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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礼仁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8,(2):93-106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存在"三大错误"与"保护债权人的虚假功能",之后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支持第24条的"内外有别论""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决定论""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等理论也无法自圆其说。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废止了以婚姻存续关系(或财产共有关系)推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则和举证规则,确立了除夫妻合意外,一方负债必须用于家事需要才能构成共同债务的规则。在适用该解释时应注意其并未确立"共债共签"原则,部分内容有待完善,需要正确处理该解释与第24条的适用关系以及该解释的溯及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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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法律实务中,对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究竟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的认定和处理,是一个长期困扰法律工作者的难题。面对这类案件,只有切实贯彻以人为本的精神,既坚持有法可依,又不唯"法"是举,才能更好地保障夫妻双方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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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研究论丛》2021,(3)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64条规定的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采取主观意思论和客观用途论的方式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在证明责任的分配上,债权人应承担夫妻具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债务为家庭日常生活或者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在以客观用途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应区分两种类型:一种是直接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另一种是仅间接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例如借贷之债。对债权人而言,前者较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至于后者,债权人承担的证明负担较重,为了避免夫妻共同债务证明不能之风险,债权人应尽量采取事前共债共签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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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夫妻债务制度创建于1950年婚姻法。它历经社会发展不同阶段,因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增长而日益细化。夫妻债务制度关乎债权人、举债人及其非举债配偶三方的财产权益。编纂民法典,设计夫妻债务制度时,应当树立平等保护债权人利益与夫妻双方利益、兼顾维护交易安全与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的理念。在夫妻债务性质的认定上,确立夫妻合意、为夫妻(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若干标准,以区分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在夫妻债务清偿责任方面,法定夫妻财产制类型与中国基本相同的《法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具有借鉴意义。夫妻债务制度不是离婚时的财产清偿制度,而是夫妻财产制的组成部分,中国民法典应当体系化构建夫妻债务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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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在夫妻离婚诉讼中,涉及夫妻债务的问题越来越多,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对于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一直存在很多争议。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而夫妻一方单独债务则应由夫妻一方个人清偿,这必然涉及夫妻共同债务或个人债务的界定问题。文章认为,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在处理离婚债务时必须严格界定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单独债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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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2,(6):34-37
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成为第一大类型的民事诉讼案件。司法实务中,对于民间借贷纠纷中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时的“夫妻合意”“家事代理范围”以及“共同生产生活”等的认定存在不同裁判观点,同案不同判的情况较为突出。分析当前民间借贷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9.
公法之债理论认为,公法中同样具有如同民法之债特征的公法之债,其中税收债务为中心内容。在我国公共财政支出的现状下,以公法之债为视角审视纳税人私权利与政府公权力,建立以纳税人身份通过司法权审查政府不当支出行为的纳税人诉讼制度,对二者在法治框架下的和谐共进将不无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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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之债理论认为,公法中同样具有如同民法之债特征的公法之债,其中税收债务为中心内容。在我国公共财政支出的现状下,以公法之债为视角审视纳税人私权利与政府公权力,建立以纳税人身份通过司法权审查政府不当支出行为的纳税人诉讼制度,对二者在法治框架下的和谐共进将不无裨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