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关于将人格导入定罪活动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定罪不仅要考虑行为 ,而且要考虑行为人的具体情况 ,这是实现刑法个别正义的基本要求。人格是揭示人本质的概念 ,刑法应当将人格纳入定罪活动中。结合我国司法现状 ,为避免权力的滥用 ,应将人格作为刑法出罪的因素 ,并进行人格评估。 相似文献
2.
刑法人格主义的检讨与革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人格主义的思想发源于刑法主观主义阵营,经过刑法客观主义阵营的批判与吸收,在当代演化成人格刑法学等理论成果,并成为折衷主义的重要产物。发展中的刑法人格主义应当遵循法治的基本精神,谨慎地对待人身危险性问题,决不能抛弃行为这一基本概念而陷入主观主义的危险境地。西方国家将人格因素渗透到刑事立法的事实,暗合了我国刑法学理论的发展趋势,有必要科学地对待人格因素在定罪机制中发挥的作用,并在量刑和行刑过程中及时推广人格调查制度和人格矫正制度。 相似文献
3.
刑法人格主义的思想发源于刑法主观主义阵营,经过刑法客观主义阵营的批判与吸收,在当代演化成人格刑法学等理论成果。并成为折衷主义的重要产物。发展中的刑法人格主义应当遵循法治的基本精神,谨慎地对待人身危险性问题,决不能抛弃行为这一基本概念而陷入主观主义的危险境地。西方国家将人格因素渗透到刑事立法的事实,暗合了我国刑法学理论的发展趋势,有必要科学地对待人格因素在定罪机制中作用的发挥,并在量刑和行刑过程中及时推广人格调查制度和人格矫正制度。 相似文献
4.
累犯中人格评价因素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累犯的立法设置和从重处罚是否应当考虑人格评价因素,刑法理论长期存在争议,中外立法实践各不相同;国内刑法理论的整体倾向,存在从否定到肯定的演变过程;累犯中的人格评价因素,本质上属于累犯的立法初衷和从重处罚的唯一理论根据,应当及时在立法中得以体现。 相似文献
5.
单位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之一,单位刑事责任的承担是有别于自然人这个犯罪主体的。本文以单位人格的内涵和法律特征为立足点,结合我国的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论证了单位人格在单位犯罪中的定罪和处刑功能。单位人格的定罪功能分为消极的定罪功能和积极的定罪功能;单位人格的处刑功能存在着一种典型表现形式和三种非典型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6.
在心理学上,随着综合性人格概念渐成,行为与人格的关系逐步走向折衷,这对与刑法学派之争关系密切的行为刑法与行为人刑法的对抗,产生了重要影响。行为刑法与行为人刑法在犯罪行为与犯罪人格的关系上走向了对立的两极,与得到思辩、实证等方法支撑的结论不符,因此,犯罪行为与犯罪人格的关系定位,只能是一种或然的联系。这种联系要求在定罪中提倡二层性标准,其中犯罪行为是首要标准。在存在犯罪人格的场合,要充分发挥它的选择性定罪机制作用。 相似文献
7.
论人格在定罪中的运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上的人格特指行为人对刑法所保护价值的对立态度,它是认定犯罪的内在根据。在人格影响定罪问题上,现有的"否定论"、"出罪论"和"法定论"观点都难以给出合理解释。外部行为是人格的现实化,除涉案行为外,人格的载体还包括案前和案后的表现。行为人的对立人格必须达到一定程度,是一切犯罪成立所必需具备的条件。当涉案行为处于立案标准的边缘时,案前、案后表现等情节就可能使得对行为人的整体人格态度评价发生质的变化,从而发挥人格在出、入罪方面的双向功能。要保障人格的此种功能得到有效落实,除了要扩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外,还应当设立一定的限权机制。 相似文献
8.
陈兴良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12(6):18-26
行为刑法与行为人刑法是存在对立的,这主要表现为一元的犯罪论体系与二元的犯罪论体系之间的对立。以北京大学张文教授为代表的人格刑法学是行为刑法与行为人刑法互相融合的人格刑法学,其崛起可谓是侧重于主观主义与行为人主义的刑法学在我国的再生,对此应当予以高度的关注。但是,人格刑法学的观点是否具有刑事政策上的可接受性和司法上的可操作性仍有待未来进一步研究。现今,人格刑法学只是一种美好的构想。 相似文献
9.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我国刑法分则中的一项罪名.立法本应当严格秉持刑法的基本精神--公平,然而我国现行的刑法对于该罪设置欠缺精确性的考究,对于生产者和销售者没有进行责任区分,对生产者和销售者对于伪劣产品的流通数量应担责任大小也没有进行严格区分,同时没有考虑其他危害因素,而仅仅以伪劣产品的销售额作为定罪处罚的依据,这造成了本罪的设置表面看似公平实则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0.
11.
12.
立基于量刑公正的考量,疑难案件中定罪与量刑之间有失比例的矛盾无可避免。定罪与量刑不仅是以刑事责任为中介的因果历程,而且是以刑法解释为调适的有效对接,同时也是以刑罚目的为依循的一体运作。在立法既定的情况下,刑法目的解释能够合理化解定罪与量刑之间的矛盾,满足实现量刑公正的需要。刑法目的解释应该以刑罚目的为基准逻辑展开,并且充当法源的刑法目的解释应当被禁止,而指导法官量刑的刑法目的解释应当被守护。 相似文献
13.
14.
前科犯罪定罪关联模式的司法解释在与《刑法》第65条累犯的规定同时适用时,违反了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从长远来看,要摈弃或改进前科犯罪定罪关联模式的司法解释,确保不违背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刑法解释的刑事政策化需要辅以外部监督制约制度,立法机关应对司法机关制定的司法解释究竟是否符合立法的目的、原意、原则,是否是对法律具体应用的解释进行必要的审核确认,以确保司法功利主义的冲动被限制在罪刑法定主义的笼子里。在刑法的立场选择方面,应坚持行为刑法,坚守刑法的安定性与人权保障机能,适当吸收行为人刑法与人格刑法的因素,以实现刑法效能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15.
随着劳动教养制度的离场以及行政拘留的刑法化趋向,刑法结构的变革亦从一种观念落实到实际行动.刑法结构的变革直接关乎刑事法网的大小与刑罚的苛厉程度.罪量要素作为我国刑法认定罪与非罪、轻罪与重罪的制度设计,成为调节罪刑关系的关键指标.本文以刑法结构变革为切入点,通过考察晚近刑法修改中罪量要素调整的具体样态,以协调行为刑法与行为人刑法的对冲,社会防卫与人权保障的紧张关系为理论背景重点探讨了“零门槛”犯罪的合理限度与人格要素在我国罪量要素的合理向度,提出“零门槛”犯罪限于超个人法益侵害的高风险领域,并主张坚持人格要素在定罪情节中的出罪性向度.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帮助犯,司法实践中都按照从犯定罪。在一般情况下,这个做法没有疑问,但是对那些暗中故意帮助他人犯罪的帮助犯按照共犯定罪显然不合适。本文指出对帮助犯应当予以明确区分,才是问题解决的根本方法。 相似文献
17.
人格是较为抽象的物质,如何明确一个完善的人格标准以及该标准在定罪量刑中如何运用,一直是我国众多刑法学者正在研究探讨的问题,本丈以盗窃罪为研究视角,从人格量刑标准的界定入手,分析了人格引入盗窃罪定罪量刑的必要性,最后系统论述了人格标准在盗窃罪定罪量刑中的具体运用。 相似文献
18.
对以营利为目的制作、贩卖淫书、淫画行为的定罪问题,我国刑法已经作了明文规定,但是对非营利性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刑法上则没有具体条款规定,以致在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的定罪问题常常出现意见分歧。现就当前对这类案件的定罪情况和问题,提出一些看法,供今后在刑法中补充有关条款时参考。所谓淫秽物品,是指描绘性行为或者用 相似文献
19.
量刑与定罪互动论:为了量刑公正可变换罪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刑法理论中定罪与量刑的关系被扭曲了,刑法理论把准确定罪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司法机关把大量精力耗费于准确判断罪名,定罪决定量刑、量刑不可能影响罪名成为刑法公理。但是,判断罪名意义上的定罪,并非刑法的目的;对被告人和社会最有意义的是量刑,判断罪名只是为公正量刑服务的;因此,如果常规判断的罪名会使量刑失当,就可以为了公正量刑而适度变换罪名。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现行刑法是一部较为完整、统一的刑法典,在若干刑事法律制度和具体犯罪的规定上较原刑法有巨大的进步。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由于多种原因,修订后的刑法仍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缺陷,刑法分则诸多条文中存在的“依照定罪”的规定就是其中之一。所谓“依照定罪”,是指在刑法分则某条款中规定,犯罪行为或犯罪结果出现某种特殊情况后,对犯罪嫌疑人按照刑法分则其他条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如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