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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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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比较法的目的也就是比较法的价值问题。比较法服务于何种目的?有何价值?这些问题较之于比较法的定义更为重要。 (一)法学教育与比较法 这个问题可以从各种不同的角度来看。首先需要弄清的是,在当今世界各国的法学教育  相似文献   

2.
规范执法是警察工作的主旋律和生命线,警察权是决定因素。警务建设是宪政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应从宪法中探寻警察权定位以确立警务建设之根基。国内外宪法对警察权的具体表述有所差异,但显示出警察权是有鲜明特色的权力,具有主动性等行政权的基本特征,与其他行政权相比具有人身自由强制处分权等个性特征,而没有立法权内容,也不是司法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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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所谈的比较法的方法,为了避免其过多地陷入方法论上的争论,打算只以比较研究的过程为中心,仪就其某些实际的做法加以说明。 (一)比较对象的选定。在进行比较法研究时,课题一旦选定,接下来的问题首先便是选择哪一个法律体系作为比较对象。对于研究课题来说,必须选择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体系。也就是说,对象要依课题而定。但有时会觉得比较法几乎没打用处,例如面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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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执法是警察工作的主旋律和生命线,警察权是决定因素。警务建设是宪政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应从宪法中探寻警察权定位以确立警务建设之根基。国内外宪法对警察权的具体表述有所差异,但显示出警察权是有鲜明特色的权力,具有主动性等行政权的基本特征,与其他行政权相比具有人身自由强制处分权等个性特征,而没有立法权内容,也不是司法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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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美育必须培养学生的最终理想 习惯会成为一种理想,这种理想势必转化为形式,比如富起来的福州人大修祖坟,广东商人在公司里放上财神像来供奉,农村门楣上不是贴着老寿星就是贴着象征子孙满堂的大胖小子,香港商人造楼选址时大测风水。这些都表示着某种“理想”的实现或向往。无论是一个民族还是个人,都向往富有,或许这算作一种理想,可每个民族或个人表现此理想的方式却不尽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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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是检察制度发展的重要议题之一.认识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途径之一是将其置于不同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观察和比较之中.通过梳理在不同刑事司法制度下检察机关主导地位及其责任的表现,概括检察机关主导作用的模式,探究检察机关主导作用的影响因素,分析检察机关作用的争议问题,寻求其未来发展趋势,找出检察机关主导作用的一般规律,以便更好地揭示检察机关主导作用的深层结构,为我国检察制度进一步改革完善提供灵感.我国检察机关在多方面发挥主导作用,这种作用将来可拓展的领域在自由权利保障方面.检察机关明确自身的改革目标,在维护好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之外,扮演好公民自由权利保障方面的角色,才是我国检察制度的增长点,也是巩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地位的着力点.  相似文献   

7.
法律人才的培养,特别是法官的培养,关系到一国法制建设的根本,是一个国家法制建设所必不可少的基础环节。本文比较分析了大陆法系及英美法系具有代表性国家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并对我国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的现状作了简要分析。本文初步提出,我国的法官培养应采用以应用为主导的大学法学基础教育和大学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培养模式。  相似文献   

8.
随着恐怖主义的急剧泛滥和社会危害的扩大,检察机关反恐职能的强化和完善已成为当今检察制度的发展趋势,并呈现检察一体化趋势明显、检察职能得到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属性日益突出、国际合作的需求更加强烈等特点。我国应当借鉴国外的成功反恐经验,从本国国情和司法体制的实际出发,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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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诉讼阶段(时间角度)的证明目的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再现案件的本来面目,这个刑事证明目的的最终实现,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必须经过反复查证、多方面、多层次的认识过程。在刑事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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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打击犯罪,各国均将盘查作为一项常规的重要职权赋予警察.然而在权力属性、运作机理、程序规则上,各国对警察盘查态度不一,进而在盘查之发动、是否使用强制力、可采取何种后续行为等方面各国做法不一.通过比较美、德两国的盘查法制,并结合我国警察盘查措施,有助于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加深对这一重要警察职权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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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实施盘查行为是警察权的主要内容之一,它在发现、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以及查缉犯罪嫌疑人、消除治安危害等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同时,盘查权的行使又与公民的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基本权利密切相关,行使不当有可能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对盘查行为的有关基本问题进行概括阐述,对有关国家或地区盘查的相关立法与实践进行比较,可以发现警察盘查行为近几十年的发展变化,对完善盘查权具有重要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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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侦查的原则与监听的原则不完全相同,监听有其自身的特有原则.监听的特有原则包括相关性原则、时限原则、适度公开原则、隐私权保障原则及司法救济原则等五个方面.考察比较法视野下的监听特有原则,为完善我国的监听制度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3.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了原《婚姻法》所确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同时对此进行了优化和完善。运用比较分析法,考察法国、日本和韩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相关规定和主要特点,通过域外经验的考察,可为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民法典》第1091条所规定的“有其他重大过错”的范围,应符合以下三个特征:第一,严重违反家庭义务及家庭伦理。第二,具有违反家庭义务或家庭伦理要求的严重性。第三,具有主观过错。至于离婚损害赔偿金标准的确定,赔偿金额的考量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无过错方对家庭的投入和婚姻持续时间。第二,受害者对家庭的投入。第三,该段婚姻的持续时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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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采样是通过强力提取被检查人身体样本的一种有效的侦查行为,也是一种科学地收集证据的手段,但它涉及到控制犯罪与维护公共利益之间的对垒,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矛盾。美、英、德等发达国家均对强制采样制度作了充分的规定,但令人遗憾的是我国并没有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强制采样制度。因此,应借鉴异域先进立法理念,确立我国的强制采样制度。在构建我国的强制采样时,应确立平衡原则和司法控制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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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是国家控制犯罪的能动反应,国家为了能够有效的控制犯罪,刑事诉讼的过程就必然伴随着国家强制力的运用,而国家强制力的介入势必影响作为公民个体的私权利。这样国家就必须在为保障公众的安全而随意的启动诉讼程序与为保护公民个体的私权利尽量少启动刑事诉讼程序之间作出一个明确的选择。由于各国法律传统和诉讼文化的差异,刑事诉讼的启动在标志上、条件上和方式上有着不同的认识与区别,其具有:案件输入、保障人权、案件分流的功能。目前我国刑诉启动程序中案件的输入功能欠缺,为此,必须降低立案标准,增强案件输入功能,把侦查行为的启动作为诉讼启动的标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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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善意取得制度的补充,特别是在资源稀缺的当下,取得时效制度不可缺失。我国民法典应当承认取得时效制度。取得时效应当适用于所有权和限制性物权,因此在民法典中应当规定于物权编。另一方面,在取得时效的适用范围日益缩减的情况下,其构建以简单为宜,动产以善意、自主占有和期间为构成要件值得为宜;不动产以登记、善意和期间经过为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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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位继承是指在遗嘱继承中,因某种条件的成就或期限的到来,被继承人的财产利益按序分配给不同顺位的继承人的制度。该制度实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既发挥了物之用益权,又保障了物之所有权,已为各国民事立法所认可。对比研究表明,德国、瑞士等国在继承层数、主体、条件以及权利救济等方面立法完善,我国应借鉴国际先进立法经验,结合国情创建后位继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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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的特殊性决定了特殊目的公司(SPV)治理在PPP项目建设中居于核心地位。与普通公司侧重内部权利义务分配及组织结构组建的治理模式相比,融资模式选择、投资风险防控、剩余控制权配置等外部因素的治理对于特殊目的公司(SPV)更具影响。本文从公司治理的范畴出发,考量PPP模式中特殊目的公司(SPV)内外部共同治理模式,为PPP模式中特殊目的公司(SPV)设立形式选择、融资风险规避、参与主体利益均衡、融资担保机制构建、股权结构优化等方面提供治理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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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于一定的目的设置一定的刑罚,追求一定的效果。作为刑罚种类之一的死刑在立法上被确认以及在司法上被适用也不例外。但无论从刑罚的报应目的还是预防目的来分析,死刑的设置均是不必要的,应该被废除或者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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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比较法的对象这里只提出存在的问题。至于进一步阐明,另有专章论述。 (一)首先要提出的一个问题是,将比较法的对象确定为一个还是数个?由此,就可以将比较法分为个别性比较法与综合性比较法。一般地说,当然是综合性比较法更能够导出更为客观的结论。但也并非在任何情形之下都非采用综合性比较不可,有时也不妨以一国之比较为充足。并且,采用个别性比较法往往更具有切实可行之长处。 其次要提出的一个问题是:比较法的对象是限于当代现行法还是包括过去的“先法、旧法”?最近以来,在比较法学界,要把“对过去的法的比较”从比较法中予以排除的倾向强。然而,从这一现象也不见得就能推引出“对过去的法的研究在比较法中并不重要”的结论。(埃尔伯在《比较法学之对象》一书中特别强调法制史也可以成为比较之对象。) 如果我们将比较法的对象仅限于当代现行法,那么,由此进一步产生的问题必然是:仅限于当代文明国家之法呢?还是也包括目前尚未开化的国家之法?可以肯定地说,为解决现代文明的问题而去研究尚未开化的国家之法,那是没有多大意义的。我们不得不承认,对于尚未开化的国家之法所进行的比较研究,的确难以成为比较法的研究对象。然而,某些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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