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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 毫秒
1.
陈猛 《人民检察》2023,(4):42-42
[案例简介]1996年某区房产管理局为苏某办理了涉案房屋《公房租赁证》.1999年赵某伪造申请材料对涉案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并获取了某市房产管理局为其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2008年赵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涉案房屋的承租人苏某腾房,苏某得知后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依法撤销某市房管局为赵某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某区法院以苏某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苏某上诉未获支持,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山东省某市检察院经审查,某市房管局为赵某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政行为缺乏事实根据,依法应予撤销,向市中级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018年该院采纳检察建议,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某区法院继续审理.法院经过一审、二审判决确认某市国土资源局为赵某颁发涉案房屋所有权证的行政行为违法.  相似文献   

2.
2001年5月22日,广东省佛山市石湾区法院对原告黄女士诉被告佛山市工商局石湾分局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作出裁定,认为原告所诉的行政处罚涉及传销,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传销案件受理的通知》之规定,人民法院现暂不宜受理,故驳回起诉。石湾区法院的裁定似乎是依法裁判的,因为最高法院有明文规定。但我认为,最高法院的《通知》与石湾区法院的裁定都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并且,该案也具有普遍的社会意义,因此,斗胆将我的观点抛出,以征方家。一、最高法院《通知》剥夺了公民的诉讼权利,可能使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不法侵害1999…  相似文献   

3.
1998年9月5日,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一份行政裁定书,好似给了桃江县灰山港镇自来水公司那些被某些人认为不听镇政府领导的话,敢于状告县政府的职工一记重创。法院裁定:原告灰山港自来水公司按撤回起诉处理,并且法院没有给予不服此裁定的原告上诉的权利。这对于已历尽千辛万苦,精神上承受了巨大压力,仍大胆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集体企业合法权益的该公司职工来说,显然是一个沉重的打击,但他们也因此而更加感受到了在他们这里民告官的难度。他们已认准了自己企业的合法权益确实受到了严重侵犯这一事实,  相似文献   

4.
王权典 《中国司法》2001,(12):40-41
2001年5月22日,广东省佛山市石湾区法院对原告黄女士诉被告佛山市工商局石湾分局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作出裁定,认为原告所诉的行政处罚涉及传销,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传销案件受理的通知》之规定,人民法院现暂不宜受理,故驳回起诉。  相似文献   

5.
马良骥 《人民司法》2012,(2):107-109,1
行政诉讼中,一审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应予撤销。但因一审法院未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上诉人,被上诉人未进行答辩,导致二审法院无法判断上诉人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二审法院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的,原审法院经继续审理后认为原告的起诉不符合其他法定条件,仍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相似文献   

6.
行政诉讼中原告资格的认定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原告资格制度的含义及其必要性 原告资格制度就是关于原告起诉资格的制度。它是行政诉讼程序的起点,具体是指“什么人可以对行政决定提出申诉.请求法院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予以补救。”不具备起诉资格的人提出的申诉,法院不能受理。有起诉资格的人不保证必定胜诉。法院受理当事人的诉讼以后,原告是否胜诉,取决于案件的实质内容,原告是否有理和原告的起诉资格无关。它是诉讼法针对原告个人的限制,其目的是防止滥诉。 原告资格制度的确定是由行政行为本身的双重性质决定的。首先,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  相似文献   

7.
对一起知识产权案中法院裁定性质的思考□易欣华原告某市酒厂在向法院起诉被告某食品进出口公司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版权和装璜专用权侵权时,提出了财产保全的申请,并提供了担保,请求冻结或查封被告相当于原告损失约300万元的财产,同时请求法院责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  相似文献   

8.
郑传本名誉侵权案有两个核心的焦点问题。■焦点问题之一:法院的审判庭能否驳回原告郑传本的起诉?郑传本律师认为本案本辖区有重大影响,于1999年10月1日向上海市一中院起诉,一中院于同月19日受理案件。原告在10个月的等待之后,于2000年8月30日接到了法院以管辖权不符为由驳回起诉的裁定书。法院这种行为是不恰当的。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39条,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如果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这是没有异议…  相似文献   

9.
《法学》1995年第8期发表了施汉嵘、樊建斌两同志的《徐某能否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文,该文认为:本案既不属于票据纠纷,也不属于买卖纠纷,案件处理结果应由原告徐某撤诉或由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对此笔者不敢苟同,特提出以下看法与施汉嵘、樊建斌两同志商榷。 笔者认为:该案中张某和徐某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徐某接收张某交付的某食品厂1400元转帐支票而给付香烟并找回775元的行为,符合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应予撤销。其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10.
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就同一标的、同一理由再次起 诉,如果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如何处理,这似乎有明确的答案,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5项明确规定:“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据此,法院应告知当事人按申诉处理。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2条明确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依此,法院应予受理…  相似文献   

11.
不久前,全国许多新闻媒体报道了这样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某市一手机用户状告省长,理由是该省政府关于在移动电话收费中摊入有关建设费用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法院告知原告应起诉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和电信部门,原告对此不服。虽然该案尚在处理之中,但结局基本是肯定的,那就是原告败诉。试想一下,假若原告按一审法院讲的以实施具体收费  相似文献   

12.
一、行政撤诉的一般理行政撤诉是在法院对行宣告判决或裁定前,原告自自己的诉讼请求,而不再要求审判的行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法院依法对其进行司法审查,并作出准许或者不准许裁定的法律制度,就是行政撤诉制度。原告提出撤诉,这是法律赋予原告的诉讼权利,是原告对诉权的一种处分行为,同时也是一种法律行为,并可能产生终结诉讼的法律效力。我国的行政撤诉制度和我国的民事撤诉制度有很大的不同,通过二者的比较,可以进一步理解行政撤诉制度的特性。第一,法律对这两种撤诉制度的规定不尽相同。《民事诉讼法》  相似文献   

13.
现行立法对确定行政委托被告的规定不尽合理。应在立法上将行政委托和行政代理相区别;在审理行政代理案件时,应将代理机关和被代理机关列为共同被告。对复议维持决定应进一步区分真伪,对真复议维持决定应明确以原行政机关为被告。在原告起诉多个被告,其中有不适格的被告时,法院应先予释明,如原告坚持原诉时,应裁定驳回其起诉,而不应拆分原告的起诉,分别下判。  相似文献   

14.
郭修江 《特区法坛》2002,(70):29-30,3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六章第三十七条至四十二条对行政诉讼立案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这些条文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第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相似文献   

15.
行政诉讼撤诉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不服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起诉后,在宣告判决、裁定前,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撤回起诉,不再要求通过司法程序解  相似文献   

16.
这起案件检察院应否派员出庭徐英某建筑公司因征地拆迁安置与当地九户村民发生纠纷。建筑公司向区法院起诉,诉称九户被告侵权,区法院裁定驳回了建筑公司的起诉;建筑公司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驻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于是,建筑公司向市检察院提出申诉,市...  相似文献   

17.
原告于某原为甲公司员工,甲公司为合伙企业,有三名合伙人。原告于某离开甲公司后于2004年10月起诉至某法院,诉求法院判决甲公司及合伙人给付拖欠其效益工资15.6万元及利息:甲公司合伙人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2005年3月该法院作出一审裁定认为.原告以本案相同的事实理由,曾于2004年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有些地方的人民法院借口检察机关移送的证据和其他材料不齐全而裁定驳回起诉。笔者认为,对公诉案件裁定驳回起诉的做法,严重违背了刑诉法的规定,应予制止。裁定驳回起诉多适用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自诉案件中,一般是指在原告的诉讼权利(胜诉权)已经消失而不愿撤诉、坚持起诉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驳回原告之诉的决定。其适用条件主要有两条:一。原告诉讼权利已经消失,实践中多表现为胜诉权消失。二、原告不撤诉或坚持起诉。。\民法院如果受理审判,只能是增加讼累,浪费司法资源,这是不可取的。就其…  相似文献   

19.
某乙以某甲代理人的身份,向法院递交伪造某甲签名盖章的诉讼状和委托书,代某甲起诉,称某甲因健康和居住在外地等原因不便到庭。法院告申庭在对诉状和委托书进行审查后,受理了案件。但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却发现,某甲并不知道某乙以他的名义起诉。真相大白之后,对这种假借他人名义起诉的民事案件应如何处理,出现几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让某乙撤诉,以撤诉的方式结案。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裁定诉讼终结。因为诉状中的原告虽是某甲,但某甲并未向法院起诉,法院将某甲作为原告来审理,虽然是不合适的。而某乙即非原告以非代理人,审理由其以…  相似文献   

20.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而对于“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下称改变行为)的性质,法律及司法解释均无规定。实践中有一种观点认为改变行为属于被告在行政诉讼中的诉讼行为,不是被告在行政诉讼中继续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行为,(见《人民司法》1992年第3期“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程序问题探析”一文)对此,笔者不能苟同。 改变行为是被告在行政诉讼中实施的,它可能引起原告申请撤诉及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许撤诉等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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