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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情简介2001年5月,原告吴某(甲方)与被告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乙方)签订了购买某商品楼131号房的协议书。协议规定甲方向乙方预购131号房,售价154900元,甲方必须先预交定金;如果甲方在售房期间退回预定房间,所预交定金不退。乙方必须确保甲方预定房间层号,必须确保建筑尺寸和装修规格,并且必须确保在2001年9月30日售房,否则每天向甲方交纳延误费50元。协议书签订后,吴某交纳了8万元预购定金,并办理了其他预购手续。被告出售的商品楼预定2001年9月15日竣工。施工中因承包工程队负责人意外死亡,导致工程延期,于2002年1月30日才竣工通过验收。2002年2月20日,被告开始办理售房手续。在办理售房手续时,被告按吴某填写的单位电话多次联系,均未通知到吴某。在通知不到吴某的情况下,被告于2002年3月4日将吴某预购的131号房以145409元的价格出售给第三人张某。张某于2002年3月10日搬进131号房居住。原告吴某得知自己的住房被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后,多次找到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履行购房协议,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请求,认为合同不能按期履行是施工队负责人意外死亡导致工程延期,不是其不履行合同,故不同意承担民事责任。况且房地产开发公司多次通知吴某,均联系不上其本人,才将131号房屋出售给张某。吴某存在较大过错,其后果应当由自己承担。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法院认为,原、被告所签订的购房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应当按协议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承建施工队负责人意外死亡,导致工程延期,合同不能按期履行,不是自己不履行合同,要求原告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不成立。现原告吴某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被告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因延期履行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被告与第三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无效。造成无效的过错在于被告,被告与第三人应当相互返还各自取得的对方的财产,并且被告应当赔偿第三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及第三人于2002年6月30日自愿达成了如下协议一、原、被告于2002年7月31日前办理131号房的售房手续,原告交清房款,被告交给原告131号房钥匙,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7000元,更换新的抽油烟机和电子打火煤气灶具。二、第三人于2002年7月31日前迁出131号房,将131号房交付原告;被告负责另行安排第三人购房。本案来源房地产买卖与租赁案例精析[法律直通车]  相似文献   

2.
日前,金寨县青山人民法庭审结一起互换承包土地协议纠纷案。法院判令被告黄某继续履行与原告陈某签订的“换田协议”,并停止侵害原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1996年,土地二轮承包后,金寨县天堂寨镇叶畈村的陈某和黄某协商,将自己承包的6亩水田和黄某承包的4亩水田互换。1999年9月,双方签订了一份“换田协议”。在协议中,将互换水田的产量(双方互换的水田亩数不同)、位置均约定清楚,同时,两人还持协议向发包方叶畈村委会备案。发包方也在协议上签字同意。此后,双方在互换的水田耕种了4年,并按更换过的水田亩数缴纳税费。随着农村粮补政策实行,黄某…  相似文献   

3.
[案情]1999年11月30日,灵璧县某农村信用社与被告张某、程某签订一份《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约定某信用社向张某发放贷款1.5万元,贷款期限自1999年11月30日起至2001年12月20日止。被告程某作为保证人在合同上签了字。合同约定,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与贷款期限相同。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张某及程某均未向原告某信用社返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2003年6月,原告某信用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张某返还借款本金  相似文献   

4.
1994年8月25日,被告富丽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与被告郡山综合建设株式会社签订协议,将富丽高尔夫俱乐部会馆的整体建筑工程由被告郡山综合建设株式会社承包施工。郡山综合建设株式会社又将该工程转包给原告中原工程局进行施工。1995年9月20日,原告中原工程局与被告郡山综合建设株式会社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承包内容:建筑结构、室内外装修、水、电、暖、通风等。工程备料款暂定1250万元的30%支付给原告。该协议还对工程的其他方面作了规定。上述施工协议签订后,该工程按约由原告的下属企业某建筑安装工程处组…  相似文献   

5.
基本案情 1999年6月23日,北京市瑞德宝生物降解制品公司(简称瑞德宝公司)以潘则林、赵萍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二被告申请专利的行为侵犯了其技术成果权和专利申请权.原告公司诉称,1996年1月29日,原告与潘则林签订协议书,约定潘则林以现有技术参与生物降解技术的开发,而潘则林不顾公司与其签订的协议中有关专利申请权的约定,与其妻赵萍于1996年6月11日向专利局提出名称为"全淀粉生物降解快餐盒的制作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  相似文献   

6.
一、案件基本事实  原告张某系某投资公司职员,被告王某系某银行职员。1999年6月7日,张某起诉王某,称1997年6月8日,原告委托被告代理购买山东美华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并给付被告人民币现金10.6万元,但被告取款后未给原告购买股票。请求:被告返还股票代购款;赔偿迟延给付期间的利息损失;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庭审中张某提供了述两份书证: 1999年初,王某为张某补办一份书面材料,内容是1997年6月8日,经张某委托,代购美华股票3万股,股金10.6万元整;1999年4月30日,王某通过电报发给张某一份函,通知张某共同购买的美…  相似文献   

7.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案例提示 案例一:被告黄某及何某于1996年11月注册成立甲有限公司,注册资金800万元。1998年3月,原告与两被告共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原告以1200万元分别受让被告黄某股权20%、被告何某股权30%;受让后,原告持股51%,被告黄某及何  相似文献   

8.
2012年8月6日下午,北京市顺义区法院开庭审理张娜拉肖像权纠纷案。原告北京娜拉文化传播公司诉称,2009年4月23日,原告与被告漯河联泰食品公司共同签订了艺人广告合作协议书,约定被告聘请原告的签约艺人张娜拉担任被告膨化、糕点产品的形象代言人,期限为2009年8月1日至201 1年7月31日。2010年3月29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将原协议履行期限延长5个月免费使用。2011年11月,原告发现被告在其多款面包产品包装上大量使用张娜拉的肖像。并且,在双方约定的免费试用期结束后,被告仍然继续违约使用张娜拉的肖像。故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150万元违约金,被告立即停止违约使用  相似文献   

9.
被告黄某原系某环卫局汽车队职工。1992年4月Zg日在环卫局的主持下,黄某与汽车队签订了承包协议。协议规定:由汽车队将其六台自卸车交黄某承包,汽车队的六名司机(人事关系仍保留在汽车队)随同六台自卸车一起,归黄某管理。黄某每年交承包费IZ万元,承包期限为二年。黄某承包期间汽车的修理费、燃料费、交通事故费及其它有关的费用均由黄某自行承担,如果黄某承接了建筑渣土及土方运输工程,必须与汽车队一道办理有关手续。协议签定后,1992年12月23日,黄某即以环卫局汽车队的名义,借用环。局汽车队的合同专用章与东西湖某建筑公司…  相似文献   

10.
原、被告系同事关系,1999年6月24日,原告借用被告手机,以电话委托方式进行股票买卖,手机上便留下了原告的证券交易账号及交易密码,为被告获知。1999年7月1日起,被告擅自使用原告的证券交易账号及账号上资金,以电话委托方式进行股票交易,到1999年7月20日被原告发现时止,已累计造成原告亏损11367.14元。原告与被告交涉,被告承认上述事实,表示愿意赔偿损失。后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由被告继续使用原告证券交易账号及账号上资金进行股票交易,以期用盈利来弥补先前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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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彭淑华、何学明(二人系夫妻)同被告何素珍(系原告之女,已出嫁)于1989年2月10日自愿协商在原告承包的1.2亩责任田地修建两楼一底房屋一幢,同时达成口头《合资建房协议》(后补书面协议人协议约定:原告出资70%,被告出资30%,建房手续由被告负责办理。修建过程中,原告出资工程款8万元,被告出资工程款6万元。房屋修建后,原被告双方分别分得两间fi面及楼上房屋。1991年初,被告何素珍因筹建饲料厂,与原告口头商定租用原告的房屋作办公室及销售门市部,每年租金2万元。被告租用房屋期间曾于1993。1994年两年共支付给原告租金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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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02年5月10日,原告周某(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鼎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签订了委托租房协议书,协议约定:被告为原告提供房源信息;如房屋成交,原告向物业公司支付一个月房屋租金的服务报酬;原告需对房主有关证件核对无误,原告与出租方任何一方违约,则应由违约一方按协议规定赔偿对方损失,被告有责任从中调解,但不承担任何责任。协议中还对这一义务用黑体字作了重要提示。协议签订后,原告向被告交纳押金800元。5月11日,被告为原告提供朝阳区潘家园东里31楼402号有房源的信息,并由其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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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企业因联营合同纠纷一案,于1996年6月6日经人民法院调解审结,调解书规定:被告应给付原告联营结算款本金、利息、审计费、案件受理费共计522764元。该调解书生效后,原告遂与被告就该调解书的执行签订了以物顶债协议书一份。被告以三套住房和两辆车折抵全部执行款。协议注明两车手续完备,在交接后1997年1月1日前办理完过户手续,双方无其他争议。因此,原告没向法院申请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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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6月16日,杨某以霸王花美发公司的名义与北京某公司签订了承包21世纪美容美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协议书。同年7月1日,北京某公司提出终止原承包协议,改由杨某个人承包该“中心”。杨承包“中心”后,对其进行了装修。在装修期间,贾某某提出参与投资经营,经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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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原告陕西某国药公司与被告咸阳某药品公司签订了药品购销协议。协议约定由原告供应药品,被告收到药品当月结清货款,协议签订后,原告按协议约定供应了药品,但被告未付货款。原告将被告起诉至法院。 今年6月,法院宣判被告败诉,判决被告不仅要赔付货款,还要支付原告的律师费。这一判决,在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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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12月1日,原告曾某与被告钟某签订了一份协议,内容为:原告将自己的“东风—12型”小四轮汽车一辆实给被告,价款为2500元;付款时间为:1989年1月20日前付SOO元,4月1日前付1000元,7月1日前付I000元,分三次全部付清。协议签订后,被告在试车时发现该车上坡无力,便提出撕毁协议。原告未予理睬。以后原、被告均未对该车进行管理和使用。原告曾按协议时间分别三次向被告催收车款,被告拒付。1990年5月,原告因盗窃犯罪被判刑,1991年12月25日刑满释放。原告遂于1992年4月14目具状法院要求被告归还车款及银行利息。该案在审理中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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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2009年3月1日,原、被告签订租赁协议,约定被告将其所有的卡车租赁给原告使用,租赁期限为1年,租金为12万元,每月1日付清当月租金1万元。如原告拖欠租金,被告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赔偿全部损失。2009年6月27日原告寄发给被告一份通知,要求6月30日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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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一审:(2006)朝行初字第141号二审:(2006)二中行终字第652号基本案情第三人张某于2005年6月29日到原告霍夫曼-耐固-鲍氏医疗设备(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夫曼公司)工作,并签署《新进员工试用表》和《安全责任协议书》,工作岗位为精工车间车工,试用期3个月,但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05年7月13日,张某向原告霍夫曼公司提交医院的假条,请假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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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上海市首起微信证据案。张某是原告——深圳某制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是被告——上海某投资中心法定代表人。2014年7月10日,原告向被告上海某投资中心汇款人民币5万元,并在客户回单用途摘要一栏写上"借款"字样。"借款后,被告于7月11日写了一张借条,然后通过微信拍照的方式发给原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庭审中,原告方律师当庭出示手机微信照片,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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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惰1995年们月10日,邢向明(系本案原告),通过其朋友刘健(海口运通企业公司的经纪人)介绍,与被告海口运通企业公司签订《运通公司海南中商期货交易所委托代理协议书》一份,双方约定的主要内容为:由被告代理原告在海南中商期货交易所进行上市期货合约的买卖;委托代理形式为指令性委托或全权委托;在协议签订们天之内,原告将基础保证金川万元人民币汇入被告帐户开户,以此为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为便于与被告联系,原告除当面填写《海南中商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定单)》外,可再确认传真、电报、信函、录音电话中的任何一种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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