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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实践中的分歧本案经一审、二审两次审理,法院查明的法律事实一样,却作出了两个截然不同的判决,归根结底,在于对"无法律依据"如何举证的认识不一致。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得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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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律事实,是债产生的一种根据,为 许多国家的民事立法所重视。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是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没有合 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学者 根据该条对不当得利的规定解释认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利益,致使他人损害的,为不当得 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使他人受到损失,如果不采取法律补救措施加以纠正,是不 公平、不合理的。因此中外民事法律无不基于衡平观念或公平正义观念,规定不当得利制度 ,明确受损失人享有返还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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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不当得利之相关要件──明确恶意受益不属不当得利的立法建议陈小君,高飞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这是民法通则关于不当得利制度的独项规定。由于这一内容过于简单、原...  相似文献   

4.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探析○袁有信不当得利制度作为一项古老的民法制度,早已被现代各国立法所确认,但由于各国的理论传统不同,对不当得利制度的规定也互有差异。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  相似文献   

5.
《民法通则》在规定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的同时,还规定了不当得利之债。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人。”当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后,便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受损人之间产生了债务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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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1986,(11)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均能使债发生。各国民法对此都有明确规定,我国《民法通则》也作了原则规定,这是非常必要的。本文试将二者的内容,分别作一粗浅的说明。一、不当得利之债凡无法律上的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害而自己获得利益,便构成了不当得利,产生不当得利之债。因不当得利而受到损害的一方是受害人,也是债权人,有权请求对方返还其利益;因不当得利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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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而受有不应得的利益,且导致他人受有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制度的功能包括明示功能和默示功能。明示功能旨在取消受益人在无法律上原因的情况下所获得的利益,其关注点为受益人所获利益有无法律上的原因,而不管受益人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或过失;不当得利的默示功能为克服成文法中某些不可避免的局限,矫正正义,完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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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四年第四期的《中国律师》杂志刊登了《奇特纠纷困扰封丘法官无据难断是非》一文(以下简称“奇文”),该文讲述了范某拾到一提包,失主发出“寻物启示”,若有人归还,失主将酬谢1.5万元一案。“奇文”中说,“鉴于没有现成的法律条文可依据,……该庭采用7调解方式。”笔者认为,该案可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第五十七条进行审理。《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现定:“没有台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近还受损失的人”,这条款是对不当得利的构成及责任的规定,也就是说,不当得利的构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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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私法上的不当得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私法上的不当得利(unjustenrichment)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问题。民法中的不当得利,系指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取得利益,使他人受到损失,要将所得利益返还给受损失之人。民法主要研究:不当得利的法律性质和基本要件;不当得利请求权和所有物返还、债务履行、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关系;不当得利的类型;不当得利之债的履行(得利返还)等。民法上的不当得利是国际私法研究的基础,而后者又是前者的延伸和发展。由于国际私法上的不当得利含有涉外因素,各国的法律规定互不相同,往往会发生法律上的冲突,因此不当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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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一九八六年第五期发表了叶兆伟同志的《是不当得利还是犯罪》的文章。笔者认为何振生等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何振生等人的行为是民法中不当得利之债的一种特殊形式。法学理论认为:无法律上的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害而获得的利益,是不当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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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相对性虽仍是我国债法和合同的基本原则,但《民法典》立法和司法实践对于合同第三人的利益问题已经明确予以承认。本文研究的主要理论问题是:(1)《民法典》第149条及第150条规定中,受到第三人欺诈或者胁迫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对第三人的请求权基础是什么?是侵权请求权还是独立的请求权基础?本文认为是独立请求权基础。(2)《民法典》第522条规定中,利益第三人获得利益的法律途径和基础是什么?是否存在赠与规则适用的余地?本文认为,如果是赠与的话,可以适用关于赠与的规则——任意撤销权。(3)《民法典》第524条规定中的“合法利益第三人”代为履行后的法律地位是什么?从债法体系上看,“合法利益第三人”代为履行后的可能的法律地位有三种,但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解释》(征求意见稿)来看,采取“当然取得”的模式,排除了不当得利的存在。从司法的视角看,是有进步意义的。(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39条中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那么,他是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还是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诉讼法学界对此有很多观点,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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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洋  陈庆峰 《法制与社会》2012,(11):120-121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原因,使得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不当得利由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利益受损、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利益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获得利益及利益受损均无法律上原因四个要件构成;四个构成要件均为案件证明对象,前三个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没有争议。第四个要件事实即无法律上原因的举证责任分配争议较大,本文主张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应当由司法解释加以明确,也可由审判机关公布典型案例进行引导。而目前,仍应以证明责任分配的通说理论作为裁判规则,即由主张权利发生的原告负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13.
一、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构成要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的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简称第三人)是指对他人的诉讼标的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他人之间已经开始的诉讼中,以维护自己权益的人。因此,构成第三人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第一,第三人与本案一方当事人必须有某种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不是事实关系。第二,第7人与本案~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同本案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必须是两个法律关系。第三,两个法律关系必须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和法律上的牵连关系,即第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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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探析马治选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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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世界》1997年第9期发表了一篇律师同行的文章,谈到一个叫骆驼公司的在与承包者打一场拖欠承包款纠纷时,把拖欠货款的一方作为第三人追加进来终于艰难胜诉,与第三人达成还付货款及其利息的调解协议的故事。笔者看完这篇文章后,认为“骆驼”一案的追加第三人颇有不妥,胜诉实为免强。为此,特具文叙一己之见,若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首先,我们来看看第三人,特别是本案提到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法律特征。笔者认为,第三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第一,他既不是处于原告的位置也不是处在被告的位置,而是与本案处理结果有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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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致他人遭受损失所获得的利益。民法中的不当得利与刑法中的侵犯财产罪性质截然不同,但因二者形似之处颇多,令人难以分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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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一九八六年第五期登载了《是不当得利还是犯罪》一案。我同意其中第一种意见,即何振生等人的行为不构咸犯罪,而是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害而获得的利益。它的构成必须符合四个要件,并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一、须二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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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这是我国民法对不当得利的唯一规定。由于这一规定过于原则,人们出于不同的认识角度,对不当得利的本质特征、不当得利的具体类型等问题理解不一。现有的民法教科书对此类问题也基本采取回避态度。近年来,学界有人开始对此进行探讨,但得出的结论相去甚远。主要有两种观点相对立。一种观点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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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中的给付和不当得利中的给付实为同一概念,给付包含确定目的的意思表示和增益他人财产的给予行为两大要素。给付是当事人实现创设或终止拘束关系目的的自治工具,法律原因与给付目的是同一概念。因此,确定给付目的意思表示决定了法律行为的规范可以作为教义学上的分析工具用于确定给付型不当得利是否成立、当事人范围和内容、当事人追寻给付目的的方向和实现与否判断的标准。落实到我国法律的解释论,存在给付关系的不当得利返还中,应以《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中"没有合法根据"即给付的目的落空及善意保护为判断不当得利返还关系当事人的依据,而非得利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判断不当得利请求权的内容时,应以"取得不当利益"为出发点,以当事人初始取得的利益扣除因合理信赖取得有合法根据而蒙受的损失为最终返还数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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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的行为应定盗窃罪贾宪廷读了《人民检察》1998年第5期刊登的讨论案例后,经过对该案例的认真分析研究,笔者认为,张某的行为应以盗窃罪定性处罚。一、张某的行为不是民事上的不当得利。根据民法理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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