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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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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民事诉讼分为私益诉讼和公益诉讼.环境民事私益诉讼主要由侵权责任法调整,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由民事诉讼法调整.侵权责任法规定的环境污染案件和物权法第90条规定的不可量物侵害属于环境民事私益诉讼;环境公害案件和自然环境破坏案件(生态环境案件)属于环境公益诉讼的范畴.为正确处理环境类民事案件,必须准确把握侵权责任法第65条与物权法第90条的关系以及侵权责任法第68条规定的债务性质,完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2.
社会经济和大工业的发展,在民事活动领域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的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往往由于诉讼主体或受害人无力诉讼等原因,而得不到处置,所以在民事诉讼法上,有必要呼吁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相似文献   

3.
在间隔死亡中,存在受害人生前未向加害人提起诉讼和受害人生前已向加害人提起诉讼两种情况。在受害人生前未向加害人提起诉讼的情形中,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部分是固有损害主义,部分是继承主义。这种情形的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丧葬费、近亲属的精神痛苦、近亲属的逸失利益。通过提高死亡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可以实现死亡赔偿与伤残赔偿之间的均衡。  相似文献   

4.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公益"内涵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人类共同的环境利益;一种是多个人的环境权益,只有人类共同的环境利益才是真正的公益。由于人类处在环境共同体之中,共同体成员对共同体的维护责任理论应该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石。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安排应根据中国国情,建立法律解释型和立法型两种基本类型的制度路径。同时,环境公益诉讼研究应坚持发展逻辑与实证逻辑有机结合的学术研究方法。  相似文献   

5.
理论界一般认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受案范围一般界定在国有资产流失、垄断和公害案件等方面。两者的一致性不得不使我们对民事公益诉讼存在的必要性产生怀疑。  相似文献   

6.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各种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不仅损害公民个人的利益,而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人们的环保意识逐渐增强,但传统的诉讼方式及法律规定无法解决环境纠纷,因此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应运而生,文中针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现状与缺失,提出了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7.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研究和设定应当走出"美国中心主义"的窠臼,在一个更为宽广的视野中进行比较分析.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发源地的美国,其原告资格采用"事实上的损害"标准,印度则采用"充分利益"标准,欧盟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立虽晚,但其发展迅速,建立了纯粹的公益诉讼制度,即将原告资格赋予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符合一定标准的环境保护团体.我国立法应当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为核心,将原告资格范围局限于环境非政府组织为宜.  相似文献   

8.
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代,在现代法律制度中,民事公益诉讼在美国得以完善。现代社会出现了一系列消费者权益侵害、环境污染等涉及公共利益的公害案件。不可否认民事公益诉讼对于切实保护公共利益,完善民事权利救济途径、促进法治进步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也是维护公民诉权、保障公民参与国家民主管理的重要途径。本文介绍了民事公益诉讼的发展史,分析构建民事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的理论依据,从立法、主体、受案范围等几个方面着手完善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9.
《个人信息保护法》增设了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制度。提起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需要同时满足违法处理个人信息与侵害众多个人的信息权益的条件。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有权提起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相关主体提起公益诉讼支出的必要费用,也包括强制履行法律规定满足受害人相关权利的其他义务。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不影响受害人提起私益诉讼维护其自身利益,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启动无需个人信息私益诉讼前置。侵权人承担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法律责任不影响其承担相应的刑事与行政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0.
美国的环境公民诉讼在四十几年的发展和完善过程中形成的大量判例,对该制度在原告诉讼资格方面的创新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相比于美国,我国在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及司法实践方面都处于起步阶段.尤其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尽管我国贵阳等地区开创了环境公益诉讼的“贵阳模式”,司法实践中也逐渐出现了主要以公民个人、相关组织、团体、检察机关为原告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但因相关立法尚不完善,导致各地法院在对该类案件的受理、审理方面没有统一做法,大多数案件陷入了“社团难受理,个人多败诉”的困境.因此,应适当借鉴美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适格原告选择方面的经验,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1.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功能的最终实现有赖于环境公益诉讼胜诉判决的有效执行。现行破产法将普通破产债权一律置于末位平等受偿的规则在结果上有违实质平等,且阻碍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功能的实现。在普通破产债权内部,应根据债权的性质和发生原因,确立起法定债权优先于意定债权受偿的顺位规则,环境公益诉讼胜诉赔偿金属于法定债权,具有优先于意定之债受偿的地位。在法定债权内部,作为对环境自身利益损害赔偿的环境公益诉讼胜诉赔偿金具有优先于其它法定之债受偿的地位。《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第31条误将环境公益损害赔偿责任当作公法责任所确立的私法优先原则有待商榷。环境公益诉讼胜诉赔偿金本质上属于私法责任,与同为私法责任的私益损害赔偿冲突时,应该遵循公共利益优先原则。  相似文献   

12.
随着我国社会的飞速发展与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社会的利益格局发生着深刻变化,与此同时,侵害环境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但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并未设立明确可行的环境公共利益司法救济制度,于是大量关乎侵害环境的案件得不到有效解决,损害环境的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地遏制。为了有效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各地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实践中不断探索并不断发展壮大。学术界对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的探索研究呈现热潮。尽管当前现行法律关于检察机关能否参与及如何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规定尚不健全,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比如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和直接起诉。随着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发展,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程序有待规范。  相似文献   

13.
注意义务在侵权法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其良好构建能够更好地平衡加害人、受害人和国家之间的利益。我国引进英美法系的注意义务,以注意义务为核心建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完善侵权行为法,可以缩短与英美等法制发达国家在法律制度上的差距,更好地维护受害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4.
市场经济是一种利益经济.在市场经济社会,民商主体的利益存于多种领域.司法实践中,应当重视对不起诉制度中民商权利受害人的利益予以保护.起诉与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把犯罪嫌疑人和权利受害人都作为法律主体.做出不起诉决定时,检察机关应当从保护权利受害人合法权益的角度,通过相应的释明和公益诉讼制度的补充,更好地保护民商实体权利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以实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有机结合,进一步促进社会关系的和谐.对受害人合法民商权益的保护,在不同种类的不起诉中,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和充分尊重受害当事人的意愿.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违纪行为大都会触犯刑法,并给国家、集体或个人造成损失.在这类案件的查处中,除追究行为人的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外,也应当注意在不起诉的情况下对民商权益受害人的合法利益给予保护.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已在多地付诸实践,对于环境公益诉讼费用问题的解决主要局限于针对特定情形下的案件实行诉讼费用的减免制度。实际进展中有关环境公益诉讼费用问题的解决,已成为制约该制度良性发展的重要现实障碍之一。为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的长足发展,探索建设专门的环境公益诉讼资金保障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通过对环境公益诉讼资金保障机制国内实践和国外经验的考察,试图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资金保障机制建设进行探究,以期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机制的系统完善提供有益的思路。  相似文献   

16.
关于被害人在刑事和解中的诉讼权利,存在若干认识误区,影响了刑事和解诉讼价值的发挥.应依托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和制度,合理界定被害人在刑事和解中诉讼权利.在自诉案件和解程序中被害人应有权处分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在公诉案件和解程序中被害人应有权对加害人的量刑提出建议.厘清刑事和解中被害人的基本诉讼权利,有助于保证刑事和解制度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功能.  相似文献   

17.
经济公益诉讼地位的不确定及其制度的缺失使诸多侵害国家、社会和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制裁,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治建设的推进。公益诉讼作为一种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特殊方式,为公众已经觉醒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提供了一个新的施展平台,公益诉讼制度有利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全面维护,有利于监督并提高行政机关依法办事的水平。  相似文献   

18.
检察公益诉讼是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一项创新性制度设计,更担负着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制度功能。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以来,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发展迅速,案件规模逐年上升、办案效果充分显现,在助力依法行政、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国家治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实践中也存在对检察公益诉讼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定位认识不清、与其他治理体系之间的关系把握不准等问题,制约治理效能的发挥。要准确把握检察公益诉讼协同式、监督式、参与式的司法化治理特性。坚持公益性、谦抑性、有限性原则,保持检察权与行政权的边界;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深化检察与行政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加强公共关系建设,提高公众参与实效性,推动形成协同共治工作格局,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独特作用。  相似文献   

19.
在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法官对科学技术高度依赖,审判组织表现出整体专业性不足的弱点。为解决这一客观问题,有针对性地引入专家陪审制度是最简捷有效的方式。文章分析了环境公益诉讼专家陪审制度的功能定位与特殊性,并对比分析环境专家陪审员与职业法官、其他领域专家陪审员的关系,提出要明确公益诉讼专家陪审员的诉讼地位以及构建"鉴定人-专家辅助人-专家陪审员"制度衔接机制的设想,从环境专家陪审员的选任条件、参审方式、适用范围、权利义务规定以及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建立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公共利益的损害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也日趋严重,国有资产流失、环境公害等危害公益的事件频繁发生,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及相关行政机关的懈怠性,公共利益常处于诉讼保护的盲区。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行政公益诉讼应运而生。然而,由于检察机关自身的属性,不能以原告身份参与到诉讼中,因此,支持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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