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德国警察的卧底侦查曾经长期缺乏法律的规制。1992年德国刑事诉讼法修正后,才使该国警察的卧底侦查真正走上了依靠成文法规制的轨道。但从总体上看,德国在目前的卧底侦查立法方面仍较为简约,因此也存在不少疏漏之处而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对其研究有利于我国在卧底侦查的立法与实践中予以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2.
随着有组织犯罪活动日益猖獗,传统侦查措施已难以与之抗衡。而卧底侦查这一隐蔽型侦查措施,逐渐成为了打击此类犯罪的一把利刃,卧底警察更是被誉为"刀尖上的舞者"。然而,在危险系数颇高的卧底任务中,卧底警察的权益保障几乎处于真空状态。因此,有必要通过完善卧底警察选拔机制、卧底警察培训机制、卧底警察心理调试机制、卧底警察身份保密机制、卧底警察岗位预留机制、卧底警察奖励与补偿机制等方式,来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卧底警察权益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3.
卧底侦查的相关法律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卧底侦查是侦破有组织犯罪、团伙犯罪等案件的有效手段 ,阻却违法事由的紧急避险是其刑法理论基础。卧底侦查不同于教唆陷害 ,卧底警察具有不完整的教唆故意 ,欠缺可罚性。卧底警察在侦查中的犯罪行为合法化 ,不具有可罚性。卧底警察不应作证 ,其提供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  相似文献   

4.
论卧底侦查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施俊镇 《公安研究》2006,141(7):39-42,14
卧底侦查在我国刑事侦查实践中历史悠久且应用广泛。由于我国法律对卧底侦查缺乏明文规定,随着我国刑事诉讼理念的更新与刑事诉讼模式的转变,卧底侦查暴露出来的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探究卧底侦查的存在根据,架构卧底侦查的法律规制显得现实而紧迫。  相似文献   

5.
警察刑事执法理论研究热点问题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警察刑事执法中涉及诸多的理论与司法实践问题 ,如 :沉默权与刑讯逼供 ,污点证人与辩诉交易 ,警察证人资格和伪证、隐匿证据 ,“卧底”与诱惑侦查法律规制 ,侦查权的合法性与侵权赔偿及刑事证据等 ,构成警察学术研究的热点 ,有待于进一步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6.
庄乾龙 《公安研究》2007,152(6):62-64
在刑事程序法上,卧底侦查必须遵循特有的程序法则。卧底警察超越法律授权范围获得的证据是否有效应该从多方面进行评价。卧底警察身兼侦查员、证人、取证人等多重角色,在刑事诉讼中身份保密与上述角色必然存在冲突,卧底警察拒绝出庭作证需有合法合理的理由。法治国家要求的法律明确规定是卧底侦查在理论与司法实践中赖以存活的土壤。  相似文献   

7.
卧底侦查及其法律规制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卧底侦查在侦破有组织犯罪及无受害人犯罪方面效果显著。如不对其加强法律规制 ,则可能出现破坏法制、侵犯人权的后果。我国在卧底侦查立法方面 ,应确立卧底侦查的合法化原则 ,建立对卧底侦查的监督约束机制 ,加强对卧底侦查人员的安全保障。  相似文献   

8.
关于卧底侦查法律规制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卧底侦查在打击有组织犯罪和团伙犯罪中具有十分明显的作用。尽管卧底侦查必须使 用一定带欺骗性质的侦查手段,有时还要参与某些犯罪行为,但却是追求司法公正价值和打击犯罪功利价 值之间平衡的必要选择。对卧底侦查应实行严格的司法审查机制;卧底侦查的对象应具有特定性;卧底侦 查中获取的物证具有证据能力;应完善卧底警察权益保障机制,并明确违法侦查的责任机制。  相似文献   

9.
美、德等国家立法均规定卧底警察不能实施犯罪行为,但司法实务则持较宽容的态度,事实上承认了卧底警察实施"犯罪"的合法性,并通过公共利益豁免、检察官策略建议及利益衡量等方式规避立法。法国、荷兰及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则有限度的承认了卧底警察的"犯罪行为",并明确了授权主体及授权范围。我国卧底侦查立法宜以成文法方式有限度的承认卧底警察"作为犯罪"的合法性,并对"犯罪"的授权主体与"犯罪"的授权模式做出规定。  相似文献   

10.
美、德等国家立法均规定卧底警察不能实施犯罪行为,但司法实务则持较宽容的态度。事实上承认了卧底警察实施“犯罪”的合法性,并通过公共利益豁免、检察官建议策略及利益衡量等方式规避立法。法国、荷兰及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则有限度的承认了卧底警察的“犯罪行为”,并明确了授权主体及授权范围。我国卧底侦查立法宜以成文法方式有限度的承认卧底警察“作为犯罪”的合法性,并对“犯罪”的授权主体与“犯罪”的授权模式做出规定。  相似文献   

11.
突发事件中犯罪组织活动日渐隐蔽化,给取证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卧底侦查越来越彰显出其独特的价值。本文结合国外立法经验,论述了突发事件取证中卧底侦查的实质合法性与形式合法性,并结合我国法律规定从适用条件、行为方式、适用程序、证据使用四个方面阐述了对突发事件取证中卧底侦查的限制。  相似文献   

12.
卧底侦查作为一种特殊的侦查手段,对于某些重、特大犯罪案件的侦破有着无法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其特殊性极易造成严重的后果,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的限制。本文通过对实践侦查工作的调查与分析,结合我国侦查实际,提出在我国应该明确卧底侦查的法律地位,赋予侦查机关卧底侦查权,对如何具体规定卧底侦查提出了构想。  相似文献   

13.
刘莹 《求索》2011,(4):143-145
有组织犯罪的"组织性"特征对刑事追诉机关的调查活动带来极大困难。除非赋予警方运用特殊侦查手段的权力,如监听、运用线人或卧底警察,并制定秘密证人的审理程序,或者为证人提供切实有效的保护,以鼓励和保障普通证人、卧底警察或线人可以顺利出庭作证,否则难以对有组织犯罪予以必要的追诉和审判。就秘密证人于审判程序中的审理方式与保护措施而言,德国是目前立法及实务运作上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其秘密证人制度的规定与运作方式可为我国对抗有组织犯罪提供有益的借鉴与参考。  相似文献   

14.
谈卧底侦查     
卧底侦查在侦查实践中有广泛的运用,它是内线侦查的一种方式。在侦破组织严密、行动隐蔽的犯罪集团案件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文章对卧底侦查的含义、卧底侦查的条件、卧底侦查人员的选择和卧底人员的打入等几个方面作了探讨,以期在侦查实践中正确运用这一侦查措施。  相似文献   

15.
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第1款对卧底侦查的规范依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侦查人员的责任豁免都将产生重大影响。卧底侦查作为隐匿犯罪侦查的方式之一,与技术侦查是交叉关系。刑事诉讼法"技术侦查"的所有规定都有可能适用于卧底侦查。卧底侦查的实施主体只能是国家侦查人员,不能是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卧底侦查人员虽然不能引诱他人犯罪,但可以采用一定限度的引诱方式,对其实施的某些犯罪行为应予以豁免。  相似文献   

16.
日本刑事诉讼法第191条第2款规定:“司法警察职员在知有犯罪时,应即侦查犯人及证据。”司法警察职员并非官职名称,而是指从事犯罪侦查工作的警察在法律上的资格。由此可见,警察负责案件的基本侦查工作。然而,刑事诉讼法第191条第1款规定;“检察官在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侦查犯罪。”第193条还规定检察官对司法警察职员的侦查工作享有一定的指示权和指挥权。  相似文献   

17.
卧底侦查法制化问题再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卧底侦查是侦破有组织犯罪、团伙犯罪等案件的有效手段,但其衍生的相关法律问题很少有人关注。文章对卧底侦查的相关概念,卧底侦查存在的社会基础、法律基础作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并就卧底侦查的授权机关、实施主体、实施对象、实施程序、卧底人员之责任与保障等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对司法实践与理论建设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8.
盘查是针对不确定的人或车辆进行的拦截、盘问与检查。美国盘查制度采取双重立法模式,一是制定《联邦统一逮捕法》,赋予警察在"合理怀疑"时的盘查启动权;二是通过大量判例,形成"特里"规则、"一目了然"规则、"立即可控制"规则、"较少隐私权期待"规则、"综合考量"规则和"最小侵害"规则等盘查附带搜查的具体规则。为了约束警察的自由裁量权,将警察的盘查行为视为"犯罪侦查前阶段"行为,引入司法权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19.
我国诱惑侦查相关制度的反思与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诱惑侦查作为我国司法实践中大量使用的侦查手段尚缺乏法律的规制,将其纳入法制轨道对于我国侦查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从美国和日本两国诱惑侦查相关制度的完善过程中可以看出,现代法治国家在努力寻求打击犯罪时侦查权的扩张与保障人权时侦查权的规制之间的平衡。基于从价值、操作层面对诱惑侦查的评价,应以规制诱惑侦查中特殊侦查手段与秘密力量的使用为着眼点,确立我国诱惑侦查事前、事中与事后的相关规制制度。  相似文献   

20.
警察以证人的身份出庭作证的基本情形包括:警察目击犯罪发生过程,当场抓获嫌疑人的情形;警察发现、收集、提取、保管案件证据材料了解案件的情形;警察行使侦查权,收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和犯罪嫌疑人口供的情形;警察实施诱惑侦查,在犯罪过程中当场抓获嫌疑人及获取证据的情形;警察接受投案自首、立功,了解犯罪嫌疑人作案中、作案后认罪、悔罪情节的情形;警察作为鉴定人,对案件进行了刑事技术鉴定的情形。警察出庭作证的基本条件范围包括实体性条件范围和程序性条件范围。警察出庭作证有一定的特免权,即为了保护特定的利益,应允许警察在诉讼程序中拒绝透露和制止他人透露某种秘密情报;为了保护警察及其家庭成员安全,各国法律在规定警察出庭作证时,还针对一些特殊案件采用诱惑侦查等秘密侦查手段的特情人员、“卧底”警察,设置一定的例外;为了保护证人自身的利益,各国都规定有防止自陷于罪的拒证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