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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因果关系是万事万物普遍联系的主要形式之一。贪污贿赂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必然具有其产生的社会原因。这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指出的:“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相反,犯罪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分析贪污贿赂犯罪现象所产生的社会原因,可以使我们进一步认识这类犯罪的本质,以便对其规律性把握,从而在更高的层次上来制定治理  相似文献   

2.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犯罪根源“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的。相反地,犯罪和现行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①恩格斯这一著名论断,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深刻揭示了犯罪产生的历史条件,以及犯罪与国家、法律的内在联系,至今仍然是我们研究犯罪问题的理论指南。长期以来,我们不敢正视社会主义条件下犯  相似文献   

3.
一、共同犯罪的本质属性在于二人以上共同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的。相反地,犯罪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并且进一步指出,“蔑视社会程序的最明显、最极端的表现就是犯罪。”马克思主义关于犯罪的这些经典论述告诉我们:犯罪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它和现行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犯罪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最明显、最极端的表现;犯罪的本质属性在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即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认为行为具有严重侵犯其统治关系的性质。在我国,也就是指行为对社会主义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严重侵犯性。这是我们研究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一节犯罪(包括共同犯罪)的出发点和核心。也是我国刑法理论与资产阶级以行为为中心的客观主义刑法理论和以行为人为中心的主观主义刑法理论的根本区别所在。  相似文献   

4.
<正>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这部光辉著作中指出:“犯罪一一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的。相反地,犯罪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第379页)马克思关于犯罪的精辟论述,彻底摆脱了旧法学的桎梏,实现了刑法理论的根本变革。首先,马克思给犯罪概括的这个科学概念,深刻揭露了犯罪的阶级本质。什么是犯罪?犯罪是一种“反对统治关系”的行为。所谓“统治关系”,是指一种阶级压迫关系,即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而建立或者认可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表现,它是维护统治阶级政治经济利益的一种社会状态的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义务关  相似文献   

5.
一、刑法的阶级本质马克思主义认为犯罪不是从来就有,永恒存在,而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阶级存在和阶级斗争的反映。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指出:“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的。一相反地,犯罪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79页)这就是说,犯罪和法一样,都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相似文献   

6.
赵紫阳同志在六届一次人大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实行综合治理,是实现社会治安和社会风气根本好转的基本一环",随着以从重从快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为首要措置的综合治理方针的深入贯彻,已使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综合治理从理论到实践都开始了新的阶段.关于青少年犯罪综合治理的理论和实践都有深入探讨的必要.特浅述如下:一、青少年犯罪综合治理的由来马克思关于犯罪有过两段精辟的论述:(一)"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产生的.相反的,犯罪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于相同  相似文献   

7.
犯罪原因论     
“人为什么会犯罪”是犯罪原因学研究的重要课题。 犯罪原因学说发展到今天,已是学派林立,众说纷纭。如构成犯罪原因学说的三大理论支柱犯罪社会学、犯罪生物学和犯罪心理学,三足鼎立,争鸣了百年之久,迄今尚无统一的定论。 我总以为三大学派之所以能够长期并存并得以发展,是因其都有合理的内核。当然偏颇之处也在所难免。这就需要后人不断加以科学的扬弃,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充实发展。 下面就三大学派的观点谈谈个人浅见。 一、社会环境只是造就犯罪现象的外部条件 犯罪社会学主要是从社会客观环境方面探索犯罪原因的理论。资产阶级犯罪社会学家力主从犯罪现象与社会的经济状况、地理位置、人口密度、人种类别、气候条件、职业地位、宗教风俗、城乡差异、文化教育等环境影响的联系中寻找犯罪原因。社会主义的犯罪社会学者则从马克思关于“私有制是一切剥削统治的国家中产生犯罪的根本原因”的论断出发,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犯罪现象是由于内外资本主义思想的影响和旧意识残余存在的结果。 当然这些研究都是有意义的。因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犯罪意识的产生和存在绝不能脱离社会环境的存在而产生。例如政治犯罪不能离开社会的政治形态而存在;贪污、盗窃、诈骗等经济财产犯罪不会与  相似文献   

8.
作为一个伟大的教育家、思想家和法学家,孔子的法律思想是伦理的法律思想,而关于预防犯罪的思想刚在其法律思想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本文拟就孔子的这一法律思想作一番粗略的探讨. (一) “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对于犯罪这种十分复杂的社会现象,能不能加以预防与控制?对于犯罪分子这些“孤立的个人“能不能加以教育感化?孔子基于“仁”的思想体系、民本主义思想、性相近习相远的人性论,以及对犯罪原因的认识,对这些问题作了肯定的回答。  相似文献   

9.
刑事犯罪及与刑事犯罪的斗争,已经历史性地进入了新阶段,作为突出侵财型的盗窃犯罪更不例外。“犯罪和现行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盗窃犯罪,正随着整个社会生活所受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层次的刺激和影响而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变化;其量的猛增与质的恶化及其辐射力、影响力到了一种过去不能比拟的程度。无论是作案主体还是作案动机,作案形式还作案手段,犯罪成员还是侵害对象,盗窃犯罪本身还是作为该罪种温床的社会丑恶现象,都出现了有别于以前的特点,其原因也已不再是“为解饥寒”的单一欲望或社会某些部门管理防范机制的疏漏。本文从法理学及心理学、教育学、逻辑学、哲学的角度,以现状、特点、原因作为分析线索,对当今盗窃犯罪这一微观领域进行了较全面的考察,并通过提出“以严治乱”和“主体自我控制养成”等长期效应的对策思想,以期对盗窃犯罪实行标本兼治提供一定科学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0.
本文突破刑法理论界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犯罪问题论述的通说观点,结合特定的历史条件,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犯罪问题的论述进行了新的探讨:(1)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的状况》中封犯罪的阐述,是从无产阶级成长的过程角度来评析,犯罪是工人早期用来反抗资本压迫的行为方式,旨在分析资本的残酷剥削和压迫是产生犯罪的原因;(2)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有关对犯罪的论述,是从政治的角度封犯罪本质的揭示,即反抗统治关系的斗争,并非从刑法学意义上对犯罪概念的界定。  相似文献   

11.
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理论中的重要问题之一,同时亦是我们刑法理论工作者研究不够深透的问题之一。根据我国刑法学界流行的看法,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这种看法是以经典作家关于“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的科学论断为依据的。  相似文献   

12.
<正> 《法学季刊》86年第2期刊登了陈忠林同志的《应受刑罚惩罚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下称陈文),主张犯罪的本质特征不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而是应受刑罚惩罚性。笔者不敢苟同,试陈浅见与陈文商榷。陈文论据之一:“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没有完全揭示出犯罪的本质。”其实不然,正是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直接集中地体现了犯罪的本质。犯罪是一定历史范畴的社会现象,是阶级社会的必然产物,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  相似文献   

13.
一、犯罪原因与刑事责任的关系,是一种由前者而产生后者的相应关系。对犯罪原因的科学认识的进程,就决定了对刑事责任的科学认识的进程。从刑事古典学派的个人“意志自由论”到刑事人类学派的个人“生来犯罪论”,都是犯罪原因的一元论。前者一元在个体的意志决定,后者一元在个体的生来决定。其共同点都认为犯罪原因只来自于个体本身。因此,刑事责任也只归罪于个体的本身了。然而刑事社会学派(指最高盛誉享有者李斯特)既从社会整体寻找到犯罪的原因,总结出了犯罪是由个人的原因加上社会的原因造成的,即“二因论”。这无疑是一个重大  相似文献   

14.
论犯罪概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犯罪是阶级社会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即侵犯统治关系的行为,这种行为又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由体现统治阶段意志的法律来加以认定。因此说,犯罪是人类社会的历史现象.它不是人类社会的永恒现象;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它不是什么神的意志、也不是什么宗教现象。与马克思主义观点相反.剥削阶级的思想家,特别是资产阶级法学家。总是企图证明犯罪同人类同时出现,并将伴随着人类社会永远存在下去。例如,美国当代犯罪学家、华盛顿大学法学院教授赖埃得在1976年所写的《犯罪与犯罪学》一书中写道:“最初,  相似文献   

15.
犯罪原因的主体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犯罪原因的一般理解(一 )犯罪原因和犯罪定义的原因在犯罪研究中人们对犯罪原因情有独钟 ,但要对犯罪原因下一个确切的普遍认可的定义却实非易事。这一困难不仅来自于犯罪产生的作用系统的复杂性 ,自然界、人类社会、个人因素等几乎都与犯罪有着密切的联系 ,同时还由于人们对犯罪的理解和制度的差异使得犯罪原因问题变得更加错综复杂。在犯罪的专业化研究中是如此 ,在犯罪的一般性社会理解中也是如此。鲁迅先生《而已集》中的“可恶罪”一文 ,对犯罪原因特别是犯罪定义原因的揭示很有见地 ,精辟而脍炙人口 ,颇值引述 :这是一种新的“世…  相似文献   

16.
长期以来,法学界对社会主义条件下产生犯罪的原因是什么,莫衷一是,争议颇大。常常将它的产生归结为两大方面的原因——即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所谓历史原因,主要是提“旧社会的残余”和“十年动乱的影响”;所谓现实原因,主要是指“外来消极文化的影响”和“剥削阶级思想的毒害”。并断然认为,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本身不会产生犯罪。  相似文献   

17.
《法学杂志》1983年第6期刊登了孙国华同志的《运用法律武器发挥专政职能》一文,读后受益匪浅,但对其中关于犯罪原因问题的某些论述,不敢苟同。现谈谈我们的看法,求教于孙国华同志。犯罪原因问题,是犯罪学最基本的研究课题之一,也是一个众说纷纭的高难度问题。在国家与法理论和刑法学中,只是揭示了犯罪的本质、产生犯罪的根源和一般原理、规律,并没有对各个历史阶段、各种社会制度下产生犯罪现象的原因作具体分析。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关于犯罪问题的论述,为认识犯罪现象提供了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但它只能指导而不能代替对犯罪科学的具体研究。尤其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犯罪现象,更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可是,由于“左”的思想的干扰和法律虚无主义的影响,建国三十多年来,适合我国国情的马克思主义的犯罪学,仍然处于空白状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包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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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在我国由于大家都知道的原因,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犯罪原因这个敏感问题的观点,千篇一律、不加思索地表述为: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犯罪现象,但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并不产生犯罪。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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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社会自产生犯罪现象以来,统治阶级就没有停止同这种反社会现象作斗争。其中是维护属于统治地位的统治关系和秩序。统治阶级在同犯罪作斗争的过程中,通过本阶级的代  相似文献   

20.
黑社会组织犯罪是集团犯罪的最高组织形式之一,因为从本质上讲犯罪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马克思语)。黑社会组织犯罪是社会和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出现的社会现象之一,因为犯罪的根源在社会,犯罪是社会生态体系中必然存在的一个系统。在治理犯罪的系统中,刑罚只起到一部分而且是较小部分的作用,根据“刑罚崩溃”理论,刑罚不能随着犯罪的增长而增长,刑罚发展的趋势是打击面趋宽,打击度趋轻。在犯罪的预防和打击中,犯罪预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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