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徐宇丹 《中国律师》2003,(11):44-46
发生在今年春夏之交的“孙志刚案”,引发了人们对收容遣送制度的反思和批判。孙志刚因未携带身份证,无端被收容直至在收容所被殴打致死。人们在愤慨之余,在关切处理结果之际,5月16日,三位青年法学博士以公民的身份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违宪审查。6月20日,国务院发布第381号令,决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废止1982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国务院以超乎寻常的工作效率,出台了体现权利本位、人文关怀的新法,果断地废止了收容遣送办法。这样的速度这样的…  相似文献   

2.
我国收容制度始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61年,中共中央批转了公安部《关于制止人口自由流动 的报告》,决定在大中城市设立"收容遣送站",以民政部门为主, 负责将"盲流"收容起来并遣送回原籍,与此同时也提出公安机 关要对收容对象进行审查鉴别。这是我国收容制度的发端,主要 针对的是因三年自然灾害而进城的农民。 从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文革"期间,因户籍制度强化对 城市人口的严格控制,盲流人口不多,主要是少量的乞讨者,这 期间的公检法加强了对这部分人员的执法力度,盲流人口变成 被管制对象。 70年代末因改革开放,农村人口开始大规模向城市流动,为 维护城市社会秩序和保障城市安全,1982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 关于"收容遣送"的正式法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 办法》,收容制度全面启动。  相似文献   

3.
孙志刚案引发 对收容遣送制度的非议 2003年3月17日,27岁的孙志刚在广州的大街上行走时,突 然被广州市天河区黄村街派出所收容,3月18日被送进收容遣送 站,3月20日上午10时25分孙志刚死在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 此后30多天,孙志刚的亲人在广州市奔走呼号,找了几十个部 门,但没有人告诉他们,他们的儿子因何而死?究竟怎么死的?谁 又该为此负责?4月25日,《南方都市报》首次披露了此事,引起众 多媒体的关注,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 孙案为什么会引起如此巨大的社会反响,令亿万国人为之 震惊和悲愤?只因为它使我们第一次开始认真审视自身生存环  相似文献   

4.
2003年5月14日,在孙志刚案件被媒体披露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生许志永等三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名义,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合宪性进行审查。《中国青年报》在报道此事时说:“和一般的公民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定、修改法律的建议不同,这份公民建议书非同寻常之处在于,是公民依照《立法法》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有关法规进行违宪审查的举动。”上书者对媒体解释自己的动机时说:“我们认为,《收容遣送办法》作为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其中有关限制人身自由的内容…  相似文献   

5.
2003年孙志刚之死激起三位法学博士仗义而起,一纸《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传真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终促使施行21年之久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止。三位法学博士开创了以民间形式启动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违宪审查权的程序的罕有先例,同时也突显了中国司法体制另一方面的不足,缺乏公益诉讼的制度。一、什么是公益诉讼公益诉讼一词始于20世纪60年代,美国在经历了剧烈的社会变革后,伴随着公益运动的展开而广泛使用该术语。由于当时美国的众多社会制度均面临挑战,因而出现了各种尝…  相似文献   

6.
5月14日,一份特别的“建议书”被传真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我们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认为国务院1982年5月12日颁布的,至今仍在使用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与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相抵触,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这份薄薄的公民建议书,以民间形式启动了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违宪审查权的程序,罕有先例。建议人在落款处郑重签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俞江,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腾彪,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许志永,北京邮电大学文法学院。他们还有一个共同身份:法学博士…  相似文献   

7.
《法治与社会》2003,(7):55-55
三名刚刚走出校门不久的法学博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一份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认为收容遣送办法中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规定,与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相抵触,应予以改变或撤销。  相似文献   

8.
焦友龙 《检察风云》2003,(13):56-57
湖北青年孙志刚命丧广州收容救治站事件发生后,引起舆论再次高度关注,越来越多的公民对收容遣送制度的合理性提出质疑,而随着《立法法》的出台,这一制度的合法性也存在重大问题! 《了望》周刊最近载文指出:“孙志刚事件”和三博士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事件,也许将被记入中国依法治国的历史之中:这是中国公民首次行使违宪审查建议权,由此引发的关于全国人大应当尽快启动违宪审查制度的讨论,也将对中国依法治国的进程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9.
在今年6月27日上午被送上刑场的那一刻,原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护站护工乔燕琴也许终于意识到,他的名字将会和另一个人以及一部行政法规的名字一道,写进中国法制史。那另一个人就是孙志刚,行政法规的名字叫《收容遣送办法》。 2003年3月18日晚10时许,在穗打工的湖北青年孙志刚因没有随  相似文献   

10.
5月14日,许志永、俞江和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建议书,要求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审查。事实上,在正式递交的建议书上,我们没有提到孙志刚事件一字一  相似文献   

11.
从孙志刚案看《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2003年3月17日晚,27岁的中国公民孙志刚行走在广州的大街上时,突然被广州市天河区黄村街派出所收容,3月18日被送进收容遣送站,3月20日上午10时25分孙志刚死在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此后30多日,孙志刚的亲人在广州市奔走呼告,找了几十个部门,但没有人告诉他们,他们的儿子为何而死?究竟怎么死的?谁又该为此负责?4月25日,《南方都市报》首次披露此事,引来全国多家媒体的关注、转载,在神州大地引起强烈反响,最终惊动中央高层及海外媒体,在中央领导的直接干预下,举世震惊的孙志刚案终于浮出水面。孙案为什么会引来如此巨大的社会反响,令亿万…  相似文献   

12.
三位中国公民日前的一个举动引人瞩目——可能也引人侧目。他们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对一个行政法规进行违宪审查(见5月16日《中国青年报》报道)。那个有“违宪”嫌疑的法规是个什么“东东”?区区六百字,寥寥十二条,可是从1982年5月12日发布施行至今,太岁头上没人给动过土,那就是《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而它的“实施细则(试行)”从1982年10月15日开始“试行”,“试”了二十多年还在继续“试”着。事情的缘起是近期影响巨大的武汉青年孙志刚命丧广州收容救治站事件。 这个事件的最新进展是“涉案的1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公安机…  相似文献   

13.
违宪还是违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孙志刚不是死于《收容办法》 ,而是死于对《收容办法》的严重违反甚至是犯罪。《立法法》不能证明《收容办法》违宪。《收容办法》制定于 1 982年 ,那时 ,《立法法》尚未制定。立法法只是宪法性法律 ,即使违背立法法也并不等于违宪。而且 ,宪法中有劳动义务的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由于行政管理的需要 ,根据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劳动义务作出一些收容遣送办法并无不当。  相似文献   

14.
近几天,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发生了几件不同寻常的事情。一件是有三位青年法学博士以公民名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法律审查的建议书。另一件,在今年的深圳市福田区人大代表选举中,有四位公民分别在不同选区以“独立候选人”的身份直接参加了选举。其中邹家健的“自荐”成为全国媒体关注的焦点。而最新消息说,独立候选人王亮在其所在的选区以高票击败正式候选人当选,这在全国还是首例。这两件事件本身是互不搭界的,但它们之间却有着共同的特点,即都是以公民的身份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同时,这两件事还…  相似文献   

15.
6月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381号国务院令,公布施 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救 助办法》)。根据《救助办法》的规定,民政部第3次部务会议于7月 16日通过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以下简称《细则》)。7月21日,民政部部长李学举签署第24 号民政部令,正式发布了《细则》。8月1日,《救助办法》和《细则》 一并施行,国务院1982年5月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 送办法》(以下简称《遣送办法》)同时废止。这标志着我国对在城 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救助办法》较之 于《遣送办法》,在一系列条款上体现了指导原则的变化--从 为被收容遣送人员规定各种强制措施和服从义务,转变为对救 助管理机构和人员提出各种义务,做出各种限制。这种权利与义 务在救助者与受助者之间的转换,使《救助办法》成为一部保障  相似文献   

16.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不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因实施危害行为被政府收容教养,在解除教养后三年内犯罪的,是否适用《决定》的问题,同意你院的意见,即: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由政府收容教养的人,不属于劳教人员;解除教养后又犯罪的,不适用《决定》。  相似文献   

17.
随着《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8月1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也随之施行了。乍一看这两部法规的标题似乎没有太大差别,但仔细一看,“关键词”变了,即把过去的“收容遣送”改作了如今的“救助管理”。  相似文献   

18.
从收容遣送到救助管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收容办法”到“救助办法” ,并不是法律原则的转变 ,而是同一原则在不同社会条件下的实现方式。将“救助办法”施行于 2 0世纪 80年代 ,与将“收容办法”施行于 2 1世纪同样不适合时代。社会治安管理问题是收容遣送问题中产生的 ,回避不得。如何在实现社会救助管理的同时 ,又保护流浪乞讨人员的人身自由权利这样一个核心问题。  相似文献   

19.
江西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收容遣送站关押期是否折抵劳教期的请示》(赣公传发[2001]120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规定,收容遣送是对家居农村流入城市乞讨、城市居民中流浪街头  相似文献   

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收容教育所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收容教育所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卖淫、嫖娼人员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