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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同案被告人口供,是指同一案件中共同被告人向司法机关所做供述和辩解,即在承认自己罪行或否认自己罪行同时,又供述共同参与的其他被告人的罪行。同案被告人口供能否作为证言,其证据属性及其证明力如何,长期以来是司法实践和理论界的难题及争论焦点。尽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但由于这一规定比较原则和抽象,对被告人供述是否包括同案被告人供述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致使在理论和实践中对同案被告人口供的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存在严重的分歧。  相似文献   

2.
在庭审过程中,有的被告人当庭翻供,有的被告人拒不认罪,有的被告人作出种种无理辩解。面对这种被告人当庭不认罪的情况,如果公诉人置之不理,会显得公诉人无可奈何,从而强化被告人拒不供罪的侥幸心理,难以取得好的庭审效果。所以,面对被告人不认罪的情况,公诉人要有策略地讯问,力图达到促使被告人认罪的目的。但是,公诉人庭审讯问又不同于侦查讯问,如果不能通过有策略的讯问使被告人认罪,则切忌在庭审讯问  相似文献   

3.
我们认为,共同被告人的供述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但是不同意共同被告人具有双重身份。理由如下: 形事诉讼法第31条规定,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六种证据之一,经过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共同被告人也是被告人,其供述理所当然包括在内。共同被告人是共同犯罪案件中犯罪行为的实施者,也是真正知情者,并在不少案件中共同被告人的供述具有不可代替的证据价值。  相似文献   

4.
共同被告人供述的类别证据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为六种,共同被告人供述究竟是属于被告人供述,还是属于证人证言?还是兼有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言的双重性格?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  相似文献   

5.
来稿摘编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孙光在《关于被告人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查证及认定》一文中认为:对被告人检举揭发的查证应属于侦查的内容之一。公安机关在查证被告人有罪证据与查证被告人检举揭发内容都属于公安机关侦查內容,公安机关在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之前,都应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相似文献   

6.
司法信箱     
编辑同志: 在一审刑事判决后,被告人不上诉,一审人民法院在上诉期限满交付执行后,接到其近亲属在上诉期内交邮的为被告人上诉的信件该怎么办?请解答。 广东省普宁县人民法院 许慧 许慧同志: 刑事讼诉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款中规定:“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近亲属在上诉期满前交邮的的上诉状,人民法院应依照上述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处理。被告人的近亲属如果未经被告人的同  相似文献   

7.
在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权做最后陈述,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告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但在审判实践中,一些审判人员对保障被告人最后陈述权缺乏正确认识,审判过程中有的弄不清这一独立诉讼阶段的法律意义,把被告人最后陈述简单看作是辩护的重复;有的担心被告人言词出格,硬性规定最后陈述的时间和内容;还有的把最后陈述作为“考察被告人认罪态度”,一味让被告人陈述犯罪的原因教训等。所有这些,都或多或少地违背了刑事诉讼的立法精神,在认识上是片面的,在实践中是有害的,必须引起司法机关的高度重视,在审判实践中加以纠正,从而保障被告人最后陈述权的充分行使。法庭辩论终结后让被告人最后陈述,不是辩护的重复,实质上是给被告人一个最后发言的机会。《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相似文献   

8.
牟胜 《中国检察官》2006,(11):47-49
公诉人在法庭上讯问被告人是公诉人出席法庭的必经程序。把握讯问被告人的基本规则,分析被告人到案后的认罪态度,针对不同认罪态度的被告人确定相应的讯问方法,有助于提高公诉人在法庭上的讯问水平。  相似文献   

9.
被告人受审能力制度具有仪式化和保护性功能。美国法经过近两百年的发展,在被告人受审能力程序和评价标准上积累了丰富经验。我国被告人受审能力现有规定立法分散、层次较低;内容过于简单;将被告人的诉讼行为能力等同于受审能力。可在被告人受审能力程序和评价标准方面借鉴美国法经验,构建我国被告人受审能力制度。  相似文献   

10.
在法庭宣布闭庭后,被告人提出会见亲属或者其亲属要求会见被告人时,究竟应否准许他们会见,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此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应当允许,理由如下: 第一,允许被告人与亲属会见,可以使被告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保障其上诉权。《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这是对被告人上诉权的补充,刑  相似文献   

11.
正一、基本案情2013年1月11日晚上,被告人刘某某、李某、刘某在余姚市阳明街道花都KTV包厢内,因琐事和被害人常某某发生争执并动手。次日凌晨,被害人常某某纠集了被告人徐某某、秦某某等人,被告人刘某某纠集了被告人李某、刘某、靳某某等人,双方约定在余姚市阳明街道海纳百川大酒店门口进行斗殴。在斗殴过程中,开始被告人靳某某与被告人徐某某对打,接着被害人常  相似文献   

12.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胡滨、胡倩系兄妹关系。被告人胡滨与被害人顾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因离婚发生财产纠纷,顾某已分居其父母处。2002年4月5日,被告人胡滨纠集其妹和其他亲友以索回被顾某取走的财物为由赶至顾某处。被告人胡滨与被害人顾某发生争执,继而扭打。在扭打中被告人胡滨左手环指被咬伤,随后被告人胡滨用拳击打倒在地上的被害人顾某的面部,被告人胡倩也用脚踢被害人顾某的面部,致其满脸是血。后经公安机关鉴定,被害人顾某的伤势构成重伤,被告人胡滨和胡倩遂被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以公安机关的重伤鉴定为依据,分别判处被告人  相似文献   

13.
准确无误地认定被告人的年龄,对于确定被告人的罪责,有着重要意义,有时关系到对被告人能否适用死刑。因此,认定被告人的年龄,是刑事审判活动中不容忽视的一个方面。在此,笔者结合司法实践,就如何确认被告人年龄问题谈谈个人的浅见。 一、要全面收集证据。全面收集证据是准确认定被告人年龄的基础。办案中,要注意全面收集一切能够证明被告人年龄的证据,掌握可靠的第一手材料。  相似文献   

14.
被告人认罪案件处理程序的比较法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吉喜 《时代法学》2009,7(3):24-32
英国、美国、法国、日本和俄罗斯等国都对被告人认罪案件规定了特殊的处理程序。这些国家的被告人认罪案件处理程序在具有简化诉讼程序、强调被告人认罪的自愿性等共同特征的同时,在适用的案件范围和被告人认罪的效果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我国于2003年确立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处理程序。我国的被告人认罪案件处理程序在程序保障、适用范围等方面尚需要继续研究。  相似文献   

15.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这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宪法原则,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精神在司法工作中的体现,其意义在于保证客观全面地查清案情,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正确地适用法律,达到不枉不纵.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行使辩护权,应当体现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怎样依法保证被告人的辩护权呢? 一、侦查阶段,不能忽视被告人的辩护权.有人认为依法保证被告人的辩护权是审判机关的事,到了审判阶段才允许被告人行使辩护权.因此,在侦查案情时,容易忽视.有的询问被告人方法失当,不够冷静,致使被告人不敢行使辩护权;有的思想方法片面,先入为主,听不进被告人辩解性的陈  相似文献   

16.
共犯同案被告人供述无论是关于自己的犯罪供述,还是关于同案被告人的犯罪供述均为被告人供述。而非证人证言;具有牵连关系的共同被告人如果仅就自己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时,其性质是被告人供述;共犯在分离程序中基于共同犯罪事实的陈述,是被告人供述。同一程序中,只有共同被告人供述一致的,不能对被告人定罪处罚;分离程序中只有共犯供述也不能定案。  相似文献   

17.
方柏兴 《当代法学》2016,(6):138-147
强调律师独立进行辩护,不受被告人意志左右的“独立辩护人”理论存在逻辑上的缺陷,并引发了实践上的消极后果.基于有效辩护和尊重被告人自我决定权的理念,在协调被告人与辩护律师的关系上,有必要提倡一种新的思路.此种思路可以在理论上概括为权利保留原则.其中,被告人作为辩护权的权利主体,对直接影响自身关键性权益和道德自由的保留性权利享有最终的决定权.一旦被告人在权利行使上与辩护律师发生冲突,根据权利性质的不同,可以分别适用被告人主导型和协商型的解决模式.辩护律师与被告人的约定、被告人行为能力受限、被告人与辩护律师沟通不能以及权利行使违反律师法定义务则构成权利保留原则适用的例外情形.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此款在程序上确定了被告人供述在先,公诉人对被告人的讯问在后的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被告人不可能按照犯罪的构成要件来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加之大多数被告人语言表述能力较差。所以,庭审中一般是讯问与供述相互交错,通过讯问促使被告人完整系统地交待。由于案件的差异和被告人的不同,讯问的方式也就不能一种模式。一般来讲,讯问的方式大体上有以下几种: 一是提示性讯问。由于任何一个案件的被告人不可能把自己的犯罪在庭审中合盘托出,使犯罪的过程以及手段、动机等完全供述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公诉人应当及时明确提示被告人,让他知道应该怎样供述和供述什  相似文献   

19.
一、基本案情 2001年3月7日被告人洪某之妻严某从广东揭阳市搭乘普宁到泰和的客车回江西寻乌县城.当客车途经丰顺县的丰良地段时,被害人即客车司机姚某与睡在司机卧铺位置的严某发生口角,起因是姚某盖被子时引起严某不满.此事不久便平息.同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刘某接到表姐严某的电话,说其在客车上被司机欺侮.被告人刘某便告知了被告人洪某,洪即到寻乌县南桥镇派出所作了报告.后刘邀集被告人徐某等欲教训司机.尔后,被告人刘等五人乘被告人徐某驾驶的面包车到寻乌县南桥木材检查站,载到被告人洪某后驶往江西与广东交界处的停下.由被告人洪某提出搞司机一点钱,得到其他人的同意.六被告人还商议收到钱后要叫司机写下纸条等事宜.  相似文献   

20.
对在审理共同犯罪案件期间潜逃的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应如何处理?编辑同志:我院受理一起多被告人共同犯罪案件,其中一名被告人由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其余被告人在押。在审理期间,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收到开庭传票后即潜逃。公诉机关认为应该按最高法院1988年《关于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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