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如何正确适用诉前保全制度,在理论上和实践中有许多问题需要探讨.本文试就诉前保全的概念、特征以及适用的条件等问题谈点看法.一、诉前保全的概念和特征诉前保全,是为解决民事、经济、海事纠纷案件执行难的问题,人民法院对即将进入民事诉讼当  相似文献   

2.
秦晋 《检察风云》2013,(9):10-12
民事司法,难在执行;民事执行,难在司法拍卖。因为就民商事案件而言,相当一部分案件最终必须在民事强制执行中得到体现,而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拍卖标的物价值的变现,关系到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护,甚至关系到司法权的公平公正。  相似文献   

3.
一叶 《政府法制》2014,(10):27-27
2014年春节来临之际,山西省应县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采取一系列措施集中整治一批久拖不决的来执行案件。取得显著成效,有效地保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4.
蒋斌 《广东法学》2007,(6):13-17
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从审判实践来看,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及妇女权益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绝大多数是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依照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公正司法。切实维护了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但在新的形势下,  相似文献   

5.
许多经济、民事案件审结之后难以执行、甚至不能执行。这已成为当前人民法院工作中二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法院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遭到辱骂、刁难、围攻、殴打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不仅严重地影响了人民法院的执法活动,放纵了违法犯罪行为,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而且在当地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直接损害了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法制的极大权威。  相似文献   

6.
先行给付是人民法院在审理请求给付财物的案件过程中,为了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在判决交付之前裁定义务人先行交付权利人一定款项或特定财物,并立即交付执行的一项诉讼措施。先行给付是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之一,由于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与审理一般民事案件在诉讼程序上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因此,在经济审判中,对于给付之诉,必要时同样可以适用该法第95条的规定,采用先行给付措施,以及时而切实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7.
今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联合发布了法发[2004]5号文件,即《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涉及房地产案件的民事强制执行程序及协助执行程序进行了具体规范。《通知》的出台,对于保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顺畅执行,规范执行和协助执行房地产案件的工作秩序,保护执行当事人、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通知》出台的背景房地产案件的执行,一直是执行工作中的老大难问题。表现在一是适用法律难。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  相似文献   

8.
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从审判实践来看,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及妇女权益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绝大多数是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依照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严格依法办案,切实维护了广大妇女在婚姻家庭方面的合法权益。但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更全面、更有效地保护离婚妇女的合法权益,仍是我们今后需要不断研究、探索的问题。关于离婚的法定标准问题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把“夫…  相似文献   

9.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判决作出前,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或为了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强制性措施。正确适用诉讼保全,不仅关系到案件判决后能否顺利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  相似文献   

10.
执行程序代理是律师民事诉讼代理的一项新业务,是律师法律服务宗旨和客观形势对律师业务的必然要求,对维护民事诉讼中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协助人民法院及时、正确地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执行程序代理的法律特征.执行程序代理是指律师接受民事、经济执行案件当事人的委托,在所受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依法参加执行程序,协助人民法院实施执行活动,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程序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审判程序,二是执行程序.这两个环节共同构成了民事诉讼的有机整体.因为当事人在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11.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审理、判决、执行等基本职能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依法打击各种犯罪,保护国家根本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规范经济和社会秩序,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法治保障。要履行好这一重大而神圣的职责,基层法院是基础。因此,当前法院工作的重点之一是必须切实加强基层建设,塑造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执法形象。   统一思想抓认识   加强法院基层建设,是学习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任务。人民法院担负着处理各类刑事、经济、行政等纠纷案件的任务,对这些案件的裁…  相似文献   

12.
移送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无需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由审理该案的审判人员,将案件直接交付执行人员执行,从而引起执行程序发生的诉讼制度.移送执行是作为诉讼主体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当事人的情况,依职权主动及早实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民诉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  相似文献   

13.
缺陷产品侵权赔偿案件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缺陷产品侵权赔偿案件的几个问题□冯健随着我国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实施以及消费者法律意识的普遍增强,缺陷产品侵权赔偿纠纷案件不断诉至法院。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维护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正确审理好此类案件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务。产品缺陷的含...  相似文献   

14.
本文中的债权,是指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中确认的债权,又称确定债权,非自然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第2款规定,生效法律文书进入执行程序后,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向人们法院申请执行,即享有申请执行权。根据我国《民诉法》234条规定,权利承受人,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出现终止情形,在此情况下,依法代替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执行的人。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经过债权人的转让,受让人是否可以直接作为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从而享有申请执行权呢?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物权、债权的频繁流转和转移成为经济领域中交易发生的重要形式,人民法院为及时、有效地处理执行案件、保护执行当事人及其他利益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对执行依据中债权人以外的人申请执行的主体条件也呈放宽趋势。  相似文献   

15.
土地管理处罚案件的执行,是指在行政机关对违法占地行为人依照行政法规进行处罚后,相对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土地执行案件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是执行工作中的“难中难”。笔者结合实践经验,就如何搞好土地案件的执行谈几点意见。 依法办案,是搞好土地案件执行的关键。人民法院既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搞好土地管理,维护法律尊严,又要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应  相似文献   

16.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鲁高法函[1998j57号《关于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应按何种程序纠正的请示》和鲁高法函〔1998j58号《关于人民法院发现本院作出的诉前保全裁定确有错误或者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诉前保全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诉前保全裁定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撤销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裁定撤销原裁定。二、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诉前保全裁定提出抗诉,没有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7.
多年来,民商事案件中“执行难”严重困扰着人民法院,成为法院工作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给法院造成很大的压力。现实工作中,相当数量的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实际执行,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甚至得不偿失,这种“执行难”情况直接影响了社会稳定,严重损害了法律尊严,动摇了当事人对法院和法官的信任。如何解决好“执行难”问题,已是摆在法院和法官面前的重大课题,身为执法为民的法官不能不引起高度重视和深刻思考。本文是笔者从实践工作中遇到民商事案件“执行难”的二个案例,对“执行难”问题发生的原因,傲粗浅的分析,以求执行理念之提高。执行制度之完善,执行措施之改进。  相似文献   

18.
根据我们对沧洲市两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审经济纠纷案件执行难的情况进行的调查,从1984年到1987年5月底,沧州市两级法院共审结一审经济纠纷案件848件,标的金额1447万元。截止1987年5月底未执行或未完全执行的案件76件,标的金额144万元,分别占结案总数的9%和9.95%。这76件未执行案件,1984年审结的1件,1985年审结的26件,1986年审结的48件,1987年1至5月底审结的1件。由于这些案件长期不能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致使法律的严肃性和人民法院的威望在群众的心目中产生了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 通过对以上76件到期未执行或未完成执行的经济纠纷案件的分析,阻碍执行的原因大致有以下七种:  相似文献   

19.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就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介绍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现状以及为加强执行工作,解决“执行难”问题所采取的措施。据了解,1995年到1998年4年间,全国法院共办结执行案件676万余件,执行标的金额3664亿元。今年5个月,执结54万件,执结标的金额525亿元。这些案件的强制执行对推动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是在相当困难的情况下进行的,执行工作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它不仅表现在执行案件大量积压,至今年6月底全…  相似文献   

20.
论点辑要     
《中国审判》2009,(7):53-55
加处罚款是敦促行政相对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一种惩罚性的行政措施,其成立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原行政处罚决定书所列的逾期加处条文只能视为行政告知行为,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非诉行政处罚执行案件时,把加处罚款同原行政处罚罚款一并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对加处罚款部分裁定不予执行,同时告知另行作出加处罚款的行政决定,并在生效后申请执行。这样既可以维护行政机关的权威,也可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