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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公证职业道德是指国家和社会对于公证行业的职业整体形象、执业行为、执业过程的基本要求.具体涉及两个方面:什么样的人才能从事公证事业,担任公证员;公证员应该怎样从事公证事业,发展公证行业.  相似文献   

2.
一、重在加强教育,树立"质量为本"的执业理念 一是注重发挥思想教育的基础作用.通过多种有效形式,坚持抓好公证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执业纪律教育,引导公证员牢记"双重责任",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开展"文明公证处"、"十佳"公证员、县域十强公证处、岗位技术能手、业务创新"十佳"公证员等一系列的评先创优活动,全省涌现出一大批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坚持定期组织公证业务培训和理论研讨制度,开展"质量为本"大学习、大讨论,2004年成功举办了"公证职业责任及执业风险"齐鲁公证论坛,公证员"质量为本"的执业理念得到进一步强化.  相似文献   

3.
制作公证笔录是公证活动重要的环节。公证笔录记录了公证审查的动态过程,公证员借此履行告知义务,好的笔录也同时防范了公证员执业风险。公证笔录的制作有不同于其他司法文书的特点,公证员应重视公证笔录制作,掌握笔录制作相关的原则和性质,以确保公证笔录的质量。  相似文献   

4.
《公证法》第10条规定:"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在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产生,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核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2006年司法部颁布的《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在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产生,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并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在现代社会,公证机构是法律服务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机构的竞争核心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竞争,更多的是管理能力的竞争。从一定意义上  相似文献   

5.
1979年公证制度恢复以来,特别是国务院2000年7月31日批准《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和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来,我国的公证事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目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证制度基本形成.特别是《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中提出要"建立高素质的公证专业队伍",并从"改革公证员考试制度"、"鼓励高素质人才进入公证队伍"、"实行公证员执业证书和在职培训制度"、"公证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办法.可以说,十几年来,在司法部的组织和领导下,我国公证员数量和素质均有较大提高.  相似文献   

6.
陶峰 《中国公证》2014,(4):29-31
正一、"公证受理标准不一"——当事人视角下的公证失信公证受理标准不一是指在面对相同的公证申请人和相同的公证申请材料时,同一执业区域内的不同公证机构、不同公证员是否予以受理的结果不同。通俗一些的表达就是"某项公证业务在这个公证处不能办的,到那个公证处就可以办"、"某项公证业务找这个公证员就好办,找那个公证员就肯定办不成"。这样的情况在公证实践中确有存在,给当事人留下了办公证"因人(处)而异"、"没有统一要求"的印象,对公证公信造成负面影响。从实践中看,"公证受理标准不一"具体表现在以下几  相似文献   

7.
目前.公证执业环境受法治环境和公证当事人诚信的影响.执业风险远远高于律师、法官、检察官等职业,办证稍有不慎,公证员便会面临经济赔偿、行政处分甚至刑事制裁的危险.如何保障公证员的执业安全,是公证管理者应当思考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8.
随着我国公证队伍建设的进一步加强,女公证员在执业公证员队伍中所占比重不断加大,截至2009年底,我国公证员队伍中女公证员数量已达4650名,占公证员总数(11622)的40%。中国公证协会女公证员工作委员会的成立,将进一步加强我国女公证员队伍的建设,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3月3日,中国公证协会女公证员工作委员会成立并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  相似文献   

9.
李先锋 《法制与社会》2013,(33):240-241
在合同类公证被公众所大量需求的同时,此类公证的执业风险也在增加,尤其是合同合法性方面的风险往往令公证员防不胜防,公证员必须重视合同合法性发面的审查,从公证本位的角度去审视合同的合法性,进而进行多角度的风险防范。  相似文献   

10.
史宏  侯文琪 《中国司法》2006,(11):63-65
当前一些地方的公证机构、公证员违反公证员亲自办理公证事务的规定,随意指派或允许公证员助理独立办理公证事务,或由其借用公证员签名章出具公证书,由此引起公证投诉和公证诉讼问题增多。如何有效管理公证机构内的公证服务人员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也是公证机构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公证机构的公证服务人员由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组成。公证机构对执业公证员的管理相当重视,而对公证员助理的管理相对忽视,有的公证机构甚至对公证员助理不加管理,完全由助理所随的公证员自己管理。本文拟从公证员助理管理角度出发,探讨建立公证员助理制度对…  相似文献   

11.
邱志平 《法制与社会》2010,(29):214-215
随着社会济经的发展,公证领域的开拓和公证业务的快速增加,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和参照沿海地区公务员阳光工资的标准,公证机构打破常规的大锅饭的管理体制,实行工资与各自的公证工作量、收费数等因素挂钩的一种工资制度,这极大地促进了公证员的工作积极性,但这同时也给公证员带来了不小的公证执业风险和给公证处带来负面的社会影响,如公证员之间、公证处之间的不正当竞争;错假证的发生;公信力的下降等问题,导致公证员被处分和公证处被整顿等严重后果,这就引发了如何促进公证员的工作积极性并如何避免执业风险的问题的思考。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将公证员的告知义务明确为法定义务,规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可以说,这项制度是基于保护公证当事人和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知情权以及提升公证人员法律执业素质的要求而设计的,体现了公证行业的专业特色和制度上的人文关怀。但是,对于告知义务,只有概念性的总体规定,针对个案,每个公证员都必须将该义务转化在具体的办证程序上,赋予准确、充分的内容并最终以相应的方式体现在具体的办证环节中。所以,公证告知的有无是评判公证员是否违反法定义务的标准,而公证告知的恰当与否则成为评判公证员专业水平的尺度。恰当的公证告知不仅可以应公证申请人之所需,还可以防范公证执业风险,使公证活动更顺利地进行。公证告知比较集中地体现在公证员对公证当事人或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所作的接谈笔录中,所以笔者以保全证据公证为例,  相似文献   

13.
杜红梅 《法制与社会》2012,(30):159-161
随着城市的改造、扩建以及民生工程的落实,房屋分配现场监督公证需求量呈上升趋势,但在公证实务中此类公证存在"监督难"的现状。本文针对房屋分配现场监督公证的特点,就其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进而引申对加强公证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的思考。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4条规定:“公证协会是公证业的自律性组织,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全国设立中国公证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公证协会。”此外,《公证法》第5条,《公证程序规则》第63条、第67条、第69条、第72条以及《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对地方公证协会的职能作用都有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15.
钱进 《中国公证》2013,(2):45-46
在继承公证实践中,遗漏继承人问题、利害关系人利益受侵害问题一直困扰着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继承公证的办证难度,增加了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风险,加大了继承人的举证难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在我国继承公证程序中建立公示催告制度。  相似文献   

16.
研究公证行业的竞争属性,探寻公证行业竞争的基本领域和规律,有利于更加科学合理地制定行业行为准则,规范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职业操守,从而促使每个公证机构和公证员都既能树立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精神品质,又能恪守执业规则、忠实于法律服务之天职。  相似文献   

17.
李成 《法制与社会》2012,(30):70-71,74
《公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赔偿之所以采用过错原则,是由于公证的局限性,公证员并不能保证公证活动不存在任何的错漏。如果公证员已尽到应有的职业关注,整个工作过程不存在过错,对于此类情况下发生的错误公证,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不承担责任。近年来公证行业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和诉讼纠纷不断,值此司法厅在全省公证行业开展质量事故"零容忍"活动之际,本文在案例评析的基础上对公证员的职业审慎义务进行探讨,以期引起同行警觉,防范质量事故的发生。  相似文献   

18.
吴永萍 《中国公证》2007,(11):45-46
继承公证是公证机构的一项常见业务,也是比较复杂的一项业务.有的当事人为多得利益或图省事提供虚假证据,给公证员办理此类公证设置了诸多障碍,并增加了公证员的执业风险。公证员在办理继承公证时要对一系列证据和事实进行认定.从而确定当事人的继承人资格,关键在于做好认真细致的证据核实。  相似文献   

19.
论公证证据     
赵振民 《法制与社会》2013,(12):114-115
公证证据材料是当事人向公证处提供的或者公证员依职权收集的用以证明出证对象或事实的各种材料,据此公证书的效力归结于公证证据材料,公证活动中通过公证员对证据材料种类区划、形式要素分析及公证员如何认证、质证证据材料,构成公证员证据采信的思维架构。  相似文献   

20.
第一。超越执业区域进行保全网络证据公证的效力问题。 超越执业区域进行保全网络证据公证也叫异地取证.是指公证机构在规定的本执业区域以外的地方进行保全网络证据活动。比如.申请人为郑州市某单位,在郑州市某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网络证据公证,侵权人为上海某网吧,申请人、公证员前往上海取证.一般认为这个公证即属于超越执业区域的公证即异地公证。根据《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普遍认为.这个公证应当由上海的公证机构受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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