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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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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货物销售风险转移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货物销售法中的“风险”是指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销售合同当事人以外的原因造成的卖方交付的货物遭受损坏、灭失的风险。关于风险转移的法律制度表明了特定交易条件下风险自卖方转移至买方的准确的时间和地点 ,使我们能通过确定货物损失原因、性质 ,决定由哪一方承担风险损失责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风险转移的基本原则是当事人可以通过引用诸如Incoterms中的贸易术语在销售合同中规定风险转移界限 ,公约还提出 5种补充性的风险转移模式。公约还规定了卖方违约时仍应承担风险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责任  相似文献   

2.
在国际贸易中,提单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这是由提单的法律性质所决定的。提单为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提单代表着一批货物,谁控制了提单,谁就控制了该批货物的所有权。这是提单最重要的法律特征。然而,在国际贸易中,提单的使用也常带来种种风险,本文试进行列举,并提出有关防范措施。海运提单的主要风险有:(l)伪造提单。提单是信用证所要求的主要贸易单证,在信用证贸易中,只要单证符合信用证的要求,银行就根据信用证付款而不审查单证的来源及其真实性。一些不法商人即利用信用证贸易中这一法律空子伪造提单,以骗取买方付出…  相似文献   

3.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风险是指货物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过程中所发生的意外损失和灭失。货物风险的转移就是指货物的风险何时从卖方转移到买方。风险转移直接涉及买卖双方的利益,它关系到是由卖方还是由买方承担损失的问题。在实际业务中,明确货物风险转移的具体条件和时间,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关于风险转移问题,各国法律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和国际贸易惯例都有不同的规定,但主要有这么两项基本原则:第一是把风险转移和所有权转移联系在一起,以所有权转移时间作为风险转移的时间。那么,所有权转移则为风险转移的条件。英国和法国等国家的法律持这种原则。第二是将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与风险转移的时间分割开来,  相似文献   

4.
一、问题的提出 2000年4月,香港A公司作为买方与江苏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买卖合同约定A公司在B公司发货后60天内用电汇方式付款,但该项支付必须由A公司用备用信用证担保。合同未约定该备用信用证的具体条款,但约定该备用信用证的启动条件为:受益人在60天已经到期,但又未从A公司的下属工厂收到支付款项时,将通知A公司提供有关供支付用的文件,A公司在收到此项通知后,将有14天时间强迫工厂支付款项给受益人。在14天过去后,受益人将递交一份请求书,要求A公司根据备用信用证的要求予以支付。  相似文献   

5.
信用证是最常见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信用证在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中的作用日益重要。但是由于银行在信用证结汇中只对单证作表面的审查,而不审查货物,就使得一些不法商人有机可乘,利用信用证的这一特性进行诈骗活动。本文简要分析了信用证的特点、信用证欺诈产生的原因,对如何进行有效的法律救济作了初步的研究。  相似文献   

6.
一绪论:跟单信用证下的提单规则在国际货物贸易中,买卖双方均面临着风险:卖方承担买方不付款的支付风险,买方面临收不到货的交货风险。为了控制风险,理想情况是卖方想要在发货前先收到现金,而买方企盼在确实收到货物后再支付货款。为了平衡买卖双方利益,在国际贸易发展中,商人们在商业实践中创造出了跟单信用证这一支付方式。其流转程序如下:  相似文献   

7.
一、一个典型案例 1999年2月2日,香港A公司为向韩国B公司购买钢材,向荷兰C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C银行於同年2月8日为其开出信用证。1999年3月21日,上述信用证项下钢材运抵汕头港,C银行於4月15日垫付信用证货款後获得进口钢材的正本提单。此后,由於A公司和进口钢材实际收货人D公司未向C银行付款赎单,上述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1999年9月9日,海关根据《海关法》(1987年)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8.
祝愿 《法制与社会》2012,(34):32-33
"路货"的出现反映了国际贸易中日益激烈的竞争。路货买卖实际上是单据交易。在此交易中,是单据交易而非货物交易。由于运输有多个阶段,如果在货物到港后被发现有灭失或者损毁,往往很难去判断这种损失究竟发生在哪一时段,风险损失应该由哪一方承担。同时有些因素的发生会导致当事人关于风险转移的约定失效。  相似文献   

9.
徐炳 《法学研究》1991,(1):67-71
所谓货物的风险是指买卖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后,卖方根据合同向买方转移对货物的占有权,在这个转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货物灭失的风险(“灭失”意指货物丢失或毁灭,也包括货物因碰撞、受潮、受热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和损害)。  相似文献   

10.
陈青 《法治研究》2006,(10):68-68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中俄联合运输协议。甲公司在运输始发地将货物交由乙公司承运至莫斯科,并就该批货物向丙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由于所承运的货物因“灰色清关”而在俄罗斯境内被莫斯科警方统一检查行动中扣押,所以乙公司未能将上述货物在目的地交付给甲公司。因此,甲公司一纸诉状将乙公司和丙公司告上法院。法院认为:乙和丙公司基于不同法律关系而对甲公司产生的同一内容即货物损失的给付,应负全部赔偿的义务,乙和丙公司之间成立不真正连带债务,判决乙和丙公司共同赔偿甲公司的货物损失,并对上述债务的清偿互负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1.
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年第2期中公布了1999年3月6日作出的信用证纠纷的判决书.即瑞士纽科货物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浑春市支行拒付信用证项下货款纠纷上诉案。从中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信用证案件中出现的倾向。一、案件概要1995年11月6日,被上诉人挥春建行开立一份编号为JLHCLC95302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金额为146万美元,开证申请人为吉林省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外贸),受益人为上诉人纽科公司,通知行为纽约银行法兰克福分行(以下简称法兰克福分行)。该信用证注明适用国际商…  相似文献   

12.
陈盛鑫 《法制与社会》2013,(32):31-31,35
近年来,我国经济得到飞速发展,经济全球化以后,我国经济更是以迅猛的发展速度“走出去”,商品交易的方式也多种多样,而海外贸易的运输相对于国内贸易运输要复杂得多,由于海外贸易运输距离远,耗时长,因此买卖双方通常选择安全、廉价、速度快的运输方式。而海上货物运输的必经之路。此外,相对于国内货物交易,国际货物交易遇到的风险会更大。而风险转移是国际货物买卖中的地位不可忽略,风险承担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所以除了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对货物风险转移的问题作出规定外,该问题也引起了各国国内的重视。本文主要分析阐述国际货物贸易中货物风险转移的规则原则。结合我国立法实践,提出一些完善风险转移规则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李金泽 《法学杂志》2001,22(4):77-78
国际信用证诈骗已经是国际贸易中老生常谈的问题了。尤其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 ,遭遇诈骗的案例屡有发生 ,我国也不例外。虽然银行根据《银行信用证国际惯例》 (UCP5 0 0 )的规定 ,只要完成对单据的形式审查 ,就不须为欺诈承担任何责任。但是也有一些例子表明 ,如果银行对UCP5 0 0缺乏清醒的认识 ,且未对法院的错误禁令给予及时的抗辩 ,就会遭受难以补救的损失。案情简介 :在A市的中国某进出口公司X与澳大利亚某贸易公司Y签订了一个贸易合同 ,由Y公司向X公司出口一批国内紧俏的物资 ,货物拟于 1 999年 7月 1 5日运至A市。X公司向…  相似文献   

14.
在出口贸易中,装运货物及提交单据是关系出口方能否顺利结汇的关键。但出口方常因买卖合同及信用证对装运货物的含义及日期、开证时间与装运期限的关系以及最迟提交单据日期等在时间上的规定不明确或无此规定而产生困惑,又不能全面而正确地理解《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有关规定,以致影响了顺利结汇,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相似文献   

15.
辛柏春 《行政与法》2007,(5):96-100
国际货物买卖风险转移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要确定非由当事人过错所致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来承担的问题。以货物交付时间作为风险转移时间的理论,得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采纳,我国《合同法》借鉴了该公约的相关规定,但存在不足之处。我国《合同法》应在有关“风险”的概念、风险转移原则的调整范围和适用的前提条件、违约对风险转移的影响、风险转移的交付时间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6.
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根本违约 对风险转移的影响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风险是指货物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过程中因盗窃、火灾、沉船、破碎、渗漏、扣押等原因所发生的意外的损失和灭失。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相关规定,一般原则下,如果卖方依合同规定的要求将货物交于第一承运人时,风险就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即风险发生了转移。但是如果在卖方根本违约的情况下,风险又是否发生转移,  相似文献   

17.
论货物买卖的风险转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买卖合同订立后,标的物在自卖方备货完毕到买方验货收讫止这一过程中可能会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故而遭到毁损、灭失,即货物买卖中的风险。公平合理地解决这种风险后果的承担问题,对于保护交易安全,促进商品流转有重要意义。因此,货物风险转移时间对货物买卖有根本意义。我国目前尚无确立货物风险转移规则的法律法规。对于这一问题,《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以下简称《销售公约》)已作较详尽的规定,而且,各国法律的规定也差别不大。所以,在制定我国规范此问题的法律时,我们完全可以借鉴《销售公约》和其他国家有关此问题的…  相似文献   

18.
蒋生 《天津律师》2007,(3):55-56
案例简介 2005年4月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机械设备进出口买卖合同,约定FOB(离岸价格)天津,D/A(承兑交单)90天。自6月至8月的三个月中,共向B公司出口机械设备合计11077美元,其中85万美元的货物已被B公司提走,2577美元货物被A公司通知承运人在卸货港扣留后拍卖,所得价款1077美元。  相似文献   

19.
论信用证欺诈及其处理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郭瑜 《法学》2000,(10)
信用证欺诈是指利用跟单信用证机制中单证相符即予以支付的规定,提供表面记载与信用证要求相符,但实际上不能代表真实货物的单据,骗取货物支付的商业欺诈行为。伪造、变造信用证下要求的商业单据或故意提供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单据是这种欺诈的共同特征。①  一、信用证欺诈的各种形态   利用跟单信用证进行欺诈在国际贸易中屡见不鲜,甚至有泛滥成灾之势。其形态种种,从欺诈方式来分主要有三类:   1伪造单据,即为根本不存在的货物捏造一整套单据进行结汇;   2变造单据,即对已取得的单据进行篡改,使其表面符合信用证的要…  相似文献   

20.
申诉人:德国五矿有限公司被诉人:中国华润总公司一、案情申诉人德国五矿以CIF厦门价格卖给被诉人华润公司2O00吨铝锭,由天津远洋公司大丰轮从巴西承运回厦门港,华润公司在取得提单后,经背书转让给厦门锦江贸易公司。天远“大丰轮”于1992年11月28日抵厦门后,收货人厦门锦江公司发现发货人和船东倒签提单。因信用证规定装运期为1992年8月3O日,而实际装船日期为9月8日,为明显的倒签提单。于是,锦江公司向华润索赔,华润即以倒签提单事由向德国五矿提出索赔,若不赔即拒收货物,导致了德国五矿和华润公司签订一份赔偿“协议书”,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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