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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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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粤卫规〔2022〕6号广州、深圳、珠海市卫生健康局(委),省中医药局、省卫生监督所、省职业病防治院: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1〕13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办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1〕12号)等有关要求,  相似文献   

2.
《贵州政报》2023,(3):46-55
<正>黔卫健发〔2022〕11号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委直属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6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贵州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3.
<正>黔卫健发[2019]28号各市(州)卫生健康局,贵安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委机关各处(局),省计生协机关各部(室),省中医药管理局,委直属各单位:现将《贵州省督医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6月26日贵州省督医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加强社会监督,推动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遵照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  相似文献   

4.
正黔卫健发[2019]36号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贵安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委机关各处(局),省计生协机关各部(室),省中医药管理局,委直属各单位:依据贵州省司法厅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意见,修订了《贵州省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现重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9年11月27日贵州省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5.
《贵州政报》2023,(4):46-50
<正>黔卫健发〔2023〕5号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省卫生计生监督局,省卫生健康委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6〕733号),结合我省实际,  相似文献   

6.
<正>赣卫财务发〔2024〕4号2024年3月20日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直医疗机构:《江西省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已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此件主动公开)江西省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7.
<正>黔卫健发[2019] 29号各市(州)卫生健康局,贵安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委机关各处(局),省计生协机关各部(室),省中医药管理局,委直属各单位:现将《贵州省督医人员暂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6月26日贵州省督医人员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相似文献   

8.
《贵州政报》2022,(11):53-54
<正>黔卫健发〔2022〕10号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省级医疗机构: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贵州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临床营养科基本标准(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标准印发之日起,原《贵州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临床营养科基本标准(试行)》(黔卫健发〔2021〕17号)规范性文件编号520000-2021-20-010同步废止。  相似文献   

9.
《贵州政报》2023,(7):36-42
<正>黔卫健发〔2023〕8号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委属委管各医疗机构,各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为加强贵州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和管理,全面提升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省卫生健康委结合工作实际,  相似文献   

10.
正黔能源电力[2020]35号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各水力发电企业:为规范我省水电工程验收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水电工程验收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0年3月5日贵州省水电工程验收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11.
正黔发改投资[2020]206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各县(市、区、特区)发展改革局:为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  相似文献   

12.
正贵州省人民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18]3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8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  相似文献   

13.
《贵州政报》2022,(7):64-69
<正>黔卫健发〔2022〕5号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现将《贵州省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5月30日贵州省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加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供给,精准提供老年人群多样化、差异化的迫切医养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相似文献   

14.
《贵州政报》2023,(4):44-46
<正>黔卫健发〔2023〕4号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委机关相关处(局),省卫生计生监督局:经研究,我委制定了《关于在贵州省卫生健康领域推行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23年3月30日关于在贵州省卫生健康领域推行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意见(试行)  相似文献   

15.
正黔药监发[2021]18号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贵州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省药品监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2021年9月24日贵州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制剂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中医药条例》等规定,  相似文献   

16.
正黔药监发[2021]15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贵州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省药品监管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1年7月16日贵州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相似文献   

17.
《贵州政报》2023,(7):42-45
<正>黔卫健发〔2023〕9号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现将《开展贵州省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2023年6月14日开展贵州省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活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2〕6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20〕29号)有关要求,  相似文献   

18.
市维管处,各区、县级市交通局,市维修行业协会: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许可管理,严格把好维修企业准入关,简化办事程序,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广州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19.
《贵州政报》2023,(4):38-44
<正>黔卫健发〔2023〕3号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规范开展贵州省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基础保险补偿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全省范围内多层次补偿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5号)等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20.
<正>黔卫健发[2019]3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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