻家庭的团体性特征决定了夫妻之间关于财产制的规定或约定不宜由物权法过度调整,其财产权的变动不应适用物权法关于物权变动的一般规则。不论是基于法定夫妻财产制还是基于夫妻财产制契约而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均属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夫妻利用夫妻财产制契约的内部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涉及夫妻财产制契约本身应否公示的问题,不能将夫妻财产制契约本身的公示对抗与基于该契约而发生的物权变动的公示对抗问题混为一谈。  相似文献   

11.
论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物权法》创新规定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不动产,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立法比较,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规定更为明确和完整。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理基础在于公示和公信原则,其构成要件有特定的要求和内容,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所有权转移和债权请求权的效力,将对我国法治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和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2.
限制处分抵押物约定适用情形应限缩为“可能损害抵押权”,绝对限制约定无效。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已登记的相对限制约定具有审查义务,对主观限制约定进行形式审查,对客观限制约定应在职责和能力范围进行实质审查,无法审查时仍应办理转移登记。限制处分约定不受物权法定公示的限制,利益平衡原则也是恶意对抗规则构建的重要因素。裁判机构可将绝对限制约定转换为主观限制约定。动产抵押限制处分约定具有适用可行性。  相似文献   

13.
当前中国正加快推进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农村人口转移过程中的农村土地问题也因此牵动了国人的神经。在制度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流转的背景下,结合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不完善的现实,本文提出,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契机来构建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具有实际紧迫性与实践可行性。本文指出,以土地流转为依托来构建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4.
目前,我国尚无不动产强制拍卖相关立法,强制拍卖的性质亦未有定论.法院在拍卖债务人以外第三人不动产时,不具体区分拍定人的善意或恶意,严重忽视不动产第三所有人的保护和救济.因此,在不动产强制拍卖立法中,应扩张善意取得制度,建立健全不动产第三所有人救济制度,通过拍卖程序终结之前的程序保障、拍卖程序终结之后的实体救济对不动产第三所有人予以保护.  相似文献   

15.
唐宋时期,在统治者更多干预下,契约担保制度获得长足发展,无论是财产的担保还是人的担保,都在前代的基础上取得较大进步。不动产契约担保制度典当、抵当、倚当的类型化分野更为明确,不动产契约担保的客体、主体、程序、回赎期限等有了更为完备的立法表达和更为精细的制度规制。动产契约担保方面,立法层面禁止了不符合人道主义精神的以人为质的担保方式,商品经济下钱物流转的提速和宋代“市司”的衰落,使得关于变卖质物的立法并未实际运行。保人的担保具有利他性、单务性,宋代进一步明确了特定情形下必须由多个保人共担责任;同时敦促营利性牙人诚信积极地从事居间活动,提高交易安全性,客观上降低了保人的担责风险。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兴起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不断加快,农村土地的流转也在不断加速,但是,由于流转中各种制度约束的存在,使得农村土地流转进展缓慢。就目前来说,农村土地流转的制度约束,既有土地产权制度约束,又有法律制度、征地制度约束,还有社会保障制度约束。分析我国土地流转中的制约因素,可以为我国土地流转中的制度设计和安排,提供一些思路。  相似文献   

17.
国际买卖中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立法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国际买卖中,所有权何时转移是个重要的问题。几乎所有的国家有关货物买卖方面的法律都允许当事人约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但在实际的货物买卖中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具体确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的情况并不普遍。各国法律都做出了一些以便在双方当事人对此没有做出规定的情况下确定所有权应于何时转移的规定。虽然各国立法依然差异很大,国际规范又避而不谈,但货物所有权转移的协调趋势亦很明显,即采用交付主义或向交付主义靠拢。  相似文献   

18.
我国的物权立法应充分考虑到不动产和动产的划分在物权保护中的作用、意义,借鉴资本主义国家民法典中所有权类型的经验,采用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的所有权立法类型,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  相似文献   

19.
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流转是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近年来我国一直在政策层面积极探索土地的流转。土地流转相关法律的不健全,已经严重阻碍了当前土地流转的进一步发展。在分析土地流转面临的法律障碍及其影响的基础上,指出应在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国家立法、修改现行法律中的有关条款、加强土地流转的配套法规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建设。  相似文献   

20.
关于房产归属,夫妻之间可采夫妻财产约定形式加以变动,也可以订立赠与合同。前者与夫妻身份密切相关,具有附随身份的特性;后者内容及效力均与夫妻身份无关。在适用法律上,前者适用身份法,约定直接产生物权变动效力,即使未变更登记也无任意撤销权行使余地;后者适用财产法,未变更登记之前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夫妻之间订立的内容不明确的房产变动协议,其性质应推定为夫妻财产约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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