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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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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从国民待遇原则、取消数量限制原则与透明度原则三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外资立法与WTO规则的冲突。从在外资立法中确立国民待遇原则、取消外资立法中有关数量的限制、制定统一的《外商投资法》、规范立法权限、增强透明度等方面,提出了按WTO规则重构我国外资法的一些设想。  相似文献   

2.
根据市场经济法权关系的要求,市场经济法律调整应当坚持契约自由原则、平等原则、权利本位原则和法治原则。市场经济法律调整,是由市场主体法、市场法和国家行为法所构成的有机的整体。为了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体系,当前我国法律调整的重点是:在市场主体法方面,主要抓好“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贯彻实施,同时抓紧“公司法”等的制订;在市场法方面,实行制订新法与实施现有法律、法规并举,以便形成国内统一市场,积极参与国际经济竞争;在国家行为法方面,转变政府职能,通过立法规范政府的职权范围,坚决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等。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外资立法与TRIMs协议之间存在不少冲突。为了履行我国的入世承诺,应当在我国外资立法中确立国民待遇原则,取消数量限制的规定,增加外资立法的透明度,制定统一的《外国投资法》,完善外资立法的相关法律规范,对我国外资立法体系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   

4.
论我国外资立法发展方向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论我国外资立法发展方向的几个问题曾文革外商投资企业法也称外国投资法,是指东道国制定的调整外国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东道国关于如何利用和管理外国私人直接投资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从广义上说,一个国家的外资立法包括外国投资法、国内相关配套...  相似文献   

5.
我国法律与WTO协议的"调整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光溪 《法学论坛》2002,17(1):27-30
入世后 ,我国法律与WTO协议之间既不能直接适用 ,也不宜间接适用 ,而应该调整适用。调整适用的现实背景是 :各成员的法律并不完全与WTO协议一致 ;WTO旨在推动多边经贸关系的协调从“实力基础走向规则基础”。文章还具体阐述了调整适用的法律动因、原则与内容、步骤、结果。  相似文献   

6.
在对外开放的30年中,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中国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与此同时,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也随之得以产生和发展,并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框架下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改革当初以企业立法形式确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已不能完全适应中国当前改革开放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需要。在世界贸易组织的“国民待遇”原则下,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必然地会从目前实行的“双轨制”企业立法阶段发展到国家宏观调控立法阶段的外商投资法典制阶段,从而使外商投资者和中国国内的各市场经济主体一样,在中国享有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国民待遇。  相似文献   

7.
加入WTO对我国外资立法的影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加入 WTO对我国外资立法的影响从 1 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颁布了我国第一部调整外资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来 ,我国的外资法规从无到有 ,从不全面到完善 ,现在已经形成了调整外商投资的相当完整的法律体系。近年来我国的外资法律环境逐步完善 ,为我国进一步吸引外资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和 WTO的相关规则对照 ,我们会发现 ,我国的外资立法中存在一些与之不符的规定。我国正在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审查和清理 :对与 WTO规则及我国对外承诺不一致的要通过修改使其一致 ;对违反 WTO规则及我…  相似文献   

8.
我国的外商投资立法,目前已形成了以三部外商投资企业法为核心,其他专门法律法规及相关立法为配套的体系。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出台之际,如何完善外商投资立法,是值得关注和讨论的问题,本文试就此作出一些浅析。 一、对两种对立观点的分析 考察外国有关外商投资立法制度,大致可分为三种模式:①l、没有调整外商投资的基本投资法或专门法规,而是通过一般国内法律、法规来调整外国投资关系及经营管理活动。这主要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发达国家,以美国为典型代表。2、制定统一的外国投资法或外国投…  相似文献   

9.
随着我国总体经济实力的增强、外资引进规模和层次的提高、投资环境的进一步完善,在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针对上述情形,我国的外商投资立法作出了一些相应的变化和调整。本文拟就近一年来我国外商投资立法中的一些变化及其特点谈点看法。 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从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现状来看,主要分为具有法人资格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两大类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取得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应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它作为目前在国际直接投资中普遍采用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具有股东人数少、出资方式灵活、股权转让严格等特点,因此特别适  相似文献   

10.
一、统一向、外资企业组织法的问题提出和原因分析 我国内、外资立法一直遵循双轨制立法模式,如果说这种立法模式在80年代尚有排除国内不利因素而促进外资企业快速发展之效的话,但在90年代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背景下其弊端与不足愈发明显。 首先,尽管《公司法》第18条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但同时也规定“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这种“妥协性”的结果必然会给理论界和实务界带来诸多模糊不清的问题,如“另有规定”是否仅指与《公司法》不一致的规…  相似文献   

11.
完善中国外商投资法的若干建议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本文首先简述了中国对外开放以来制定并公布的调整涉外投资关系的主要法律、法规,并总结了中国少卜商投资立法所具有的三个特点;其次分析了中国外商投资法律体系存在的若干问题,探讨了中国建立统一的投资法律体系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并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提出完善中国外商投资法律体系应当建立统一的公司法律体系、税收法律体系以及与投资相关的经济法律体系等建议;最后针对现行外商投资立法内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了修正和补充的几点参考建议。  相似文献   

12.
论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及其基本精神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宪权 《法学》2006,(12):69-77
罪刑法定从口号的提出到原则的形成无不体现“不定罪、不处罚”的侧重面,所谓“两点论”偏离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原意,也与设立该原则的初衷相悖。罪刑法定的侧重面集中表明这一原则所要体现的基本精神应该是有利于被告人的内容。我们不能因为刑法尚不完善而否定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的贯彻实行;正确理解刑法条文的内容理应立足于刑法的立法原意,着眼于有条件地适用“举重明轻”的原则。  相似文献   

13.
我国外商投资合同争议国内法适用抵触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我国1979年通过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后,事实上已经形成了以三部外商投资企业法为主的,以政府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为辅的,调整外商在华投资各个领域的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2000年10月31日和2001年3月15日,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TRIMs协定和我国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作的承诺,分别对三资企业法进行了修订。这样从形式上看,无论外商来华进行投资,还是中、外投资者因各种原因发生争议时,①基本上可以做到有法可依。然而,我国涉外仲裁机构在实际解决外商投资争议时,却往往发现在法律适用方面存在诸多矛盾,这一现象表明,在我国的外资法基本符合WTO规则的基础上,外资法体系在新世纪进行重构和完善有其迫切性。本文从实证方式探讨解决外商投资合同争议法律适用的抵触问题。  相似文献   

14.
加入WTO对中国司法工作的影响及思考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包括部门规章与 WTO规则不尽一致。中国加入 WTO还需对外贸、外资、知识产权等相关制进行修改、完善和调整。在司法活动中,对于 WTO规则的适用宜采取“转化适用”的方法,应清理、完善司法解释,建立和完善司法审查制度,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司法决定和判决,保持立法、法律法规适用的统一性,还应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政法队伍。  相似文献   

15.
自1979年全国人大通过第一部外商投资法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来,我国陆续颁布了200余部规格不一的外资法律、法规、规章。由于吸引外资政策的变化和立法技术的欠缺,众多的法律法规杂乱无章,流弊甚多,不仅数量庞杂、条文繁琐,而且法规之间的重复、抵触现象也屡见不鲜。因此,应该对我国的外资立法体系动一次“大手术”,已成为理论界的共识,但对“手术”的形式,即立法改革的途径,理论界存有歧义。有的学者提出应尽快编纂一部统一的外国投资法典,以解决我国外资立法的混乱局面。笔者对此持反对意见,认为外国投资法典并非我国外资立…  相似文献   

16.
《北方法学》2022,(6):107-117
刑法解释结果的不同可能影响从旧兼从轻原则最终的适用结果。溯其根源,从旧兼从轻原则不是对刑法规定的简单比较而是涉及到行为评价。刑法司法解释等有权解释的介入也完全可能改变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结果。刑法解释对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的影响可能会造成司法不统一的不良局面,并且破坏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的基本逻辑。刑法解释对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的影响虽不可绝对避免,但是部分不当影响应当得到纾解。具体而言,应当避免通过刑法司法解释等有权解释进行司法入罪,同时在立法竞合化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可强化立法必要性的论证,提高立法技术,从而减少刑法解释对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的不当影响。  相似文献   

17.
论条约在我国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同的条约具备不同的效力等级,因此,笼统地谈论条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适用问题是不严谨的。只有当处于同一效力等级的条约与国内立法冲突时,条约才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关于我国所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在国内的适用问题,我国采取的是逐一立法的方式,即只有当我国的一项立法明确规定某项或某类条约可在我国直接适用时,该项(类)条约才可以通过并入的方式直接在我国适用,否则,只有通过制订国内法的方式,将条约内容转化为国内法。  相似文献   

18.
国民待遇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法律制度中一项与非歧视性原则有关的重要条款。它要求缔约国对进口产品给予不低于“相同的本国产品”的待遇。尽管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国民待遇条款最初主要是针对进口产品而制定,但是国际上逐渐将“国民待遇”的概念和原则扩大到其他范畴,如投资、服务、贸易等,要求东迢国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产品与其内资企业同等的待遇,有关外资的国内立法和规范,不能对外国投资者实行歧视。为了使外商投资企业同国内其他企业进行平等竞争,按国际惯例进行投资和经营,我国正积极创造…  相似文献   

19.
中国加入WTO后,在国际资本流动日趋全球化的背景下,外资并购作为外商对华直接投资的一个重要趋势,其影响力将进一步凸现。要在积极引资的同时有效化解潜在的风险,完善外资并购的法律规制是关键。当务之急是深入了解外资并购的基本情况,全面把握外资并购的现行规制,立足本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构建较为完善的外资并购法律制度框架。具体来说,我们应该明晰外资并购法律规制的目的、健全外资并购法律规则体系,以统一的《外商投资法》规范外资,以落实“国民待遇”和提供良好市场体系吸引外资,以进一步完善并购规则和加强反垄断规制来保障市场的有效竞争和国家经济安全。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是我国第一部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专门性法律,它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海事法律的进一步完善,从而填补了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项空白。 (一) 海商法的立法形式。从目前各国海商法的立法情况来看,海商立法大致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统一的海商法典;第二种是国家立法机关和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单行法规;第三种是既制定统一的海商法典,又制定各种单行法规。我国《海商法》属第三种形式。建国以来颁布的一系列单行海商法规,已经基本构成了具有我国特色的海商立法体系,使一部分属于海商法范围的内容,早有了单独的法律调整。因此,我国《海商法》的制定就不再以单纯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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