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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我国已正式跨入了互联网时代。但随之而来的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增多,与网络有关的违法犯罪案件增多,尤其是网络赌博违法犯罪的增加。本文通过对网络赌博特点的分析,分析了网络赌博的主要类型,揭示出网络赌博的严重危害性,最终提出了以完善法制建设、加大打击力度及规范网络运营商行为等对策来防范网络赌博犯罪的发生。  相似文献   

2.
网络赌博犯罪作为集网络犯罪与赌博犯罪于一体的新型赌博犯罪,具有隐蔽性强、时空跨度大、监控困难、危害极其严重等特点。网络警务是公安部门对网络赌博犯罪所采取的侦查、打击、取证及使用网络技术手段等的警务活动,其重要方面是侦查。提出网络赌博犯罪侦查策略主要有从网络平台入手进行侦查,从人员到案件进行侦查,从赌资流动链进行侦查几种形式,强调刑侦、网监、技侦相结合,建立适时打击的侦查理念;针对赌客登录赌博网站,通过网络赌博集团,利用网络视频等进行赌博活动的,提出相应侦查方法;认为侦查的主要难点是传统证据固定性与电子证据虚拟性的矛盾,侦查管辖确定性与网络犯罪跨地域性的矛盾等。  相似文献   

3.
针对日益严重的赌博违法犯罪问题,政法机关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集中打击赌博犯罪的专项行动,到目前为止已经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在打击网上赌博犯罪时,由于网络犯罪的专业性、复杂性,司法实践中认定此类案件遇到一些问题,比如,对于提供赌博信息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理论界与实务界存在分歧。本刊结合具体案例,就利用互联网发布足球博彩信息牟利如何处理问题,邀请专家进行研讨。  相似文献   

4.
记者:网络赌博犯罪,是一种新的犯罪形式,它表现出了与传统赌博的诸多不同之处,如何严厉打击网络赌博犯罪,有效遏制此类犯罪的蔓延势头,是目前公安机关亟需研究解决的一个新课题。作为主抓此项工作的公安厅长,请您谈谈开展打击网络赌博犯罪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尚武:目前我国境内网络赌博活动主要受境外赌博团伙的操控。几乎所有国际知名赌博集团均开设有面向我国的中文赌博网站,在我国发展会员的境内外赌博网站有2000余个,  相似文献   

5.
《商务与法律》2006,(3):52-52
网络赌博是近些年来兴起的一种通过互联网在虚拟空间中进行赌博活动的“高科技”赌博方式。目前互联网上共有2300家赌博网站,全球网络赌博每年所涉及的金额高达120亿美元。虽然这些网站的用户有近一半住在美国,但它们几乎都将总部设在美国之外。有关资料表明,网络赌博往往与洗钱犯罪、有组织犯罪等相关联,并对青少年成长构成严重威胁。因此,美国对网络赌博持坚决反对和打击的立场。  相似文献   

6.
当前,跨境网络赌博犯罪组织多向澜湄流域国家转移,并持续对我国社会经济秩序与人民利益造成威胁.因此,以澜湄流域执法合作为背景,探索完善跨境网络赌博犯罪侦查打击与合作机制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当前跨境网络赌博犯罪呈现出的新特征,跨境网络赌博犯罪侦查打击的困境,可采用多途径解决管辖权争议、加强情报信息共享建设、提高电子证据取证能...  相似文献   

7.
当赌博披上了“互联网”的外衣,依托网络的购物、兼职、休闲娱乐等活动时,便会变得“套路重重”。网络赌博是违法犯罪行为,具有欺骗性和危害性,“庄赢客输”“十赌十输”是赌场的“不变规律”。2021年11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了主题为“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从严惩治开设赌场犯罪”的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从严惩治开设赌场犯罪工作情况,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开设赌场犯罪典型案例。  相似文献   

8.
微信赌博犯罪的出现时间短,扩散速度快,社会影响大,对其防控措施可以参照网络犯罪的模式,却不可以忽视其自有特点。根据微信赌博犯罪的特殊表现形式和特点,结合侦查中表现出的犯罪发现难、调查取证难、打击认定难的具体情况,从思想宣传、公安专门工作、部门间协调、行业自身四个方面建立立体防控体系是打击微信赌博犯罪的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9.
论我国赌博行为的刑法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章惠萍 《法学评论》2006,24(3):116-122
赌博可以说是伴随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我国历朝历代都禁赌,但成效不彰。为了遏制日益猖獗的赌博现象,从2005年1月起我国集中开展了打击赌博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但我国现行刑法有关赌博犯罪的规定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需要加以完善,我国刑法有必要增加普通赌博罪。赌博是数额犯,赌博数额是划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  相似文献   

10.
“跑分”洗钱为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搭建资金流通平台,社会危害性极大。“跑分”洗钱行为人借助新技术手段,故意规避现行法律规定,致使罪名适用存在诸多分歧,打击治理效果难以保证。对此,应灵活运用当前法律规制确立的各项原则,充分结合“跑分”洗钱行为实际和现实危害结果,在审查定性中,正确适用信息网络犯罪的共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更好实现对“跑分”团伙的有效震慑和打击,努力达成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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