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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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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西政报》2006,(16):3-3
为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坚决依法收缴流散社会的非法爆炸物品,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相似文献   

2.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贩卖剧毒急性鼠药的犯罪活动,切实防范利用毒鼠药投毒引起的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市政府领导决定成立打击制造贩卖剧毒急性鼠药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黄奇帆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陈光国市政府副市长谢小军市政府副市长周慕冰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成员:崔坚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严晓光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林育均市公安局副局长辜文育市农业局副局长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非法刻制印章以及利用假印章制作假证件、假文凭、假合同、假票据等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加强和规范印章管理,有效遏制和打击制贩假印章、假证件、假文凭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现就规范我市印章管理通告如下:一、印章的刻制、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认真执行公安部颁布实施的《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  相似文献   

4.
《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5年9月29日经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加强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和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安全,保护公民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第一条适用范围。本通告适用于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等主城九区及经开区、高新区的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场所。其他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条例》规定,参照本通告精神,结合实际,发布相应的通告。  相似文献   

5.
为加强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有效地预防公众聚集场所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市政府决定,从今年5月至9月在全市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现通告如下:一、专项治理范围:(一)影剧院、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 OK厅、游乐厅、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二)客房数超过50间(含50间)的旅馆、宾馆、饭店和餐位超过200座(含200座)的营业性餐馆:(三)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相似文献   

6.
为加强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维护良好的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和群死群伤等重大事故,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确保春节期间全市安全稳定,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相似文献   

7.
渝府发〔2007〕16号为加强主城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和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安全,保护公民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相似文献   

8.
为进一步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安全管理信息化程度,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根据《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现将领取和使用重庆市交通信息卡(驾驶人部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相似文献   

9.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剧毒急性鼠药的处置是消除安全隐患的关键环节,关系到打击生产、制造、贩卖剧毒急性鼠药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成败。今年专项整治行动第一阶段收缴的剧毒急性鼠药(以下简称鼠药)由各地集中送交市里统一处置。为确保鼠药处置安全,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处置方  相似文献   

10.
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10]13号为加强2010年春节期间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维护良好的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火灾、爆炸和群死群伤等事故,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  相似文献   

11.
为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坚决整治堵塞疏散通道和锁闭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保障疏散设施完好和安全出口畅通,有效预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消防条例》和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公发[2003]4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今年7月至10月在全市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现通告如下:  相似文献   

12.
为了进一步贯彻"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5年起,全市全部免征农业税。为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政策,支持改革,加强监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从2005年起,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农场职工、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全部免征农业税及附加。  相似文献   

13.
为了维护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保护路产路权,保障车辆运行快速、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高等级公路建设和加强高等级公路管理的决议》,按照"统一管理,综合执法"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特通告如下:一、凡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乘车人,养护作业人员以及公路沿线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通告。二、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三轮机动车、电瓶车、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其他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否则,造成的交通事故责任自负。高速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和作业车辆不适用前款规定。作业人员应着安全标志服。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喷涂统一的标志颜色,行驶和作业时均应开启示  相似文献   

14.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了加强机场路的管理,确保安全畅通和道路设施完好,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等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机场路是指江北区红旗河沟至渝北区双凤桥的专用汽车道路及道路边沟外缘两侧各20米所围合的安全保护区范围。其中,210国道人和1814界桩至双凤路1792界桩路段为封闭管理区域。二、凡在机场路通行的机动车辆和人员,均应遵守本通告。三、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机场路的管理工作,其所属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该路段及其安全保护区范围内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15.
渝府发[2008]84号为加快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打造宜居城市环境,针对我市主城区户外广告过多过乱,严重影响城市市容的实际情况,根据《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主城区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  相似文献   

16.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今年以来,我市农村先后发生了数起毒鼠强中毒死人事件。这一情况表明,散落在社会和农民手中的毒鼠强等剧毒急性鼠药尚未收缴彻底,仍在继续危害社会、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有效推进剧毒急性鼠药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清形势,进一步提高对深入开展剧毒急性鼠药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自开展剧毒急性鼠药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我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对销售、使用和持有剧毒急性鼠药的违法行为开  相似文献   

17.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去年一月以来,我市开展了打击制造贩卖以毒鼠强为主的剧毒急性鼠药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今年二月以来的集中整治清查,剧毒急性鼠药在全市城乡的销售和使用得以有效控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仍有一些鼠药销售人员,非法兜售剧毒急性鼠药,因毒鼠强等剧毒急性鼠药引起的中毒、投毒事件仍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的稳定。为巩固前阶段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完成国务院提出的今年内彻底消除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危害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打击制造贩卖剧毒急性鼠药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8.
为加强机动车辆的管理,提高我市公共服务水平和机动车辆通行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通告。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和本市行政区域外注册登记并自愿缴纳本市主城区路桥通行年费的机动车辆必须领取和使用重庆市交通信息卡(以下简称交通信息卡)。交通信息卡作为机动车申请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有关规费缴纳及高速公路通行的记录凭证。二、在本市主城区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在办理机动车辆申请检验合格标志或更新重庆路桥缴费卡信息  相似文献   

19.
为保护环境,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加强医疗废物管理事项通告如下:一、主城区医疗废物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同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处置。主城区范围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其他区域的医疗废物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组织建设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处置。各区县(自治县、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建成。不具备独立建设条件的,应当与相邻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协商解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问题。未经市政府同意,主城区范围内不得擅自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其他区县(自治县、市)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需经当地政府批准。  相似文献   

20.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保护公共卫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医疗废物必须实行无害化处置。主城区的医疗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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