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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本 《经济与法》2002,(3):17-19
2001年10月27日,新修正的《商标法》和《著作权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获得通过,为中国在知识产权立法上实现了对有关国际公约和条约的承诺,其中的一项承诺即为《商标法》对驰名商标所作的立法规制。本文分两个层面对修正后的《商标法》中驰名商标的立法规制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2.
驰名商标包括注册商标和未注册驰名商标两种情况,对未注册驰名商标进行司法保护不仅是履行《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的国际法上的义务要求,而且也是世界各国商标立法和司法保护实践普遍一致的做法。我国在2001年修改《商标法》时,将未注册商标纳入《商标  相似文献   

3.
任燕 《河北法学》2011,29(11):51-57
现行立法没有对驰名商标的淡化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制,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的法律规制也是滞后的。商标淡化的范围界定为驰名商标使得我国商标淡化立法的标准与国际标准保持了一致;驰名商标反淡化实行绝对保护主义。驰名商标淡化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建立在商标权扩展基础上的侵害商标权的行为。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国际条约是反淡化保护的有力武器;我国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也可成为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依据;强化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意识;制定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驰名商标反淡化法》、进一步修正我国《商标法》、颁布《驰名商标保护条例》、修正《反不正当竞争法》,从立法上完善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措施。  相似文献   

4.
石必胜 《人民司法》2012,(19):56-60
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在商标授权确权行政纠纷中如何理解和适用这一规定,实践中有不同的做法。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评字〔2010〕第08026号《关于第3267318号"吉百利"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中认为,虽然引证商标有较高知名  相似文献   

5.
驰名商标与普通商标不同,它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四个方面特殊保护:一、一般商标注册后才能受到《商标法》保护,但是,一旦被商标主管机关认定为驰名商标,即使不注册也受《商标法》保护。二、对一般商标的保护,只是要求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不得出现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驰名商标,即使是其他类别的商品商标,也不能与之相同或近似,如"同仁堂"商标已被我国商标机关认定为驰名商标,其他人不能在药品上使用这个商标,就是  相似文献   

6.
我国《商标法》中的驰名商标规则依然存在诸多认识上的纷争和制度上的疏漏,需要进一步澄清和完善:应该区分禁止注册规则与禁止使用规则,并明确有关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的执法措施同时适用于驰名商标;需要解决长期以来对《商标法》第13条中的“误导公众”究竟是针对制止“跨类混淆”还是制止“跨类淡化”的争议,放弃令人误解的“误导公众”的含糊表述,并不再就“跨类混淆”作出规定;在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上,不再以该商标是否已经注册为标准对未注册驰名商标加以区别对待;应明确反淡化保护规则也可以适用于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复制、摹仿、翻译驰名商标或者不正当利用驰名商标声誉的行为;没有必要在立法上就反淡化保护特别要求该驰名商标为“广大公众”所熟知。  相似文献   

7.
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重要改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般而言,驰名商标通常是指那些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且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立完善的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制度,不仅是履行国际义务的需要,也是发展市场经济、保护企业利益、整顿市场秩序的需要。按照入世承诺,我国将全面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商标法》按照《保…  相似文献   

8.
驰名商标与普通商标不同,它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四个方面的特殊保护: 一、一般商标注册后才能受到《商标法》保护,但是,一旦被商标主管机关认定为驰名商标,即使不注册也受《商标法》保护。二、对一般商标的保护,只是要求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不  相似文献   

9.
现场     
<正>"海康威视"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本刊讯近日获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发的商评驰字[2015]8号《关于认定浙江金科过氧化物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22件商标为驰名商标的通报》,认定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9类摄像机商品上的"海康威视"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此次  相似文献   

10.
在国内市场,各种名牌产品不断以各种形式被假冒,严重损害了名牌产品生产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在国际市场,我国的一些名牌产品的商标或特定名称也被假冒甚至被外商作为商标抢先注册,直接影响乃至阻绝了我国向国外传统市场的出口。为了保护名牌,制止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世界上不少国家对驰名商标都有一套特殊的保护措施。我国已于1984年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也就承担了保护巴黎公约成员国驰名商标的义务。但我国现行的《商标法》没有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问题作明文规定,以至干许多企业用心血和汗水创立的驰名商标被假冒或变相假冒后,实际上难以得到普遍的珍视和切实的保护。因此,研究驰名商标的特殊法律保护问题,乃是商标法理论和实践的当务之急。所谓驰名商标,就是指那些信誉卓著、  相似文献   

11.
保护驰名商标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护驰名商标的立法思考蔡宝刚一、驰名商标亟待立法保护商标本是识别商品的标记,但普通商标一旦成为驰名商标(Wel—Knowtrademark,俗称名牌),便具有了识别与财产的双重价值,成为竞争的财富和象征。如1994年“可口可乐”商标被估值为359.5...  相似文献   

12.
冯晓青 《法学家》2012,(4):115-127,179
未注册驰名商标属于驰名商标范畴,但在受法律保护方面与已注册驰名商标存在较大差异。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具有正当性,符合商标权作为私权保护的立法意旨,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精神,有利于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未注册驰名商标在理论和实践中有很多问题需要澄清,如未注册驰名商标能否因使用而获得商标权利。从立法层面看,未注册驰名商标受到了国际公约和很多国家商标立法的保护。我国法律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经历了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在第三次修改《商标法》的过程中,应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做出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13.
<正>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的商品经济和对外贸易都取得了令世人刮目相看的巨大成绩.在取得成绩的诸多因素中,1982年《商标法》的贯彻实施无疑是一个重要条件.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商标法》在某些方面已不能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例如,随着第三产业的发展,服务商标的保护已提上日程;驰名商标的保护和在商标注册管理工作中如何防止不正当竞争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联合商标和防护商标也待立法确认,等等.因此,有关部门正在对《商标法》进行修改.为此笔者提出以下意见,供立法者参考.  相似文献   

14.
一驰名商标是在一定市场范围内享有较高声誉的、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与普通的商标相比,驰名商标往往代表着更高的质量或服务,包含了商标所有人更多的投入和商誉,也更经常地受到其他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假冒仿靠。对于这种企业的宝贵无形财产,世界各主要国家均提供特殊的、优于普通商标的法律保护。我国2001年《商标法》明确了与现有国际规则相一致的驰名商标特殊保护制度,即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不得注册或使用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不得注册或使用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事实上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是比较全面的,除了《商标法》明确禁止以"复制、摹仿或者翻译"等方式注册或使用驰名商  相似文献   

15.
驰名商标(well-known mark或well-known trademark),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广大公众所熟知,并且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驰名商标也可称为名牌商标、著名商标。在对驰名商标认定时,应以什么作为认定的标准呢?我国《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  相似文献   

16.
问:在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应当遵循的基本规则和模式是什么?答:驰名商标是指经过长期使用,具有良好信誉,为公众知晓的商标。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其获得特殊保护的前提条件和重要环节。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来讲,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实践在我国发展的历史较短,经历了一个渐进的演变过程。我国现阶段关于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的基本法律依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6月通过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域名问题解释》)及2002年12月通过的《关于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相似文献   

17.
彭学龙 《法律科学》2008,(1):130-143
作为商标法中的基本范畴,“混淆可能性”既是侵权认定的主要标准,又是商标审查的重要尺度。实际上,对于大多数商标来说,其权利边界都取决于“混淆可能性”;即便是驰名商标,要确定其保护范围也离不开这一基本范畴。尽管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主要条款却避开了“混淆”概念,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混淆可能性”的基准性地位,误导商标执法司法。《商标法》第三次修订在即,我国立法机关应遵循商标法制的运行机理,以“混淆可能性”为基准重构商标侵权规范和审查(评审)规则。  相似文献   

18.
随着商标功能的丰富和发展,商标淡化行为对驰名商标所造成的危害越来越大。对驰名商标给予反淡化保护不仅已经成为国内外多数学者的主张,而且在国外的立法和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经验。目前,我国应当在《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中,适应现代商标制度的发展,摆脱传统商标混淆理论的束缚,增加商标反淡化保护的规定,从而更好地保护商标权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19.
修订后的《商标法》将保护对象扩大到未注册驰名商标,但对其保护还远远不够。各国立法中,《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中扮演了重要的辅助角色。只有这两部法律相辅相成才构成较完整的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救济机制。本文在论述我国《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未注册驰名商标提供的法律救济的基础上,尝试对其中不足之处略作评议,以抛砖引玉,期待理论和实务上作出更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20.
戴蓉 《法制与社会》2010,(29):105-106
驰名商标以其广为知晓和享有较高的声誉著称,它源于经济活动中企业使用自主商标,不断增加商标附加值,提高商标知名度。随着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颁布实施,驰名商标正在成为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利器。然而,因我国《商标法》固守传统的混淆保护理论,使驰名商标在现实应用中未得到充分保护,商标抢注、商标淡化等行为频频发生。为此,对驰名商标特殊保护一方面应当突破混淆保护理论的束缚,建立以反淡化理论为核心的驰名商标法制体系;另一方面应当运用企业商标战略,主动应对来自全球市场对驰名商标的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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