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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在审理自诉、公诉伤害案件中,经常遇到人体头部被打击致软组织损伤并引起脑震荡的情况,这就涉及到轻重伤的法医学鉴定问题。常有伤者本人或家属到法院诉说:“×人用×工具打在×头部,致严重脑震荡,并留有严重后遗症”,要求司法机关严惩被告人。为了正确适用法律必须对头部外伤引起的脑震荡是轻伤还是重伤进行查实,并作出鉴定。下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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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引起人们对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的重视,客观评定其伤残等级。方法本研究为回顾性研究设计,对我院2002年至2003年834例活体损伤鉴定案例进行分析。结果脑外伤发病率:交通肇事25.54%;故意伤害10.65%;意外伤害5.75%;其他0%(χ2=53.816P<0.001)。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发病率:交通肇事71.42%,故意伤害38.70%,意外伤害30.76%(χ2=13.864P<0.001)。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的分类:神经症样综合征25.75%,智能损害22.72%,人格改变18.18%,脑震荡后综合征16.66%,持续植物状态9.0%,精神病性症状4.5%,癫痫3.0%。鉴定前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诊断率的分布:精神病性症状、重度智力损害、癫痫、持续植物状态100%,中度智力损害57.14%,轻度智力损害40%,脑震荡后综合征54.54%,人格改变25%,神经症样综合征0%。结论交通肇事是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的主要原因;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类型与国内有关报道不尽相同;鉴定前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率与精神损害的严重程度呈正相关关系;现行的伤残评定标准关于精神疾病分类和诊断标准应以《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为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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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轻型颅脑损伤和脑震荡的脑组织病理形态学及生理功能的变化情况。以流体液压冲击法及胶锤打击的方式 ,分别造成闭合性脑外伤及脑震荡的动物模型。结果显示 :较大的钝性外力可造成脑组织明显的病理形态学改变和脑电、心电等生理功能的持续性改变 ,即脑损伤 ;较小的钝力则只能造成动物意识的一过性丧失 ( 3 0min以内 )及脑电、心电的可复性变化 ,脑组织光镜下病理形态学改变不明显。区别脑震荡与轻型脑损伤应以有无明显的病理形态学改变为“界” ,以脑电、心电、意识障碍等改变是否可复为“度”来划分脑震荡与脑损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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颅脑损伤后精神障碍的相关因素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的 探讨颅脑损伤后精神障碍的相关因素。方法 对42例颅脑损伤伤者的法医学鉴定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颅脑损伤诊断按照病史资料和颅脑CT/MRI确定;精神障碍按照CCMD-Ⅱ-R、CCMD-3及龚氏修订的韦氏智力量表(WAIS-RC)确定;伤残程度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将所获得的结果,进行统计学分析。结果 精神障碍以脑震荡后综合征居首位(26.2%),其次是遗忘综合征(21.4%)、神经症(16.6%)等。精神障碍以脑伤的低伤残等级多见(Ⅹ级52.4%,Ⅷ级14.3%,Ⅶ级19.0%),但整体差异无显著性意义(P>0.05)。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多分布于脑器质性损伤(脑挫裂伤54.8%,脑干损伤16.7%);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多分布于脑功能性损伤,其中脑震荡占21.4%,其差异有高度显著性(P<0.01);智力缺损多见于脑器质性损伤(P<0.05),80.6%分布于脑伤的Ⅹ级、Ⅷ级和Ⅶ级(P<0.01)。结论 颅脑损伤后精神障碍及智力缺损的发生与颅脑损伤的类型、性质有关,与颅脑损伤的严重程度并不平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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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关于拘传的概念目前诉讼法学界比较一致的观点认为,拘传是指司法机关对没有拘留、逮捕的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方法。这一概念揭示了拘传的机关、对象、方法和目的。但是,从严格意义上的科学概念来看,我们认为“到案”的提法值得商榷。案的本义应当指司法机关,并非案件本身。《辞海》中法律意义上的与诉讼有关的“案”字只有三种:(1)考察;考据,查究。如案验,案语。(2)涉及法律的事件或政治上的重大事件。如诉案;案;破案;五卅惨案(3)处理公事的记录,案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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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中有的法学者指出,近几年来,“连带关系(Solitasity)的概念重新被发现了”。这是西方国家国际法学思想中的一个值得注意的动向。考诸国际实践,“连带关系”概念诚然是由一些研究机关或讨论会提出的,例如,国际劳动研究学会会长阿尔贝·特沃埃吉雷1976年发动了一次关于“连带关系契约”的概念的讨论,维利·勃兰特主持的国际发展问题独立委员会1980年提出的关于南北对话的报告,特别强调了“连带关系”但是, 近几年中特别突出的现象, 是一些西方学者利用联
合国的机构,特别是利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来推动这一概念的提出,而且把连带关系作为一种“人权”来提出, 认为现在正在出现由“连带关系权利”构成的“第三代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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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了“集检(检察权)审(审判权)两权于法官”的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审理模式,下文拟就这一审理模式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集检审两权于法官”的审理模式的提出及基本特征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对上述条款,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第125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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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震荡在临床上无客观标准,因此在法医鉴定中有一定难度,在症状上目前尚有分歧。笔者积累了368例脑震荡的病历,对其症状归纳分析,提出Ⅳ级分法,并对其损伤鉴定提出一些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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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物证,是刑、民事诉讼中经常使用的一种重要证据。但有关物证的概念,目前法学界的认识颇不一致。本文试就物证的概念与特点谈一些浅见。关于物证的概念,当前主要以下四种意见: (一) “物证是指能够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证据学》第156页,群众出版社,1988年版)。 (二) “物证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刑事证据理论》第197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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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前些年由于我们工作中的失误,“公司热”、“全民经商热”席卷神州。虽经及时治理、整顿,这场昏热已明显降温,但它却给我们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其结果是大批党政机关走上经济纠纷案件的被告席,以主管单位、呈报单位的身份代已撤销(亦称停办、关闭。下同)的下属企业和公司承担民事责任。这种状况的出现和发展,不仅给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工作提出了一个新的尖锐课题,也给众多坐上被告席的党政机关平添了几分压力和委屈,更重要的是,此举使这些党政机关的职能工作受到影响。为此,我们有必要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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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统知识的保护(一)传统知识的概念目前在对传统知识概念的探讨上,WIPO所提出的概念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根据WIPO的报告,传统知识是指“以传统为基础之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表演;发明;科学发现;外观设计;符号、名称与象征;未公开信息;以及工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或其他一切以传统为基础的创新与创作”。在传统知识的概念中,“以传统为基础”是核心要素,它指“知识体系、智力创造和创新活动、文化表达形式通常都是代代相传的,其被认定为系某个特定人群或居住区域所固有,并随着环境的变化而不断演进。”〔1〕从WIPO对传统知识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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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近几年,广州市两轮摩托车骤增,相应的交通事故也增多。如两人同骑一辆两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而幸存者因受伤后一直昏迷不醒或出现脑震荡后的“逆行性遗忘症”时,辨认驾驶者可能会发生困难。有关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为了分清事故责任、处理善后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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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十八、十九条规定:“整顿申请提出后,企业应当向债权人会议提出和解协议草案”,“企业和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由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这些规定,为破产诉讼中的和解(简称破产和解)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破产和解的概念 所谓破产和解是指在破产诉讼中,债务人与债权人就债务的减免、延期偿还等达成协议,从而终结对该企业破产程序的活动。从该概念可以看出,破产和解与民事诉讼中的审判程序的和解(或执行和解)有所不同。第一,法律依据不同。破产和解依据的是企业破产法,而审判和解(或执行和解)依据的是民事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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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观察脑震荡大鼠脑组织中丙二醛(malondialdehyde,MDA)含量、超氧化物歧化酶(superoxide dismutase,SOD)活性及肿瘤坏死因子-α(tumor necrosis factor-α,TNF-α)、白细胞介素-1β(interleukin-1β,IL-1β)表达的变化,探讨脑震荡后继发性脑损伤机制。方法建立大鼠脑震荡模型,Weil氏染色观察大鼠脑组织病理改变;光化学分析方法检测脑组织内MDA含量、SOD活性;免疫组化法检测大脑皮质和海马区TNF-α、IL-1β表达。结果 Weil氏染色显示神经髓鞘排列紊乱,弯曲肿胀,12 h后更加明显;脑震荡后大鼠脑组织MDA含量较对照组明显升高,而SOD活性较对照组明显降低;脑震荡后大鼠皮质及海马区细胞胞浆中TNF-α、IL-1β较对照组表达量明显上调。结论脑震荡大鼠脑组织存在氧化应激和炎性损伤,可能在脑震荡后继发性脑损伤中起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