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90 毫秒
1.
再审程序的完善与既判力之维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在经过多年的酝酿之后,终于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王胜明副主任的说明,该修正案草案主要针对民众反映强烈的"申诉难"和"执行难"问题,对民事诉讼法中的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作出修改.王胜明指出,"申诉难",难就难在应当再审的未能再审,应当及时再审的长期未能再审,不少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为了解决"应该再审未能再审"的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将再审事由具体化.  相似文献   

2.
"申诉难"与"申请再审难"是长期以来困扰我国司法改革的一大难题,2007年10月《民事诉讼法》修订集中就民事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进行了修改,意图解决人们关注的"申诉难"和"执行难"问题。从实践来看,虽然2007年对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立法修改对畅通再审渠道,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离解决"申诉难"、"申请再审难"的目标仍然相去甚远,特别是与之相应的涉诉信访数量居高不下,对法院工作造成巨  相似文献   

3.
再审事由构成再探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毫无疑问,近期民事诉讼法学界普遍关注的一个焦点是<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尽管从已经提交立法机构的草案来看,此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仅限于民事再审制度和执行制度,但依然引起了学界、实务界乃至社会的强烈关注.尤其是再审制度,因为该制度涉及到许多民事诉讼中一些带有基础性的问题--再审的机能、再审的基本结构、再审的启动机制与方式、检察监督权、再审的方式等等,而引起各界注意和讨论.  相似文献   

4.
一、申请再审是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扩大。原民诉法(试行)没有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再审的只限于有审判监督权的组织和公职人员,而民事诉讼当事人无权直接申请再审,只能依法进行申诉.申诉不受时间的限制,当事人任何时候都可以申诉.当事人申诉后,是否能够再审,要由人民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新的民事诉讼法(下称民诉法)规定,当事人行使  相似文献   

5.
2007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以解决申诉难、申请再审难为目的,规定申请再审上提一级、对再审程序进行诉权化改造,为当事人申请再审权的行使提供立法保障。修订后的民事再审制度较好地解决了申请再审难的问题,但在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的同时,也给我国的司法制度特别是司法既判力带来冲击,主要表现为:当事人申请再审门槛降低,大量生效裁判处于不确定状态;裁定再审的同时中止原裁判执行,部分当事人规避执行;启动再审的三种途径缺乏衔接,引起不同机关法律文书的冲突。如何一方面畅通再审渠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另一方面坚持依法纠错,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力,是当前法院民事再审工作的焦点,也是下一步民事诉讼法修改亟需解决的问题。笔者结合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的修改,建议对民事再审程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包括:确立再审的补充性原则,完善申请再审上提一级管辖制度,明确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范围,建立再审案件预收案件受理费制度和中止执行担保制度,将当事人申请再审预设为检察机关抗诉和法院依职权再审的前置程序,实现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和司法既判力的衡平。  相似文献   

6.
《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在即,再审制度的完善仍然是本次修法的焦点。申请再审期间制度是再审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考量再审制度设置合理化、规范化的重要问题。目前,我国现有申请再审期间的规定被学者们广为诟病,在实践中也不利于申诉滥情形的治理,故在本次《民事诉讼法》修订时,对该制度进行重构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7.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主要就民事诉讼法中的再审制度和执行制度进行了很大的修改,而再审制度的修改中,重点是对再审理由的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8.
再审程序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再审程序若干问题研究章武生我国1991年《民事诉讼法》,对再审程序作了重大修改和补充。主要表现在:第一,增加了作为诉权的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从而有利于改变当事人"申诉难"的状态和依法制止当事人滥用申诉权利的行为;第二,增加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  相似文献   

9.
为了切实解决“申诉难”问题,2007年修改《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时,通过明确规定申请再审"上提一级"管辖,列举再审事由,增设对再审申请的审查程序和审查期限等内容,对当事人行使申请再审权利、人民法院依照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等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上次修正《民事诉讼法》并没有对审判监督程序作详细、系统的修改,解...  相似文献   

10.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007年10月28日表决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针对民众反映强烈的"申诉难"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但改革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再审制度价值取向的转变,惟有此才能构建科学、合理的民事再审制度。  相似文献   

11.
论民事再审程序   总被引:18,自引:1,他引:17  
李祖军 《现代法学》2002,24(2):106-113
民事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由于受到前苏联的影响 ,职权主义色彩十分浓厚。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 ,我国现行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露。文章从民事再审程序的理论依据入手 ,较为详尽地分析了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 ,如指导思想不符合民事诉讼自身的规律 ,程序启动凸显职权主义色彩等。在此基础上 ,文章对完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提出了自己的理论构想。  相似文献   

12.
论指令再审     
指令再审性质上是一种审判监督机制,支撑该制度的基础主要是司法系统的等级构造、实质正义的诉讼观、"自治"的审判监督观、"两难"的司法效率观、集体责任的司法机制。现行指令再审的制度设计暴露出深层次的病理,实践效果并不理想,而且诸多程序问题没有得到明确规范。制度改革的方向应当是废除其中有悖于诉讼法理的制度因素,保留可能发生积极效果且设计合理的制度安排,从制度上控制和保证指令再审发生的合理性,并对其程序问题进行规范完善。  相似文献   

13.
依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民事再审程序可以由法院依职权提起 ,可以由检察院抗诉提起 ,也可以由当事人申请提起。作为补救和非正常程序 ,再审程序能够纠正案件中的错误。但这一程序的法律规定存在许多不足 ,有必要予以重构。本文以再审制度价值目标的探究为逻辑起点 ,对提起再审的主体、条件、期限以及再审案件的审理次数等问题的现行法律规定做出理论评析 ,在此基础之上提出有关再审制度重构的合理方案。  相似文献   

14.
评民事再审制度的修正案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举国瞩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已经通过了.该修正案共有十九个条文,内容涉及四个方面:一是关于部分强制措施的内容作了适当调整,如提高了罚款金额,强化了司法建议的功能等等.  相似文献   

15.
刑事再审程序改革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建广  王学成 《河北法学》2007,25(8):191-198
从近年来的司法实践看,法院和检察院对再审程序的适用呈不断减少的趋势,但同时不服生效裁判的申诉却呈不断增加的趋势.调查表明,人们对现行刑事再审的制度设计评价并不高.现行刑事再审程序的运作实际上也已陷入了困境.这是因为立足于发现事实真相、纠正错误裁判理念的原制度设计存在启动主体不适当、再审理由不具体、审理程序不规范、裁判效力不确定的"四不"缺陷.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从创新制度的立论基础出发,树立以程序正义为核心价值的"特殊救济"再审理念,以启动程序的法定理由具体化为切入点,严格限制法院自行再审的职权,规范检察院的再审抗诉权限,赋予当事人启动程序的主体资格,并确立再审一审终审原则.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修改刑事诉讼法再审程序的多条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6.
错判的纠正与再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错判的存在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与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实行一事不再理或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不同,中国的刑事司法中奉行有错必纠原则。不受限制的有错必纠导致刑事追诉的恣意化、程序正义的牺牲和诉讼形态的虚化。在中国确立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不仅需要树立维护司法裁判的稳定性、保障被告人的人权观念,而且需要大幅度降低有待再审纠错的案件数量,在此基础上对现行审判监督程序加以改造,使其功能定位在对残留错判的“非常救济”。  相似文献   

17.
再审程序是一种特殊的司法救济程序,其基本目的是弥补现行审级制度的不足,因此,与普通司法程序相比,再审程序具有独立的程序价值。本文立足富勒区分法律外在价值与内在价值的分析视角,通过对现代司法程序局限性的反向分析,从发生学上探寻再审程序的外在独立价值和内在独立价值,进而提出重铸我国再审程序独立价值的法律构想。  相似文献   

18.
《法学杂志》2012,33(5)
刑事再审程序,是一种非常救济程序,应当注重再审纠错与程序安定性价值之间的衡平。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用修改两条、新增两条的方式对刑事再审程序作了一定的修改与完善,有其进步意义。但对于申诉改造、再审事由的设置、再审的启动主体以及再审审理程序的构建等核心问题并没有涉及。因而,此次《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程序的修改只能称得上是程序“微调”。从司法适用的角度来讲,新《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尚有进一步完善、细化的必要。对此,结合中国的司法实际,可以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加以完善,以统一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9.
民事再审制度的理论阐释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杨秀清 《河北法学》2004,22(5):15-20
民事再审制度不仅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谈论已久的问题 ,而且也是一个意味深长的重要问题 ,但大多学者将研究的热点集中于再审事由以及再审程序的改造与重构 ,而作者则认为要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民事诉讼中的再审制度 ,必须转变研究的思路与方法。论文以对当事人私权利益予以合理救济为立足点 ,从反思我国现行再审制度入手 ,进而对民事再审制度的理论基础进行相应的阐释。提出民事再审制度存在的价值基础是对私权争议的公正裁判、权利基础是当事人的诉权与处分权、目的基础是对判决既判力正当性的追求  相似文献   

20.
刑事再审程序之重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李向东  韩旻 《河北法学》2003,21(4):75-80
刑事再审制度是刑事诉讼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制度。然而长期以来,理论界对刑 事再审程序的研究多拘泥于程序运作过程中的一些具体细节,而缺乏深入的理论思考。因此,对 刑事再审程序的理论基础、诉讼构造、模式等进行深入探讨是非常必要的,同时这种探讨也有益 于刑事再审程序的重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