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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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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人格在定罪中的运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忠林  梅锦 《现代法学》2012,(6):136-145
刑法上的人格特指行为人对刑法所保护价值的对立态度,它是认定犯罪的内在根据。在人格影响定罪问题上,现有的"否定论"、"出罪论"和"法定论"观点都难以给出合理解释。外部行为是人格的现实化,除涉案行为外,人格的载体还包括案前和案后的表现。行为人的对立人格必须达到一定程度,是一切犯罪成立所必需具备的条件。当涉案行为处于立案标准的边缘时,案前、案后表现等情节就可能使得对行为人的整体人格态度评价发生质的变化,从而发挥人格在出、入罪方面的双向功能。要保障人格的此种功能得到有效落实,除了要扩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外,还应当设立一定的限权机制。  相似文献   

2.
关于将人格导入定罪活动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定罪不仅要考虑行为 ,而且要考虑行为人的具体情况 ,这是实现刑法个别正义的基本要求。人格是揭示人本质的概念 ,刑法应当将人格纳入定罪活动中。结合我国司法现状 ,为避免权力的滥用 ,应将人格作为刑法出罪的因素 ,并进行人格评估。  相似文献   

3.
牟夏楠  耿业华 《法制与社会》2010,(2):139-139,169
人格是较为抽象的物质,如何明确一个完善的人格标准以及该标准在定罪量刑中如何运用,一直是我国众多刑法学者正在研究探讨的问题,本丈以盗窃罪为研究视角,从人格量刑标准的界定入手,分析了人格引入盗窃罪定罪量刑的必要性,最后系统论述了人格标准在盗窃罪定罪量刑中的具体运用。  相似文献   

4.
马民革 《经济与法》2003,(12):111-111
一种行为是否要由刑法规范进行调整,是由该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以及危害性的大小来决定的,所以说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基本的特征。如果一个行为根本不可能给社会带来危害,法律就没有必要把它规定为犯罪。当然,我们所谈的社会危害性指的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而不是一般的社会危害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危害性,  相似文献   

5.
单位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之一,单位刑事责任的承担是有别于自然人这个犯罪主体的。本文以单位人格的内涵和法律特征为立足点,结合我国的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论证了单位人格在单位犯罪中的定罪和处刑功能。单位人格的定罪功能分为消极的定罪功能和积极的定罪功能;单位人格的处刑功能存在着一种典型表现形式和三种非典型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6.
王洪伟  李权 《行政与法》2003,(11):112-115
本文与刑事定罪的基本理论与证券结合在一起,对证券犯罪的定罪概念、作用及基本原则等进行论述。总结出对证券犯罪认定的基本方法。  相似文献   

7.
人格刑法学克服了刑事古典学派和刑事实证学派过于强调行为或行为人的缺陷,调和了二者之间的矛盾,将行为和行为人有机地结合起来。它立足于对人格的研究,主张考察犯罪时,将行为人的行为置于首位,同时对行为背后的人格予以关注。将行为责任和人格形成责任结合为人格责任,以此作为刑罚适用的依据。人格的综合性和整合性决定其在定罪量刑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把人格作为出罪的依据并不是否定人身危险性作为出罪依据,而是扩大出罪的影响因素,把人身危险性中所没有而人格中所包含的因素考虑进去。在量刑中,以社会危害性为主要依据,人格可以作为次要依据对犯罪人从重、从轻、减轻处罚起作用。  相似文献   

8.
论定罪量刑的社会学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刑事立法赋予法官享有一定的定罪量刑自由裁量权,该自由裁量权受诸多案件社会结构因素影响,案件社会结构因素影响定罪量刑的过程及其表现出的样式就是定罪量刑社会学模式。定罪量刑的社会学模式以案件社会学理论为参照,并基本被实证研究所证实。由于同性质的具体案件的社会结构不同或同一案件在不同诉讼阶段的社会结构不同,法官受其影响程度也不同,定罪量刑不公正现象由此而生。实现公正定罪量刑的关键在于避免定罪量刑社会学模式发生作用。  相似文献   

9.
《政法学刊》2018,(3):65-75
悔罪一般在量刑和行刑阶段发生作用,悔罪悔的是已然之罪,所以悔罪是属于罪后情节。而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定罪情节只限于罪中情节,而罪后情节出现在犯罪发生之后,本身脱离了犯罪构成要件,不可能属于定罪情节。所以原则上,罪后情节是作为量刑情节存在的,通过犯罪行为人的罪后行为影响犯罪行为危害及其程度,表现其对自身犯罪的态度,体现其主观恶性的程度,从而影响具体量刑。那么悔罪对于定罪的作用何在,从我国刑法第十三条但书条款入手,可以理解为悔罪情节在定罪阶段起到的出罪效果,此外,司法实践中还出现了因考量悔罪表现而酌定不起诉的案例等等,因此,通过对于刑法中悔罪问题在定罪阶段的作用,是影响预防刑的重要情节。系统而深入地研究定罪阶段的悔罪的刑法意义,是刑法体系完善的必然趋势。构建科学且规范的悔罪机制,并合理地适用于司法实践,是刑罚目的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10.
周辉 《犯罪研究》2009,(1):78-80
“飞车抢夺”是近几年出现的一种新的道路抢夺犯罪形式,是指行为人利用快速行驶的机动车(多为摩托车或者具有一定速度的非机动车),从被害人身边经过,趁其不备,夺取其财物的一种犯罪行为。其具有结伙性、隐蔽性、瞬时性、往往对被害人造成极大的人身威胁,关于“飞车抢夺”的行为定性有多种观点,本文从此类行为的本质特征及社会危害性进行分析,认为应对“飞车抢夺”行为以抢劫定性。  相似文献   

11.
论财产犯罪未遂的定罪处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刑法》总则的未遂规定和分则的数额规定,对以数额较大财物为对象的未遂不以犯罪论,对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对象的未遂应当以犯罪论。对其处罚可以比照同等数额情况下的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与财产犯罪未遂相关的既遂与未遂并存的定罪处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既遂吸收未遂或者重刑吸收轻刑的原则处理。  相似文献   

12.
论受贿罪的定罪与量刑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立足于司法实践中对于受贿罪定罪量刑的需要,结合我国修订后的刑法施行一年多来在适用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和实际案例,对于受贿罪定罪与量刑的司法实务问题进行了研究。其主要内容包括受贿罪罪与非罪的界限问题;以及对于立法规定的四个量刑档次如何正确地适用刑罚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量刑实质上是在定罪基础上根据犯罪人的罪责大小决定是否处刑以及如何处刑,因此把犯罪人的罪责个别化是量刑的核心内容。作者指出,我国的刑罚个别化原则的内容不仅需正确评价犯罪行为所体现的社会危害性轻重,还应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从而确定刑事责任轻重以正确量刑。因此,刑罚个别化既包括犯罪行为的个别化,也包括犯罪人的个别化  相似文献   

14.
男性罪犯人格、社会支持和人身危险性关系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蔡晓领  许宏 《犯罪研究》2009,(3):37-41,48
采用问卷法,对在押的198名男性犯人的人格、社会支持与人身危险}生的关系进行研究,结果发现:(1)客观支持、主观支持、对支持的利用度和人身危险性之间存在着显著的相互关联;(2)财产型罪犯的人身危险性要显著高于暴力型、性犯罪和其他类型的罪犯;(3)有前科的罪犯的人身危险性显著高于无前科的罪犯,有前科的罪犯在客观支持和对支持的利用度上的得分均显著低于无前科的罪犯;(4)罪犯的主观支持、对支持的利用度、神经质和精神质对不同犯罪类型的罪犯的人身危险性有不同预测力。  相似文献   

15.
累犯中人格评价因素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累犯的立法设置和从重处罚是否应当考虑人格评价因素,刑法理论长期存在争议,中外立法实践各不相同;国内刑法理论的整体倾向,存在从否定到肯定的演变过程;累犯中的人格评价因素,本质上属于累犯的立法初衷和从重处罚的唯一理论根据,应当及时在立法中得以体现。  相似文献   

16.
论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及其人格测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身危险性是指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或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是犯罪行为人的本质属性。在刑事领域,定罪的对象只能是行为,其评价的核心是社会危害性。犯罪人是刑罚的承担者,对其评价的核心是其人身危险性。在犯罪心理学中,人身危险性与行为人消极人格的存在,与犯罪心理形成同时性相伴随,并作为犯罪心理结构的现实表达而存在;心理学中无意识取向的精神,分析、行为主义的学习理论、现象学特征的人本主义心理学与现代特质论等不同学术理论,对于人身危险性的多方面的描述与测定,将有助于从心理学角度多层面、多维度地全面考量其人格心理成分与行为倾向特征。  相似文献   

17.
财产性犯罪在法定刑设置上,必须考虑不同财产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差异这一因素。此文通过对贪污罪、业务侵占罪、盗窃罪的比较分析,论述了财产犯罪法定刑的设定根据问题,认为各类财产犯罪在定罪数额上应予平衡  相似文献   

18.
论盗窃犯罪未遂的定罪处罚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盗窃犯罪未遂的成立,应当依据于财物是否得到还是应依据于是否得到较大数额的财物,有探讨的必要。对盗窃未遂的定罪处罚,因法律对盗窃犯罪的成立规定了数额的要求,这无形中成为对盗窃未遂定罪处罚的障碍,所以应当众数额巨大的未遂开始对之定罪处罚。对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盗窃既遂和盗窃未遂并存的情况处理,必须采用从一论处的原别,并依据其不同分别采用既遂吸收未遂或者重刑吸收轻刑的方法。  相似文献   

19.
刑事审判的主要任务就是定罪和量刑 ,而三段论在定罪量刑的思维过程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从逻辑学角度讲 ,定罪量刑就是根据法律规定的一般原理和被告人的行为特征 ,对被告人作出犯某罪和应处何种刑罚的思维过程 ,而这一思维过程是凭借三段论推理形式来完成的 ,由此就形成了定罪三段论和量刑三段论。离开了三段论 ,就无法进行定罪量刑 ,也不可能作出正确的审判结论  相似文献   

20.
定罪情节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是在我国现有关于定罪情节研究的基础上对定罪情节进行重新界定 ,认为定罪情节研究的应是狭义的定罪情节 ,是犯罪基本构成以外的影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构成事实要素 ,通过研究定罪情节与犯罪构成的关系来确定狭义的定罪情节应有的内容 ,通过比较狭义的定罪情节与客观可罚条件以及可罚的违法性等有关问题来加深对狭义定罪情节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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