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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案情介绍] 甲市张某于1999年某月装电话一部,号码为BADABAB。乙市某公司电话号码也为BADABAB,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审查批准,在其印制的产品包装上印有完整的公司名称、地址以及公司的电话号码,但未印区号。该公司产品为知名品牌产品,在甲市也有销售。张某装电话后,经常接到找该公司联系业务的电话,致使张某的家庭生活受到骚扰,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几种不同的观点]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张某的家庭生活被误打电话骚扰,是因被告某公司的电话号码未加区号所致。…  相似文献   

2.
以《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为视角我们重新审视了公平责任原则,但是当前司法活动中仍存在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与其他归责原则混乱的现象,因此我们应当从公平责任原则的含义、立法背景、适用条件等方面深刻理解公平责任原则的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以使公平责任原则得到正确的适用.  相似文献   

3.
作为赵芸在法院摔伤一案合议庭组成人员,我认为本案应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由当事人赵芸为一方,法院和爱卫会为另一方分担民事责任。 (1)法院打扫卫生与当事人赵尝摔伤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因为法院打扫卫生时,污水从四楼滴到二楼,且水磨地面湿滑,才使赵芸为避免溅湿衣服而赶紧从楼梯右侧移到左侧导致摔伤的。这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构成法院对赵芸摔伤案承担相应责任的基础。 (2)法院打扫卫生与赵芸摔伤虽然存在因果关系,但不能就此而认定应当由法院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因为法院的行为尚欠缺构成民事侵权行为的其他两个  相似文献   

4.
表见代理制度的建立,必须以善意为基础,是以牺牲本人的利益为代价而维护交易安全。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的例外,是一种特殊的有权代理。表见代理不能够轻率地被认定成立,否则,将会破坏交易安全。表见代理的成立不以本人有过失为要件。适用表见代理制度,关键是确定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之理由是否成立、理由是否充分。法官如何判断相对人有理由,应当综合考虑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合同基础、交易对价、交易规则和交易习惯、相对人的审查义务等多种因素予以分析认定。必须要衡量相对人订立合同时的主观状态,有没有过失,是不是善意。  相似文献   

5.
公平责任原则的宗旨之一在于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的价值目标,在法官的判决中运用相当广泛,但由于审判中对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存在一定程度的随意性,导致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反而可能使公平不能实现的危机出现。同时,过分随意适用公平原则,易导致判决产生过程的“暗箱操作”,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所承担的“司法透明”的义务相抵触,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那么,公平责任原则是否有继续适用的必要?如有必要,应当如何避免公平危机的出现? 一、公平责任原则的含义及其地位 在我国民事司法实践中,公平责任原则通常在两种意义上  相似文献   

6.
公平责任原则作为在侵权领域分担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在我国理论与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议.公平责任原则在现实中的意义也是不容忽视的,当过错原则与无过错原则无法适用于具体案件时,公平原则在此时便能达到平衡各种利益的作用.本文通过运用比较分析等方法对有关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问题进行阐述分析,希望更加恰当地被理解公平责任原则与更加正确地将公平原则适用于现实生活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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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为不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之我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994年患者丁某住院第四天死亡。该市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认为患者的死亡原因与头孢拉啶药物所致严重即刻性过敏反应有关,属医疗意外,鉴定结论为不属医疗事故。死者家属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遂以医院方未对死者及时抢救,延误了抢救时间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医院方承担经济赔偿四万余元。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某市医疗技术鉴定结论,医院方对患者死亡之事件的发生主观上并无过错,然而客观上因患者死亡给原告带来了一定损失,合计达三千余元。该笔损失可依据公平责任的承担原则,由原、被告双方分担民事责任。该法院遂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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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军 《证据科学》1998,5(2):71-74
1994年患者丁某住院第四天死亡.该市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认为患者的死亡原因与头孢拉啶药物所致严重即刻性过敏反应有关,属医疗意外,鉴定结论为不属医疗事故.死者家属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遂以医院方未对死者及时抢救,延误了抢救时间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医院方承担经济赔偿四万余元.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某市医疗技术鉴定结论,医院方对患者死亡之事件的发生主观上并无过错,然而客观上因患者死亡给原告带来了一定损失,合计达三千余元.该笔损失可依据公平责任的承担原则,由原、被告双方分担民事责任.该法院遂依据<民法通则>第132条之规定,判决医院方承担原告的经济损失一千五百余元(即5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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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内地某公司于2000年4月向欧洲出口一批草编制品,FOB天津,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装运期为4月15日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该公司在4月初便将货物运往天津,不料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三天,仓库失火,这批草编制品全被烧毁。由于货源不济,该公司只好要求欧洲方面延长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船日期各15天。本案中由于我国公司没有及时把风险转移给买方,不仅造成交货环节的被动,而且要承担不应有的损失。一、风险转移及其意义国际贸易中,风险是指货物可能遭受的各种意外损失如被窃、火灾、沉船、渗漏、破碎、受潮、发霉以及不属于正常损耗的变质等等。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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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与判决1995年某市一法院审理了一起致死性医疗纠纷案件,案件本身不属于疑难案件,但判决却令人深思。1994年患者丁某住院第四天死亡。该市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认为患者的死亡原因与头孢拉啶药物所致"严重即刻性过敏反应"有关,属医疗意外,鉴定结论为"不属医疗事故"死者家属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遂以"医院方未对死者及时抢救,延误了抢救时间"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医院方承担经济赔偿四万余元。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某市医疗技术鉴定结论,医院方对患者死亡之事件的发生主观上并无过错,然而客观上因患者死亡给原告带来了一定损失,合计达三千余元。该笔损失可依据公平责任的承担原则,由原、被告双方分担民事责任。该法院遂依据《民法通则》第132条之规定,判决医院方承担原告的经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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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原则与公平责任原则之辨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平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是民法的具体原则 ,二者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公平原则支持着公平责任原则 ,但公平原则不能越位替代公平责任原则而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和功能 ,应为与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并列的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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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责任原则在我国民法中的地位尤为独特,既有独立性,又有补充性。考虑到公平责任原则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和不可克服的内在缺陷,要对其加以准确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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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责任原则质疑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公平责任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都无过错的特殊情况下,侵权行为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公平责任的出现是现代侵权行为法发展的产物,它已经逐步为许多国家的侵权行为法所接受。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对公平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但是,近年来学者们在对公平责任的研究过程中,几乎都把公平责任上升到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的高度来认识。认为公平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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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责任原则是能否作为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之一,一直以来在学术界存在广泛的争论,笔者赞成否定说,即公平责任原则不应该作为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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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有关侵权行为责任的民事立法以及侵权法理论中,一般只适用两个原则,即过失责任原则(又称过错原则)和无过失责任原则(又称客观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则一直被排斥。在现阶段,是否有必要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来调整我国社会主义的民事法律关系呢?本文试图对这个问题谈点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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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损害赔偿是民法学中的一项独立的法律制度,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并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时,受害人有请求赔偿的权利,加害人员有赔偿的义务。这就叫做因侵权损害的赔偿责任,它是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发生的一种债的关系。承担这一侵权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原则,民法学上也叫归责原则。自罗马法以来,各国立法多觌定“过错责任原则”为民事责任的一般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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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尽管学界有不同的声音,但公平责任原则必将随着社会生产的不断发展和对人文关怀的不断提升而成为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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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以及公平责任原则。在日常生活中,过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应用得最多的原则,广为人们接受。而公平责任原则虽然也在《侵权责任法》中明确规定出来,但因其适用条件苛刻,另外给予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过大而为广大法学家们争执不已。然而,一个法律原则的适用决定着其存在的意义。因此,笔者仅就自己的意见谈谈在几种特殊场合下的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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